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和“三到位一处理”要求,现将中央巡视组移交“码上巡视”事项(编号:D-0816五-M49078)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3月17日至2026年3月23日。公示期间对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539-7206139
附件:关于中央巡视组移交“码上巡视”事项(编号:D-0816五-M49078)办理情况的报告
附件:
关于中央巡视组移交“码上巡视”事项(编号:D-0816五-M49078)办理情况的报告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及诉求
姓名:匿名
主要诉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各县区、乡镇违规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货车,将不到淘汰年限的车辆纳入考核范围(比如2026/2027/2028年才到强制报废日期)。该局以工作简报的形式通报完成情况,变相考核,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和车主负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
二、调查处理情况
收到交办事项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相关科室(单位)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违规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货车”的问题。经调查,2024年7月,依据《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实施方案》《山东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奖补方案》等政策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印发《临沂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工作方案》,由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多部门共同参与,全面开展鼓励淘汰工作。我局严格按照省、市方案要求,鼓励车主提前报废老旧车辆,对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予以资金补贴,未发现强制车主淘汰车辆的问题,不存在违规淘汰车辆的情形。截至8月份,全市累计8340位车主自主提前报废车辆,向各县区联合办公窗口递交补贴申请材料,已累计发放补贴资金3940余万元。
2.关于反映“通报完成情况,变相考核,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和车主负担”的问题。经调查,2024年10月至2025年7月,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工作简报的形式按月通报10期各地市淘汰工作进展情况。我局坚持上下一致原则,参照省工作简报模式,先后以市环委办、市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工作专班名义,向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国三非营运柴油货车鼓励淘汰工作专班公布全市淘汰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向各县区淘汰工作专班反馈全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非营运柴油货车清单信息,便于补贴政策宣传、申请材料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未对淘汰工作违规设置考核项,未对各县区淘汰进展情况进行排名约谈,不存在“通报”“变相考核”“增加基层工作负担和车主负担,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存在严重的形式主义”的问题。
经核查,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三、化解症结
信访人反映问题不符合政策要求,反映问题不属实。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该事项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王建慧同志包案,准备采取以下2项措施。
一方面,加强政策宣传,市生态环境局将多渠道宣传讲解鼓励淘汰政策,及时化解车主、乡镇基层工作人员对鼓励淘汰政策的误解,积极鼓励车主提前报废老旧车辆,让更多的车主享受政策红利。另一方面,加强自查自纠,会同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严格按照省、市方案要求,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稳妥有序推进鼓励淘汰工作,严防强制淘汰、违规考核通报等问题,确保鼓励淘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综上所述,该信访事项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