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批 2025年7月4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SD202506240001 |
临沂市兰陵县卞庄街道开元瑞都小区(北环路)东门东侧废品回收站回收加工噪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卞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废品回收站为兰陵县善回再生资源回收站,位于兰陵县文峰路与迎宾路交汇处向南100米路东,主要经营废品回收销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现场调查时,该回收站存有回收的废纸、废塑料瓶等废品,车辆运输及装卸过程中产生噪音,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6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回收站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兰陵县政府责成卞庄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回收站优化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加强巡查监管,及时听取居民意见,做好提升完善工作。 |
已办结 |
无 |
2 |
D3SD202506240021 |
临沂市莒南县经济开发区后柴沟村东北角50多亩耕地被占用建盖养鸭场,养鸭场污水排放至耕地及水井内。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位于十字路街道后柴沟村东北方向约500米,该区域共有2家养殖场,分别为莒南县凯杰养殖合作社和莒南县岭泉维想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共占地约50亩,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位于非禁养区,已办理用地手续。其中莒南县凯杰养殖合作社占地约20亩,建有鸭舍3栋,设计年出栏50万只,2020年5月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现存栏肉鸭7万只,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莒南县岭泉维想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占地约30亩,建有鸡舍6栋,设计年出栏80万只,存栏公鸡23万只,属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2018年建成投产,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2.关于反映“养鸭场污水排放至耕地及水井内”的问题。经调查,莒南县凯杰养殖合作社,配套1座33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1座966平方米储粪场、1座1777立方米黑膜池,采用机械干清粪方式,养殖粪污经板框压粪机干湿分离后,干粪作为肥料外卖,废水经黑膜池厌氧发酵后部分用于稀释沉淀池内干粪,部分还田利用。莒南县岭泉维想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配套1座900立方米三级沉淀池、1座2200平方米储粪场、1座2100立方米黑膜池,采用机械干清粪方式,养殖粪便作为肥料外卖至周边乡镇及临沭种植大棚,废水经黑膜池厌氧发酵后用于还田。现场调查时,2家养殖场均正常养殖,沉淀池和储粪场“三防”设施完善,无跑冒滴漏问题。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污水排放耕地问题实为养殖废水还田行为,经对养殖场内水井排查,未发现将养殖污水排放至水井的情况。 3.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2家养殖场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2家养殖场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对莒南县岭泉维想肉鸡养殖专业合作社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行为依法处理;责令企业完善手续,依法依规经营。 3.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督促2家养殖场定期清理粪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SD202506240025 |
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石杭村一无名山自2024年开始存在非法采石问题,造成环境和山体破坏。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神山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山体位于兰陵县神山镇石杭村。2024年5月15日,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宿高铁临沂段工程项目办理了区域临时用地手续,主要用于建设临时性取土场,使用期1年,施工单位为山东海纳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经调查,2024年12月28日,接群众举报该取土场施工方开采外运灰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发现山东海纳鼎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该取土场非法出售获利。2025年1月2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3.该项目2025年5月15日到期并已停工。2024年4月,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宿高铁临沂段工程项目经理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坊至宿迁高速铁路取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2025年4月29日,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宿高铁临沂段工程项目经理部下达了《关于督促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通知》,要求该企业自临时用地到期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义务。现场调查时,该取土场处于停工状态。经现场勘查并比对卫星影像,未发现其他开采行为。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等违法行为,复垦管护到位。 |
兰陵县政府责成神山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开采行为,督促企业按复垦方案履行复垦义务。 2.神山镇政府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4 |
D3SD202506240031 |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财运木业全天时间段加工,噪音、胶皮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财运木业实为临沂市兰山区财运板厂,位于兰山区汪沟镇桃花店子村,距离最近居民聚集区约300米。该厂年加工3000m³多层板项目于2010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已完成验收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公司通过外购木皮经涂胶、热压、锯边等工序生产多层板,建有涂胶机4台、热压机2台、锯边机1台,涂胶、热压工序配套建设水喷淋+光氧+活性炭处理设施,锯边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时锯边工序存在噪声,车间内存在异味;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昼夜噪声、固定源及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无组织废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甲醛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
兰山区政府责成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帮扶指导。督促企业定期维护锯边机等设备,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完善隔音降噪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减轻周边环境的影响。 2.汪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5 |
D3SD202506240034 |
临沂市莒南县518国道莒南段项目由河北省邢台路桥公司承包,很多环保设备不达标,生产时排放废气,存在大气污染。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公路中心、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坪上镇政府、板泉镇政府、坊前镇政府、洙边镇政府、团林镇政府、相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518国道莒南段项目实为G518日定线临沂日照界至长深高速临沂东互通立交段改建工程,2022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11月开工建设,全长约50公里。该改建工程由2家公司承建,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自坊前镇王家相邸村至板泉镇季家岔河村段工程(以下简称“邢台路桥项目”),全长约25公里;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自绣针河大桥至坊前镇王家相邸村、板泉镇季家岔河村至沭河特大桥段工程(以下简称“山东路桥项目”),全长约25公里。 2.关于反映“很多环保设备不达标,生产时排放废气,存在大气污染”的问题。经调查,邢台路桥项目建有1个临时水稳、沥青拌合站和1个临时桥梁预制场,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拆除;租用山东大力建材有限公司1条混凝土生产线。山东路桥配套2处临时水稳拌合站、1处临时沥青拌合站和2处临时桥梁预制场,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拆除;租用临沂金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山东信德商砼有限公司各1条混凝土生产线。 (1)邢台路桥水稳、沥青拌合站位于相沟镇三义口村北400米,生产设备及大部分原料位于密闭大棚内,已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并安装喷淋降尘设备;厂区地面已硬化,现场有少部分砂石等原料,已覆盖;出入口设置龙门洗车机,厂区运输车辆进出时易产生扬尘。 (2)邢台路桥桥梁预制场位于板泉镇阳光社区南600米,以钢筋、混凝土为原料,经折弯、焊接、浇筑等工序,制作桥梁预应力箱梁,各工序均位于车间内。焊接工序配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3)山东大力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板泉镇阳光社区东南约300米,该公司商品预混砂浆和商品砼项目2016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8月取得验收批复,2020年11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生产设备及大部分原料位于密闭大棚内,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并安装喷淋降尘设备;厂区地面已硬化,有少量积尘,配有2辆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现场有少部分砂石等原料,已覆盖;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厂区运输车辆进出易产生扬尘。 (4)山东路桥2处临时水稳拌合站分别位于坪上镇大山路与黄海四路交汇处东南侧100米、坊前镇黑龙坡村东侧750米;1处临时沥青拌合站位于坪上镇黄海四路与坪壮路交汇处西北处。上述3处拌合站生产设备及大部分原料均位于密闭大棚内,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设并安装喷淋降尘设备;厂区地面均已硬化,无积尘,现场有少部分砂石等原料,已覆盖;出入口均设置龙门洗车机,厂区运输车辆进出易产生扬尘。 (5)山东路桥2处桥梁预制场分别位于板泉镇刘家岔河村北110米路基处、坊前镇桑庄村东南300米处,生产工艺、现场降尘设施基本一致,均以钢筋、混凝土为原料,经折弯、焊接、浇筑等工序制作桥梁预应力箱梁,各工序均位于车间内。焊接工序已配套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 (6)临沂金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和山东信德商砼有限公司环保手续齐全,2家公司生产设备及大部分原料均位于密闭大棚内,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并安装喷淋降尘设备;厂区地面已硬化,有少量积尘,配有2辆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现场有少部分砂石等原料,已覆盖;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厂区运输车辆进出易产生扬尘。 3.现场调查时,邢台路桥项目共有挖掘机、装载机等各式工程施工机械4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环保登记38台、未登记10台,配有28辆洒水车;山东路桥项目共有挖掘机、装载机等各式工程施工机械34台,已全部完成环保登记,配有16辆洒水车,均根据天气情况采取洒水、雾炮等措施降尘。上述2项目配套水稳沥青拌合站、桥梁预制场、商混生产线均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车辆运输、机械工程作业时产生扬尘。 |
部分属实 |
加强道路沿线巡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抑尘措施,加强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公路中心、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住建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坪上镇政府、板泉镇政府、坊前镇政府、洙边镇政府、团林镇政府、相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清理无环保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已于6月30日完成清理。 2.县公路中心、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坪上镇政府、板泉镇政府、坊前镇政府、洙边镇政府、团林镇政府、相沟镇政府加强巡查,督促施工方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扬尘、噪声管控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县住建局督促商混站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做好洒水保洁,减少扬尘污染。 |
已办结 |
无 |
6 |
D3SD202506240079 |
临沂市莒南县相沟镇曾家官庄村北侧100米养鸡场、村东养猪场异味扰民,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村北侧100米养鸡场异味扰民,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该区域共有2家养鸡场 ,分别为山东德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禽佳农牧有限公司,均位于曾家官庄村东北方向约400米。 (1)山东德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其年出栏400万只白羽肉鸡生态循环牧业建设项目于2019年1月2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2月建成投产,2020年11月11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已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建有23个鸡棚,设计肉鸡年出栏量400万只,配套建设1座4500立方米沉淀池、1座日处理200立方米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用于周边农田灌溉,污水处理站配套光氧催化除臭设备。该公司采用机械干清粪,粪便主要送往临沂市九坊有限公司用于沼气发电,少量外售至兰陵县宋某某用于蔬菜种植,粪便不落地、不暂存。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存栏白羽肉鸡90万只,养殖区域存在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山东德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厂区雨水出水口的水质进行采样,结果待出。 (2)山东禽佳农牧有限公司建有8个鸡棚,设计肉鸡年出栏量400万只,2024年10月建成投产,未办理环评手续。养殖废水配套1座19500立方米黑膜厌氧池处理设施,通过管道输送到山东德牧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机械干清粪,粪便主要送往临沂市九坊有限公司用于沼气发电,少量外售至兰陵县宋某某用于蔬菜种植,粪便不落地、不暂存。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存栏白羽肉鸡88万只,养殖区域存在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场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村东养猪场异味扰民,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该养猪场实为临沂高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曾家官庄村东方向约750米,设计生猪年出栏量1500头,配套1座800立方米储粪池、1座2000立方米的黑膜池和1台干湿分离机。经现场调查,该公司2023年12月生猪出栏后,主要养殖设施已拆除,已转产种植蓝莓;储粪池、黑膜池内均无粪污,现场无异味。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相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养殖场落实环境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养殖场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养殖场规范收集养殖废弃物,提高无害化利用和综合利用水平。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山东禽佳农牧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同时帮扶企业完善手续,依法依规经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D3SD202506240085 |
临沂市兰山区柳青街道曲沂社区B区饮用地下水水垢大,颜色发白。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柳青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曲沂社区B区为还建社区,由4个自然村组成,社区共有4眼公用自备井,主要用于社区绿化、居民生活用水等。 2.经调查,为保障社区居民用水安全,曲沂社区B区共安装5台净水设备,经净化处理后作为社区饮用水。现场调查时,曲沂社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自备井及净化水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净化水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标准;自备井水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柳青街道办事处随机走访小区居民,均表示水质正常,不影响日常使用。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定期检测,保障用水安全。 |
兰山区政府责成柳青街道办事处、区水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密切关注该区域内的供水情况,督促社区定期进行水质检测,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
已办结 |
无 |
8 |
X3SD202506240011 |
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费县水利局第二家属院小区路边饭店油烟、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费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费县水利局第二家属院小区路边饭店,位于费城街道钟山路南段东侧,该位置有3家饭店,营业执照等经营手续完善,配套建有油烟净化设施。 2.现场调查时,3家饭店均处于营业状态,经营区域有轻微油烟异味,距离家属院最近住户约5米,油烟、异味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其中刘家味菜馆、味香烧烤店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厨房内集烟罩存在部分油污,外墙无明显油污痕迹;潘三饭店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及时,厨房集烟罩存在油污,外墙有明显油污痕迹。 3.6月25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刘家味菜馆、味香烧烤店、潘三饭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油烟、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
费县政府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潘三饭店、刘家味菜馆、味香烧烤店于7月5日前加高排烟筒,调整排烟出口方向,避开住户方向;同时加大油烟净化设施清理频次,减少异味散出,目前已完成油烟净化设施清洗。 2.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9 |
X3SD202506240028 |
临沂市平邑县仲村镇王家寨村至杰塑料胶厂无相关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仲村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至杰塑料胶厂”为平邑至杰塑料制品厂,位于平邑县仲村镇王家寨村,距离最近居民区约100米,主要从事塑料薄膜、天花板黏合粉生产销售。该厂塑料薄膜项目2019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天花板黏合粉项目2019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及排污登记。塑料薄膜项目原材料为聚乙烯、色母,生产工艺为混合搅拌—吹膜—成品,吹膜产生有机废气经UV光解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无异味。天花板黏合粉项目原材料为聚乙烯醇、淀粉、EVA乳液、水,生产工艺为投料—加热混合—成品,投料工序有少量粉尘,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加热混合搅拌工序在全密闭搅拌器中完成后待冷却密闭包装,无废气产生。 2.现场调查时,企业自6月22日停产至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记录不全。经走访周边10户村民,均表示不存在异味扰民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仲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平邑至杰塑料制品厂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记录不全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 2.待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排放废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3.仲村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X3SD202506240032 |
临沂市蒙阴县野店镇临沂美野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路边搅拌站露天建设,大面积占地用于砂石露天存放,无防尘设施。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蒙阴县政府组织野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路边搅拌站位于临沂美野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西侧100米,负责人为苗某某,占地约23亩,建有1台搅拌机、3个料仓。因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搅拌站未生产,场地内露天堆存沙料、骨料等物料约100吨,搅拌、上料工序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加工时易产生扬尘。 |
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蒙阴县政府责成野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该搅拌站已于6月28日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物料。 2.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
已办结 |
无 |
11 |
X3SD202506240050 |
临沂市平邑县丰阳镇林家寨村有一家养鸡场,无相关手续,夜间使用锅炉,无污染防治设施,粪便随意倾倒,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平邑县政府组织丰阳镇政府、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林家寨村有一家养鸡场”为平邑县金牧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丰阳镇林家寨村东北,位于非禁养区,距离最近住户约560米,该养鸡场于2018年建成投产,设计年出栏量102万羽,属于规模化养殖场。该公司建有1座800㎡阳光棚、1座300m³沉淀池、1座600m³黑膜氧化塘等粪污处理设施。养殖粪污经刮粪机收集至阳光棚内,委托山东华仟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养殖废水主要为养殖棚冲洗废水(约300m³/a),收集后排至黑膜氧化池,经沉淀处理后抽运至厂区东侧藕池进行粪污还田。 2.经调查,该公司未取得环评手续,建有4台空气能热源,1台燃煤锅炉,燃煤锅炉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公司肉鸡已出栏,现处于停养状态,养殖区域存在轻微异味;现场未发现煤炭贮存,燃煤锅炉近期无使用痕迹。经查阅该公司鸡粪处置转运台账,产生及转运数量一致,并对该公司周边区域排查,未发现粪便随意倾倒现象。 |
部分属实 |
完善相关手续,减少厂区内异味。 |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丰阳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督促养殖场保持场区卫生,增加喷洒除臭剂频次,减少养殖异味。 2.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平邑县金牧联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未验先投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待该公司正常生产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3.丰阳镇政府加强监管巡查,对淘汰类燃煤锅炉进行拆除,已于6月28日拆除完毕。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X3SD202506240051 |
临沂市莒南县临港经济区龙王河道拦河坝被挖掘机等设备破坏,现场遗留混凝土碎块等建筑垃圾,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边村民取水。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县水务集团、壮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龙王河道拦河坝,位于莒南县壮岗镇龙王河大桥北侧10米处,东西长约100米,宽约5米,在水利部门无功能定位。 2.经调查,该拦河坝建成于2019年,不属于水利工程设施,在2020年“8·14特大洪水”灾害中,坝体东侧被冲毁,已弃用。为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县水务集团对坝体中间、西侧部分进行拆除,混凝土碎块等物料未及时清理,无其他建筑垃圾。现场调查发现,该拦河坝拆除后未清理的混凝土、石块等物料,对周边群众取水灌溉造成一定影响。经调阅下游富民桥国控断面水质数据,今年1-6月份全部达到Ⅲ类以上水质标准,未发现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
部分属实 |
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保护河流生态环境。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县水务集团、壮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水利局督促县水务集团及时清理混凝土、石块等物料,便于周边村民取水灌溉,7月5日前完成。 2.壮岗镇政府做好河道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未办结 |
无 |
13 |
X3SD202506240053 |
临沂市临沭县郑山街道新埠社区陡沟村存在约7亩耕地被盗挖砂石后用建筑垃圾回填问题,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郑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7亩耕地位于陡沟村村北,现状地类为耕地,为臧某甲的责任田。2021年臧某甲将该地块流转给临沭县忆农正直合作社,2024年10月临沭县忆农正直合作社将该地块流转给臧某乙。 2.经调查,2025年3月该村三级田长巡查时发现,该地块被不明人员盗挖,盗采量约200立方米,挖出的砂土尚未运走,后由承包人臧某乙回填平整,未对耕地造成破坏。现场调查时,该地块种植了红薯、玉米,长势良好,未发现新的盗挖痕迹。郑山街道办事处在原盗挖区域随机取3个点位开挖探查,探挖深度2米,均未发现建筑垃圾。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严厉打击盗挖、盗采、违规填埋等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
临沭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山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防止破坏耕地、盗挖砂石的违法行为发生。 2.郑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提升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积极参与耕地保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14 |
X3SD202506240102 |
临沂市费县马庄镇北豹窝村北有一处以养殖名义大面积破坏山体盗卖石头,破坏面积约70亩,影响周边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费县政府组织马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马庄镇北豹窝村北养殖场,实为费县黄金沟养鸡养殖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陈某某,2019年12月30日取得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备案面积11208.0平方米,建设1座钢结构养殖棚(占地面积4905平方米)用于畜禽养殖,现已闲置。 2.经调查,2017至2018年期间,马庄镇豹窝村民徐某某先后3次在该处非法开采页岩、石灰岩,原费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7年11月27日、2018年1月6日、2018年1月25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在养殖棚建设期间,马庄镇大井头村村民张某某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青石),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2年6月17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2025年4月,马庄镇马庄街村村民彭某某在养殖棚西侧约100米处非法开采建筑石料用灰岩(青石),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5月28日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开采。上述非法开采占用地块类型为草地、工业用地、旱地、乔木林地,非法开采破坏面积约27亩。现场调查时,经对该区域实地勘查并比对卫星影像,未发现其他破坏山体、盗卖石头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大巡查力度,防范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发生,对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
费县政府责成马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马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力度,防范非法采矿等违法行为发生。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X3SD202506240129 |
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新城村村东300米处约一百亩耕地被盗采砂石后回填垃圾,村东南侧的上百亩土地被盗采砂石回填垃圾,污染周边生态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公安局、板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板泉镇新城村村东耕地,位于板泉镇新城村东约400米处,实际占地面积约65亩(二调地类为耕地63.21亩,建设用地1.14亩,林地0.64亩;三调地类全部为采矿用地)。2019年11月,临沂宏巨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吴某)租用该宗地,用于存放砂土、非法洗砂。吴某在洗砂过程中非法取土破坏耕地面积约33亩,并使用渣土、建筑垃圾进行回填。2023年6月,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对该地块进行勘查,现场开挖7个点位探查地下填埋物情况,有3个点位探查发现填埋有建筑垃圾,其他4个点未发现。根据勘查单位出具的《建筑垃圾回填量估算报告》,工作区内建筑垃圾填埋量为3021.47立方米,填埋物主要是砖瓦和水泥混凝土碎块,无其他杂物。2024年8月7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起破坏土地线索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已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2.信访件反映的村东南侧土地,位于板泉镇新城村东南约250米处,为废弃采石矿坑,面积约100亩,地类为工矿用地。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消纳场核准手续,2021年1月擅自将该废弃矿坑作为建筑垃圾消纳场。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垃圾”为碎砖块、水泥块等建筑垃圾,堆放于矿坑底部南侧。调阅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填埋台账发现,该公司向矿坑共陆续回填约8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因降雨积水,部分建筑垃圾浸泡在坑塘水体中。板泉镇政府使用机械对建筑垃圾开挖探查,现场开挖4个点位,开挖深度2米,填埋主要为碎砖块、水泥块、碎瓷砖。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垃圾消纳场、转运调配场建设运行管理细则的通知》第二条建设要求第一项,消纳场宜优先选用废弃采矿坑。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山东蓝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矿坑内填埋区域及周边开展进一步勘查和检测评估,勘查和检测评估结果表明,地块内填埋区域土壤满足现状及规划工矿用地使用要求,周边相邻区域土壤满足农用地使用要求,地表水及地下水满足地块所在区域使用要求,填埋的建筑装修垃圾未对周围土壤、地下水及地表水造成污染。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建筑垃圾规范利用,保护耕地安全。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板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公安局加快吴某破坏土地案件的侦办,依法依规将该案移交检察机关。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核准擅自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行为立案调查,责令该公司尽快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做好建筑垃圾消纳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板泉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发生盗采违法行为。 |
未办结 |
无 |
16 |
X3SD202506240143 |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新九州超市对面327国道南,一处厂区内违规建设洗衣厂,未办理环评等相关手续,产生的化学用料废水未经过处理偷排,污染地下水。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费县政府组织探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洗衣厂实为山东拥心洗护有限公司,位于探沂镇薛家村南,主要从事衣物、鞋子的清洗养护服务,主要设备有水洗机、干洗机、烘干机、冷风机等,配套1座32立方米洗涤废水暂存池。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经调查,该公司洗涤剂主要成分为表面活性剂,无其他化学原料。洗涤废水经收集后排入暂存池,经潜水泵+固定管道抽运至探沂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费县分公司集中处理。经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接排放痕迹。6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区内水井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违法排污行为发生。 |
费县政府责成探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探沂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 |
X3SD202506240212 |
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何家湾村存在在居民家中生产塑料的现象,异味、噪声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河东区政府组织郑旺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河东区郑旺镇何家湾村共有3家塑料加工作坊,业主分别为张某某、邵某甲、邵某乙,均位于村东南约500米处的老养殖区。3家作坊生产工艺一致,主要从事废旧塑料粉碎加工,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因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2.现场调查时,3家作坊均未生产,院内存有少量未粉碎的废旧塑料,现场有轻微异味。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
河东区政府责成郑旺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该3家作坊已于6月28日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物料。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已办结 |
无 |
18 |
X3SD202506240216 |
临沂市兰山区沂河段存在违规电鱼、锚鱼的现象,影响周边环境。电鱼多发生于夜间 20:00 后,锚鱼集中于清晨 6:00-18:00。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临沂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兰山区政府、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河段在市区范围内,包含兰山区沂河段和沂河新区沂河段。 2.市农业农村局利用铁塔监控系统、全景云无人机监控等技术手段,对兰山区、沂河新区沂河段进行技术侦查,6月25日—30日,共发现地笼1起、电鱼1起、锚鱼2起,已组织人员调查取证,寻找当事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兰山区政府、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执法人员对沂河两岸巡查,发现锚鱼及驾驶橡皮筏垂钓现象,未发现违规电鱼现象。 |
属实 |
加强巡查,持续加大渔业执法力度,常态化打击违法捕捞行为。 |
临沂市政府责成市农业农村局、兰山区政府、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兰山区政府、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通过发放明白纸、倡议书、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板等方式,加大普法力度。 2.市农业农村局加大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9 |
X3SD202506240231 |
临沂市沂水县沂水镇沂城街道物华矿业有限公司以整理土地为名盗采砂土。 |
临沂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沂水县政府组织许家湖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沂水县沂水镇沂城街道物华矿业有限公司实为沂水物华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许家湖镇芦家庄子村,经营范围包括加工、销售铁精粉。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物华矿业有限公司以整理土地为名盗采砂土”问题。 (1)经调查,为防止中基性岩分布区私采乱挖矿石、破坏耕地等问题,2008年12月沂水县制定了《沂水县中基性岩分布区土地整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2月原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办法予以批复同意,沂水县根据该办法,于2012年6月批复立项许家湖镇芦家庄子村中基性岩分布区土地整理项目。该项目区面积3.3701公顷,为许家湖镇芦家庄子村集体土地,其中耕地3.2635公顷、农村道路0.0485公顷、沟渠0.051公顷。 (2)2013年1月,通过拍卖,山东沂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102万元竞得该项目土地整理权。因该公司无中基性岩铁资源综合利用设施,便与沂水物华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合作,结合该项目的实施,综合利用项目区中基性岩中的铁资源。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中基性岩开采、土地平整、道路、农田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地表浅层含有低品位铁资源的中基性岩开采利用时,先进行表土剥离,利用原地干选的方式综合利用中基性岩中的铁资源,再将干选后剩余的土壤、砂石及剥离整理区耕作层的熟土,根据开采深度进行回填,用于土地整理复垦。 (3)2015年9月,该项目停止对中基性岩中铁资源的综合利用,剩余土壤、砂石及剥离整理区耕作层的熟土约40万立方米就近露天堆放,进入土地复耕阶段。因沂水物华矿业有限公司股东之间存在债务、利益分配纠纷,未能按期完成复垦任务。2018年11月,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县财政局、原县国土资源局联合下文,没收了项目履约保证金,终止项目实施。经实地航飞测量,目前项目区已完成复垦面积2.7529公顷,剩余0.6172公顷土地复垦未完成,项目尚未完成验收。经查询202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该项目区中现状地类主要为耕地(旱地)1.1945公顷、采矿用地0.7446公顷、其他草地0.6611公顷、坑塘水面0.5652公顷、其他林地0.1178公顷,农村道路0.0673公顷等。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在整理土地过程中存在盗采砂土行为。 |
部分属实 |
按期完成剩余土地的复垦工作,加强日常巡查,依法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
沂水县政府责成许家湖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许家湖镇政府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剩余土地的复垦工作。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搞好复垦工作指导,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依法查处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 |
X3SD202506240237 |
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S229省道两侧,南至张庄镇大押口村,北至张庄镇下峪张家坪村几十家大理石石材加工厂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无审批手续。2.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扬尘污染环境。3.废水未经处理直排。4.噪声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张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信访件反映的区域共有41家大理石石材加工厂。大部分为季节性生产,生产周期为春节至清明,现为淡季。 2.信访件反映的“无审批手续”问题。经调查,大理石石材加工工艺为锯切—切边—打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均未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 3.信访件反映的“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扬尘污染环境”问题。经调查,上述加工厂生产过程中切割、打磨等工序采用湿法作业,使用水喷淋进行降温、除尘,加工作业时产生少量粉尘,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信访件反映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经调查,上述加工厂均建有沉淀池,喷淋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调查时,未发现企业有污水外排现象,周边沟渠内未发现废水直排痕迹。 5.信访件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经调查,在大理石生产加工过程中,切割、打磨工序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现场调查时,2家加工厂正在生产,切割工序噪声较大,厂区外围噪声不明显。县环境监控中心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提升环境管理水平,降低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张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指导41家石材加工厂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计划7月5日前完成。 2.张庄镇政府加强巡查,督促企业加强厂区环境管理,在车间内切割、打磨石材,降低周边噪声,并对地面尘土及时进行清扫洒水,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1 |
X3SD202506240300 |
临沂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高新区南外环与俄黄路交界处交通违法处理停车点隔壁,存在违规拆解摩托车电动车情况,产生油污污染地下水,异味、噪声扰民。2.兰陵县神山镇中心街往北2公里,路西下坡,存在违规拆解摩托车电动车情况,危险废物堆积,噪声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区经济发展局、罗西街道办事处,兰陵县政府组织神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商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新区南外环与俄黄路交界处拆解点为临沂市高新区鑫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二轮、三轮电动车拆解,不拆解摩托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拆解作业,拆解车辆均为不含电池的废旧电动车,未发现拆解摩托车的情形。现场主要为露天手工拆解,所拆解电动车仅零部件连接处涂抹有润滑油,无明显油污和异味。走访周边10户群众,均表示无噪声、异味扰民问题。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厂地下水、无组织臭气浓度、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标准。 2.信访件反映的兰陵县神山镇中心街北拆解点为兰陵县谨诚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旧电动车(不含电池)拆解,不拆解摩托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现场调查时,该公司自3月停产至今。厂棚内存放十余辆旧电动车及部分拆解后的电动车部件,未见废旧摩托车及拆解的摩托车零部件,现场无明显油污和异味,未发现危险废物堆积的情况。拆解过程中敲击作业产生噪音,厂棚周边500米内无住户,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1.高新区管委会责成罗西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发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罗西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督促企业优化作业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减少噪声对周边影响。 (2)区经济发展局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严禁拆解摩托车发动机。 2.兰陵县政府责成神山镇政府、县商务局采取以下措施: (1)神山镇政府加强巡查,督促企业优化作业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影响,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县商务局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经营,严禁拆解摩托车发动机。 (3)待企业复工后,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2 |
X3SD202506240301 |
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后段宅村东侧喷漆厂房,生产时异味、噪声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喷漆厂房”实为郯城诚达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泉源镇后段宅村东南方向,建有3台切割打磨设备、4台焊接设备、5个喷塑房,以外购铁皮、铁丝为原料,经切割打磨、压弯、焊接、喷塑工序生产置物架、置物筐。该公司年使用塑粉量超过10吨,未办理环评手续。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生产时异味、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喷塑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排环境,生产过程中存在异味;生产车间未完全封闭,打磨工序产生噪音,对周围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该公司已于6月30日自行拆除喷塑设备。 2.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督促该公司于7月10日前为打磨、焊接工序配套安装污染治理设施。同时,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减轻噪声、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3 |
X3SD202506240308 |
临沂市蒙阴县岱崮镇东蒙集团违规占用约200亩土地,存在破坏植被和水土流失情况。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5日,蒙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岱崮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蒙集团实为山东东蒙企业集团公司旗下子公司山东岱崮地貌旅游开发有限公司。2012年,该公司投资开发建设岱崮地貌旅游区,旅游区占地面积约399亩,其中可建设用地280亩,种植、绿化、道路等119亩。截至目前,该旅游区已建成地质博物馆、崮上草原、上山下乡度假村、崮园、岱崮老街、乡村振兴学院和梯田花海7个项目。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违规占用约200亩土地”问题。经调查,该旅游区已建成的7个项目中,地质博物馆项目为洞穴内部建设,无违规占地问题。崮园项目、岱崮老街项目、乡村振兴学院、上山下乡度假村项目分别于2019年3月至2023年11月先后取得用地许可,无违规占地问题。梯田花海项目占地面积约25亩,目前种植谷子等农作物,无违规占地问题。崮上草原项目占地面积约80.5亩,绿化及农耕体验用地约75.6亩,无违规占地;蒙古包、游乐设施、铁皮棚、停车场等建筑物占地面积约4.9亩,存在违规用地问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22年、2023年对该公司违规占地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3.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存在破坏植被和水土流失情况”问题。经调查,岱崮地貌旅游区建设以保护利用为主,累计新增绿化面积150亩以上。其中崮上草原、岱崮老街、乡村振兴学院3个项目已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均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进行治理,共建设了排水沟(管)460米,铺砌透水砖1300平方米,栽植乔木540棵、灌木约35000株,播撒草种0.91公顷;其余4处项目无需办理水土保持手续。涉及林地的区域主要在崮上草原项目,经现场勘查并比对历年卫星影像,未发现破坏植被和水土流失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强化项目审核把关和跟踪管理,规范用地行为,坚决杜绝违规占地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
蒙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岱崮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用地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确保项目用地符合用地政策。 2.县林业局加大林地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林地和破坏植被行为。 3.县水利局加大对上述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力度,在水保方案措施落实上加强监督,坚决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不发生人为水土流失等问题。 4.岱崮镇政府加强对辖区企业、自然资源等方面的监管,强化项目审核管理,加大巡查频次,规范用地行为。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