按照中共临沂市委办公室、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字〔2024〕44号)要求,现对我局牵头的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7项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6年8月25日至2025年9月7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固体废物违规堆存仍有发生。罗庄区原临沂双宝建陶有限公司污染地块0.8万立方米有机污染土壤和2.96万立方米重金属污染土壤自2020年以来长期贮存。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2021年年底关停退出后,1万吨废盐在仓库内长期贮存。莒南县西石河村石材城约200万立方米锯泥露天堆存,占地23.2亩;临沭县玉山镇石材产业园共3处锯泥露天堆存,占地50余亩。
二、整改目标
加快长期堆存固废的安全处置,及时消除环境隐患。组织石材行业锯泥安全处置专项排查,规范锯泥产生、利用处置。
三、整改措施
(一)罗庄区加快原临沂双宝建陶有限公司污染地块0.8万立方米有机污染土壤和2.96万立方米重金属污染土壤、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1万吨废盐处置进展。莒南县、临沭县分别对露天堆放的锯泥进行安全处置,并组织做好土壤检测。
(二)2024年年底前,罗庄区制定原临沂双宝建陶有限公司污染地块0.8万立方米有机污染土壤和2.96万立方米重金属污染土壤、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1万吨废盐处置方案;莒南县、临沭县制定露天堆放锯泥处置方案。
(三)2025年年底前,罗庄区原临沂双宝建陶有限公司、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莒南县西石河村石材城、临沭县玉山镇石材产业园完成处置进度的50%。
(四)2026年年底前,罗庄区原临沂双宝建陶有限公司、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全部完成处置;莒南县西石河村石材城、临沭县玉山镇石材产业园完成堆放锯泥清理处置并开展土壤监测。
(五)对工业固废乱堆乱放现象进行摸排,建立台账,依法调查处理并进行无害化处置。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处置违法犯罪行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水平。
(六)2025年年底前,组织对全市积存的锯泥进行摸排,建立台账,落实“三防”措施,并及时清运;对发现的随意倾倒锯泥及其他工业固废现象,依法依规调查处理。1.开展堆存量 10 万吨以上(含 10 万 吨,下同)的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正规堆存场所排查。2.莒南县、临沭县分别对露天堆放的锯泥进行清理收集。
四、完成情况
(一)罗庄区原临沂双宝建陶有限公司污染地块0.8万立方米有机污染土壤和2.96万立方米重金属污染土壤,自2020年以来长期贮存。已于2025年5月26日,委托莒县大刚墙体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处置,共计56812.21吨;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2021年年底关停退出后,1万吨废盐在仓库内长期贮存,已于2025年6月1日委托临沂远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处置,共计3630吨;临沭县玉山镇石材产业园共3处锯泥露天堆存,占地50余亩,已于2025年6月完成清理处置,共计8540吨,并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显示未造成环境污染;莒南县西石河村石材城约200万立方米锯泥露天堆存,占地23.2亩,莒南县对锯泥堆放地块1进行覆土复耕,对锯泥堆放地块2进行整理、覆盖,并委托第三方对锯泥开展风险评估,未对地下水和周边土壤产生影响。
(二)临沂市已组织开展大宗工业固废堆存场所排查,全市共排查并完善堆存场所基础信息数据库9座。对非正规大宗固废堆场进行排查,市共排查非正规堆场3座,并完成整改。
(三)组织开展全市积存的锯泥摸排,建立台账,落实“三防”措施,开展堆存量 10 万吨以上的尾矿、粉煤灰、煤矸石、冶炼废渣、炉渣、脱硫石膏、磷石膏等典型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
五、验收意见
2026年8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认为该项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