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批 2025年6月30日) |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SD202506200017 |
临沂市莒南县岭泉镇山东祥盛物流园山东金澄雨具有限公司(岭泉镇淮海路与225省道交汇处)长期使用劣质的pv废回收料生产雨鞋,违规排放有毒气体及塑料粉尘,污染周边环境。环评批复明确要求原材料为邻苯二甲二丁酯,但该公司实际使用来源不明的废旧回收料,其中包含医疗废塑料、生活垃圾塑料,释放强刺激性氯化钠。厂内长期堆放百余吨废旧塑料,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仓库,粉尘与碎屑飘散至周边农田、水井及村民的院落,形成白色污染。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岭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金澄雨具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岭泉镇淮海路与225省道交汇山东祥盛物流有限公司院内,年产260万双雨靴、100万双防雨鞋套项目于2022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6月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3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以邻苯二甲酸二丁酯、PVC树脂粉、色粉、TPE颗粒、TPE色母等为原料,经拌料、投料、注塑、热合等工序生产雨靴和防雨鞋套。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长期使用劣质的pv废回收料生产雨鞋”“环评批复明确要求原材料为邻苯二甲二丁酯,但该公司实际使用来源不明的废旧回收料,其中包含医疗废塑料、生活垃圾塑料”“厂内长期堆放百余吨废旧塑料,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封闭仓库”问题。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密闭车间内存放邻苯二甲酸二丁酯、PVC树脂粉等成品原料(约70吨)及雨靴边角料(约0.15吨),未发现劣质pv废回收料、医疗废塑料、生活垃圾塑料等废旧塑料。调阅近20天视频监控(最大存储时长)、查阅2025年以来进料台账,未发现使用上述劣质材料情况。 3.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违规排放有毒气体及塑料粉尘,污染周边环境”“释放强刺激性氯化钠”问题。该公司拌料和投料工序产生粉尘,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注塑、热合工序产生VOCs、氯化氢等废气,配套建设碱喷淋+静电除油+过滤网+UV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箱处理设施,生产过程中不产生氯化钠。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现场无明显异味。6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颗粒物、氯化氢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4.关于反映“粉尘与碎屑飘散至周边农田、水井及村民的院落,形成白色污染”的问题。现场对该公司周边500米范围进行踏勘,无敞口式水井,未发现该公司粉尘、碎屑飘散造成的白色污染现象。该公司距离最近居民区约200米,走访附近居民,均表示未发现粉尘、碎屑飘散至农田、院落、白色污染等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岭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2.岭泉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2 |
D3SD202506200023 |
临沂市郯城县重坊镇新村银杏开发区丁沟一村存在占用耕地建设养鸭棚问题,污水乱排,粪污露天堆放,造成环境污染。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丁沟一村养鸭棚”实为刘某某养鸭场,位于适养区,为养殖专业户,建有2个养殖棚,设计年肉鸭出栏量约4万只,配套建设1处容积约50立方米的粪污收集池。 2.经调查,该养鸭场占地约4.5亩,规划为一般农用地,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场调查时,养殖棚两侧粪污导流沟粪污溢出,养殖棚两侧低洼处有粪污;经对周边沟渠排查,未发现粪污排放痕迹。 |
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要求该养殖户6月30日前完成养殖棚周边粪污清理。目前,肉鸭已出栏,正在清理粪污。 2.县农业农村局、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指导规范养殖,合理处置粪污。 3.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反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SD202506200034 |
临沂市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兰陵县磨山镇焦店村东北角一家生产塑料颗粒的无名厂子将污水直排至村东侧灌溉农田的水沟里。2.郯城县李庄镇华埠五村东南角全发工艺品有限公司厂房东南角油桶散发刺鼻气味。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磨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郯城县政府组织李庄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颗粒厂为陈某某塑料颗粒加工点,与6月17日第21批编号D3SD202506160023信访件第二个问题一致。该颗粒厂以废旧塑料为原料,经破碎—热熔—拉丝—切粒等工序生产再生塑料颗粒。现场调查时,该颗粒加工点未生产,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清洗工序无治理设施,清洗废水排入东侧沟渠。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沟渠水质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6月21日,再次对陈某某塑料颗粒加工点进行现场调查,生产设施、物料已清理。 2.信访件反映的“全发工艺品有限公司”实为郯城县全发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李庄镇华埠五村东南角,从事麦秸工艺品加工,生产工艺为麦秸—漂白—染色—成品。该公司在院内东南角露天设置了1个漂白池、1个染色池。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漂白作业,东南角厂房内存放3个装有漂白液的白色吨桶,漂白作业区及吨桶周边有轻微刺激性气味。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
部分属实 |
1.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乱排乱放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2.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1.兰陵县政府责成磨山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对陈某某塑料颗粒加工点依法取缔,要求其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物料,已于6月20日完成。 2.郯城县政府责成李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对郯城县全发工艺品有限公司依法取缔,要求其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物料,已于6月28日完成。 |
已办结 |
无 |
4 |
D3SD202506200053 |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大官庄村大官庄小学西侧、德辉木业对面路西一家无名工厂24小时生产板材,无环评手续,异味、噪音、粉尘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方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工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兴跃板材厂,位于方城镇大官庄村西北,距最近居民区约350米,其年产10000立方米建筑模板项目于2021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1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和自主验收。建有涂胶机2台、热压机2台、锯边机1台、天然气锅炉1台,现场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通过外购木皮、脲醛树脂胶等原料,经涂胶、热压、锯边等工序生产建筑模板。涂胶、热压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治理设施,锯边工序配套建设脉冲除尘治理设施,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噪声主要由涂胶机、热压机和锯边机等生产设备产生,已采取合理布局噪声源位置和隔声等降噪措施。 2.经调阅该企业半月内视频监控及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企业根据订单安排生产时间,正常6点左右开工,最晚生产至凌晨3点;车间内有轻微异味。 3.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固定源废气、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及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固定源废气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域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297-1996)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中Ⅱ时段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297-1996)表2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标准;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 |
兰山区政府责成方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方城镇政府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5 |
D3SD202506200071 |
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松山埠子村村东侧有村民开设温泉,使用地热,污染地下水水源。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张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温泉”实为村民郑某某开设的便民浴池,位于张庄镇松山埠村东,浴池热水来源为地热水。该地热源位于山东广联置业有限公司地热采矿许可证范围内,有效期2020年8月至2035年8月,郑某某与其签订供水协议。 2.现场调查时,郑某某浴池正常营业,因季节原因,洗浴人员较少。洗浴沉淀池内水质清澈,未排水;6月21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郑某某浴池东侧沟渠和周边农户地下水自备井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分别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地热矿产资源监管,依法依规开采,降低对环境影响。 |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地热资源监管,确保依法依规开采使用。 2.张庄镇政府加强对该浴池监管,指导规范经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
已办结 |
无 |
6 |
X3SD202506200004 |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麒麟山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该村存在破坏、侵占大面积耕地、山林、农田情况,违规挖深坑采石,深达35米。2.挖深坑采石后形成近400亩蓄水汪塘被污染,进而导致该村地下水被污染。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罗庄区政府组织沂堂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和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该村存在破坏、侵占大面积耕地、山林、农田情况,违规挖深坑采石,深达35米”问题。 (1)2013年,原麒麟山村党支部书记钟某某将麒麟山村西北方向流转的约500亩土地承包给罗庄区盛庄办事处刘三岗村村民刘某某从事核桃种植。2013年12月,罗庄区水务局对刘某某申请的种植合作社蓄水池重修水利工程予以批复,面积约70亩。钟某某安排人员在该处非法开采、销售石料,形成石塘。2014年8月,罗庄区水务局发现该非法采矿行为并下发停工整改通知。2014年,钟某某等人以修建麒麟山风景区太极湖的名义,未经审批对原有石塘继续开采并另开一处约33亩石塘,继续非法对外出售石料,累计开采161.18万吨石料。钟某某非法开采行为未办理采矿权证,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开采导致地质环境发生改变,两处石塘平均深度约20米,最深处达30余米。 (2)2016年,钟某某成立临沂煜海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发麒麟山景区(总面积约800亩,包含麒麟山主体500余亩、儿童乐园150余亩、采摘园150余亩),大量占用耕地。在硬化施工过程中造成36.5亩(合24354平方米)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2021年10月20日,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对该钟某某等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审理后公开宣判,判决钟某某等人对其开挖的石塘和破坏的耕地进行修复,如拒不履行修复义务,连带承担修复费用。钟某某等人未履行修复义务,其涉案资产已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目前,罗庄区人民法院正在对涉案资产分四批进行拍卖,已完成两批。案件涉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已由市、区、镇纪委分别作出问责处理。经比对影像图,自2017年至今,太极湖及周边基本无变化。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挖深坑采石后形成近400亩蓄水汪塘被污染,进而导致该村地下水被污染”问题。经现场调查,非法采石后形成的汪塘现为太极湖,分两块水域,总面积约103亩。现场调查时,太极湖内水质清澈,经对周边区域排查,未发现有污水排入情况。 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太极湖两处水域和村庄内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太极湖两处水域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村庄内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罗庄区政府责成沂堂镇政府、区自然资源局采取以下措施: 1.涉案资产依法拍卖完成后,区自然资源局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落实麒麟山太极湖和风景区生态修复方案。 2.沂堂镇和区自然资源局加强矿产资源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石行为。 |
阶段性办结 |
无 |
7 |
X3SD202506200024 |
临沂市郯城县小埠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十里合作社东北100米和兴商砼企业生产时未用降尘设备,车辆出入厂区产生扬尘、噪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郯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和兴商砼”实为临沂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建有1条50万吨/年建筑垃圾处理生产线、1条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线,2018年10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完成排污许可证登记。主要以建筑垃圾、水泥、沙子等为原料,经过筛选、混料、搅拌等工序,生产混凝土、砂浆。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生产时未用降尘设备”问题。该公司上料、破碎、筛选、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均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间顶部安装有喷淋装置,定期对车间内物料进行喷淋降尘。厂区内使用洒水车洒水抑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搅拌站正在生产,搅拌站除尘器、车间喷淋装置正常开启。经调阅2024年以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3.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车辆出入厂区产生扬尘”问题。经调查,该公司东门为运输车辆进出口,设置了1台自动感应洗车机,车辆经过时自动感应洗车。现场调查时,厂区及门旁道路洒水不及时,车辆路过时存在一定的扬尘。 4.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车辆出入厂区产生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公司东侧、南侧为道路,西侧为耕地,北侧为厂房,距离最近住户约50米,车辆运输噪声对其有一定影响。6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郯城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郯城街道办事处将督促该公司对厂区和厂外道路及时洒水,增加洒水次数,抑制道路扬尘。 2.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督促企业合理安排车辆进出时间,避开夜间和午休时间;减少车辆怠速情况,设置禁止车辆鸣笛指示牌,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
已办结 |
无 |
8 |
X3SD202506200031 |
临沂市兰陵县大仲村镇郁家杭村存在无相关手续,破坏村南山东侧约40余亩山体情况。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大仲村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郁家杭村南山东侧,占地面积50亩,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2014年2月,郁家杭村委将该地块承包给该村村民邢某。邢某于2019年将该地块转包给兰陵县兰振畜禽养殖有限公司。2020年7月30日,兰陵县兰振畜禽养殖有限公司将该地块中的30.02亩向大仲村镇政府申请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用于建设养殖场。2020年9月,该公司平整场地期间存在违法开采行为,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违法开采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开采行为,并处以罚款。 2.2022年1月17日,郁家杭村村委将该地块收归村集体,并于2022年2月28日承包给石曲村村民黄某某。黄某某于2022年5月向大仲村镇政府申请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用于建设养殖场,一直未动工。经现场调查,该地块仍处于闲置状态。调阅近10年卫星影像资料,除上述违法开采行为外,未发现其他破坏山体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采矿、破坏山体行为。 |
兰陵县政府责成大仲村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大仲村镇政府加强巡查,及时制止破坏山体行为。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
已办结 |
无 |
9 |
X3SD202506200063 |
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王家坊庄村以治理南河河道名义盗采河砂。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板泉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王家坊庄村南河”为武阳河王家坊庄河段。目前,该河段正在实施莒南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武阳河段生态修复工程,该项目2024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同年11月开工建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河道疏浚、生态护坡等,建设方为县水务集团,施工方为临沂市东蒙水利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经第三方勘测评估,该工程自开工以来已清理河道内砂土方量4897.52立方米。其中,实施护坡回填工程使用砂土1521.7立方米,因场地找平、降雨冲刷、土方沉降密实等原因造成砂土减量565.42立方米,剩余砂土方量2810.4立方米,暂存河道两侧。未发现盗采行为。 3.经调查,6月10日16:30左右,板泉镇上养鱼池村村民杨某擅自组织挖掘机1台、渣土车1辆进入施工现场意图装运渣土,王家坊庄值班村干部发现后予以制止,并现场监督杨某将渣土回填到原处。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加强矿产资源保护,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板泉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水利局加大对临沂市东蒙水利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监督力度,督促其规范施工,严禁盗采河沙。 2.县水利局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职责加强日常监管。 3.板泉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10 |
X3SD202506200065 |
临沂市沂南县畜禽养殖、屠宰行业等养殖项目作为全县主要产业,但畜禽养殖行业、屠宰企业无序规划,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养殖废水、粪便、废弃物向水域内随意排放。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南县畜禽养殖、屠宰行业等养殖项目作为全县主要产业,但畜禽养殖行业、屠宰企业无序规划”问题。近年来,沂南县食品加工产业发展较好,培育了一大批优质食品加工企业,产生了很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带动了全县畜禽养殖行业和屠宰企业迅猛发展。在《沂南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形成现代食品加工产业集群,支持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1)在食品加工方面,实行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支持屠宰企业精深加工,不再新增传统屠宰加工企业。 (2)在畜禽养殖行业方面,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加大源头管控力度,严格养殖审批流程,强化监督管理,推广先进粪污处理模式,改造提升粪污处理设施,推进农牧循环发展,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体系,不断推进全县畜禽养殖行业、屠宰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2.信访件反映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未安装或不正常运行”问题。经调查,沂南县共有54家屠宰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均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其中24家企业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管网,30家企业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外排,废水总排口均安装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现场调查时,经查阅2024年以来历史在线数据和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废水、粪便、废弃物向水域内随意排放”问题。由于沂南县畜禽养殖体量大、管理不规范,近年来县政府不断进行整治,制定了《沂南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沂南县畜禽粪污系统综合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等方案,专门成立畜禽整治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对畜禽养殖行业进行规范整治。全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00家,其中养猪60家、养鸡240家、养鸭1200家,均要求规范配套建设沉淀池、储粪场等粪污处理设施并规范运行,做好养殖粪污还田利用,不得随意排放或倾倒粪污,有效提升了畜禽养殖规范化水平。但也存在一些养殖户环保意识不强、粪污处置不规范问题,对日常发现的养殖废水排放、粪便倾倒等问题,均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全县对畜禽养殖场将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养殖不规范问题及时处置,目前正在梳理排查中。 4.现场调查时,经对汶河、沂河、蒙河及支流水质沿岸排查,河道水质较好,未发现河道内存在养殖废弃物的现象。6月21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沂河、蒙河、孙祖河、明生河、宋公河、土山河、坏河等河流水质取样监测,结果沂河、蒙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标准;明生河、孙祖河、宋公河、坏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土山河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 |
部分属实 |
促进全县畜禽养殖、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强化畜禽养殖、屠宰行业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 |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各乡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做好养殖、屠宰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养殖行业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科学规范处置养殖粪污,促进全县养殖、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2.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同时,加强河流水质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确保全县水环境安全。 3.各乡镇政府加强辖区内养殖场巡查监管,建立巡查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11 |
X3SD202506200073 |
临沂市兰陵县苍山街道长桥东村卫生室前粮田被渣土垫高,建设工厂,地面已经硬化。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兰陵县政府组织苍山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地块位于苍山街道长桥东村卫生室东侧,面积约1亩,为该村村民王某某的责任田,长期闲置,地类为一般耕地。2018年3月,王某某在该地块铺垫渣土,硬化地面约500平方米,违规建设厂房,生产电动车棉围挡。2019年4月,苍山街道办事处巡查发现后对该处厂房及硬化地面予以拆除清理并恢复原貌,之后未再动工建设。 2.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处于闲置状态,未再出现硬化地面或建设工厂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监管,防范违法占地。 |
兰陵县政府责成苍山街道办事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苍山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严防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打击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
已办结 |
无 |
12 |
X3SD202506200100 |
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黄花河水域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流域存在挖砂、洗砂的现象,导致河道宽度收缩,河流断流,局部河床下切数米甚至十多米,引发河岸坍塌。2.水域沿线占用河道种植作物、树木,导致河道变窄,河流储水能力下降。 |
临沂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水利局、四十里堡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黄花河发源于四十里堡镇肖家庄,经三十里堡村出沂水县境,县内主河道全长13公里。 2.信访件反映的“该流域存在挖砂、洗砂的现象,导致河道宽度收缩,河流断流,局部河床下切数米甚至十多米,引发河岸坍塌”问题。经调查,四十里堡镇政府正在实施黄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生态塘、人工湿地、生态护坡等工程,该项目2025年4月取得环评、洪评等批复。现场调查时,该治理项目正在清理河道底泥,清理深度0.5—2.5米。目前共清理底泥约25.65万立方米,不含河沙,用于河道护坡约2.84万立方米,用于附近群众还田和洼地填补使用约22.8万立方米;施工过程中,采取放水和堵截等措施,出现暂时断流现象。经对施工现场勘查,未发现挖砂、洗砂现象,不存在河床下切十多米、引发河岸坍塌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水域沿线占用河道种植作物、树木,导致河道变窄,河道储水能力下降”问题。经调查,四十里堡镇三十里堡村部分水域存在河道沿线种植作物,面积约50亩,由三十里堡村农户李某某2022年承包村集体耕地种植;部分滩涂有种植树木现象。 |
部分属实 |
加强黄花河综合治理项目监管及河道管理,清理占用河道树木。 |
沂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四十里堡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黄花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监管,规范施工。 2.四十里堡镇政府加强黄花河河道管理,严禁在河道内种植高秆作物,2025年12月31日前清理占用河道树木。 3.四十里堡镇政府做好公共项目的公开公示,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3 |
X3SD202506200102 |
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后岔河村存在居民区内搭建猪圈养猪,废水直排村内河道、排水沟,厂区无异味处理设施,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四十里堡镇后岔河村存在居民区内搭建猪圈养猪,废水直排村内河道、排水沟,厂区无异味处理设施,异味扰民”问题。经排查,四十里堡镇后岔河村居民区原有生猪散养户18家,均为庭院式养殖。目前,16家养殖户于2024年停养,2家养殖户在养。其中孙某建现存栏母猪1头、仔猪3头,孙某进现存栏母猪1头、仔猪13头,2家养殖户均建设了沉淀池,养殖粪污还田利用。 2.现场调查时,2家养殖户周边存在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经对该村周边河道、排水沟排查,未发现养殖废水直排村内河道、排水沟现象。 |
基本属实 |
督促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采取措施减轻异味。 |
沂水县政府责成四十里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四十里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户对外排粪污及时清理并合理处置。 2.县农业农村局指导2家养殖户完善沉淀池防雨设施,已于6月25日完成整改。 |
已办结 |
无 |
14 |
X3SD202506200109 |
临沂市莒南县新建路338号小区管道改造后,下水道堵塞,雨季污水溢流,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新建路338号小区”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家属院生活二区,建于2003年,小区内共有南、北2栋居民楼。2020年,县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实施莒南县城区18个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项目,对该小区原排水管网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雨水接入小区外市政雨水管道、污水通过管道集中后接入小区外市政污水管道。经调查,该小区于2020年完成整治改造后,未进行管道清淤,污水管道淤积,导致小区内污水管道排水不畅。 2.信访件反映的“雨季污水溢流,异味扰民”问题。经调查,因小区附近雨水管网负荷不够、雨污分流不彻底,遇强降雨时,大量雨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导致小区内污水管网污水、污泥外溢,雨后清扫不及时,异味对小区居民造成影响。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巡查,落实整改措施,保障雨污管网正常使用,防止雨污混流等问题发生。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住建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县住建局对小区污水管道进行清淤、维修、改造,解决小区雨污混流、污水外溢等问题,计划7月15日前完成。 2.县住建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城区管网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5 |
X3SD202506200111 |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西安静村一占地20余亩的汪塘(马家汪)被大量生活垃圾填平,污染周边地下水,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白沙埠镇政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汪塘位于西安静村东北侧,占地20亩,属村集体所有,2008年由村民徐某某承包至今。2018年,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修建鲁南高铁项目时,占用汪塘北侧约10亩并使用沿线基坑土回填,用于建设高铁线混凝土支柱。2018年,承包人徐某某未对附近群众日常倾倒在汪塘周边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使用基坑坑土和建筑垃圾对7亩汪塘进行回填,表面覆土后用于果园种植,现已种植石榴、核桃、梨树,剩余3亩为汪塘,为蓄水灌溉和汛期排涝使用。经现场对回填区域随机选取6个点位进行深挖探查,其中2个点位发现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剩余4个点位未发现垃圾。对发现垃圾的两个点位及周边进行扩展挖掘,共清理3吨建筑垃圾及少量生活垃圾。 2.信访件反映的“污染周边地下水,异味扰民”问题。现场调查时,汪塘周边有附近居民日常倾倒的少量生活垃圾,周边无异味。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该区域南侧、东侧、北侧三处水井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水质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白沙埠镇政府、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白沙埠镇政府组织人员对汪塘周边生活垃圾进行清理,要求西安静村村委做好日常巡查,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已于6月23日清理完毕。 2.白沙埠镇政府对徐某某承包地中挖出垃圾进行合规处置,计划7月2日前完成清理。 3.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政策宣传和巡查监督,确保建筑垃圾进行合规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6 |
X3SD202506200117 |
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自义庄村北凤凰山违规占用防护林地修建十间房屋,两座大棚,破坏大量防护林松树并违规占用50余亩防护林。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凤凰山位于青驼镇自义庄村北1500米,村民孟某某2004年承包村集体荒山约50亩,期限到2034年,地类为未利用地;2019年,该区域规划为一般商品林地,主要为灌木及少量松树,面积67亩,不属于防护林。 2.在该区域北侧孟某某2016年建设房屋10间、棚2个,面积约1亩,用于经营饭店;青驼镇政府在2020年大棚房清理过程中,对10间房屋和2个棚已进行拆除,目前植被恢复良好。经现场调查和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因房屋建设时间久、占地面积较小,无法确定存在破坏松树问题。 2.现场调查时,在该区域南侧孟某某2010年建设8间房屋,面积约0.9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搭建草棚4处,面积共64平方米,地类为一般商品林地,存在占用林地现象。经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2019年规划为一般商品林地以来,未发现破坏松树现象。 |
部分属实 |
加强林地巡查监管,依法保护林地资源,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林木行为。 |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青驼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孟某某6月30日前拆除搭建草棚并恢复林地。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对林地的监管,指导做好林地保护工作,防止出现破坏林地问题。 3.青驼镇政府做好日常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7 |
X3SD202506200149 |
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街道金雀新城A区#5楼北面紧邻山东茂江集团沿街商业楼,楼顶东南侧有4台中央空调外机,噪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兰山区政府组织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商户为山东茂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金四路与沂州路交汇东北角沿街,已办理营业执照,该公司上班时间为8点30分,下班时间为17点30分,夏季工作时间空调运行。 2.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办公区域是金雀新城A区4号楼和5号楼之间的商业层一到四层,属于商住一体,其使用的4台中央空调外机位于A区4号楼和5号楼之间的商业层楼顶东南,与金雀新城A区4号楼和5号楼居民住户平齐,距离最近的住户(A区5号楼五楼住户)约11米。经对空调室外机距离较近的12户业主进行走访,2户表示有影响,2户表示影响不大,8户表示无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空调外机噪声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
部分属实 |
定期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
兰山区政府责成金雀山街道办事处、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指导商户定期检查、维护空调外机,于6月28日前对空调外机加装隔音板,对噪音采取物理隔离。 2.督促属地社区加强巡查,对存在影响的住户进行整改回访,实时了解住户需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8 |
X3SD202506200151 |
临沂市郯城县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马头镇经济开发区临沂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时噪音扰民,车辆进出时粉尘污染,影响周边环境。2.杨集镇杨一村勤华蔬菜有限公司污水未经过处理直排入地下水中,导致河沟内水发浑,影响周边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杨集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经济开发区兴郯路西,其混凝土搅拌站项目于2015年6月17日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0月通过验收;预拌砂浆项目于2017年10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5月通过验收,2020年4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 (1)该公司两个项目均以水泥、沙、粉煤灰等为原料,经投料、搅拌等工序生产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该公司东侧为兴业路,西侧为空地,南侧为闲置厂房,北侧为废弃养殖棚,距离最近住户约50米。主要噪声源为搅拌机、传送带等机械设备,以上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采取了减震、隔音等措施。该公司在生产车间运输车辆进出口处设置1台自动感应洗车机,同时在运输道路北侧设置了喷淋装置。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设备运转、车辆运输产生噪声;洗车机正常运行,但运输道路喷淋装置喷淋不及时,车辆过往时存在扬尘。6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2.信访件反映的“勤华蔬菜有限公司”,实为郯城县勤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位于杨集镇杨一村,建有1500吨/年大蒜分装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生产工艺为收购大蒜—机械分级—人工修剪—称重—包装后外售,主要设备为1台大蒜分拣机。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加工过程无涉水工序,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未配套建设化粪池,外溢进入东侧河沟,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该水沟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V类水质标准。经对厂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地下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督促临沂凯通混凝土有限公司定期检修喷淋装置,加大喷淋次数,控制道路扬尘。同时,加强车间密闭,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杨集镇政府督促郯城县勤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于7月10日前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化粪池,并定期抽运。 |
阶段性办结 |
无 |
19 |
X3SD202506200156 |
临沂市莒南县大店镇许家滩井村龙泰新材料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非法生产模具材料绿碳化硅进行硫酸清洗,废水外排。2.占用厂房南侧农田建造废水沉淀池,贮存硫酸废水,雨天偷排至周围排水沟。沉淀池用一米厚土覆盖。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龙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为莒南县龙泰新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许某甲,位于莒南县大店镇许家滩井村许某甲自家院内,主要从事绿碳化硅、黑碳化硅、金属硅、反应烧结支腿等原料的收购、筛分,外售用于磨具生产;该公司2024年7月注册营业执照,未办理环评手续。 2.信访件反映的“非法生产模具材料绿碳化硅进行硫酸清洗,废水外排”问题。经调查,2022年3月,许某乙(许某甲之父)在许某甲院内非法进行碳化硅酸洗生产,被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依法查处,生产设备全部拆除。2024年7月,许某甲注册成立莒南县龙泰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擅自新建一台筛分机。现场调查时,该公司院内存放约200吨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生产原料,1台小型筛分设备,未发现酸洗设备。经对周边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现象。 3.信访件反映的“占用厂房南侧农田建造废水沉淀池,贮存硫酸废水,雨天偷排至周围排水沟。沉淀池用一米厚土覆盖”问题。信访件反映的农田地类为设施农用地,系许某甲承包地。该地块建有1座沉淀池,自2022年3月弃用至今,为许某乙建设,容积340立方米,已采取防渗措施,用于存放原碳化硅酸洗时产生的废水。现场调查时,该沉淀池已用水泥封顶,并覆土约0.1米,沉淀池上方建有塑料棚,用于存放农具。经勘查探测,该沉淀池已空置,池内无酸洗废水,无进、出水口,对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沉淀池周边土壤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大店镇政府监督许某龙清理生产设备,已于6月26日清理完成;剩余绿碳化硅等物料堆存于大棚内,售卖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0 |
X3SD202506200219 |
临沂市费县薛庄镇北汤沟养猪场雨天将粪污直排至附近沟渠河内,污染河流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费县政府组织薛庄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排查,费县薛庄镇北汤沟村共有7家生猪养殖户,分别是林某甲、林某乙、许某甲、许某乙、鲁某某、赵某某、范某某,分布在胡阳河东西两侧50—800米范围内,均为非规模化养殖,位于非禁养区。 2.经现场调查,鲁某某、范某某2家空栏未养,其余5家合计养殖260头生猪,均未采取雨污分流措施,雨季时存在养殖粪污溢流风险。林某甲、林某乙、许某甲、赵某某等4家未配套建设沉淀池、堆粪场;范某某未配套建设堆粪场,沉淀池建设不规范。经对沟渠及胡阳河沿岸排查,5家养殖场均存在少量养殖粪污通过农田排水渠溢流至外环境的现象。 |
基本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养殖行为,合规处置畜禽粪污,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费县政府责成薛庄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采取以下措施: 1.薛庄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户清理外排粪污并妥善处置,已于6月29日清理完毕。 2.县农业农村局帮扶指导养殖户建设标准粪污收集池,完善雨污分流设施,已于6月25日完成整改。 |
已办结 |
无 |
21 |
X3SD202506200221 |
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东官庄西侧厂房轮胎炼油非法排放炼油废气,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李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轮胎炼油点,位于郯城县李庄镇曹里路东官庄村西侧,建有2座裂解炉、1座焚烧室,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经裂解炉裂解,生产炭黑和轮胎油。 2.现场调查时,该炼油点未生产。现场存有约3吨轮胎、1吨炭黑;裂解炉、焚烧室无废气处理设施,厂区周边有异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该炼油点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
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李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李庄镇政府要求该非法炼油点于6月30日前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物料。 2.李庄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反弹。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2 |
X3SD202506200224 |
临沂市沂水县沙沟镇大鹏矿业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厂区内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尾砂尾泥露天堆放,侵占基本农田,扬尘污染周边环境。2.降雨时污染冲刷产生红色污水,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水和土壤中的铁、镁、聚丙烯酰胺等超标。3.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 |
临沂市 |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沂水县政府组织沙沟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沙沟镇大鹏矿业为大鹏矿业有限公司(下称大鹏矿业)。年产10万吨铁精粉、100万吨铁矿粗粉项目于2012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4月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其400万吨外矿加工技改项目于2023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9月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并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信访件反映的“厂区内危险废物随意堆放,尾沙尾泥露天堆放,侵占基本农田,扬尘污染周边环境”问题。 (1)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化验室废液、化验试剂废包装瓶等,已按环评要求在危废暂存库内贮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危险废物进行转运处置。经查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台账,与危险废物转运记录一致;对厂区进行排查,未发现厂区内危险废物随意堆放现象。 (2)项目产生的尾矿砂经板框压滤机脱水后,外售水泥生产企业,因水泥厂错峰生产,企业尾矿砂外运滞后,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在厂区南侧暂存,2025年3月28日完成清运,压占地类为工业用地。现场调查时,暂存的尾矿砂已全部清运,未发现露天堆放现象。 3.信访件反映的“降雨时污染冲刷产生红色污水,污染地下水和土壤,水和土壤中的铁、镁、聚丙烯酰胺等超标”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尾矿砂在运输过程中产生少量粉尘,因尾矿砂为红色,降雨时地面积水呈红色。项目磁选工序废水、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浓密罐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6月21日,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厂区自备井水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土壤取样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4.信访件反映的“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料斗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采取集气罩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现场调查时,企业未生产。经查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记录,未发现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形。 |
部分属实 |
督促企业落实环保管控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沂水县政府责成沙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职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车辆入库装卸,物料密闭运输,定期对路段进行洒水降尘,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23 |
X3SD202506200226 |
临沂市高新区马厂湖镇东叠庄村北侧临沂盛洋纸箱包装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水直排,影响周边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马厂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盛洋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纸箱加工生产,以纸板为原料,经印刷、裁切、装订生产纸箱。 2.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无环保手续。印刷工序使用水性油墨,VOCs成分未达检测限,无需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印刷机每周清洗一次,产生废水约20千克,清洗废水使用塑料桶收集后回用于调墨;经对厂区周边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痕迹。该企业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马厂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对临沂盛洋纸箱包装有限公司依法取缔,要求其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料、产品,已于6月29日完成清理。 2.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24 |
X3SD202506200240 |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一家进行燃气表拆解企业(老银杏路南段西侧新一村南 300米)存在多个问题:1.侵占约8亩耕地,无相关手续。2.在未硬化地面作业,丢弃的大量废弃物污染耕地和门前道路,拆除的大量电子元件(含重金属)堆放易造成污染。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21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郯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燃气表拆解企业”位于郯城县郯城街道新一村南侧,经营者田某,收购废旧燃气表进行人工拆解,将拆解出的塑料、电路板、显示屏、废铁、废铝等分类售卖。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侵占约8亩耕地,无相关手续”问题。经调查,该拆解点占地约10亩,地类为其他林地和其他园地。该地块有1处集装箱、1处活动板房,无土地使用手续。 3.关于信访件反映的“在未硬化地面作业,丢弃的大量废弃物污染耕地和门前道路,拆除的大量电子元件(含重金属)堆放易造成污染”问题。现场调查时,该拆解点不拆解电路板和显示屏,拆解出的塑料、电路板和显示屏、废铁、废铝等分类收集、集中售卖。拆解作业区地面未硬化,已铺垫塑料胶皮进行防渗处理。经对拆解作业区、门前道路及外围排查,未发现丢弃废弃物的情形。 |
部分属实 |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郯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对该拆解点依法取缔,要求其于7月10日前,自行拆除集装箱、活动板房并清理物料。 2.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监督该拆解点将废电路板交由具有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3.郯城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反弹。 |
阶段性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