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临沂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部署要求,现对我局牵头整改的第三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6)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水环境质量恶化明显。2024年上半年,临沂市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率同比分别下降5.6个百分点和10.3个百分点,全市水环境质量指数同比恶化6.75%;国控断面优良率77.8%,距离2024年年度目标还有11.1%的差距。临港区绣针河清泉林、临沭县石门头河烈疃村断面在国家地表水断面考核改善率排名中位于全国后30位。
二、整改目标
全力提升水环境质量,确保国控河流断面水质优良率达到省级下达的考核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紧盯重点断面,全面提升水质。谋划实施污水管网建设、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等涉水重点工程,扎实推进临港区绣针河清泉林、临沭县石门头河烈疃村断面水环境治理,不断提升地表水断面水质改善率。
(二)实施攻坚行动,进行重点突破。2024年年底前,在全市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持续推动重点断面管控措施落实落地;对问题突出的莒南县、临沭县等重点流域实施加密监测,开展溯源排查、驻点督导,全力推进整改。
(三)强化考核约束,保障断面达标。进一步完善全市河流断面考核网络,在原有基础上增加市控断面,基本做到重点干流、支流全覆盖;实施以20万、50万不等超标即罚的生态补偿缴纳机制。
(四)开展溯源排查,实行清单管理。按照“有口皆查、有水必查”的原则,组织对莒南、临沭、沂南等重点县区的水环境突出问题开展溯源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定期督导调度,并将问题整改情况纳入考核,建立断面管理长效机制。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25年1-10月份,全市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为5.49,位列全省第6,同比改善幅度达3.10%,改善幅度居全省第3。
(一)重点断面水质稳步提升。绣针河清泉林、石门头河烈疃村断面达到Ⅲ类水标准,已在1-9月国家地表水断面考核改善率排名中位于全前30位。2025年1-10月份,绣针河清泉林国控断面为Ⅲ类,达到年度目标要求,较去年同期提升2个水质类别,断面水质指数为6.36,同比改善25.60%;石门头河烈疃村国控断面水质指数为5.55,同比改善13.08%。全市国控断面改善率排名无位于全国后30位断面。
(二)水质攻坚行动扎实开展。2024年10月开展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完成“一面一策”治本工程99项,推动6个国控断面实现升类、新增4个断面达标。完成雨污管网清零786公里,改造合流制小区1307个,累计规范2564家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完成680个排污口整治。
(三)制度措施切实有效推行。完善临沂市监测网断面设置方案,共设置断面141个,纳入监测河流115条,覆盖全部县区;落实《临沂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实施以20万、50万不等超标即罚的生态补偿缴纳机制。
(四)隐患排查整治落地见效。针对莒南、临沭、沂南重点断面排查的水环境问题,制定“一断面一策”方案,定期督导调度整改该落实情况,完成工程措施34项,有效提升水环境质量。通过市县联动机制持续开展重点河流排查工作,并组织开展汛期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深入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五、验收情况
经现场核查,省级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各项整改措施已经落实到位,实现了整改目标,达到了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反馈。
联系电话:0539-720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