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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二十一批)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6


截至6月2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二十一批涉我市25件信访件,已办结13件,阶段性办结11件,未办结1件。其中,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公安立案侦查1件,行政拘留1人。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十一批)

(第二十一批 2025年6月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D202506160021 临沂市费县梁邱镇下河村北侧开山采石破坏树木和山体,破坏生态环境。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费县政府组织梁邱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费县土门饰面用花岗岩矿项目,位于费县梁邱镇下河村北,矿区面积0.274平方公里,采矿权人为临沂市城发华钰石材有限公司。该公司2024年7月23日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竞得采矿权,2024年10月16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4年10月16日—2029年10月15日,2025年2月17日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2025年3月6日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
2.现场调查时,该项目正在基建施工,施工过程中对边坡浮石进行了清理。经对该区域实地勘查,未发现存在非法开采、盗伐林木情形。
部分属实 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范非法开采、盗伐等生态环境破坏行为发生。 费县政府责成梁邱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防施工过程中出现非法开采、盗伐行为。
2.梁邱镇政府做好政策解读,打消群众疑虑。
已办结
2 D3SD202506160023 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焦店村东侧养鸭场、村一冷库里面颗粒厂污水直排至冷库东侧河道里,污染河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磨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为兰陵县宗涛养殖家庭农场肉鸭养殖项目,设计存栏肉鸭4000只,位于兰陵县磨山镇焦店村村东,属于非禁养区。建有1座养鸭棚,现存栏肉鸭4000只,为养殖专业户,配套1座约16立方米沉淀池,已做防雨、防渗处理,养殖粪便经沉淀池收集后定期清理给自家及周边农户用于田间施肥。根据每亩地消纳30只肉鸭粪便核算,需用地约133亩,该养鸭场周边为该村农田,且附近无其他养殖场,可以满足消纳要求。沉淀池为粪水一体发酵模式,无废水产生。现场调查时,沉淀池防雨防渗措施完好,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但雨污分流不彻底。该养鸭场周边无河道,养殖棚东侧为田地,西侧40米有一条田间沟渠,未发现粪污排放痕迹。
2.信访件反映的颗粒厂为陈某某在该村村东建设的塑料颗粒加工点,生产工艺为废旧塑料—破碎—热熔—拉丝—切粒—再生塑料颗粒。该颗粒加工点不符合规划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现场调查时,该加工点未生产,厂棚内存有加工设备及原料。对厂区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厂棚西侧为冷库,东侧50米有一条沟渠,与兰陵县宗涛养殖家庭农场西侧沟渠为同一条。
3.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沟渠水质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清理取缔到位,严厉打击违法生产、乱排乱放行为,保障河道水质。 兰陵县政府责成磨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采取如下措施:
1.磨山镇政府要求陈某某塑料颗粒加工点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清理物料,已于6月20日完成。
2.县农业农村局指导该养鸭场完善雨污分流设施,科学规范做好养殖粪污处置利用,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3 D3SD202506160025 临沂市兰陵县存在多个环境污染问题:1.兰陵镇横山中学操场填埋化学危废无机氟化物,污染环境。2.兰陵镇马屯村西北侧500米马屯山上池塘内填埋化学危废无机氟化物。3.兰陵镇孙楼村西侧1000米空地上堆放大量无机氟化物。4.南桥镇卢楼村北侧800米空地填埋无机氟化物。5.神山镇小屯村北侧500米池塘内填埋无机氟化物。6.新兴镇岳桥村内池塘填埋无机氟化物,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公安局、兰陵镇政府、南桥镇政府、神山镇政府、新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5年5月23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已对信访件中反映的6个点位进行了现场调查,通过现场查看及雇佣挖掘机进行多方位挖掘,发现实际存放固废点位2处(兰陵镇马屯村、神山镇小屯村)、填埋固废点位1处(兰陵镇原横山中学旧址院内,为废弃院落,2013年起闲置至今),其中神山镇小屯村固废为嫌疑人从兰陵镇马屯村转运而来。部分物质呈黑色,带有刺鼻气味,质地柔软。经排查,南桥镇卢楼村、兰陵镇孙楼村、新兴镇岳桥村均未发现固废堆放或填埋现象。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发现的固废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兰陵镇马屯村和神山镇小屯村样本为一般固废,原横山中学旧址院内样本中无机氟化物指标超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司法鉴定检测机构,对原横山中学旧址院内地下掩埋的固体废物采样,进行危险废物污染物性质鉴别和生态环境损害量化鉴定;同时,兰陵镇政府、神山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3个点位的固废进行了清运并妥善存放,待鉴定结果及实际清运量出具后做进一步处理。
3.县公安局已于6月17日立案侦查,对涉嫌违法填埋固体废物嫌疑人李某某依法行政拘留,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部分属实 妥善处置固体废物,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公安局、兰陵镇政府分局采取如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根据鉴定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2.县公安局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3.兰陵镇政府、神山镇政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做好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工作。
未办结
4 D3SD202506160030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泰山路与黄金路交汇处临沂市嘉佑油脂有限公司夜间露天炼油,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与第12批次X3SD202506070015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嘉佑油脂有限公司,其年产2000吨饲料用动物油脂项目,2024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尚未验收。其东侧、南侧、北侧600米均为农田,西侧距最近的平邑县中医医院约450米。该公司以屠宰企业的废弃动物油脂作为原料,提炼油脂作为工业用油脂制品原料,生产工艺为除杂-精炼-离心-成品。除杂、离心、精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排放,生物质锅炉燃烧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废气处理喷淋塔废水,循环使用;精炼工序中产生的废渣经收集后外售。
2.6月8日,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查询原料购买、成品外售记录,该公司2024年10月建设完成,2025年4月完成生产调试,目前为间歇性夜间生产。6月17日晚,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该公司开展夜间检查,该公司仍未生产,原料存放车间未关门密闭,厂区内存在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尽快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平邑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平邑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密闭生产要求,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做好废渣等外售台账记录。
2.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5 D3SD202506160033 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柳禾村佳宜商务车底板厂无环评手续,白天时间段生产时排放废气,有异味,车间油漆桶乱堆乱放,气味刺鼻,污染空气。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佳宜商务车底板厂实为临沂市兰山区恒太地板厂,位于兰山区枣园镇柳河村,建有1台UV打印机和砂光机生产线,通过外购铝塑板经砂光、打印、UV固化、打包等工序生产汽车地板,未办理环评手续。
2.现场调查时,厂房内仅存放1台砂光机,已不具备生产能力。经对厂区排查,未发现油漆桶及乱堆乱放现象,车间内无刺鼻气味。因行情原因,该厂正在拆卸出售生产设备。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兰山区政府责成枣园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该企业已于6月20日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2.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6 D3SD202506160046 临沂市莒南县洙边镇西家河村村南一条河被污染,污染源不明。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洙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洙边镇西家河村”实为西夹河村,村南有2条河流,分别为李家沟河和青口河。
2.李家沟河起源于西夹河村西北,全长约2公里,常年断流,仅汛期有短暂径流。该河自西北向东南途经西夹河村西南,在西夹河村东南约400米处汇入青口河,该河流未划分水功能区。现场调查时,李家沟河已断流,经沿河流排查,未发现企业、养殖场等入河排污口。
3.青口河发源于莒南县相沟镇,在莒南县境内长25.9公里,自西南向东北流经西夹河村南侧,距离西夹河村约500米。该河流水功能区划为青口河周边农业用水区,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经对青口河西夹河村段及上游约1.5公里沿线排查,未发现企业、养殖场等入河排污口。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对青口河西夹河村段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待出。
4.经调查,李家沟河与青口河西夹河村段两侧均为农田,雨季时农田内农家肥等杂物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对河流水质有影响。调阅今年以来李家沟河与青口河交汇处下游500米监测点月监测数据,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障河道水质安全。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洙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洙边镇政府加强对李家沟河、青口河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确保无新增污染源出现。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李家沟河、青口河及其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维护河流水环境安全。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7 D3SD202506160047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镇西外环乐途加油站对面无名炼油工厂每天夜间23:00开始炼油,异味扰民,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炼油工厂实为临沂亿达科技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大西环路乐途加油站对面,年产7000吨饲料级动物油脂项目2021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2月完成排污许可登记,2022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主要以鸡肠、鸭肠、猪膘油等屠宰厂下脚料为原料,经粉碎、精炼、沉淀工序生产饲料用油和油渣;配套建设冷凝、除油、喷淋、催化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2.信访件反映的“每天夜间23:00开始炼油,异味扰民,污染环境”的问题。经调阅企业视频监控及生产台账,该公司存在夜间生产情况。5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时产生的异味对周边群众影响较大,企业自行停产对环保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正在对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提升改造。
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异味扰民。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责令临沂亿达科技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做好治污设施改造提升,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待其正常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组织对其废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阶段性办结
8 D3SD202506160061 临沂市莒南县石莲子镇存在大罐车运输鸭粪倾倒至宿家汀河村与杜家汀河村相邻处,污染40亩基本农田,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石莲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倾倒鸭粪位置位于石莲子镇宿家汀河村与杜家汀河村相邻处,为范家柳峪村民付某某鸭粪晾晒场地。现场调查时,经测量计算,该鸭粪晾晒场压占基本农田33.45亩,晾晒地面未硬化,未采取防渗措施,石莲子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鸭粪晾晒地块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2.信访件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经现场调查,付某某用罐车自沂南县转运鸭粪至该处晾晒,晾晒后外售周边农户作为有机肥还田。晾晒场有4处粪堆,场地设有土围堰,现场有恶臭气味。
基本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石莲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石莲子镇政府对付某某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尽快清理鸭粪,加强巡查、严防反弹。6月18日,晾晒的鸭粪已转运至临沂大壮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加工有机肥。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付某某恢复耕种条件。
3.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强化畜禽养殖粪污防治的监督管理。
阶段性办结
9 D3SD202506160078 临沂市沂南县界湖街道存在多个污染问题:1.独树村西侧万达食品厂每天不定时偷排污水至铜井河内,造成河水污染。2.后中疃社区辖区范围内有多家企业无环评手续,不定时排放废气,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界湖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万达食品厂实为沂南县万达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界湖街道新独树村,主要从事鸡架等食品冷链加工。该厂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2017年6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生产工艺为肉—切割—速冻—冷藏。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及地面清洗废水,配套建设25吨/天污水处理站1座,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西侧铜井河。关于信访件反映的“每天不定时偷排污水”问题,企业因行情原因间歇生产,生产时水量少,污水处理设施不定期处理排放,未发现污水偷排迹象,不存在每天不定时偷排污水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企业废水排放口正在排水。6月17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企业排水及铜井河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分别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二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要求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2.信访件反映的“后中疃社区辖区范围内有多家企业无环评手续,不定时排放废气,异味扰民”的问题。经现场调查,后中疃社区辖区范围内有10家小加工企业;其中8家小加工企业主要从事鞋面、鞋标等鞋材缝纫加工,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未按规定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8家企业无涉气工序,加工过程中无异味产生;另2家为小型制鞋厂,环保手续齐全,各建有1条注塑生产线,配套建设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2家制鞋厂未生产,注塑工序周边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界湖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指导后中疃社区8家加工点做好排污许可登记备案,6月18日已全部完成。
2.界湖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确保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待2家制鞋厂复产后,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对外排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0 X3SD202506160004 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新庄村山东筑梁科技有限公司违规盗采矿山硅矿石,生态红线内50亩的土地被挖成矿坑。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筑梁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张庄镇新庄村南2000米,从事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该公司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2022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目前正在建设中。
2.经调查,该公司装配式建筑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120亩,地类为建设用地,不在生态红线内,2021年取得土地手续,2022年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根据施工设计方案对土地进行平整。现场调查时,该地块已开挖平整土地面积约60亩,建设装配式建筑材料车间2座;因该企业资金周转问题,西侧区域厂房暂未建设。土地平整过程中共挖掘页岩及石英砂岩227032.9吨,已在临沂市公共交易平台进行拍卖,拍卖所得已全部上缴财政,不存在违规盗采矿山硅矿石、在生态红线挖土地的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建立动态巡查机制,严防出现盗采矿石问题。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张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企业土地平整巡查监管,确保产生弃石依法依规处置,严禁出现盗采现象。
2.张庄镇政府督促企业合理规划施工,做好工地现场管理。
已办结
11 X3SD202506160014 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河西村盛顺矿场距离沂河及跋山水库较近,环保手续不全,违规生产,破坏水源地,盗采地下水,污染周边水环境。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水县诸葛镇河西村盛顺矿场原为沂水县鸿源选矿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2013年1月变更至沂水县盛顺矿业有限公司,距离沂河约300米、跋山水库直线距离约1500米。年产1万吨铁精粉生产加工项目,200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由于资金、市场等因素,2022年8月正式投产,2022年9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不存在环保手续不全的问题。
2.信访件反映的“违规生产,破坏水源地,盗采地下水,污染周边水环境”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年产1万吨铁精粉生产加工项目,采用一段磨矿两段湿式磁选加尾选生产铁精粉,建有回用水池(已采取防渗措施)、浓密罐、板框压滤机,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运。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对照企业环评文件并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生产工艺、生产设施与环评文件一致,不存在违规生产行为;办公房西侧存在1眼私自建设自备井(井深10米),未办理取水许可证。该公司生产废水循环使用,无废水排放口,亦不在饮用水水源地内。经对该公司厂区外围排查,未发现该公司私设排污口及偷排污水现象,不存在破坏水源地、污染周边水环境的问题。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企业自备水井取水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沂水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水利局对沂水县盛顺矿业有限公司无证取水行为立案调查。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诸葛镇政府督促企业依法组织生产,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阶段性办结
12 X3SD202506160017 临沂市沂水县在执行两高项目清理中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发改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照目前标准符合手续办理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无法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改造提升补办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2023年1月,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对违规‘两高’项目完善手续时间统一调整为2023年年底”。
2.经调查,沂水县共有在册“两高”项目23个,经省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审查,沂水县共有违规“两高”项目14个。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沂水县依法依规推进“两高”项目问题整改和手续完善工作。目前,关停退出项目3个,分别是沂水宏顺钙业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纳米级氧化钙项目,沂水县热电有限公司1×75吨循环流化床锅炉、1×15+1×18MW热电联产项目和临沂金海汇陶瓷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档内装饰砖、地砖项目。以上3个关停退出项目均因手续无法完善,且无法在2023年年底之前完成整改,已依法依规关停退出并通过验收。其他11个“两高”项目已全部按时限和程序完成整改,继续保留,不存在“在执行两高项目清理中存在数据造假”问题。
不属实 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提升“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沂水县政府责成县发改局采取以下措施: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两高”行业有关管理规定,进一步提升“两高”项目管理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已办结
13 X3SD202506160023 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木柞一村临沂市蒙山油脂有限公司西北院内有无名商户利用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加工,为逃避检查,夜间生产,无环保处理设施,粉尘、异味、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罗庄区政府组织黄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商户实为临沂春雨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位于原临沂市蒙山油脂有限公司院内西北侧,距最近居民住户约100米。该公司主要从事木质小桌板生产加工,主要有木板雕刻、打钉、组装等工序,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公司雕刻工序产生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噪声主要来源于雕刻、打钉工序,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外无异味,排气筒风机存在共振噪声,无有效减振措施。经调阅2025年以来企业用电记录,1月4日—23日、2月5日—3月7日、3月28日有夜间生产行为,其他时间夜间未生产。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罗庄区政府责成黄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黄山镇政府对辖区内家具加工企业加强巡查监管。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排气筒风机共振噪声,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4 X3SD202506160044 临沂市沂南县大洼村东北侧迎宾大道与圣刘线交叉口一处水泥混凝土商混站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砂石料场露天堆放未覆盖,扬尘扰民。2.生产过程中,车辆、机器噪声扰民,存在夜间违规生产情况。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张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水泥混凝土商混站”实为沂南县国翔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张庄镇大洼村东北300米,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年产4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2016年2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沙、石子等原料存放于车间内,水泥、粉煤灰存放于粉料筒仓,未发现砂石料露天堆放现象。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定期清扫洒水,无明显扬尘产生。
2.信访件反映的“生产过程中,车辆、机器噪声扰民,存在夜间违规生产情况”的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车间装载机投料、搅拌工序、车辆运输产生噪声,生产时车间大门关闭,厂界外噪声较小。查阅该公司生产记录,2024年以来20:00后不生产。6月17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企业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张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监管,要求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
2.张庄镇政府督促企业加强生产管理,加强厂区清扫洒水,减少夜间车辆进出,进一步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15 X3SD202506160072 临沂市沂河新区相公街道高田村葛某某塑料厂(北京东路与程梅线交汇向南400米天成炒鸡店对过)存在异味、噪音、扬尘污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相公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田村葛某某塑料厂实为河东区富源热固塑胶厂,年产30万件塑料制品项目于200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4年6月开工建设,因资金和市场问题,2015年至2019年停产,2020年1月复产,2020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主要以PP、PE、PVC、TPR为原料,经拌料—注塑—冷却—检验等工序,生产塑料制品。拌料、破碎工序配套建设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注塑工序配套建设1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拌料、注塑、破碎等设备运行产生机械噪音,已采取车间密闭、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
2.经调查,该厂东侧为公路,其他三个方向为企业,距最近居民区约1000米,生产噪音对周边居民影响较小。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注塑工序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有轻微异味;拌料、破碎工序未生产,地面无明显积尘。
3.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Ⅱ时段标准限值;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限值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相公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加强车间密闭管理,严格落实降噪、隔声措施,及时清扫地面,保持环境卫生。
2.相公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做好生产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6 X3SD202506160077 临沂市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存在打井偷排污水,污染周边水环境问题。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许家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2008年开始建设,现有企业58家,其中17家企业仅产生生活污水,41家企业存在涉水工序。经调查,园区58家企业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沂水城投庐山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沂河。经调阅沂水城投庐山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总排口历史在线数据,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标准A等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标准要求。
2.经调查,为加强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控工作,园区企业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均建设了地下水监测井,并根据庐山化工园区环评及《关于落实产业园区跟踪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园区地下水进行水质检测。现场调阅2025年1、2季度庐山化工园区地下水检测报告,各项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限值。经对园区58家企业现场逐一排查,未发现企业通过打井向地下排放污水的情况。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园区内企业及周边村庄共9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园区检测,保障园区环境安全。 沂水县政府责成许家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许家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各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3.沂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及时掌握园区环境质量状况。
已办结
17 X3SD202506160084 临沂市沂水县昆达生物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该公司污泥焚烧炉燃烧原材料与环评不一致,污泥和煤炭混合比例造假,伪造上料表。2.夜间私自外运有害污泥。3.该公司中水回用数据造假,存在盗取地下水及沂河水的现象。4.山东沂水昆达、弘达存在暗管排污,逃避在线监测,并存在污染地下水(井水褐色、有臭味)情况。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许家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沂水县昆达生物公司实为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达公司),弘达公司实为山东泓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达公司),均位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2家企业环评、验收、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2.信访件反映的“该公司污泥焚烧炉燃烧原材料与环评不一致,污泥和煤炭混合比例造假,伪造上料表”问题。昆达生物污泥处置综合利用发电项目2019年2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9年10月建成运行,2020年9月5日完成自主验收。根据环评及验收文件,企业于2019年2月对原有2台130t/h超高压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燃料,由原来的纯沼气改为沼气+污泥+不高于20%煤;将原有2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污泥焚烧锅炉燃料,由原来的泥+煤改为污泥+成型生物质燃料+不高于20%煤。现场调查时,经调阅2024年度、2025年1月—5月台账,2台130t/h超高压高温循环流化床锅炉煤炭使用比例分别占燃料总用量的15.9%、19.7%;2台75t/h次高温次高压污泥焚烧锅炉煤炭使用比例分别占燃料总用量的15.9%、19.8%,均符合环评文件要求;查看车间上料原始数据登记表,未发现上料表造假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夜间私自外运有害污泥”问题。经调阅企业污泥产生台账、锅炉焚烧台账,该公司厂内污水处理站2024年共产生污泥184484吨,2025年1—5月产生污泥67436吨,经干化后全部进入锅炉焚烧处理,锅炉炉渣作为建材外售。因企业视频监控仅能保存一个月,经对企业近一个月视频监控进行比对,未发现私自外运污泥的问题。
4.信访件反映的“该公司中水回用数据造假”问题。经调查,根据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再生水配置利用工作的意见》规定,县水利局下达昆达公司2024年中水计划使用量100万立方米。昆达公司冷却塔补水工序使用中水,由临沂润泽水务有限公司负责供输。为监管并核算企业用水量,县水利局在企业中水回用主管道安装计量设施,调取该公司2024年中水回用量为119.89万立方米,完成中水使用计划。
5.信访件反映的“存在盗取地下水及沂河水的现象”问题。昆达公司取水许可证批复的年用水量510万立方米,有效期限至2028年9月29日。县水利局在入厂区取水主管道安装了取水计量设施。现场查阅企业用水记录,企业实际取水量未超过取水许可证批复取水量。县水利局对企业取水主管道及厂区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取水主管道私自接入其他管道,未发现企业私自建设水井并盗采地下水现象。
6.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沂水昆达、弘达存在暗管排污,逃避在线监测,并存在污染地下水(井水褐色、有臭味)情况”问题。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经对厂区排污口、污水治理设施进水及出水管道排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利用暗管探测仪对泓达公司、昆达公司厂区周边开展暗管探测排查,均未发现暗管排污行为。经调阅2家公司地下水水质自行检测报告,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昆达公司1个地下水监测井、泓达公司1个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走访企业周边两村庄20户村民,2户表示有气味,1户表示颜色异常。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要求依法依规取水,加强污泥处理处置的针对性监管,防止违规外运行为。 沂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水利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许家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企业日常监管,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进一步扩大水质检测范围,根据检测情况采取下步措施。
2.沂水县许家湖镇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障辖区生态环境安全。
3.沂水县水利局加强企业取水监管,确保企业严格按照取水许可要求依法依规取水,严禁企业私自建设自备水井。
4.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污泥处置监管,防止违规外运行为。
阶段性办结
18 X3SD202506160090 临沂市沂水县黄山铺镇圣水芳村西北有一片房屋,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侵占基本农田,盗取砂石,生产生活污水用管道直排村西水库,污染水库水质。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水利局、黄山铺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圣水芳村西北有一片房屋”实为沂水茶溪谷乡村旅游项目,该项目2017年建设,涉及民宿项目16套,总占地面积9774平方米,二调现状地类为耕地和林地,三调现状地类为农村宅基地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2017年10月取得项目总体规划批复,2017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复,2018年5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
2.信访件反映的“存在未办理相关手续侵占基本农田,盗取砂石”问题。经调查,圣水坊村在该项目场地平整时擅自违法占地1664平方米,其中林地982平方米,其余为一般农田;2017年8月,原县林业局对黄山铺镇圣水坊村村民委员会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2017年10月,黄山铺镇圣水坊村村民委员会对违法占用的1664平方米土地办理农转用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得用地批复。2018年3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黄山铺镇圣水坊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1664平方米违法行为立案并作出处罚。项目后期建设过程中超出用地红线2233平方米,2023年1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黄山铺镇圣水坊村村民委员会违法占地2233平方米的违法行为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2024年6月,该2233平方米的地块办理农转用手续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取得用地批复。项目所在地基本为黄黏土,不存在盗取砂石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生产生活污水用管道直排村西水库,污染水库水质”问题。信访件反映的村西水库,为小(2)型水库,主要功能为农业灌溉。经调查,该项目已配套建设化粪池,生活粪污由项目运营方定期抽运。现场调查时,该项目化粪池正常使用,现场查阅粪污抽运记录,并对周边区域、沟渠进行排查,周边无生活污水排放口,未发现通过管道向村西水库排放生活污水的问题。6月17日,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村西水库水质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水质标准,满足农业灌溉功能区划要求。
部分属实 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加强项目监管,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沂水县政府责成黄山铺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加强对辖区内各类项目实施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9 X3SD202506160091 临沂市沂水县青援食品公司经常排放超标废气,多台一备一用锅炉上报与实际生产不一致。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发改局、沂城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青援食品公司实为青援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沂博路39号,2003年起,先后建设小麦面粉深加工项目等20个项目,现有及在建项目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要求,2018年12月申领排污许可证,主要生产饼干、方便食品、酱、淀粉及淀粉制品、小麦粉等。
2.信访件反映的“经常排放超标废气”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共有20个有组织排放口,方便面生产工序配套建设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印刷工序采用水性油墨,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玉米加工工序配套建设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设施;污水处理站配套建设碱洗+生物除臭处理设施。燃煤锅炉配套建设脱硝+除尘+脱硫+湿电处理设施。其中2个锅炉废气排放口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查询2025年1月1日至6月16日在线数据、2024年至今企业自行检测报告,均显示达标排放。6月17日,临沂市沂水县环境监控中心对锅炉废气进行取样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信访件反映的“多台一备一用锅炉上报与实际生产不一致”问题。经调查,公司现有4台锅炉,分别为1台13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以下简称130t锅炉)、1台75t/h高温高压锅炉(以下简称75t高温高压锅炉)和2台75t/h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以下简称75t中温中压锅炉)。其中,130t锅炉2016年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通过环保验收;75t高温高压锅炉为原2016年现状评估备案中温中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024年节能降碳改造及设备更新项目取得环评批复,现改造为高温高压锅炉,目前正在组织调试;2台75t中温中压锅炉2004年取得环评批复,2006年通过环保验收,2023年因综合效能提升项目停用,后来由于青援热电厂作为城区北部冬季民生供暖热源,无备用锅炉,当130t锅炉或75t高温高压锅炉出现故障或停产检修时,供热量将难以保证,对服务范围内企业和居民用热产生不利影响。为保障供热稳定性,2024年作为备用锅炉项目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2月通过环保验收。不存在信访件反映的“多台一备一用锅炉上报与实际生产不一致”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企业监管、业务指导,促进规范运行。 沂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发改局、沂城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企业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县发改局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促进规范运行。
3.沂城街道办事处加强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20 X3SD202506160094 临沂市沂水县庐山化工园黎宁化工厂违规安装燃煤锅炉,排放异味黑烟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许家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黎宁化工厂实为山东黎宁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黎宁科技公司),位于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周边700米内无居民。其年产30000吨高性能环境友好型皮革助剂项目,2013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10月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信访件反映的“违规安装燃煤锅炉”问题。经调查,2014年6月黎宁科技公司按照环评批复建设1台360万大卡燃煤热风炉和1台1.5t/h余热锅炉,配套建设了多级惯性除尘+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设施。2021年7月根据政策要求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将原有1台360万大卡燃煤热风炉替换为两台120万大卡空气加热器和1台蒸汽发生器(备用,燃用天然气),1.5t/h余热锅炉热源替换为园区集中供气公司提供的蒸汽。现场调查时,原有燃煤热风炉闲置未拆除,管道已断开。
3.信访件反映的“排放异味黑烟扰民”问题。经调查,该企业主要生产工艺为磺化—缩合—中和—复配—喷雾干燥,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磺化工段含酚废气,缩合、中和釜含甲醛不凝气经水洗吸收后尾气,丙烯酸树脂装置排放丙烯醛不凝气,原料储罐废气等有机废气,经收集后输送至废气处理设施(水洗+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投料和包装工序存在异味,未发现排放黑烟现象。
4.6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气味管控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沂水县政府责成许家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许家湖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职责,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21 X3SD202506160108 临沂市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贾家村拆迁工地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白沙埠镇政府办公大楼后80米左右,东至孝河三路、西至孝河五路、北至茶山七路存在大规模盗采矿产资源的问题。2.盗采黄砂后用不明垃圾进行回填,污染周边水环境。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该信访件与第十六批X3XD202506110127号信访件重复。6月17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实为白沙埠镇贾家村2020年拆迁工地,该工地地类为建设用地。2023年5月9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接到沂河新区白沙埠镇贾家村旧村拆迁工地内存在非法采砂卖砂行为线索后,对该非法盗采违法行为立案调查。2024年6月7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将该案移交市公安局沂河新区分局。目前,公安部门已侦查结束,正在按程序移送兰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
2.关于反映“盗采黄砂后用不明垃圾进行回填”的问题,现场调查时,非法采砂区域已用拆除建筑物废料进行原地回填、平整,现该区域现场存有少量原建筑物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场地内长有杂草。《临沂市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9﹞1号)规定“鼓励建设单位采取直接回用、绿化回填、堆景造景、土地平整、修路筑基等方式进行建筑垃圾的综合利用”,该处为拆除垃圾就地综合利用,无需审批。6月12日,白沙埠镇政府对回填区域随机布设3个点位深挖探查,全部为建筑垃圾回填,未发现有其他垃圾回填情况。
3.关于“污染周边水环境”的问题,6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该工地南侧、西侧、北侧三处水井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确保无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强对矿产资源的监管,严防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2.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建筑垃圾处置政策宣传,严格要求相关企业按照建筑垃圾治理实施方案进行合规处置。
3.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加大巡查力度,保障辖区环境安全。
已办结
22 X3SD202506160113 临沂市郯城县港上镇刘桥村南侧厂房未办理环评手续占用耕地建设厂房,产生废水、废气、噪声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港上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港上镇刘桥村南侧厂房”为付某某榉木加工厂,付某某将部分住宅改建成钢结构厂房,未占用耕地。
2.经调查,该厂生产设备有带锯、自动锯、齐头锯等,将板材锯切加工成木方后外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需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但未按规定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3.该厂生产工序不产生废水;废气主要为锯切工序产生的粉尘,配套有布袋除尘器;主要噪声源为带锯、自动锯、齐头锯等设备,以上设备均置于厂房内。
4.该厂间歇性生产。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粪污沉淀池较小,生活污水存在外溢问题。该厂东侧为林地,西侧为村路,北侧为空地,南侧紧邻1家生活超市,该厂生产时对其有影响。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规范经营,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郯城县政府责成港上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要求该厂依法填报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已于6月20日完成填报。
2.港上镇政府责令该厂于6月30日前配套建设生活污水沉淀池,并定期清理。
3.港上镇政府督促该厂规范经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开夜间和午休时间,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4.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待该厂恢复生产后,对其噪声、废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3 X3SD202506160114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七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20011号“临沂市兰山区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戈九路与大山路交叉口 向东50米韩师傅板材厂院内3号库)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2023年搬入现址并投入生产,截至2024年8月才办理环评手续。2.厂区胶水异味和生产噪音扰民,企业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3.厂区无危险废物处理方案,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随意丢弃。”的调查核实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自2023年9月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搬入韩师傅院内3号库,在未取得环保批复的情况下于2023年9月-2024年3月期间投入生产,且多条生产线生产。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兰山区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义堂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2023年9月与韩师傅集成家居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2023年10月—2024年3月期间用于存放成品板材,未进行生产加工活动。2024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周边3公里范围内无居民。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抛光工序配套建设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治理设施,覆膜工序配套建设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生产车间有轻微异味。调阅该公司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与维护台账,未发现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废气及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限值、《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经调查,该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光触媒棉、废荧光灯管、废机油、喷淋塔更换废水,已配套建设危废库,并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管理台账,2024年6月20日与有资质单位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经核查,该公司危废产生量及贮存量与危废台账一致。2025年5月29日重新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现已完成危险废物处置申请。该公司一般固废主要为PET下脚料、打包带和纸筒,存放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已建立管理台账并定期外售,现场未发现一般固废、危废随意丢弃现象。
4.信访件反映的“自2023年9月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搬入韩师傅院内3号库,在未取得环保批复的情况下于2023年9月—2024年3月期间投入生产,且多条生产线生产”的问题。经调查,2023年9月,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与韩师傅集成家居有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2023年10月—2024年3月期间,厂房内陆续存入部分原材料和成品板材;经调阅厂房用电记录,2024年5月前其月平均用电约4000度,主要用于员工日常生活及产品销售,投产后2024年7月份用电89542度,2024年8月份用电79632度。根据韩师傅集成家居有限公司提供的未生产证明、租赁协议及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供的《山东正森板材有限公司年产9万立方米覆膜生态板项目评估报告》,未发现企业审批前违规生产问题。
5.现场调查时,因工业园区停电未生产,项目环评批复生产设备为2台抛光机、9条覆膜生产线,自主验收与审批情况一致。因市场行情原因,该企业于2025年3月售卖1条生产线,现共有2台抛光机、8条覆膜生产线。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督促该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24 X3SD202506160115 临沂市沂水县高桥镇柳子沟村存在破坏土地15亩(其中村民耕地7.5亩)采砂卖给临朐(造沙场),遗留大坑,破坏生态环境。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高桥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2016年12月,高桥镇木山村韩某某承包高桥镇柳子沟村西南110余亩山岭地种植桃树。因灌溉需要,2020年4月韩某某在该处山沟采挖砂土建设水塘,采挖砂土约2700立方米,砂土售卖给高桥镇小瓮山村民刘某某,获利3.7万。2020年7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韩某某非法采矿行为立案调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行政罚款,责成当事人恢复土地耕种条件。
2.经核查,韩某某采挖耕地面积约1.67亩,目前尚未修复。经现场勘查和比对卫星影像资料,该区域无新采挖点位及开采痕迹。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建立动态巡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沂水县政府责成高桥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高桥镇政府督促韩某某2025年7月31日前将采挖损坏土地恢复耕种条件。
2.高桥镇政府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查非法开采、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严查违法开采行为,依法查处盗采砂土等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25 X3SD202506160116 临沂市沂河、沭河多个县区河段存在环境问题,影响河流水质:1.临沭县、莒南县、河东区、沂河新区沭河河段存在大量网箱养殖情况。2.罗庄、郯城、兰陵沂河河段存在大量网箱养殖情况。3.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东安静村、诸葛城村、钓鱼台村、苗庄村沂河河道及河东区部分河道两侧存在放置集装箱、搭建帐篷、窝棚情况,大量生活垃圾未清理。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7日,临沂市政府组织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罗庄区政府、河东区政府、郯城县政府、兰陵县政府、莒南县政府、临沭县政府、沂河新区管委会对信访案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沭县、莒南县、河东区、沂河新区沭河河段存在大量网箱养殖情况”的问题。经排查,临沭县(沭河段)存在112个网箱;莒南县(沭河段)存在3处15组网箱;河东区(沭河段)存在425个网箱;沂河新区(沭河段)存在17处网箱,存在非法养殖现象。
2.信访件反映的“罗庄、郯城、兰陵沂河河段存在大量网箱养殖情况”的问题。经排查,罗庄区(沂河段)存在115个网箱;郯城县(沂河段)存在240个网箱;兰陵县(沂河段)存在210个网箱,存在非法养殖现象。
3.信访件反映的“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东安静村、诸葛城村、钓鱼台村、苗庄村沂河河道及河东区部分河道两侧存在放置集装箱、搭建帐篷、窝棚情况,大量生活垃圾未清理”的问题。经排查,沂河新区白沙埠镇东安静村、诸葛城村、钓鱼台村、苗庄村沿沂河放置集装箱6个,均为沿河村居防溺水值班点和救援值班室,另有窝棚1个,垃圾堆3处。河东区集装箱等问题主要集中在沂河汤头、太平、九曲街道段,目前已发现集装箱6个,窝棚14个,集中露营地帐篷2处,未发现大量生活垃圾未清理现象。其中,4个集装箱为村防溺水宣传执勤点,2个集装箱为村民经济作物临时看护房;窝棚多为村民搭建的经济作物看护点;集中露营地帐篷可拆卸;零星垃圾点为露营产生垃圾和沿河村民就近倾倒的生活垃圾等。
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临沂市政府责成市水利局、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罗庄区政府、河东区政府、郯城县政府、兰陵县政府、莒南县政府、临沭县政府、沂河新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市水利局将依托河长制平台,常态化推进河湖“清四乱”,确保河湖问题动态发现、动态清零,加强调度,对整改履职不到位的,开展专项督导。
2.沂沭河水利管理局履行河道主管部门职责,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并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网箱及养殖设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3.市农业农村局落实部门渔业执法职责,加强沂河、沭河水域监管巡查,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到位。目前,郯城、兰陵等县区已清理网箱300余个,莒南、临沭、沂河新区等县区要求养殖户6月30日前自行清理,逾期不清理的,将组织集中清理,预计7月15日前基本完成清理任务。
4.沂河新区管委会要求白沙埠镇政府对作为防溺水值班点的6处集装箱张贴明显标志,规范放置,1个窝棚、3处垃圾已于6月19日清理完成。河东区政府下步将统筹考虑民生诉求,分类施治做好沂河河段清理处置工作,太平街道办事处、汤头街道办事处、九曲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沂河河东区段集中清理整治,于2025年7月15日前完成清理,加强保洁及时清理零星垃圾。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