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批 2025年7月2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SD202506220003 |
临沂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平墩湖村东头安丰市场对面路北无名工厂从事机械加工,无环评手续,每天8:00-18:00生产,大量使用切削液,产生异味和噪音污染。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相公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工厂为石某某机械加工厂,位于相公街道洪岭埠村西侧,负责人为平墩湖村村民石某某,该厂建有1台切管机、56台小型钻床、2台激光焊接机,主要产品为射钉枪零部件,以外购金属坯料经切割、钻孔、焊接、打包生产射钉枪枪管、枪头。 2.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日常加工时间为8:00-18:00。厂区存放部分原料及产品,机加工工序循环使用润滑油降温,使用少量切削液,不外排,机加工及焊接工序产生噪声及异味。该企业无环评手续、无治理设施。 |
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相公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石某某机械加工厂已于6月30日前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物料,并将废切削液委托给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规范处置。 2.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2 |
D3SD202506220005 |
临沂市平邑县黄金路327号山东届群药业有限公司右侧一个厂房使用盐水清洗塑料,将污水排放至耕地里,有异味,污染土壤,噪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县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届群药业有限公司右侧的废旧塑料加工作坊,位于黄金路与新石线交汇处西300米路北,主要从事塑料颗粒生产加工,距离最近住户约1000米。该项目主要以废塑料为原料,经分拣、水洗、破碎生产塑料颗粒,建有1台破碎机、1个5m³清洗池,水洗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不涉及盐水的使用,未办理相关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作坊未生产,厂房周边均为工业工地。车间门窗部分破损,厂区内存在轻微异味,破碎工序启停测试存在噪声。经对厂房及外围排查,车间内未发现盐水及工业盐。厂区外围未发现将污水排放至耕地、污染土壤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依法加强监管,督促负责人自行拆除,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平邑县政府责成县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塑料颗粒厂于2025年7月10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物料。 2.加强巡查监管,严防死灰复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SD202506220050 |
临沂市沂河新区芝麻坉街道皇山路皇山花园三期北侧工地内7点-14点打桩机施工噪音扰民,影响休息。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规划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和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皇山花园三期北侧工地打桩施工,为河东区机场片区积水治理工程。 2.现场调查时,小埠东干渠护岸工程正在施工,还剩余100棵护岸桩未完工,预计20天内可完成,现场存在噪音扰民问题。 |
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求施工单位严格遵守施工作业时间,严禁在夜间(19:00-7:00)和午间休息(12:00-14:00)时段进行作业,加快施工进度,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4 |
X3SD202506220011 |
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宝维汽车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2号车间无环保污染防治设施产生,污水直排,异味扰民。2.3号车间污染防治设备未正常运行,噪音、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马厂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2号车间无环保污染防治设施产生,污水直排,异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山东宝维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共建有生产车间三处,其中1号车间为企业自用,群众反映存在问题的2、3号车间均已对外出租。2号车间共有两家企业,分别为临沂鑫垚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临沂启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3号车间为山东山谷林泉木业有限公司。 (1)临沂鑫垚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建设项目为年产2200吨XPE棉卷项目,于2025年5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目前生产设施、治污设施均处于设备安装调试阶段,未投产。经排查厂区及周边,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 (2)临沂启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现有建设项目为年产3500吨塑料墙贴项目,于2025年5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6月上旬建成投产,已办理排污登记,尚未进行环保验收。主要生产工艺为XPE棉卷—开片—压片成型—涂胶覆膜—裁切—入库。压片成型、涂胶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使用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污水直排现象。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临沂启点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有组织、无组织VOCs及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表3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3限值要求。走访周边500米范围内10户群众,均表示无异味扰民问题。 2.关于反映“3号车间污染防治设备未正常运行,噪音、异味扰民”的问题。3号车间山东山谷林泉木业有限公司其现有建设项目为年产5000立方米木板材、3000套全屋定制家具项目,于2025年5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木板材生产部分尚处于设备调试阶段,全屋定制家具部分于6月上旬建成投产,已办理排污登记,尚未进行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时,企业木板材生产项目未生产,全屋定制项目正常生产,开料、打孔工序配套的脉冲布袋除尘器正常运行,封边工序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机废气处理设施。企业噪声主要为开料、打孔工序产生,已采取隔声降噪措施。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厂有组织颗粒物,无组织颗粒物、VOCs、臭气浓度、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走访周边500米范围内10户群众,均表示无噪声、异味扰民问题。 |
部分 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对山东山谷林泉木业有限公司封边工序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机废气处理设施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2.加强监管,督促三家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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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5 |
X3SD202506220036 |
临沂市临沭县曹庄镇大哨西村存在未取得环保手续、未采取环保设施的情况下,在私人家中违规生产加工喷漆行为,异味扰民的现象。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临沭县政府组织曹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曹庄镇大哨西村位于曹庄镇西北方向,经对大哨西村村庄巷道、院落及村外周边500米范围进行排查,未发现存在违规生产加工喷漆行为。现场走访大哨西村50村民,均表示村内不存在喷漆加工和异味扰民的问题。 |
不属实 |
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营造良好人居环境。 |
临沭县政府责成曹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消除污染隐患。 |
已办结 |
无 |
6 |
X3SD202506220086 |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存在多个问题:1.朱七路西拥军路南于2023年办理临明用地的高速物料场地到期后未进行生态修复。2.西孝友辖区高铁桥北180米朱七路西地块在2021年被中铁十四局办理临建证使用,目前企业临建证已到期并搬离,但该地块至今未进行生态修复。3.凤仪村山东旭坤运输有限公司存在破坏10亩耕地的现象,圈点存放车辆和砂石并建一套别墅。村内违规建设7处塑料作坊分散在村中民房,污染环境。4.茶芽山白云寺西300米余粮村后205国道北侧通金山庄东80米存在破坏山体建设房屋问题,占地5亩。5.蒿家庄村后环村大街西180米路北基本农田被圈占并有砂石车辆,路南被临沂鑫盛油脂违法圈占建厂,同时鑫盛油脂还有环保不达标情况。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白沙埠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问题1高速物料场地块位于白沙埠镇柏庄村西北,为临滕高速项目一标段综合场站临时用地。该场站临时用地共有2个地块,均取得临沂市自然和规划局批复,适用期限2年。现场调查时,2个地块使用期限均已届满。2025年4月,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按照《临沂至滕州公路施工一标段综合场站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组织复垦。 2.信访件反映的问题2朱七路地块位于白沙埠镇西孝友村西北,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建设的鲁南高铁LQTJ-1标项目临时拌合站。2018年5月4日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兰山分局批准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限2年。现场调查时,该地块超期未复垦。 3.信访件反映的问题3地块位于白沙埠镇凤仪官庄村村东南,为山东旭坤运输有限公司物料、车辆停放及办公场所,占地面积约5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信访件反映的别墅实为框架式房屋,作为办公场所,无破坏耕地行为。经对白沙埠镇凤仪村排查,该村共有4家塑料制品公司,其中山东冠清橡塑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玉杰橡塑制品厂、袁方吹塑厂三家企业均未办理环评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生产废气直排外环境,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临沂市兰山区绿能遮阳厂仅编制遮阳网,无涉气工序,其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豁免环评管理。 4.信访件反映的问题4地块位于白沙埠镇余粮村村北,为张某甲建设的框架房屋及苗圃种植园,占地面积约2.7亩,地类现状为建设用地和林地、园地,其中框架房屋占地地类为建设用地,其他地块未办理用地手续。经现场勘查并比对卫星影像,未发现破坏山体的行为。 5.关于反映“蒿家庄村后环村大街西180米路北基本农田被圈占并有砂石车辆,路南被临沂鑫盛油脂违法圈占建厂,同时鑫盛油脂还有环保不达标情况”的问题。 (1)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基本农田被圈占地块位于白沙埠镇蒿庄村村北,现为张某乙空院,占地面积约18亩。2018年10月19日原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对其侵占5.1亩耕地立案处罚;2021年10月11日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其侵占7.743亩耕地立案处罚。现场调查时,张某乙2次侵占耕地共12.843亩,未办理用地手续,地类现状为建设用地;剩余5.2亩地类现状为耕地和设施农用地,无用地手续,现部分种植苗圃。 (2)信访件反映的鑫盛油脂实为临沂鑫盛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蒿庄村西北,其年产10000吨单一饲料项目于2022年4月12日环评批复,2022年5月完成自主竣工验收和排污许可登记。2010年1月26日,该公司因违法占用3.73亩耕地被原临沂市国土资源局立案处罚。现场调查时,发现该企业新增违法占地10.27亩,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手续。该公司以鸡鸭猪脂肪为原料,经绞碎、炼制、油渣分离生产单一饲料。炼制工序配套建设电捕除油+喷淋塔+冷凝器+干式过滤器+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生物除臭塔处理设施;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该公司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用水排入厂区南侧1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炼油蒸汽冷凝水、循环冷却水、生物除臭塔废水排入厂区北侧200m3/d污水处理站(隔油+调节+气浮+厌氧+好氧+二次沉淀)处理,生产废水处理回用于循环冷却和地面冲洗。 (3)6月23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存在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标准限值。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违法占地行为。 |
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和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责令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复垦,地块1计划于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地块2计划于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复垦。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责令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前完成复垦。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目前对山东旭坤运输有限公司、张某甲、临沂鑫盛油脂加工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 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强监管,严防违法占地行为。 5.白沙埠镇政府配合做好复垦整改工作。山东冠清橡塑有限公司、临沂市兰山区玉杰橡塑制品厂、袁方吹塑厂三家企业负责人已于6月30日前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物料。 6.沂河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加大巡查力度,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及时查处。 7.沂河新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令临沂鑫盛油脂加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密闭生产车间,按时维护污染治理设施,提升废气收集治理效率,降低异味对周边的影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X3SD202506220101 |
临沂市费县薛庄镇薛庄污水处理站自3月中旬起处理东蒙镇和胡阳镇罐车运输的污水,部分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河道,污染河道。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费县政府组织薛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薛庄镇薛庄污水处理站实为前薛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2023年5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设计日处理能力480立方米,处理工艺为A2O,由薛庄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单位运维管理,主要处理薛庄镇驻地部分社区、学校生活废水以及胜粮村、龙乾村、白马峪村等3个村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至薛庄河。 2.按照就近处理原则,该处理站允许附近行政村跨乡镇转运污水。经调阅污水转运记录,该站曾于2025年3月上旬接收东蒙镇前石沟、石桥村罐车转运农村生活污水约15立方米,未接收过胡阳镇农村生活污水。 3.经调查,该污水处理站因部分设备损坏、管道老化,2025年3月中旬开始改造至4月上旬改造完成。升级改造期间因污水处理不及时,部分受纳污水存在溢流河道情形。3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收到群众反映该站污水溢流问题后,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薛庄河上、中、下游分别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6月23日现场调查时,该站已完成升级改造并正常运行,污水处理站溢流口已干涸,无溢流痕迹。沿出水口及薛庄河沿岸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河道情形。 4.6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站出水口及薛庄河上、中、下游分别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费县政府责成薛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薛庄镇政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监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3.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8 |
X3SD202506220116 |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正多木业有限公司、新丰泰巨匠牧业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该企业环评手续批建不符,锅炉超标排放。2.该企业车间噪音、异味、粉尘扰民。3.该企业产生的污水直排,危险废物违法倾倒。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正多木业有限公司实为山东正多木业有限公司,属于临沂市新丰泰巨匠木业有限公司的贸易公司,位于兰山区汪沟镇闵家寨村,主要从事货物进出口。 2.关于“该企业环评手续批建不符,锅炉超标排放”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新丰泰巨匠牧业有限公司”实为临沂市新丰泰巨匠木业有限公司,年产19万立方米生态颗粒刨花板项目2018年12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完成验收。该公司环评审批2条生态颗粒刨花板全自动化生产流水线,目前仅建设1条。主要设备包括刨花干燥机2台、分选机2台、拌胶机2台、预压机1台、热压机1台、锯边机1套、砂光机1套及1台36t/h生物质锅炉等设备,实际建设的设备数未超出环评范围,未发现批建不符问题。生物质锅炉配套SCR脱硝设备+除尘接触塔+布袋除尘器+碱式脱硫处理设施,经查阅该企业2023年以来自行检测报告,未发现锅炉超标排放情况。 3.关于反映的“该企业车间噪音、异味、粉尘扰民”的问题。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锯边、砂光工序产生噪音,施胶及热压工序存有轻微异味,原料存放处及刨片、锯边、砂光等环节产生粉尘。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聚集区约1000米,噪声、异味、粉尘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关于反映的“该企业产生的污水直排,危险废物违法倾倒”的问题。该企业生产工序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外运堆肥,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情况。该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胶渣、废液压油、废机油等已与临沂凯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危废委托处置合同,经查阅该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及转移联单,危险废物产生与转移数量基本一致,未发现违法倾倒情况。 5.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锅炉排气筒、固定源及厂区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固定源废气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限值,甲醛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 2374-2018)标准限值;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限值。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做好减噪降尘措施,加强废气收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兰山区政府责成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企业定期维护设备,降低噪声;加强粉尘收集及处理,进一步提高废气收集效率;督促企业提高厂区洒扫频次,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9 |
X3SD202506220130 |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朱岭村原忠信建陶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公司堆放大量固体废物,未建立台账,扬尘扰民。2.该公司生产异味扰民,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3.该公司违规转移、处置危废。4.该公司无环评手续和验收手续。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原临沂忠信建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建筑陶瓷生产,其年产360万m2地脚线项目于2016年6月14日取得环保备案意见。2019年7月企业开始停产并拆除生产设备及厂房,2020年6月企业注销。该地块为朱岭村集体用地,现由朱岭村管理。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院落处于闲置状态,无地上建筑物和生产设备,不存在生产异味、超标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院内露天存放有附近村民存放的耐火砖、钢渣、汽车脚垫下脚料和建筑垃圾,共300余吨。院落内地面存在少量积尘,现场无异味,未发现违规转移、处置危废以及异味扰民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固废行为,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
罗庄区政府责成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傅庄街道办事处于2025年7月10日前清理院落内堆存的物料,并依法处理。 2.傅庄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加强对该区域闲置院落的巡查监管,严防私自倾倒固体废物行为,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到位。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0 |
X3SD202506220132 |
临沂市罗庄区册山街道新桥路周边有不明的工厂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册山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罗庄区册山街道新桥路周边有不明的工厂向河道内排放污水”的问题。河道为藕蒲沟,全长5.6公里,主要功能为防洪、灌溉。经调查,新桥路与藕蒲沟交汇附近共有8家工业企业,其中2家涉水企业,为临沂辰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临沂市昌泰铝业有限公司。 (1)现场调查时,临沂辰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该公司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好氧+厌氧+多级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调阅该企业2024年以来自行检测报告和6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的监督性监测报告,均显示达标排放,经对该公司周边排查,未发现生产废水排放痕迹。 (2)现场调查时,临沂市昌泰铝业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酸碱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排放至藕蒲沟,已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阅该企业2024年以来自动监测数据,结果显示达标排放。 (3)对藕蒲沟沿线进行排查,因近期天气炎热且水流缓慢,导致水体溶解氧含量下降,自净能力减弱,水质有轻微异味,未发现存在企业违规向河道排放污水的现象。6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2家企业废水排放口和藕蒲沟水体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附近8家企业中临沂嘉利隆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临沂中友塑业有限公司长期停产。其他5家企业正常生产,分别为临沂新鼎盛合金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富中机械有限公司、临沂海鼎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临沂市昌泰铝业有限公司、山东八达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查时厂区内无异味。6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上述5家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巡查,防止河道污染,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罗庄区政府责成册山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册山街道办事处、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加强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1 |
X3SD202506220133 |
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蒋史汪一村西北角存在多家养殖场,违规占用耕地,向周边水沟排放养殖污水,污染周边河流水和地下水。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罗庄区政府组织黄山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对蒋史汪一村西北角区域进行排查,该区域有1家养殖场,为兰华肉鸡养殖场。养殖场占地约5.5亩,地类为设施农用地,2010年3月19日取得养殖用地登记备案,2010年3月建成投产,现有2座养殖大棚,设计年出栏约42000只,为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规定,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每座养殖大棚内有3个粪污暂存池,肉鸡出栏后鸡粪外售至兰陵蔬菜种植基地用作肥料;鸡棚冲洗废水经化粪池发酵后,定期清理用于自家及周边农户田间施肥。 2.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已空栏,养殖区域有轻微异味。经对养殖场及其周边进行排查,周边无水沟,距东侧武河600米,未发现养殖污水外排痕迹。6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内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规范畜禽养殖,有效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罗庄区政府责成黄山镇政府、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黄山镇政府对辖区内畜禽养殖场加强巡查监管,防止违规占用耕地和养殖污染,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同时强化下游武河湿地东闸省控断面水质监测数据分析,实时监控武河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2 |
X3SD202506220139 |
临沂市沂南县湖头镇宋家哨村占用耕地、杨树林内建有两处露天混凝土搅拌站,无任何手续,噪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湖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两处露天混凝土搅拌站实际为1处砂浆拌合站和1处空心砖加工点,均未办理土地及环评手续。砂浆拌合站位于宋家哨村西南260米杨树林内,业主宋某甲,占地面积1.5亩,地类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空心砖加工点位于宋家哨村西南340米,业主宋某乙,占地面积0.5亩,地类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经现场调查,宋某甲砂浆拌合站2024年10月建设,生产设备露天安装,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时噪声对居民有影响。该砂浆拌合站2025年3月已断电停产,投料口已拆除,院内无原料堆放,已不具备生产条件。宋某乙空心砖加工点粉已完成料筒仓、投料口露天安装,制砖机未安装,尚未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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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指导业主合理选址,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湖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湖头镇政府要求业主宋某甲、宋某乙7月5日前拆除生产设备。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用地监管,对发现违规占地问题及时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湖头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置,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 |
X3SD202506220162 |
临沂市临沭县青云镇中朱崔村东侧的沭滨制鞋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违法进行化工作业,焚烧废旧物品,夜间产生化工刺鼻异味。2.厂区临近居民区,不符合安全距离。3.化工废气、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外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临沭县政府组织青云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临沭县青云镇中朱崔村东侧的沭滨制鞋厂,2024年12月建成并投产。该厂建有6个搅拌锅、3台制鞋机,以PVC(聚氯乙烯)、增塑剂为原料,经搅拌、加热成型生产雨鞋。 2.经调查,该厂位于居民区内,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未配套治污设施,生产废气直排外环境,车间存在异味;该厂生产环节无涉水工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抽运至青云镇畜禽粪污处理中心处置。经对厂区周边排查,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经走访周边群众,该厂存在夜间生产行为,但均表示无焚烧废旧物品的现象。 |
基本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
临沭县政府责成青云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青云镇政府要求该企业7月24日前拆除生产设施。 2.青云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4 |
X3SD202506220191 |
临沂市平邑县武台镇水沟社区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奶奶山左后方约200米处有一养猪场异味扰民。养殖废水未经有效处理直排附近沟渠、池塘,养殖粪污、垫料等垃圾随意堆放在厂区周边空地,未采取有效防渗漏防扬散措施,雨天污水渗入地下污染周边土壤和地下水。2.奶奶山正后方约50米处有一地沟油小作坊,异味扰民,周边沟渠油污堆积,水体发黑发臭,疑似加工废水直排外环境。3.水沟社区小学南约100米处有一水果加工厂,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大量清洗、榨汁废水未经有效处理通过暗管或沟渠排入周边河道、水沟大桥边的大井,酸臭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武台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猪场为平邑县超豪旺家庭农场,位于武台镇水沟村奶奶山左后方,位于非禁养区,设计生猪年出栏量4600头,为规模化养殖,2018年3月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表,现存栏生猪2356头。该养殖场建有200平方米堆粪棚、900立方米沉淀池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干湿分离后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发酵后用于附近农户1500余亩农田还田,无污水排放口。 (1)现场调查时,堆粪棚、沉淀池正常使用,厂区附近无沟渠、池塘,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附近沟渠、池塘”的情况; (2)该养殖场距离最近的水沟村约780米,厂区外存在轻微养殖异味;门口处露天堆放消毒用袋装生石灰,未发现用于圈舍垫底的稻壳垫料等垃圾。在厂区东南侧10米左右,该厂将沉淀发酵后的粪污(约36吨)堆放在承包的12亩地内用于还田,尚未翻耕。 (3)6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养殖场水井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Ш类标准限值;对厂界臭气浓度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限值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地沟油小作坊,实为一处动物油脂提炼厂,位于武台镇奶奶山西侧,距离最近的村庄1.5公里,厂区周围无沟渠及水体。2024年8月21日武台镇政府依法对该厂进行了清理取缔,后经多次复查,均未发现复产迹象。现场调查时,该厂主体生产设备已拆除,无复产迹象。厂区角落存放1台废弃压油机,门口遗留少量油泥。 3.信访件反映的水果加工厂为平邑县鹏润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武台镇水沟二村,主要从事农副产品加工,2019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以当季桃果为原料生产桃瓣,无榨汁工序,无榨汁废水产生。生产及生活污水经处理能力300m³/d污水处理站(A²O工艺)处理,达标后用于周边农户600亩农田灌溉。 (1)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设施运维情况记录不全。经核对企业生产用水量、废水处理量及农田灌溉回用台账,相关记录一致。 (2)经排查,厂区外沟渠干涸无水,水沟大桥下河道断流,未发现生产废水偷排和利用暗管或沟渠排污水入河道的情况。走访企业周边10户村民,均表示无酸臭异味。6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水沟大桥边地下水井进行取样监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武台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武台镇政府督促平邑县超豪旺家庭农场将门口堆放的石灰进行覆盖抑尘,目前已覆盖完毕;对承包地内还田的粪肥清理并进行土地翻耕后种植;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督促养殖场规范粪污处理,喷洒除臭剂,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2.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平邑县超豪旺家庭农场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3.武台镇政府督促动物油脂提炼厂进行彻底清理,已于6月28日清理完毕;加强日常巡查,严防“死灰复燃”。 4.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平邑县鹏润食品有限公司未规范记录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X3SD202506220195 |
临沂市沂水县沂水正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大量虚假的车辆检测报告。 |
临沂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24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市交警支队沂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水正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主要业务为机动车检验检测,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8年11月22日。该公司现有安全技术检验线2条,环保检测线3条(分别是1#柴汽线,2#汽油线,3#柴油线),检测仪器设备均在检定校准有效期内,标准检验物质在有效使用期内并具备标准物质证书。 2.该公司环保检测线设备运行正常,按照要求安装了视频监控,监控视频实时上传至“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平台,历史检测过程视频保存1年。经现场核查,该公司2台不透光烟度计运行正常;外检PDA、OBD检测设备,未发现安装可疑作弊软件。2025年以来,该公司共出具机动车检验报告4832份,经调阅495份检验报告及监控视频,发现存在采样过程、设备管理不规范问题2个;存在目视可见蓝烟或黑烟的问题车辆4辆,涉嫌出具虚假报告。 3.该公司2025年以来共出具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4620份,其中小型汽车4247份、大型汽车219份、挂车18份。现场抽查小型汽车安全技术检验流水430条,大型汽车、挂车安全技术检验流水110条,未发现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出具虚假报告行为。 |
部分属实 |
强化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
沂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市交警支队沂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做好问题车辆的复检工作,对涉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继续调取今年以来机动车排放检测数据,进一步分析、深挖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市交警支队沂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沂水正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质控管理,规范检验检测行为,防范弄虚作假问题发生。 3.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市交警支队沂水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日常监管,严查出具虚假或不实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 |
X3SD202506220197 |
临沂市莒南县岭泉镇岭泉供销社加油站在后院停车场使用违规改装的流动加油车进行加油,加油过程中,无相关油气回收装置,异味扰民。加油时柴油洒落地下,导致污染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岭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莒南县岭泉供销社加油站,其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三证齐全,均在有效期内。 2.关于反映“在后院停车场使用违规改装的流动加油车进行加油”的问题。现场调查时,莒南县岭泉供销社加油站后院停放有2台中型罐式加油车。经对比机动车整车公告技术参数信息,加油机系出厂自带配置,不存在违规改装的情况。调阅加油车加油记录,自2024年6月1日起,岭泉供销社加油站擅自使用2辆罐式加油车在后院违规开展加油业务。2025年6月12日,临沂市税务局已调取岭泉供销社加油站相关账目资料,正在对其违规加油行为做深入调查。油品来源于东营齐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由大型油罐车运输柴油到岭泉供销社加油站后,转移到罐式加油车中。 3.关于反映“无相关油气回收装置,异味扰民”的问题。岭泉供销社加油站2台加油车均无油气回收装置,装载、加注的均为柴油,现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尚未对柴油做出油气回收治理要求。现场调查时,加油站内、加油车附近均有轻微汽、柴油味,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200米。 4.关于反映“加油时柴油洒落地下,导致污染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后院地面未硬化,地面表层存在柴油洒落痕迹,面积约20平方米。该加油站现场已组织清理,共清理沾染土壤约600公斤,暂存于大棚内,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置;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加油站地下水取样监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保持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税务局、岭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商务局依照有关规定责令该加油站立即停止利用油罐车违规加油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责令该加油站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妥善处置沾染土壤。 3.县税务局将该加油站隐匿收入行为移交市税务局立案调查。 4.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成品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有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 5.岭泉镇政府督促岭泉供销社加油站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运行油气回收装置,降低汽、柴油气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 |
X3SD202506220200 |
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李庄二村冠蒙小区8号楼北侧垃圾桶离居民楼较近,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李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冠蒙小区”,位于李庄镇李庄二村,为回迁房小区,建有29栋住宅楼。 2.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垃圾桶放置在小区广场北侧,共布设6个,用于收集周边楼栋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现场调查时,该垃圾桶位置距离8号楼仅10米,存在异味扰民问题。 |
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李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李庄镇政府督促李庄村村委对垃圾存放点重新选址。李庄村村委已将垃圾桶搬离至小区外南侧道路旁,远离居民。 2.李庄镇李庄村村委加强日常管理,及时清扫垃圾,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18 |
X3SD202506220202 |
临沂市沂水县高桥镇大瓮山村中间县道曹高路南侧木材市场违规占地30余亩,地面未硬化,车辆进出时噪音、扬尘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沂水县政府组织高桥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桥镇大瓮山村中间县道曹高路南侧木材市场,实为沂水县俊军木材购销专业合作社,位于县道曹高路以南,主要从事木材销售。 2.经现场调查,该专业合作社自2009年开始经营,占地面积21.525亩,其中设施农用地6.537亩,果园14.988亩,未办理土地手续。该合作社内地面未硬化,配有1辆洒水车,车辆进出时存在噪声和扬尘问题,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
基本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规占地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沂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桥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规占用土地行为,依法立案调查,责令其限期拆除地上附着物和构筑物。 2.高桥镇政府督促沂水县俊军木材购销专业合作社劝导车辆在进出时减少鸣笛,降低行驶速度;加大洒水频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未办结 |
无 |
19 |
X3SD202506220203 |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南环路与西五路交界路口西南角的山东亿尚金属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在泥土地上焊接罐体,半成品罐体露天堆放,铁锈水和焊渣随雨水外流,含重金属的废水直排附近河流。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亿尚金属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实为奥程自动化设备(山东)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城南环路与西五路交汇处东150米路南,主要以钢板为原料,经切割、折弯、焊接工序生产饲料厂上料设备配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现场调查时,各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操作,无露天焊接行为,该公司厂区南侧未硬化地面上放有部分废旧设备,防锈漆完好未见锈斑,现场未发现半成品罐体露天堆放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铁锈水和焊渣随雨水外流,含重金属的废水直排附近河流”问题。厂区距离西侧白龙河约400米,经排查厂区及周边环境,未见铁锈水和焊渣外排痕迹。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白龙河河水取样进行重金属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督导企业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20 |
X3SD202506220221 |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十二批X3SD202506070109号“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建设村存在以下问题:1.无审批手续、环保措施情况下建设垂钓园,破坏水库周边生态。2.沿董泗路北水库排洪河道被侵占建设桥梁。3.白沙埠镇茶芽山区域205国道两侧山体被破坏圈占,建设房屋两处,砂场三处(余粮村一处、小安子村西北角一处、新河村东北角一处)。”的调查核实情况不认可,认为建设村水库未办理相关手续,垂钓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有效收集。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3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社会发展局、白沙埠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水库坐落于建设村北300米左右,于1966年12月建成,占地面积约35亩,2023年10月,臧某某与建设村委签订承包合同,期限五年。2024年,臧某某将水库转包,现水库实际经营户为胡某某。 2.经现场调查,该水库主要用于农田灌溉,未发现该水库建设垂钓设施和开展垂钓业务,周边发现少量生活垃圾,现场已清理完成,未发现破坏水库周边生态现象。6月20日,该承包户办理了水产养殖营业执照。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
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沂河新区社会发展局、白沙埠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白沙埠镇政府加强辖区内水库巡查监管,及时清理水库周边垃圾,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