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三十一批)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06

截至7月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三十一批涉我市32件信访件,已办结20件,阶段性办结12件。其中,责令整改2家,立案处罚 2 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一批)

(第三十一批 2025年7月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D202506260012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朱潘村村委会北侧村民家中存在全天装卸和开关卷帘门的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白沙埠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白沙埠镇朱潘村村委会北侧村民家”实为朱潘村魏某某民房,位于朱潘村文化路与村中心街向北约100米路西。经现场调查,魏某某在紧靠其民房南侧建设家用仓库一处,约40平方米,用于存放家中杂物及车辆,卷帘门开关时因生锈存在异响,不存在装卸现象。
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做好与群众的解释工作。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白沙埠镇政府现场要求魏某某对其卷帘门加注润滑油,做好维护保养,减少异响,避免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目前现场已无异响。
已办结
2 D3SD202506260013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街道山东新胜颜料有限公司(淮海路488号)在排污口下方使用暗管向城市污水管网里排放污水,危废台账与事实不符,未正常处理危废和固废,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新胜颜料化工有限公司,位于莒南经济开发区西五路中段西侧,其年产1万吨有机颜料技改项目于2020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2022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主要以DCB盐酸盐、AAMX、AAOT、3D-酸、马来松香等为原料,经重氮、偶合、压滤、干燥、粉碎等工序生产永固红、永固黄有机颜料,共建有10条有机颜料生产线。合成反应工序配套建设酸雾吸收塔处理设施,烘干工序配套建设水膜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粉碎工序配套建设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设施。该公司废水主要为压滤废水、车间及设备冲洗废水,配套建设2座处理能力分别为1600m³/d、1000m³/d的污水处理站。
2.关于“在排污口下方使用暗管向城市污水管网里排放污水”问题。经调查,该公司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规定,将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的废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县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安装了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6月11日现场检查时,永固红压滤车间废水经地埋PVC管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调节池,污水输送方式不符合环评批复的明管明渠输送要求,已现场责令整改,目前已完成。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经核对该公司生产用水量及在线监测废水排放流量,并对企业废水总排口下游及沿线管线排查,未发现通过暗管排放污水的情形。
3.关于“危废台账与事实不符,未正常处理危废和固废,污染环境”问题。该公司危废主要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化验室废液、废液压油等,已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定期转运处置。调阅其2023年以来危废产生、贮存台账与处置记录一致,与环评分析和批复产生量基本一致。该公司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袋外卖废品收购站,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磨粉工序,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未发现违规处置危废和固废情况。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3 D3SD202506260018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彭家扁山村耕地被破坏建设楼房,耕地长期被盗采土方,破坏生态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莒南县彭家扁山村拆迁原址,现为莒南县彭家扁山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区,2023年10月取得批复用地257.21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无耕地。经调查,彭家扁山村安置楼项目在批复用地范围内,占地84.16亩,目前莒南县国鑫城市更新有限公司正在进行基建施工,施工过程中有扬尘产生。
2.关于“耕地长期被盗采土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经现场勘测并调阅施工记录,彭家扁山村安置楼项目现已开挖土方量约15.5万立方米,其中约3.6万立方米用于项目“三通一平”,剩余土方全部堆放在该项目北侧的旧村拆迁区,待工程施工中进行渣土回填使用,剩余基建渣土将依法予以处置。未发现耕地被盗采土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部分属实 依法依规对施工方加大监管力度,相关政府部门加大巡查力度。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对莒南县国鑫城市更新有限公司的日常施工监管,落实各项扬尘管控措施,严防施工期间盗采行为发生。
2.做好公共项目的公开公示,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4 D3SD202506260022 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寨子村东南侧300米向明纸厂燃烧锅炉产生刺鼻性气味,污水乱排,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向明纸厂实为莒南县向明造纸厂,位于板泉镇寨子村,其5万吨/年高档生活用纸技改工程项目、锅炉技改项目分别于2011年7月、201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完成自主验收。主要以废纸、木浆等为原料,经打浆、过筛、烘干等工序生产生活用纸。
2.关于“燃烧锅炉产生刺鼻性气味”问题。该公司建有1台15t/h生物质气化炉、1台12t/h燃气锅炉(备用),共用1套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公司于5月12日停产至今,厂区及周边区域无异味。调阅今年以来锅炉废气自行检测报告,均显示达标排放。
3.关于“污水乱排,污染环境”问题。该公司生产废水主要为抄纸白水、车间清扫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配套建设5000m³/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絮凝沉降+压滤渗析+调节池+吸附沉降+二沉池。生产废水经配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县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后定期抽运。厂区污水总排口建设了水质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阅近6个月在线数据,均显示达标排放。现场排查未发现污水乱排现象。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板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板泉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2.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公司锅炉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5 D3SD202506260057 临沂市罗庄区临沂市晟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南外环路与沂蒙南路交叉口路西50米)年产20立方米混凝土砌块项目环评手续位置及经营范围与实际不符,办理环评手续的位置在实际位置的东北方向约一公里,批复的是混凝土砌块,实际是生产石子销售。排污许可证应办理简化管理,实际办理的是登记管理。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罗庄区政府组织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晟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万m3混凝土砌块项目于2016年12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4月建成投产,因沂蒙南路工程征用该项目土地,2017年8月该项目停产拆除,2020年沂蒙南路主体工程建成后,该项目在环评批复位置的南侧(约240米)重新建设,2021年5月通过专家评审,不属于重大变更,完成自主验收,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以废弃混凝土块为原料生产混凝土砌块,主要工序为上料、破碎、筛分、搅拌、挤压成型,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
2.现场调查时,混凝土砌块成型工序未生产,车间内存在废弃混凝土块破碎骨料(再生石子),有外售行为。
3.按照项目环评分析,该公司行业类别为混凝土结构构件,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规定,已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
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罗庄区政府责成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6 D3SD202506260061 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园区金泉混凝土有限公司(大山路与珠峰路交汇处西300米路南)非法洗砂,无环评手续,产生噪音、水以及大气污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兰山区政府组织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金泉混凝土有限公司实为临沂市金泉混凝土有限公司兰山经济开发区分公司,位于兰山区大山路与珠峰路交汇处西300米路南,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居民。该公司年产9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于2014年5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5月—2022年3月分期完成自主验收并进行排污许可登记。通过外购水泥、砂、石等原料经混合、搅拌生产混凝土,建有4条生产线,均位于密闭车间内,水泥仓和粉煤灰仓配套建设仓顶脉冲除尘器。
2.现场调查时,2条生产线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该企业外购砂石,物料存放于厂区西侧钢结构厂房内,已全封闭,料场内装载机及搅拌生产线运行时产生噪声,厂区地面有积尘,现场未发现洗砂设备。该公司建设1座沉淀池,罐车清洗水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经沉淀池三级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堆肥。经排查,周边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
3.6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固定源废气颗粒物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噪声进行检测,颗粒物和噪声分别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评文件要求,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兰山区政府责成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加强厂区地面粉尘清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义堂镇政府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7 D3SD202506260106 临沂市兰陵县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经济开发区金盛路中段山东庄超食品有限公司污水超标排放。2.神山镇青年社区西北侧天恒基有限公司在院内无环保手续加工石子,露天堆放,扬尘扰民,院内的混凝土搅拌站产生的污水偷排到周围的耕地里,污染土壤。3.磨山镇磨山东村南部西山脚下兰陵县敬凯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加工大蒜的污水排放至水沟内,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神山镇政府、磨山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庄超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兰陵经济开发区金盛路中段南侧。该公司“健康食品、蔬菜深加工项目”2020年4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配套建设日处理能力400立方米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曝气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曝气+混凝沉淀),生产废水处理后经管网进入兰陵首创水务有限公司集中处理。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6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废水取样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限值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天恒基有限公司实为临沂天恒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神山镇驻地南约700米。
(1)该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和10万吨干粉砂浆项目于2011年2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9月13日通过验收,2020年7月17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建有2座密闭式厂棚,混凝土项目生产废水为罐车清洗废水和地面清洗废水,经2处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沉淀后污泥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干粉砂浆项目石灰石破碎和筛分工序产生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砂浆生产项目无废水产生。
(2)信访件反映的加工石子实为该公司砂浆生产线石灰石破碎工序,现场调查时,厂区东侧有露天堆放的石子等物料,已覆盖。对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至耕地内现象,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调阅该公司2025年6月9日自行检测报告,总悬浮颗粒物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限值要求,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6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限制要求。
3.信访件反映的兰陵县敬凯蔬菜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磨山镇磨山东村西南390米处。该公司年产10000吨蔬菜加工项目及3t/h高效率脱水蔬菜生产线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生产废水经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600m³/d;处理工艺为固定格栅+初沉池+厌氧池+缺氧池+SBR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中间水池+清水池)处理后排入厂东侧田间沟渠,已安装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调查时,厂区内有异味,距离最近住户约400米。经调阅2025年以来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未发现异常。6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神山镇政府、磨山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3.兰陵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神山镇政府、磨山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磨山镇政府督促兰陵县敬凯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做好厂区日常保洁,加强密闭措施,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8 D3SD202506260108 临沂市沂南县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青驼镇南新庄村村西侧山东鑫利饲料有限公司生产饲料时异味扰民。2.青驼镇多家养殖户养殖鸭子,将粪便露天堆放在周围耕地上,污染土壤。3.湖头镇青石岭村村北侧粪便露天堆放,异味扰民,污染土壤。4.湖头镇田水由村南侧三家无名养殖场都将污水排放到周围水沟里,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青驼镇政府、湖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鑫利饲料有限公司实为沂南县鑫利饲料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青驼镇南新庄村西480米,该公司年产2万吨肉粉项目于2020年5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1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生产工艺为骨头—粉碎—烘干—冷却—成品。异味主要来源于烘干工序,配套建设冷凝+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车间内原料散发异味,车间顶部安装喷淋除臭装置。现场调查时,企业因市场原因自6月25日停产,车间内原料有异味,厂区周边无异味。
2.信访件反映的青驼镇多家养殖户粪便露天堆放周围耕地问题,经调查,青驼镇39家肉鸭养殖场在养,均配套建设沉淀池,养殖粪便还田利用。现场调查时1处耕地内有少量还田粪肥未复耕,其他区域未发现粪便露天堆放耕地现象。
3.信访件反映的“湖头镇青石岭村存北侧粪便露天存放”问题。经排查,湖头镇青石岭村村北有2处粪便堆放点,一处位于青石岭村村北400米,村民李某某在自家田间地头堆放鸡粪约10m3;另一处位于青石岭村村北600米,村民宋某某在自家田间地头堆放牛粪约20m3,用塑料薄膜覆盖。该2处粪便堆放点均为农田堆肥,不存在污染土壤问题。
4.信访件反映的湖头镇田水由村实为前水由村,该村南侧主要为耕地及蔬菜大棚,原有6个家庭养猪户,均已停养多年。现场调查时,周边未发现其他养殖场,村南侧沟渠干涸,未发现养殖场粪污倾倒现象,现场无异味。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置,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青驼镇政府、湖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对沂南县鑫利饲料有限公司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待企业复产后,对有组织废气和厂界臭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2.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加强畜禽养殖指导,督促养殖户规范收集养殖粪污,提高粪污综合利用水平。
3.青驼镇政府和湖头镇政府督促村民对耕地内粪便立即进行清理;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9 X3SD202506260004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街道猛虎崖村西侧养殖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无环评等相关手续,违规建设燃煤锅炉。2.无污水处理设施。3.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实为临沂宏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十字路街道猛虎崖村西450米,占地38亩,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建有6栋鸡棚,设计肉鸡年出栏100万只,属规模化养殖场。该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2021年3月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23年7月建成投产,未办理环保手续。现场调查时,养殖场处于空栏状态,建有1台生物质常压循环热水锅炉,锅炉房内有部分生物质燃料,未发现煤炭。
2.该养殖场采用机械干清粪方式,鸡粪日产日清,不落地、不暂存,外售江苏省金山镇、海头镇还田利用;配套3座废水收集沉淀池,鸡舍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现场调查时,养殖场内有轻微异味,距离最近村庄约450米,对村民生活影响较小。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责令临沂宏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帮助企业完善手续,依法依规经营。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3.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临沂宏实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监管和指导,及时清运粪污,保持圈舍内外干净卫生,定期喷洒消毒剂、除臭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10 X3SD202506260018 临沂市莒南县文疃镇黄成村北山存在私自采砂、破坏山体采石等情况。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疃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黄成村北山”实为文疃镇黄城村北山,距离黄城村北约1000米,该区域共有山场土地约400亩。
2.经调查,2025年2月,该村村民张某某对其承包的1亩土地进行了刷坡、平整,并无私自采砂、破坏山体采石等行为。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平整完毕,拟种植农作物。
3.经比对卫星影像资料并实地勘查,未发现该区域存在私自采砂、破坏山体采石等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严防乱采乱挖行为。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疃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疃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发生私挖、乱采砂石行为。
已办结
11 X3SD202506260023 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铺镇小薛庄村南侧圈占3000多平方米耕地,用于洗砂倒卖,噪音、粉尘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四十里堡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点位实为沂水县永军建材经营部,位于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小薛庄村南侧,经营范围主要为沙、石子销售,占地约440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耕地和农村道路,2021年第三次土地调查时为工业用地。
2.经调查,2024年4月、11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对该经营部2起违法占地问题进行立案处罚,处以罚款并没收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罚款均已足额缴纳。
3.现场调查时,该经营部未经营,场地内运输道路已硬化;砂土已用防尘网覆盖,部分区域防尘网存在老化破损现象;院内露天安装1台筛砂机,未发现洗砂设备。车辆运输、物料装卸时产生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巡查,整改期间停止经营。 沂水县政府责成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责成该经营部拆除搬移筛砂机,完善砂土覆盖等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已于2025年7月5日完成。
2.四十里堡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2 X3SD202506260036 临沂市莒南县坪上镇文龙河社区东一厂区内存在违规盗采黄砂的现象,造成土地荒废,影响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莒南县政府、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坪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文龙河社区东一厂区内存在违规盗采黄砂的现象”问题。文龙河社区东共有3个厂区,分别为山东金典坚果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城投亿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中兴拌合站,3个厂区内地面均已硬化。经现场勘查并比对历年卫星遥感影像,各厂区及周围耕地内均无采挖黄砂痕迹,未发现盗采黄砂、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
2.关于“造成土地荒废”问题。经调查,2019年1月,山东金典坚果股份有限公司与坪上镇大坡村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流转面积107.58亩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其他林地和坑塘水面三个类别,作为该公司后续经营使用。现场调查时,97.58亩土地仍被该村农户种植农作物,约10亩无人耕种处于撂荒状态。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莒南县政府、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坪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农业农村局、坪上镇政府督促山东金典坚果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前对撂荒耕地种植农作物。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坪上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私挖盗采发生。
3.坪上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3 X3SD202506260101 临沂市兰山区中节能环保公司兰山公司垃圾、焚烧炉渣随意倾倒,影响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中节能环保公司兰山公司为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兰山分公司,位于兰山区汪沟镇双行村,距离最近居民点305米,负责焚烧处理兰山区部分镇街、河东区及沂河新区生活垃圾,日均处理生活垃圾约1650吨。其焚烧后所产生的炉渣日产量约800吨,委托第三方公司无害化综合利用。
2.经查阅该公司生产台账、转运记录、第三方接收台账、利用台账转运数量和厂区监控视频基本一致,对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垃圾、炉渣随意倾倒的情况。现场检查时,个别生活垃圾收运车辆装卸时,存在垃圾散落的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行为。 兰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要求组织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汪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4 X3SD202506260102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太庄村亚耐塑业生产时排放刺鼻异味,污染大气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半程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亚耐塑业为临沂亚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半程镇永太庄村,该企业年产1万片塑料托盘项目于2015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8月完成验收,2020年3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建有6条注塑生产线,以聚乙烯、色粉为原料经上料、熔融挤出、包装等工序生产塑料托盘。其熔融挤出工序产生有机废气,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治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内存在轻微异味。6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固定源及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引导企业加强废气收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兰山区政府责成半程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车间密闭管理,增加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频次,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半程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5 X3SD202506260110 临沂市沂水县道托镇西官庄村村东30亩基本农田及林地被沂水同舟燃气有限公司破坏,无法复耕,影响周边环境。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托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同舟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舟燃气”)位于道托镇前官庄村村东,主要从事液化气充装、燃气罐检测业务,属于环评豁免管理项目。同舟燃气建设过程共涉及3个地块,分别为厂区占地15亩(商服用地)、陡坡除险地块6.29亩(基本农田2.46亩、一般农田3.83亩)和消防通道占地1.05亩(工业用地0.62亩、一般农田0.43亩)。2023年11月取得不动产权证。
2.厂区原地势东高西低,该公司2022年8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开始进行场地平整,平整过程中厂区东侧及东北侧存在凌空面(陡坡高约20米,长约40米),在建设过程中陡坡出现垮塌,经沂水县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鉴定存在安全问题。2023年4月至5月,同舟燃气根据第三方设计的山体边坡防护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了降坡除险,除险范围涉及土地约6.29亩(基本农田2.46亩、一般农田3.83亩)。2023年1月5日,除险产出第一批渣土25158.7立方米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处置;2023年9月8日,除险产出第二批渣土1.6138万吨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处置。现场核实,该地块已种植农作物约4.8亩、松树约1.5亩。
3.该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共1.05亩(工业用地0.62亩、一般农田0.43亩),作为消防通道使用,涉嫌非法占地。
部分属实 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恢复农业种植。 沂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道托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同舟燃气非法占地行为依法依规查处,落实自然资源监管责任。
2.道托镇政府责成同舟燃气于7月31日前对种植松树的地块恢复农业种植。
3.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6 X3SD202506260111 临沂市沂水县沙沟镇上流庄西峪南侧有一洗砂厂,无手续,批建不符,非法盗采砂石。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洗砂厂实为丁某某机制砂生产线,租赁沂水鼎晟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空地,用于机制砂生产,生产工艺为外购砂土,经筛分、破碎、清洗,生产修建高铁用砂,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制砂生产线与沂水鼎晟建材有限公司无关。
2.经调查,该机制砂生产线2024年9月20日建成投产,因市场原因2024年9月27日停产至今。现场无原料,堆存约100吨产品。经查阅购销协议,砂土原料购自于临朐县德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发现盗采砂石现象。
基本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盗采、非法洗砂等行为。 沂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沙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丁某某已于6月27日拆除设备、清理物料。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7 X3SD202506260158 临沂市平邑县保太镇万庄村万誉石膏公司、宝通石膏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在线监测数据相关排放量已超过环评、排污许可证审批排放总量。2.违规建设多个锅炉和石子生产线,夜间燃用煤炭,影响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保太镇政府、柏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万誉石膏公司”为山东万誉石膏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保太镇万庄工业园,距离最近的居民点约400米,主要从事石膏粉生产加工。该公司年产20万吨石膏粉项目,2018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建设石膏粉生产线1条,1台40t/h燃煤导热油炉。锅炉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脱硫脱硝塔处理后排放,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检修生产设备停产。经实地核查,石膏粉生产线批建一致,未发现石子生产线及违规多建锅炉情况。经调阅该企业2024年以来历史在线数据,2024年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分别为0.231t、1.24t、7.63t,2025年1—6月为0.176t、0.531t、4.08t,未超过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批复总量(3.136t/a、7.47t/a、19.38t/a)的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宝通石膏厂”原为临沂锦桦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柏林镇柏林村西,距离最近的居民点约500米。该公司年产20万吨石膏粉项目,2016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2017年11月完成环保验收。2023年10月该公司建设项目转让至平邑宝通石膏制品有限公司,2024年1月由平邑宝通石膏制品有限公司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石膏粉生产线1条,1台37t/h生物质热风炉,配套建设SNCR+三级旋风+四室静电除尘+双碱法脱硫塔污染治理设施,已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检修生产设备停产。经实地核查,石膏粉生产线批建一致,未发现石子生产线、违规多建锅炉及煤炭存储、燃用痕迹。经调阅该企业2024年以来历史在线数据,2024年全年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际排放量分别为2.95t、14.04t、38.78t,2025年1—6月为0.135t、0.674t、4.843t,未超过环评批复和排污许可证总量(5.378t/a、23.684t/a、42.756t/a)的要求。
部分属实 提升企业环境治理水平,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保太镇政府、柏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2.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外排废气进行取样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跟进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 X3SD202506260159 临沂市平邑县河湾社区平成路至河泉路5点-8点早市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平邑县河湾社区平成路至河泉路早市,是为方便群众日常生活设立的利民集市,允许经营时间为上午5点至8点,距离最近居民区约50米。经营过程中不允许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易产生噪音的设备。现场调查时,发现该早市有三处摊点使用手持喇叭售卖行为。
部分属实 督促摊贩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平邑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使用喇叭售卖的三处流动摊点进行劝导,要求停止使用喇叭招揽顾客。
2.对河湾社区早市及周边区域增加日常巡查班次措施,规范商户经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9 X3SD202506260160 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卜西桥村罐头厂无环保手续,异味扰民。2.前西崮村检车线西邻违规建设无名洗砂场,无相关手续,破坏耕地,大量存放从银线河盗取的河砂,影响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地方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卜西桥村为地方镇埠西桥村,经现场排查,未发现埠西桥村内及村周边500米范围内存在罐头加工厂。经走访埠西桥村村民,均表示该村不存在罐头加工厂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
2.信访件反映的前西崮村检车线西邻违规建设无名洗砂场,实为临沂百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7年10月办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建材销售及机械设备租赁等业务。该公司占地面积15366.18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为存量建设用地(采矿用地),不存在破坏耕地的情况。现场调查时,该公司院内存放多台装载机、吊车等大型机械设备,露天存放约300吨废弃建筑材料,未发现洗砂设备和洗砂痕迹。现该公司主营工程施工,未经营石子、沙子、水泥销售,现场未发现河砂。经沿银线河河道进行排查,该河道岸坡稳定,植被生长良好,岸坡及河道内未发现盗取河砂的现象。
部分属实 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平邑县政府责成地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临沂百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立即对废弃建筑材料采取覆盖等抑尘措施,目前已完成。
2.加强常态化巡查管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0 X3SD202506260200 临沂市沂水县宏诺新材料有限公司违规盗采厂区内砂石,并在河内上设备加工洗砂,造成周边生态破坏。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水宏诺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诸葛镇常庄村西南约1000米,占地面积18990平方米,其年产50万吨砂石骨料项目于2020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3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该项目外购砂石料经平带输送机进入制砂机、颚式破碎机进行破碎,再送入振动筛进行筛分,不合格的返回破碎,合格的进入水洗工序,经两轮水洗后进行脱水,脱水后成品砂运至暂存区待售。
2.关于“违规盗采厂区内砂石”问题。经现场勘查并比对建厂以来卫星影像,该公司厂房建设地坪及厂房外空地,与周边耕地地势基本持平,无采挖痕迹。该公司外购砂石料存放于厂区东侧约2400平方米的自然沟壑内,生产时用挖掘机装车后转运至车间上料区,不存在违规盗采砂石问题。
3.关于“在河内上设备加工洗砂,造成周边生态破坏”问题。通过实地勘查和无人机巡查,该公司厂区周边、暖阳河及梭峪河河道沿线及河内均未发现洗砂设备和洗砂痕迹。经走访周边群众,均未反映有河内非法洗砂现象。
部分属实 加强对河道的巡查与监管,加大对矿产资源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沂水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诸葛镇政府要求企业于2025年7月31日前将厂区外自然沟壑内存放砂石料清理完成并恢复土地原貌。
2.县水利局、诸葛镇政府加强对河道的巡查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诸葛镇政府加强对矿产资源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4.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督促企业依法组织生产,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已办结
21 X3SD202506260244 临沂市临沭县工业园区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功夫酸的废水部分直排外环境,部分进入金正大公司作为生产复合肥使用。2.底料、固废违法交由无资质公司违规处置。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临沭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青云山路与兴大街交汇处东北角,建有年产4000t/a农药中间体项目,主要产品为功夫酸和贲亭酸甲酯。该项目2019年10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3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一期功夫酸生产项目2021年10月7日完成自主验收;二期贲亭酸甲酯生产项目2023年10月7日完成自主验收,贲亭酸甲酯因市场原因自2023年停产至今。
2.该公司功夫酸生产工艺为原料—反应—环合—皂化—酸化—精致结晶—离心—干燥成品。反应合成工序、环合水洗工序、酸化水洗工序产生废水。生产废水经密闭管道输送至配套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600m³/d)预处理后,经开发区污水管网进入牛腿沟污水处理厂。经现场调查,该企业功夫酸生产线自6月9日开始停机检修至今。厂区周边无废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无污水排放痕迹,周边雨水渠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经查金正大公司复合肥生产中无用水工序,也未从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购进复合肥生产原料。
3.信访件反映的“底料、固废违法交由无资质公司违规处置”问题。反映的底料为釜底残渣,同时该公司其他固体废物包括副盐、污泥、废矿物油、焦油、废滤布、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该公司与10家具有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经查阅处置台账及转移联单,该公司自2024年以来共产生固废6839.741吨,已处置6787.24吨,暂存52.501吨。生活垃圾由环卫公司统一收集处置,未发现违规处置固废情况。
不属实 加大巡查力度,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污染物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处置。 临沭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临沂金朗化工有限公司规范运行各项治污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入管网;严格落实固废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处置固体废物,严禁非法处置。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2 X3SD202506260257 临沂市费县大田庄乡黄崖村南300米处有几家无名炼铁厂,使用焦炉生产,无环保设施,未办理环评手续,每天排放大量黑烟,污染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费县政府组织大田庄乡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田庄乡黄崖村南炼铁厂”实为3家铸造厂,分别为费县姬某某铸造厂、姬某甲铸造作坊和姬某乙铸造作坊。
2.姬某某铸造厂于2009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已通过环评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以生铁为原材料,经熔铁、铸造、打磨等工序加工机械配件,熔铸、打磨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设施。该厂2009年按照批复建设冲天炉,使用焦炭为燃料,2016年12月更换为中频电炉。
3.姬某甲、姬某乙铸造作坊,不符合产业政策,没有办理相关手续,已于2024年2月拆除。
4.现场调查时,姬某某铸造厂因设备故障未生产,现场无冲天炉。姬某甲、姬某乙铸造作坊生产设施均已拆除完毕,未发现生产痕迹。
5.7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结构对姬某某铸造厂废气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费县政府责成大田庄乡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维护,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大田庄乡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3 X3SD202506260260 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洪河村炼铁厂无环保设施,无环评手续,每天排放黑烟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费县政府组织费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炼铁厂”实为费县联诚机械厂,位于费城街道洪河村村东,主要对外购铸件进行人工分拣、打包。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豁免环评管理。现场调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生产原料,未发现电熔炉、铸模机等生产设施,无冶炼、铸造等生产工序,未发现排放黑烟及痕迹。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费县政府责成费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费城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4 X3SD202506260269 临沂市临沭县石门镇西石门村石门派出所西侧路南多家养猪场粪便直排沟渠,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临沭县政府组织石门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石门镇西石门村石门派出所西侧共有养猪户4户,其中现养3户、停养1户(李某甲养殖65头、李某乙养殖25头、李某丙养殖4头,陈某甲停养),全部为散养户。
2.现场调查时,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养殖户配套建设了沉淀池,粪污排入沉淀池发酵后堆肥还田,还田面积约40亩,未发现污水直排情况。经排查发现,李某乙养殖户雨污分流不彻底,下雨时粪污外溢,养殖户北侧沟渠中有外溢的粪污,存在异味。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力度,确保养殖户规范养殖,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临沭县政府责成石门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石门镇政府督促李某乙对养殖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同时对外溢的粪污进行清理。已于6月30日完成。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技术支持与服务引导,指导养殖户粪污综合利用。
3.石门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养殖户规范经营,及时清理粪污,减轻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已办结
25 X3SD202506260277 临沂市莒南县飞灰填埋厂在填埋时包装破损,运输过程中洒落物料,异味扰民,污染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莒南县飞灰填埋厂”为莒南县固化物填埋场,位于十字路街道王庄子村东南350米,总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飞灰填埋区有效库容8.671万立方米。2020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5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
2.关于“填埋时包装破损,运输过程中洒落物料”问题。经调查,莒南县运宏道路运输有限公司负责将莒南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飞灰转运至该填埋场,转运距离约500米,采用单层堆放、吨袋包装方式进行。经调阅该填埋场作业台账,飞灰产生、运输、填埋联单记录数据一致,无数量缺失。现场调查时,填埋场区、垃圾发电厂厂区、运输道路路面及道路两侧均未发现飞灰洒落痕迹,经调阅近期转运视频监控,未发现吨包破损现象。
3.关于“异味扰民,污染周边环境”问题。该填埋场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350米。填埋飞灰用HDPE膜覆盖,减少异味和扬尘,飞灰转运及填埋作业每2个月一次,每次3天,定期开展场界环境监测。现场调查时,填埋场区周围有轻微异味,距离周边居民区较远。调阅2025年5月28日、29日填埋作业期间厂界环境监测报告,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中浓度限值。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加强飞灰填埋场的环境管理,确保飞灰填埋作业严格按规范操作;在飞灰转运过程中加强包装和运输管理,避免飞灰洒落和异味散发。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监管,督促飞灰填埋场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26 X3SD202506260285 临沂市高新区罗西街道涧沟崖村北侧明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2.环评审批手续和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3.未进行危废处置,私自处理。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罗西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企业为临沂市明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其年产2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于2018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已通过自主验收并完成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主要生产塑料制品,并配套模具加工工序(包含在环评及验收范围内),塑料制品生产工艺为原料—投料—注塑机—挤压—冷却成型—塑料产品,模具加工生产工艺为金属原料—挤压—数控车床加工—模具。
2.关于反映“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问题。该厂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废气及投料口废气,注塑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投料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厂模具加工工序正在生产,投料、注塑工序均未生产。现场调阅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显示该厂正常生产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关于反映“环评审批手续和实际建设情况不一致”的问题。环评批复及验收中该厂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注塑机7台、拌料机5台、数控车床4台、挤压机2台,实际该厂建设注塑机8台、拌料机8台、数控车床5台、挤压机3台。该厂影响生产产能的关键生产设备为注塑机,8台设备中,实际可投入使用的为7台,超出的1台废旧注塑机已停止使用,正在联系外售。经调查企业生产台账,该企业产能、实际产量环评、验收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形。
4.关于反映“未进行危废处置,私自处理”的问题。该公司危险废物包括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灯管,废光触棉,贮存于危废库内,并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现场调查时,危废库内贮存废活性炭13.1kg、废灯管6.25kg,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处置情况进行记录。企业自投产以来未向有资质单位转运过危险废物,无法说明危废产量及去向。
部分
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临沂市明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规范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依法依规处置危险废物,并对该公司未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加强监管,做好建设项目政策解释说明,督促引导该企业合规建设经营,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阶段性办结
27 X3SD202506260290 临沂市高新区罗西街道庙山村北山厂房内企业无审批手续违规生产,影响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罗西街道办事处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企业实为高新区罗西街道庙山村寇某某工艺品厂,其租赁庙山村村民孙某某厂房进行生产。该厂以树脂、石膏粉、涂料、稀释剂等为原料,经搅拌、注入模具、凝固、冷却、脱模、上色等工序,生产动漫雕塑工艺品。该厂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搅拌工序、上色工序均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排环境,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属实 依法加强监管,督促负责人自行拆除、重新选址,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罗西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厂依法取缔,拆除设备、清理物料,已于6月28日完成。
2.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8 X3SD202506260291 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山北头村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村饮用地下水自2019年有胶水异味,村南井周边板厂将生产板材产生的废胶水挖坑后倾倒,渗漏至地下。2.村北水库有一半被填埋,成为宅基地。3.村南南汪和村西官汪被掩埋消失。4.曹家裕水坝被非法开采土方。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马厂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该村饮用地下水自2019年有胶水异味,村南井周边板厂将生产板材产生的废胶水挖坑后倾倒,渗漏至地下”的问题。经调查,村南井周边板厂为临沂庆冠木业板厂,其年产1.8万立方米生态板项目于2018年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通过验收,2021年备案排污许可登记表。该厂以半成品板材为原料,经砂光、涂胶、贴面、热压、锯边、砂光生产胶合板。该厂自2023年冬季停产,2025年2月复产。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在生产,生产用胶为外购E0脲醛胶,废胶渣存放于危废库内。经查阅企业购买E0脲醛胶接收数据单,2025年2月至6月期间,购买量为51.393吨,经查阅入库台账,危废库内现存废胶渣44.3公斤,该厂废胶渣产生量与入库量基本一致,未发现废胶水挖坑后倾倒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内2处地下水井(企业租赁厂房前就存在)、周边2处村民自备地下水井进行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内1处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其余3处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
2.关于反映“村北水库有一半被填埋,成为宅基地”的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地点位于马厂湖镇山北头村北侧,2018年以前为坑塘水面,第三次国土调查时为设施农用地。2006年唐某某搬至此处居住并养猪,2010年与村委签订协议承包至今,2011年其将坑塘北侧部分平整,将水库周边用石墙修整,石墙外侧用土整平后建设养殖棚,未办理用地手续,并非宅基地。
3.关于反映“村南南汪和村西官汪被掩埋消失”的问题。经调查,信访反映地点均为低洼地,“村南南汪”现状地类为草地,现场为稀疏树林;“村西官汪”现状地类为旱地,现场为菜园。查询历年土地利用现状和历年卫星影像,两处均未存在过坑塘水面,不存在汪塘被掩埋情况。
4.信访件反映的“曹家裕水坝被非法开采土方”实为临沂高新区水系连通工程,由临沂高新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23年2月完成立项,2023年6月取得行政许可决定,2023年9月取得阶段开工意见书后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完工,项目均按照工程规划设计施工,未发现非法开采土方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依法依规对养殖棚进行处置。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马厂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临沂庆冠木业板厂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规范固废处置,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加强监管,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养殖棚依法补办设施农用地手续。
3.马厂湖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29 X3SD202506260298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船流街滨河路桥底河岸堆存大量垃圾,异味扰民,污染河水水质。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区社会发展局、白沙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滨河路桥实为临滕高速公路桥,经对船流街段滨河路上下游500米范围进行排查,在临滕高速公路桥南侧的滨河路内侧发现两处垃圾堆,占地约10平方米,主要为群众日常倾倒的生活垃圾,现场水质清澈无异味。6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河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Ш类水质标准。
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发现乱倒垃圾及时处理。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区社会发展局、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白沙埠镇政府已对两处垃圾堆完成清理;督促村委规范处置村居生活垃圾,严禁随意倾倒。
2.区社会发展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结合河长制工作,持续推进河湖“四乱”清理,防范乱倒垃圾行为的发生。
已办结
30 X3SD202506260304 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薛庄村东北角、罗东狗市、原高都中学北焦化厂东南、小毛坥村东北角存在偷挖盗卖地下砂,填埋未经处理垃圾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罗庄区政府组织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4年7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罗庄区政府组织了调查核实。
(1)薛庄村东北方向为农田、树林及部分院落,随机走访薛庄村村民,并随机挖掘12处点位取样调查,未发现填埋垃圾。
(2)罗东狗市地块随机挖掘6处点位取样调查,未发现填埋垃圾。
(3)原高都中学已废弃,通过2022年至2024年三年影像对比,该操场近三年无明显变化;操场北侧为农田和高都街道原敬老院,农田正常种植粮食作物,随机挖掘6处点位取样调查,未发现填埋垃圾;2014年2月19日,经临沂市发改委核准,焦化厂东南方向的陷泥河河道由临沂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陷泥河下游高都段疏浚工程,该工程于2019年3月完成竣工验收,疏浚产生的河沙由罗庄区财金集团公开拍卖。
2.6月27日,经现场核实,以上区域自2024年至今无变化,未发现偷挖盗卖地下砂、填埋未经处理垃圾的现象。小毛坦村东北角均为农田,已种植农作物且长势良好,走访周边群众并实地查看,未发现偷挖盗卖地下砂、填埋未经处理垃圾的现象,经比对历史卫星影像,小毛坦村东北角自2023年至今无变化。
不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严厉打击私自盗采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罗庄区政府责成高都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力度,严格防范私挖盗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已办结
31 X3SD202506260306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新嵩庄村北鑫盛油脂厂路北存在圈地20亩倾倒建筑垃圾后建设停车场问题。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白沙埠镇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白沙埠镇蒿庄村西北,鑫盛油脂厂北侧60米处,占地面积26亩。该宗地原为蒿庄村村民张某某2017年从蒿庄村村民手中流转的土地,2018年垫土平整,平整过程中未使用建筑垃圾,2019年在该处部分土地上存放工程车和土石,该地块地类包括耕地20.2亩,林地5.8亩,属于违法占地。2019年6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责令张某某恢复地块原貌,2019年下半年清理后因地势较低只在西边种植玉米,其余部分闲置撂荒,2024年9月复耕。
2.经现场调查,该地块已种植农作物,未建设停车场,选取3个点位挖掘探查,未发现建筑垃圾。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圈地和违规乱建行为。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杜绝改变土地性质、违规乱建等现象发生。
2.白沙埠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32 X3SD202506260318 临沂市莒南县大店镇薛家窑村匠材陶瓷有限公司存在违规燃烧煤炭排放浓烟情况。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2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供电公司、大店镇政府,莒县政府组织小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匠材陶瓷有限公司”实为临沂匠材陶瓷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莒南县大店镇薛家窑村与日照市莒县小店镇前葛杭村交界处,占地面积约27亩,是一家烧结砖生产企业,建有料场、制坯车间、烧结窑等设施,其中料场、制坯车间建在莒南县大店镇薛家窑村,烧结窑建在莒县小店镇前葛杭村,使用煤炭作为燃料,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2.经调查,2025年5月31日,莒南县供电公司、莒南县大店镇政府、莒县小店镇政府对该公司开展联合检查,并对该公司动力电落实断电措施。现场调查时烧结窑未生产,但存在近期生产迹象。
部分属实 加强行政边界区域生态环境执法联动,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莒南县政府责成县供电公司、大店镇政府加强巡查,防止该项目擅自恢复用电。
2.莒县政府责成小店镇政府督促临沂匠材陶瓷有限公司30日内拆除烧结窑。目前正在整改中。
3.加强边界地区巡查监管,及时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形成打击违法行为合力。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