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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十九批)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24

截至6月2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十九批涉我市24件信访件,已办结13件,阶段性办结9件,未办结2件。其中,责令整改7家,立案处罚7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九批)

(第十九批 2025年6月24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D202506140009 临沂市兰陵县下村乡东苇湖村南侧安顺矿业非法开采大面积耕地土壤并回填石子。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兰陵县政府组织下村乡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安顺矿业实为兰陵县安顺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顺矿业),2019年1月更名为兰陵县国顺矿业有限公司,位于下村乡东苇湖村南1公里,2014年4月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8日。期间安顺矿业因故停产,现已闭坑。该公司采矿为露天开采,采矿区地类为采矿用地,不存在开采耕地土壤问题。
2.经调查,2017年3月,原安顺矿业与东苇湖村62户村民签订流转农村土地,面积为12316.5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426.2平方米,未利用地10890.3平方米。2018年3月底,该公司在该处承包土地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厂棚及硬化地面,厂棚面积4970.8平方米,地类为未利用地;硬化地面148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106平方米,未利用地42平方米,该处承包地上的其余部分被圈占、压占。2018年9月14日,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同年9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并对其违法占地行为处以罚款。2020年4月违法建筑物已拆除,土地已恢复原貌,被破坏的1426.2平方米基本农田已完成复垦,恢复耕种条件。该地块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回填石子,至今无变化。
部分属实 整改到位,保障耕地不受破坏。 兰陵县政府责成兰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下村乡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加强巡查力度,坚决打击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2.做好土地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 D3SD202506140012 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上儒林村村南侧鲁兴矿业2022年-2023年在矿区东侧盗采砂石,鲁兴矿业选矿手续到期,目前还在拉石子、洗铁粉,破坏矿业西侧的农田,拉尾砂。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杨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鲁兴矿业实为临沂鲁兴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下儒林铁钛矿(以下简称“鲁兴钛业”),位于沂水县和莒县交界处的杨庄镇下儒林村村南。
1.关于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上儒林村村南侧鲁兴矿业2022年—2023年在矿区东侧盗采砂石”问题。鲁兴钛业2012年12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12年12月18日至2021年12月18日,2024年2月19日再次获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自2024年2月19日至2029年2月19日。2021年12月18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至今,该矿区一直处于停止开采状态。经现场调查和比对2022年以来卫星影像资料,走访鲁兴钛业周边上儒林村12户群众,未发现鲁兴钛业2022年以来开采砂石问题。
2.关于信访件反映的“鲁兴矿业选矿手续到期,目前还在拉石子、洗铁粉,破坏矿业西侧的农田,拉尾砂”问题。
(1)2019年6月,鲁兴钛业选矿厂技术与质量提升及环保设备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批复处理原矿能力65万吨/年,2020年11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2021年2月完成自主验收。项目位于沂水县杨庄镇下儒林村南,原料购自山东物华天宝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通过筛分、磨矿、磁选、浮选等工序生产铁精粉和钛精粉。环评手续不设有效期限,该企业生产行为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2)2018年3月,鲁兴钛业在选矿厂西侧私自建设2条矿石泥沙清洗生产线(地类为耕地),原县国土局、县综合执法局等执法部门发现后制止。2018年8月,设备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原县环保局对未批先建2条泥沙清洗生产线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罚款已足额缴纳。经实地勘查和比对卫星影像资料,2018年以来矿业西侧农田未发生变化。走访鲁兴钛业厂区周边下儒林村12户群众,未反映鲁兴钛业破坏农田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严查非法开采、破坏耕地违法行为。 沂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杨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好监管责任,严查违法开采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杨庄镇政府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
已办结
3 D3SD202506140027 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贵人铂悦府小区9号楼2单元电梯运行时产生共振,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临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沭贵人铂悦府9号楼安装的曳引驱动电梯为上海三菱电梯,电梯型号:LEGY-II,2021年5月由南通振兴电梯安装有限公司安装,临沂市特检院负责安装并检验合格,2021年6月15日办理登记并投入使用,电梯维保公司为山东正直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2.现场调查时,该电梯正常运行,轿厢内已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电梯定期检验报告在有效期内,维保记录正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电梯开关门噪声、电梯运行过程中轿厢内噪声、电梯机房运行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电梯技术条件》(GB/T 10058-2023)3.3.6中关于乘客电梯噪声值的相关要求。县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单元住户卧室、起居室内建筑设备结构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待出。
3.经调查,9号楼2单元共14户住户,经走访问询,13户居民反映未感觉到振动噪声,1户居民反映有振动噪声。
部分属实 加强电梯运维保养,确保正常运行,减少电梯噪声对住户的影响。 临沭县政府责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住建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住建局、临沭街道办事处会同开发公司已制定处理方案,计划对电梯机房墙壁增加岩棉隔音材料进行降噪处理,同时将依据振动噪声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的减振降噪措施,减少振动噪声扰民问题。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电梯使用和维保单位定期做好电梯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电梯平稳安全运行。
3.做好沟通解释,争取理解。
未办结
4 D3SD202506140036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大柳汪村南侧朝晖食品厂每天屠宰兔子、猪,直排污水。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朝晖食品厂为山东朝晖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汪沟镇柳汪村北,建有4个70㎡冷库,主要从事冻品存储及销售。2025年1月,该公司在厂房南侧建设1处肉兔屠宰车间,日屠宰量约100只,日产屠宰废水约0.3方,厂区南侧配套建设约30m³沉淀池,屠宰废水经管道进入沉淀池暂存,定期转运至胡阳镇正宇皮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该公司肉兔屠宰项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无订单,屠宰车间未生产。经对厂区及外围排查,并核查废水产生及转运台账,未发现该公司屠宰废水直排的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该公司已于6月19日自行拆除屠宰生产线。
2.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5 D3SD202506140037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英家疃村西南侧文阳板材厂烧锅炉异味扰民,污染空气。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费县政府组织探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文阳板材厂实为费县文阳板材厂,位于费县探沂镇英家疃村南110米,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2020年10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已完成自主验收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厂主要以木皮、脲醛胶为原材料经涂胶、热压等工序加工生产胶合板,涂胶、热压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催化净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斜磨、锯边、砂光、抛光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处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对该厂厂区排查,涂胶、热压工序厂使用电热设备加工生产,厂区内无锅炉。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取样检测,甲醛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6月21日,对该厂无组织废气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费县政府责成探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指导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批复要求,严禁违规建设锅炉,依法合规生产。
2.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做出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6 D3SD202506140038 临沂市莒南县壮岗镇壮岗大桥桥北头东侧500米处龙王河河道内于3月20日至3月22日之间填埋大量危险废物。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莒南县政府、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市公安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壮岗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的“壮岗大桥桥北头东侧500米处龙王河河道”位于壮岗镇壮岗大桥东侧约1公里处、龙王河河道内水面北侧一宗对外承包林地内,承包人为鲁某某。
2.现场调查发现,林地内存有褐色土壤状固体物,占地面积约1亩,部分存放于坑洼地、部分露天堆放。选取8个点位挖掘探查,堆放总量约1000吨,未发现其他固体物。经调查询问鲁某某,现场存放的固体物为临沂嘉睿建筑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睿建筑)于3月20日—24日从连云港中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矿业)拉运。
3.6月15日,经莒南县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生态环境分局、柘汪镇政府联合调查,中汇矿业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铁尾矿的综合利用,利用铁尾矿添加粉煤灰、固化胶凝材料经搅拌生产工程回填材料;嘉睿建筑位于临沂市坪上镇,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市政道路工程等经营项目。2025年3月17日,嘉睿建筑与中汇矿业签订了建材产品(工程回填材料)购销合同,嘉睿建筑分批次从中汇矿业将工程回填材料运至信访件反映地块暂存。该地块为林地,不符合存放、使用要求。
4.该地块堆放的固体物为中汇矿业生产的工程回填材料。根据江苏省标准化协会《铁尾矿基工程回填材料》团体标准,由铁尾矿及固化材料按照一定比例拌合,经压实和养生后,性能达到工程应用要求的工程回填材料,可以用于港口道路、堆场的基层填筑,不属于危险废物。2家企业未能出具产品质检报告,且存在压占林地行为,壮岗镇政府督促中汇矿业、嘉睿建筑清理存放于该地块的工程回填材料,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理后的地块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评估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加大巡查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掩埋、转移固体废物的违法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安全。 莒南县政府、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市公安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壮岗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壮岗镇政府督促中汇矿业、嘉睿建筑将存放于该地块的工程回填材料清理完毕,已于6月16日完成,将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壮岗镇政府对鲁某某、嘉睿建筑占用林地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联合壮岗镇政府对周边环境进一步开展摸排,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未办结
7 D3SD202506140049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九批受理编号X3SD202506040081号“临沂市郯城县新村乡西滩头村木材加工厂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蒸煮房经常夜间生产噪音扰民。2.蒸煮木材产生污水污染周边土壤”的调查核实情况“该厂5月中旬停产至今,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原木存放场土壤取样检测,尚未出具检测结果”不满意,投诉人认为:工厂至今还在生产。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木材加工厂,实为葛某某板材厂,生产工艺为外购原木,经锯切、热蒸、自然晾晒后外卖。该厂建设3台带锯、1台小型燃气锅炉,锯切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
2.关于“蒸煮房经常夜间生产噪音扰民”问题。经调查,该厂锯切和蒸房进出板时产生噪音,每次热蒸持续约10小时,存在夜间热蒸行为,对周边有影响。该厂东侧距村庄100米,其他方向为林地、空地。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待该厂恢复生产时,将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
3.关于“污水污染周边土壤”和“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原木存放场土壤取样检测,尚未出具检测结果,不满意”问题。经调查,该厂热蒸工序产生冷凝水暂存储水池,定期转运委托处理;职工生活污水进入旱厕收集池,定期抽运堆肥。现场调查时,经对厂区周边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原木存放场所地类性质为园地。6月5日接群众举报时,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原木存放场土壤进行取样检测,6月16日出具结果,显示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4.关于“工厂至今还在生产”问题。6月5日,根据群众举报问题,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该厂已开展调查。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5月中旬以来该厂热蒸房一直处于停用状态。此次经调阅该厂6月5日至15日用电量,显示用电量为0度。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郯城县政府责成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厂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待该厂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根据噪声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8 D3SD202506140054 临沂市高新区城区街道大白衣庄村北侧十六亩土地被非法开采,并使用生活垃圾回填,土地上搭建大棚,破坏耕地。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地块位于高新区罗西街道大白衣社区北侧,面积约8.05亩。2012年12月,大白衣庄村民李某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取土,用于罗六路绿化建设,并用建筑渣土等回填。取土时地类为林地,现地类为其他草地和林地。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随机选取3个点位探查,发现该处局部混有生活垃圾。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土壤进行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未出。
2.经现场踏勘,反映地块西约150米处建设两处钢结构大棚,调阅历史卫星影像显示,一处大棚建设于2013年,面积约0.85亩,建设前地类为林地,现状地类为仓储物流用地;另一处大棚面积0.76亩,建设于2017年,建设前地类为林地,现状地类为仓储物流用地。两处大棚均未办理用地等相关手续。
属实 对现场垃圾进行分类处置;加强监管,杜绝倾倒垃圾行为;依法依规对两处大棚进行处置。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采取以下措施:
1.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督促李某某对现场进行挖掘,分类处置,7月31日前完成清理。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对两处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大棚依法依规立案处罚。
3.中心城区管理办公室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9 X3SD202506140064 临沂市临沭县石门镇小门湖村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养猪问题,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临沭县政府组织石门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小门湖村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用于养猪”的问题。经调查,王某某在石门镇小门湖村西,建设猪舍5个从事生猪养殖,占地约30平方米,地类为设施农用地,距离居民区约30米。猪舍配套建设容积约为120立方米沉淀池,粪污经沉淀池发酵后用于自家林地(约16亩)还田施肥。
2.现场调查时,猪舍存栏生猪12头,猪舍及周边无堆存粪污,沉淀池已采取封闭措施,养殖区有异味。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养殖活动,提升粪污综合利用效率。 临沭县政府责成石门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石门镇政府督促该散养户及时清理养殖粪污,做好粪污的资源化利用工作,并喷洒生物除臭剂,减轻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石门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巡查,严禁违规占用基本农田。
已办结
10 X3SD202506140104 临沂市沂河新区山东锐久机械有限公司实际建设的电镀锌生产线批建不符,违规多出2条电镀锌生产线。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锐久机械有限公司,位于临沂沂河新区沂河东路115号,年加工100万平方米金属表面处理项目202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批复建设6条电镀锌生产线,实际建设完成5条,2021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4年12月该公司金属表面处理改扩建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新增扩建4条电镀锌生产线。
2.关于反映“实际建设的电镀锌生产线批建不符,违规多出2条电镀锌生产线”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年加工100万平方米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的5条电镀锌生产线正常生产,改扩建项目2条新增生产线正在建设。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评要求,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监管,督促山东锐久机械有限公司提高环境管理水平,依法依规建设、生产,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1 X3SD202506140107 临沂市沂河新区昆明路46号山东明晨线缆有限公司在院内违规生产,无相关手续,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异味、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临沂市沂河新区昆明路46号山东明晨线缆有限公司在院内违规生产,无相关手续”的问题。山东明晨线缆有限公司,原为临沂海利丰制绳有限公司,位于临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沂河路与昆明路交汇处东北160米处,主要从事铜芯电缆、铝芯电缆生产。其年产200吨铜芯电缆、100吨铝芯电缆项目2018年8月22日取得批复,2021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年产5万吨铜芯电缆、2.5万吨铝芯电缆项目(一期)2023年12月15日取得批复,项目正在建设中。经现场核实,该公司各项目环评手续齐全,实际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均与环评批复一致,未发现该厂违规生产和无相关手续的问题。
2.关于反映“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异味、噪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绝缘挤出、护套挤出工序配套建设集气罩+活性炭滤棉+光氧催化装置处理设施,颗粒挤出工序配套建设气喷淋塔+电捕除油+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箱处理设施。噪声主要来源于挤塑生产设备及废气处理设施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密闭生产车间减小噪声的影响。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经查阅企业环保设备运行台账、巡检记录,显示该公司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存在异味。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标准限值、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芝麻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企业加强业务指导,规范企业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加强机械减振和车间密闭,减少噪声和无组织废气排放。
已办结
12 X3SD202506140119 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和庄中村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南山被人占用荒山和耕田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2.使用渣土从南山到206国道修路,毁坏、填埋沿路30多眼井和河沟。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神山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南山被人占用荒山和耕田盗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位置原为神山镇和庄中村南山遗留采坑,面积15.34亩。2017年9月2日,兰陵县政府批复实施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在工矿废弃地复垦过程中,施工负责人胡某借复垦施工名义非法开采灰岩17389吨。2018年1月1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胡某非法开采行为开展调查,2018年2月14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0年4月16日,兰陵县人民法院对胡某非法采矿罪作出刑事判决。现场调查时,原采坑已完成复垦并恢复耕种。经走访群众及比对卫星影像,未发现新的盗采现象。
2.关于反映“使用渣土从南山到206国道修路,毁坏、填埋沿路30多眼井和河沟”的问题。
(1)经调查,南山到206国道原有一条土路,2018年在实施复垦项目期间,施工方使用渣土对该土路路基进行平整,不存在毁坏、填埋沿路井和河沟的问题。
(2)2020年县农业农村局对该道路周边实施了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将该路段进行了硬化升级,并在路边河沟内铺设排水管道,周围农田均有机井,实现农田灌溉全覆盖。现场调查时,该道路两侧排水管道、机井等农田设施完好。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兰陵县政府责成神山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如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自然资源行为。
2.神山镇政府管护好复垦土地,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3 X3SD202506140142 临沂市莒南县相沟镇三义口社区临沂鲁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违规安装一台淘汰的生物质锅炉,未办理相关手续,长期违规使用。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沟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鲁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相沟镇三义社区工业园,年产9万吨饲料加工项目于2015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2015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11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主要以玉米、豆粕、小麦、面粉等为原料,经投料、粉碎、混料、制粒等工序生产饲料,建有2条饲料生产线、1台2t/h天然气锅炉。该公司投料、粉碎、混料工艺产生粉尘,均已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制粒工艺产生的粉尘,配套建设旋风除尘器;天然气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
2.经调查,2023年10月,因锅炉老旧、热能效不高,该公司新建一台天然气锅炉代替老旧锅炉,锅炉吨位不变,老旧锅炉同步去功能化后闲置。2025年6月,该公司拟重新启用老旧锅炉作为备用锅炉,现场正在安装,未发现生物质锅炉。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评、排污许可要求,依法合规生产。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公司未经报批,新增1台2t/h天然气锅炉的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安装。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企业完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手续。
3.相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4 X3SD202506140154 临沂市兰山区枣园镇俄庄村临沂恒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蒙山北路2000米路西)使用OBD作弊器、折弯管道、车辆替代等方式长期出具虚假报告。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兰山区政府组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枣园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人反映的临沂恒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枣园镇俄庄村蒙山北路2000米路西,其机动车检测项目属于环评豁免类,无需办理环评,不纳入排污许可管理,2020年1月18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限至2026年1月12日。建有3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分别为1#汽油线、2#汽柴一体线、3#汽油线,配套3台汽车排气流量分析仪、3台振动转速适配器、4台汽车排放气体测试仪。
2.关于反映“使用OBD作弊器、折弯管道、车辆替代等方式长期出具虚假报告”的问题。2025年3月,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阅分析2023年8月—2025年3月该公司出具的车辆检验报告,发现该公司3台检验车辆存在使用OBD作弊器、1台车辆检测时存在冒黑烟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该公司出具机动车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依法立案并作出行政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现场调查时,该公司自2025年3月底以来共检测车辆约3500台,通过临沂市机动车尾气监管系统随机调阅该公司260辆车辆检测及视频监控等录像,未发现检测过程中存在使用OBD作弊器、折弯管道、车辆替代等违规行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严厉打击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兰山区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管,定向帮扶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规范开展机动车检测业务,严禁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2.加大抽取车辆检测及视频监控等录像比例,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15 X3SD202506140173 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镇小官庄村存在多项环境污染问题:1.村西南岭畜禽养殖场占用基本农田200余亩,无排污处置设施,养殖场外有4个露天化粪池和大型晒粪场,雨天向河流堤坝中直排污水,污染周边饮用水水源地,养殖场距居民区仅50米异味扰民。2.村西侧石子厂占用近百亩基本农田,无证开采村东侧山体加工石子,扬尘及噪音扰民。3.村东侧山上晒粪场异味扰民。4.村北侧废弃铁矿石矿旧址未进行修复,破坏基本农田约300余亩。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村西南岭畜牧养殖场实为沂水县凯宇畜禽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占地121.8亩,规划地类为一般农用地,非基本农田。该养殖场建设了年出栏600万只肉鸡项目,现存栏肉鸡53万只,为规模化养殖场。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取得排污许可证,2025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
(1)该养殖场配套建设废水处理站1处,粪污暂存棚2个,场外建设废水贮存池3处(2处铺设有防渗膜,1处建设密封气囊)。养殖废水经贮存池发酵后还田利用,鸡粪运至粪污暂存棚主要用于售卖,少量在自有承包地使用,场区内使用生物滤池净化设施、除臭剂除臭,无大型晾晒场。该场距最近住户约170米,存在养殖异味。
(2)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废水处理站未使用,废水经管道排放至废水贮存池,其中2处贮存池防渗膜破损。粪污暂存棚上方建有框架,未覆盖防雨膜,少量粪污随雨水流至田间沟渠、水坑。经现场排查,附近无河流堤坝。6月15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田间沟渠、水坑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限值,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该区域自来水采用水厂集中供水,养殖场北侧300米一机井为备用水源。6月16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机井水及附近1住户自备水井地下水进行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2.信访件反映的村西侧石子厂实为沂水国盛建材有限公司(原沂水国盛矿业有限公司),占地20.36亩,土地性质为工矿仓储用地,未占用基本农田。2012年12月,沂水国盛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5年12月。2015年采矿证到期后,该公司原料主要为外部购买。2019年9月,该公司在四十里堡镇小官庄村东非法采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非法采矿行为立案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罚没款已足额缴纳。2019年以来未发现该公司盗采行为。该公司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含开采、加工)项目于2012年9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9月完成自主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建有1条石子加工线,主要生产工艺为上料、破碎、筛分,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采用破碎机安装减震底座、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噪声。企业间歇生产,现场调查时未生产,距离最近住户约100米,存在噪声影响。厂区西侧空地露天存放1500立方米石子,未覆盖,存在扬尘。
3.关于“村东侧山上晒粪场异味扰民”问题。2025年3月,有村民在该处晾晒鸡粪,四十里堡镇政府5月份巡查发现后,已劝导村民完成清理。6月15日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晒粪现象。
4.关于“村北侧废弃铁矿石矿旧址未进行修复,破坏基本农田约300余亩”问题。该废弃旧址为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2008年5月至2015年9月开采形成,占地123.4亩,2008年至2020年规划用途为一般农用地,约90亩未修复。原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2011年9月、2014年6月对莱芜市俊峰物资有限公司非法开采铁矿石的行为责令停止开采并处罚款,罚款已足额缴纳,尚未实施生态修复。目前,该区域土地现状地类为:27.7亩坑塘水面;92.2亩工矿用地,现存放尾矿砂和土壤混合物,约8万方;2.8亩耕地,现种植玉米、花生;0.7亩田坎。
部分属实 完成水坑及贮存池污水清理;加装隔音板降低噪声;完成尾砂和土壤混合物清理,恢复耕种条件。 沂水县政府责成四十里堡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沂水县凯宇畜禽养殖场废水贮存池防渗膜破损、污水处理站未运行、粪污外溢等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四十里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养殖场完善粪污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四十里堡镇政府督促养殖场6月30日前清理水坑及贮存池污水。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沂水国盛建材有限公司石子露天存放未覆盖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责成该企业采取破碎机周边加装隔音板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
3.加强巡查,指导村民规范晾晒,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四十里堡镇政府于2025年年底前清理尾砂和土壤混合物,恢复被压占土地的种植条件。
阶段性办结
16 X3SD202506140192 临沂市郯城县泉源镇大王庄村东侧喷漆厂房靠近村民生活居住区,异味、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王庄村东侧喷漆厂房”为郯城县亿隆工艺品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泉源镇大王庄村东30米,年产200万件工艺品项目2022年5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和自主验收。该公司以铁丝、铁皮为原料,经焊接、打磨、喷塑等工序,生产置物架、收纳架。该公司东侧、南侧为空地,北侧为闲置大棚,西侧为居民,生产车间距最近住户约50米。
2.关于反映“异味扰民”的问题。该公司废气主要为喷塑工序废气、固化工序废气、生物质颗粒燃烧废气。喷塑工序配套建设脉冲布袋除尘器,固化工序配套建设活性炭吸附+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生物质锅炉配套建设旋风除尘器+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车间及周边存在轻微异味。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外排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限值要求、VOCs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限值要求,VOCs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限值要求。
3.关于反映“噪声扰民”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切割、打磨、喷塑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已采取墙体阻断、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上述设备均置于封闭车间内。现场调查时,切割工序存在噪声,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规范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郯城县政府组织泉源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加强监管,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和午休时间不作业;生产时关闭车间门窗,减轻噪声、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2.泉源镇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经营,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已办结
17 X3SD202506140208 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高里陶瓷公司在沂庄村违规盗采矿石,破坏周围生态环境;在东冶村、沟西村、风鸣口村违规盗采矿石,砍伐公益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青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高里陶瓷公司”实为沂南县高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英砂加工,1996年建成投产,2019年停止经营,生产设备已拆除。
2.信访件反映的“在沂庄村违规盗采矿石”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位置实为沂南县高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矿区,采矿许可证有效期1998年9月至2016年3月17日,到期后关停,2020年11月完成生态修复。现场调查时,经实地勘查并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该区域及周边未发现盗采矿石情形。
3.信访件反映的“在东冶村违规盗采矿石,砍伐公益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沂南县高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厂区,地类为建设用地。经现场勘查并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该区域地貌无变化。经对该厂及周边区域排查,未发现盗采矿石、砍伐公益林的情形。
4.信访件反映的“在沟西村违规盗采矿石,砍伐公益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沂南县高里陶瓷原料有限公司负责人庄某某1999年承包的青驼镇沟西村荒山,该处荒山2024年已调出国家公益林,现为一般林地。2025年4月,庄某某对该处承包林地私自平整,平整面积约39亩,平整后栽植了部分松树,未开采矿石。经现场勘查并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该区域及周边未发现盗采矿石的现象。2025年6月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处林地破坏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认定庄某某在平整土地过程中“未采伐树木,未改变林地使用用途,未造成林地破坏”。
5.信访件反映的“在风鸣口村违规盗采矿石,砍伐公益林,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问题。经调查,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沂南县润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矿区,地类为采矿用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07年6月至2014年1月26日,到期后关停,2019年11月完成生态修复。现场调查时,经实地勘查并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修复现场未发现盗采矿石现象,该区域及周边未发现新的开采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和林地,发现违法行为依法处置。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青驼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砍伐林地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2.青驼镇政府建立巡查机制,对重点问题区域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8 X3SD202506140215 临沂市沂南县工业园区众兴泽辉公司异味扰民,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雨后通过厂区西侧沟渠直排废水。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众兴泽辉公司”实为山东众兴泽辉新材料有限公司,其高档涂层面料生产项目2006年11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已通过环保验收并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从事合成革制造、销售。
2.关于反映“异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混料工序、干法生产线、湿法生产线、印花后处理工序和DMF回收系统产生废气,混料工序、干法生产线、湿法生产线配套建设5套三级水喷淋吸收+活性炭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印花后处理工序配套建设1套干式过滤+分子筛吸脱附+催化燃烧废气污染治理设施,DMF回收系统配套建设1套水喷淋吸收+除雾+RCO废气治理设施。现场调查时,2条湿法生产线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有轻微异味。6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有组织废气及厂界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排放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关于反映“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问题。经调查,2024年以来临沂市共启动7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响应。经查阅该公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启动记录和生产线生产记录,企业均按要求落实生产线停产50%的限停产措施,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进行运输限产措施,未发现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问题。
4.关于反映“雨后通过厂区西侧沟渠直排废水”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配套建设500m³/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混凝沉淀+芬顿氧化+水解酸化+A/O+二沉池,设备冲刷废水与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湿法生产线产生的生产废水经DMF回收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企业雨水经厂区南侧雨水排放口,排入厂区西南侧沟渠。现场调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未排水。企业厂区雨水沟内无水,厂区外沟渠内水质较清澈,未发现废水排放痕迹。6月17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沟渠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加强车间密闭,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3.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该沟渠内水质检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已办结
19 X3SD202506140222 临沂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临沂玉丰注塑有限公司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注塑生产项目无相关手续。2.生产噪声、异味扰民。3.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4.危废库未启用,危险废物随意丢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注塑生产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问题。经调查,临沂玉丰注塑有限公司位于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沃尔沃路国际钢材物流城西邻,距离最近的居民区约800米,主要经营塑料配件。其塑料制品生产项目2019年1月30日取得批复,2019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并进行排污许可登记。该公司以外购聚乙烯颗粒为原料,经混料、加热挤出(吹塑/注塑)、冷却成型(牵引收卷)、印刷、制袋、包装入库等工序生产塑料配件。现场调查时,经查阅该公司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该公司批复建设7台吹塑机、3台印刷机和5台注塑机,现场生产设备与环评批复一致,不存在注塑生产项目无相关手续的问题。
2.关于反映“生产噪声、异味扰民,环保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吹塑、印刷工序产生噪声,通过密闭生产车间减小噪声影响;印刷工序和吹塑工序配套建设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因市场原因未生产,现场无异味。经查阅企业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巡检记录,未发现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
3.关于反映“危废库未启用,危险物随意丢弃”的问题。企业产生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灯管等危险废物,经调查,该公司已建设危废库,并建立危废台账,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合同》并转移处置。现场检查时,该企业2024年12月转移处置危废0.022吨,2025年产生废活性炭0.015吨,目前暂存于危废库内,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未及时记录。未发现企业危险物随意丢弃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轻噪声对周边群众生活的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芝麻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企业加强业务指导,规范企业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2.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中做好密闭,避免噪声扰民。
3.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该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记录不规范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4.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界昼夜间噪声、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
阶段性办结
20 X3SD202506140225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龙泉官庄村东天翱新型墙材公司是生产环保建筑用页岩砖的企业,违规开展水洗砂项目,环评报告和经营范围不符合,洗砂产生的污水未经过处理通过地下掩埋的污水管道直排到厂区东北侧200米废弃采石坑内。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罗庄区政府组织沂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企业为临沂市罗庄区天翱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其年产6000万块自保温砌块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15年2月取得环评手续,2019年1月完成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为外购陶土和建筑垃圾混合物经配料、磁选、破碎、筛选、水洗、陈化、搅拌练泥、砖机成型、干燥、焙烧等工序后生产自保温砌块。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查询用电量记录,显示该公司自2024年6月停产至今。机制砂为建筑垃圾经破碎、筛选、水洗工序后产生,与环评一致。洗砂废水为水洗工序产生,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经实地勘查,未发现该公司通过地下掩埋的污水管道排放废水的迹象。
3.经调查,该公司厂区东北侧200米处存在一处历史遗留的废弃采石坑,为20年前开采青石形成。现场调查时,该坑塘内存在大量积水,主要为周边雨水汇集形成,水面面积约45亩,水质清澈,坑塘周边未发现排放洗砂废水痕迹,未发现污水排入水塘现象。6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废采石坑内水质采样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限值。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罗庄区政府责成沂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规范生产,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21 X3SD202506140229 临沂市兰陵县苍山街道西坊上村左塔蒜业存在无手续占用耕地建设厂房、污水直排外环境、随意倾倒垃圾、噪音扰民问题。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兰陵县政府组织苍山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左塔蒜业实为兰陵县浩泽蔬菜购销经营部,位于苍山街道西坊上村西,建有一处厂房,内有一座冷库,主要从事大蒜及蒜米储存销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该经营部占地面积3.5亩,其中厂房2.6亩,硬化地面0.9亩,地类均为工业用地,无建设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排水为冷库冷却水,排放至村外沟渠。厂区周边有少量生活垃圾,为周边村民丢弃。走访周边7户群众,均表示无噪音扰民问题。6月15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冷却水水质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冷却水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 排放标准,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部分属实 立案查处违法占地行为,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居民影响。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苍山街道办事处采取如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占地建设厂房及硬化地面行为立案查处。
2.苍山街道办事处督促企业及时清理厂区周边垃圾,已清理完成。
3.加强巡查和宣传引导,严防随意倾倒垃圾。
已办结
22 X3SD202506140230 临沂市莒南县存在多个问题:1.相沟镇前古城村潘某某家庭农场北侧耕地内违建多家养鸭厂,每天排放污水至水库,污染周边水源。2.洙边镇东袁家山村诗雨薯业店铺西北侧无名鸭厂无环保手续,私排粪污至周边耕地,且违规建设使用燃煤锅炉,污染环境。3.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北侧费县瑞达饲料服务养鸭厂距离村庄较近,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洙边镇政府、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潘某某家庭农场北侧多家养鸭厂”位于相沟镇前古城村南2000米处,共有2家养鸭户,分别为甄某某养鸭场、郑某某养鸭场,属非禁养区,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均于2020年12月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1)甄某某养鸭场建有鸭舍1栋,设计年出栏肉鸭3万只,为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52立方米储粪池。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现存栏肉鸭8000只,储粪池“三防”设施不完善,养殖粪污在储粪池内沤肥,腐熟后还田利用。
(2)郑某某养鸭场建有鸭舍2栋,设计年出栏肉鸭1.6万只,为养殖专业户,配套建设96立方米储粪池。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2025年1月停养至今,储粪池“三防”设施不完善,养殖粪污在储粪池内沤肥,腐熟后还田利用。
(3)信访件反映的水库为孙家山水库,是具有防汛、灌溉等功能的小Ⅱ型水利工程,非饮用水水源地。现场调查时,经对养鸭场周边区域及沟渠排查,均未发现养殖废水排入水库痕迹。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对孙家山水库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待出。
2.信访件反映的洙边镇东袁家山村诗雨薯业店铺西北侧无名鸭厂为袁某某养鸭场,位于洙边镇东袁家山村东500米,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于2020年11月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表。该养鸭场建有鸭舍2栋,设计年出栏肉鸭3万只,为养殖专业户,建有2台自制取暖炉,非工业锅炉,现场有生物质颗粒,未发现燃煤。配套建设2座储粪池共110立方米。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养鸭场属于环评豁免类项目。现场调查时,该养鸭场2025年1月停养至今。养殖粪污违规放置于东侧800米耕地内晾晒后,由临沭县展发种植家庭农场进行还田利用。鸭棚周围和附近其他耕地内未发现有排放粪污迹象。储粪池防雨设施存在破损。
3.信访件反映的“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北侧费县瑞达饲料服务养鸭厂距离村庄较近,异味扰民”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养鸭场为莒南县英和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十字路街道马蹄湖村北,地类为设施农用地,于2021年11月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表。该养殖专业合作社建有鸭舍3栋,设计年出栏肉鸭12万只,属于规模化养殖场,2025年6月16日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未进行排污许可登记;配套建设2625立方米储粪池。现场调查时,该养殖场现存栏肉鸭2万只。储粪池“三防”设施不完善,养殖粪污在收集池内沤肥,腐熟后还田利用。该养殖专业合作社距最近住户约240米,养殖区域有异味,对周围住户有影响。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指导养殖场(户)规范养殖,因地制宜稳妥推进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政府、洙边镇政府、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相沟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督促及时清理粪污。
2.洙边镇政府督促养殖户完善储粪池防雨设施,已于6月16日完成;引导该户采用清洁能源供暖,督促其自行清理晾晒场所,恢复土地用途。
3.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莒南县英和养殖专业合作社的监管和指导,完善粪污处理设施,及时清运粪污,保持圈舍内外干净卫生,定期喷洒消毒剂、除臭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规范粪污处置。
5.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根据孙家山水库水质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已办结
23 X3SD202506140240 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高某某辉煌罐头厂、杨某某椰海源罐头厂违规安装使用生物质锅炉,无相关手续,污染空气。2.孟某某蒙水罐头厂、高某某美高罐头厂、苗某某喜多多罐头厂、杨某某金诺罐头厂、谢某某喜盈盈罐头厂等5家罐头厂均建设有地下深水井,破坏地下水资源。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5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信访件反映的“辉煌罐头厂、椰海源罐头厂违规安装使用生物质锅炉,无相关手续,污染空气”的问题。辉煌罐头厂实为山东辉煌食品有限公司,2017年3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2021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椰海源罐头厂实为山东椰海源食品有限公司,2019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0年5月取得排污登记,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现场调查发现,山东辉煌食品有限公司2025年4月违规建设1台1.5t生物质锅炉,已于6月15日将该生物质锅炉拆除完毕;山东椰海源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12月违规建设1台3t生物质锅炉,已于6月15日将该生物质锅炉拆除完毕。
2.信访件反映的“蒙水罐头厂、美高罐头厂、喜多多罐头厂、金诺罐头厂、喜盈盈罐头厂等5家罐头厂均建设有地下深水井,破坏地下水资源”的问题。经调查,上述5家企业均位于平邑县地方镇,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其中蒙水罐头厂实为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2018年8月10日办理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有效期限至2028年12月31日,水源类型为地表水,水量75万立方米/年;美高罐头厂实为山东美高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用水为公共供水,无需办理取水许可;喜多多罐头厂实为山东农夫罐头饮料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2日办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1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批复水井两眼,取水量7.98万立方米/年;金诺罐头厂实为平邑县金诺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4日办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4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批复水井一眼,取水量3.13万立方米/年;喜盈盈罐头厂实为临沂市喜盈盈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4日办理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3日,水源类型为地下水,批复水井一眼,取水量8.25万立方米/年。现场调查时,上述5家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上述5家公司近3年的用水量,山东玉泉食品有限公司取用地表水,厂区内未发现水井;山东农夫罐头饮料有限公司、平邑县金诺食品有限公司、临沂市喜盈盈食品有限公司水井数量与批复数量一致,取用地下水符合用水要求;2024年至今,山东美高食品有限公司使用公共供水72606.75立方米,2025年5月未经许可于厂区东侧100米钻水井一眼(井深130米),因该水井上水量小,无法满足生产需求,5月13日已停用,目前已封井。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引导企业合法经营。 平邑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地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美高食品有限公司违规取水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县水利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地方镇政府加强对罐头行业取水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3.地方镇政府全面排查违规安装使用生物质锅炉情况,做好与企业的积极沟通与政策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24 X3SD202506140245 对信访边督边改公开信息第三批受理编号X3SD2025052900081“临沂市费县上源热电燃煤机组符合2022年底关停条件和范围,应当执行省相关文件要求关停,但燃煤机组至今仍未关停,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落实。
上源热电为了拖延机组关停时间,谎称改造为生物质锅炉,改造完成时间先后变更为2023年底、2024年底,但改造后的生物质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年排放量分别增加13吨、4.75吨、72吨、10吨,与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目的相背离。上源热电燃煤机组虚报投资改造项目预计投资金额8137万元,实际仅投资200万元左右,上级监管部门对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开工改造以及项目验收监管不到位,至今仍燃烧煤炭”问题调查整改情况不满意,投诉人认为临沂市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自主验收涉嫌造假,对该公司完成生物质锅炉改造的标准存疑。
临沂市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6月15日,费县政府组织上冶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费县上冶镇工业园,是上冶镇区域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中心。该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1×150t/h和2×75t/h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并新上1套B12MW背压式汽轮机组,改造完成后运行三台生物质锅炉,配套2×B12MW机组。该项目于2023年11月8日取得立项核准批复,2024年2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3月10日完成自主验收,2024年12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关于“临沂市费县上源热电燃煤机组符合2022年底关停条件和范围,应当执行省相关文件要求关停,但燃煤机组至今仍未关停,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落实,上源热电为了拖延机组关停时间,谎称改造为生物质锅炉,改造完成时间先后变更为2023年底、2024年底”的问题。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7部门于2021年6月25日下发《关于持续做好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的通知》,该公司不在2021—2023年关停机组名单。省能源局于2024年4月23日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工作的通知》,该公司煤电机组被列入2024年度关停退出清单并进行清洁燃料改造,2024年12月4日完成市级关停现场验收,2024年12月27日完成省级现场复核,2025年1月20日进行公示,不存在变更关停时间问题。费县发改局共3次收到反映该公司类似问题线索,经核实后均给予书面答复。
3.关于“改造后的生物质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年排放量分别增加13吨、4.75吨、72吨、10吨,与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目的相背离”的问题。该项目改造完成后,外供蒸汽量由原来的150t/h增加为226.15t/h。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7.047吨、26.2吨、130.22吨,氨排放无总量考核指标要求。调阅在线自动监测历史数据,2025年1月14日—5月29日实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212吨、2.37吨、23.2吨,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且与省能源局等4部门出具的《山东省燃煤机组清洁燃料改造验收意见表》增减趋势一致,不存在“与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目的相背离”问题。
4.关于“上源热电燃煤机组虚报投资改造项目预计投资金额8137万元,实际仅投资200万元左右,上级监管部门对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开工改造以及项目验收监管不到位,至今仍燃烧煤炭”问题。该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分两期建设,计划投资额为18000万元,其中一期生物质改造工程实际投资为3300余万元,二期项目尚未建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储料棚仅存有生物质散料及压块,未发现燃煤。调阅2025年5月10日以来的厂区监控及2025年1月1日至今购货台账,未发现购买煤炭情形。
5关于“临沂市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自主验收涉嫌造假,对该公司完成生物质锅炉改造的标准存疑”问题。
(1)经调查,2024年11月15日,该公司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承担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项目经生产运行调试,主体工程生产装置生产正常,配套环保设施运行稳定,满足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后,2025年1月2日—4日,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开展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废水、噪声验收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相关标准限制要求;1月23日,验收组现场检查后,同意通过验收;2月10日—3月10日,《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
(2)经调查,1月25日,该公司按要求完成清洁燃料改造;12月4日,市发改委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沂供电公司、热力工程设计院相关专家组织开展现场验收;12月27日,经省能源局专家现场复核,出具《山东省燃煤机组清洁燃料改造验收意见表》;2025年1月20日,省能源局对2024年全省已关停并转燃煤机组进行公示。该项目由临沂市发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非企业自主验收行为,不存在自主验收涉嫌造假的情况。此类项目符合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4年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市级部门验收、专家复审、省能源局公示后即视为完成清洁燃料改造。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要求,依法合规生产经营。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清洁燃料改造项目监督力度,防止出现超合规产能生产的问题。
2.加强企业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规范运行。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