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批 2025年6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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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问题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属实 |
办结 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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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D3SD202506120024 |
临沂市郯城县建设路西段路北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排放不达标,异味扰民,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4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淇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郯城县建设路西段路北化工园区内,该公司建有4个项目,分别为: (1)年产11万吨净水剂项目。2017年3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5月建成投运,2019年3月通过验收。以硫酸亚铁、铝酸钙粉等为原料,分别在聚合反应釜中通过聚合反应制得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铁。 (2)年产15万吨净水剂及3.6万吨废包装桶再利用项目。2022年4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3月建成投运,2024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其中,年产15万吨净水剂项目以含铝废渣、含铁废渣、含铁废盐酸等为原料,分别在聚合反应釜中通过聚合、酸溶反应制得聚合氯化铝、聚合氯化铁及氯化亚铁,3.6万吨废包装桶再利用项目未建设。 (3)年回收利用3.8万吨废酸项目。2024年9月5日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9月建成后未投入生产,未进行验收。以废酸液、氯化钠、液碱等为原料,经搅拌、中和、结晶、烘干等工序制得氟硅酸钠。 (4)年产5万吨石英砂深加工项目。2024年4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0月建成投运,正在组织验收。以石英砂为原料,经酸洗、浮选、烘干、磁选等工序生产高纯石英砂。2019年5月6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020年9月10日该公司申领了排污许可证。 2.信访件反映的“污水排放不达标”问题。该公司废水主要包括聚合车间产生的酸雾吸收塔废水、真空泵排水、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以及石英砂深加工车间产生的清洗废水、浮选废水和酸雾吸收塔废水。其中,聚合车间产生的酸雾吸收塔废水、真空泵排水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冷却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30m3/d)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中和、混凝沉淀;石英砂深加工车间产生的废水经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800m3/d)进行处理,处理工艺为深度除氟、中和、混凝沉淀。上述生产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各自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废水总排口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经查阅2024年以来废水总排口自行检测报告,均显示达标排放。6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废水总排口外排废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标准限值。 3.信访件反映的“异味扰民”问题。该公司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聚合氯化铝和聚合氯化铁生产车间产生的聚合废气、盐酸吸收尾气、混酸吸收尾气以及离心废气等,以上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酸雾吸收塔处理后排放。6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水总排口废水正常排放,污水处理站及厂界外周边存在轻微异味。该公司北侧为东干渠、南侧为建设路、东侧为山东知林新材料有限公司、西侧为森固(山东)新材料有限公司,周围1000米范围内无居民。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该公司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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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3SD202506120047 |
临沂市费县薛庄镇彭家岚村北凤凰山东侧河中央大型砂石厂汛期在河道中间建立围挡,致使两侧的砂石土地被水淹没,破坏生态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费县政府组织薛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型砂石厂实为一处砂石物料堆场,位于薛庄镇彭家岚子村东、薛庄河河中岛(凤凰岛)东侧,属薛庄河河道范围。该处承包人吴某某,2025年违规建设一长78米、宽0.6米、高2.4米围挡;现场有挖掘机1台、装载机1台,露天存有50余吨自山东新沂蒙矿业有限公司购买的砂石物料,用于建设围挡及二次销售。 2.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其他砂石加工生产设备,无生产痕迹。目前河道处于枯水期,两侧护坡围挡完整,未发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
属实 |
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盗采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费县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利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监督吴某某自行清理河道内违规存放的砂石、机械、围挡等,已于6月14日清理完毕。 2.县水利局加强巡查,发现盗采河砂、破坏河道等违法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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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3SD202506120066 |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西石灰埠村西侧200米处小麦收割后秸秆就地焚烧,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方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秸秆焚烧点位于方城镇西石灰埠村西北方向1000米处,系6月11日下午西石灰埠村村民季某清理小麦秸秆时,随意丢弃烟头引燃堆积秸秆,过火面积约2亩,燃烧烟雾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方城镇政府接到火点信息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着火区域进行扑灭,并组织旋耕机耕耙。 2.现场调查时,该焚烧区域已耕耙完毕。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落实秸秆禁烧管控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兰山区政府责成方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方城镇政府加强辖区田间地块的巡查管控工作,对田间地头、沟渠两侧秸秆、杂草进行集中清理,严防秸秆焚烧情况的发生。 2.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利用电视、宣传栏、宣传车、微信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秸秆禁烧氛围。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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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3SD202506120092 |
临沂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华夏路与香港路交汇处天悦城小区南门东侧及A7栋楼、A8栋楼之间都堆放建筑垃圾并产生扬尘。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区规划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天悦城小区实为卓新天悦城小区,物业公司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该小区南门东侧及A7栋楼、A8栋楼之间堆放的建筑垃圾为施工单位项目建设时遗留的建筑垃圾及业主堆放的装修垃圾。 2.现场调查时,卓新天悦城开发商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已对该处建筑垃圾和装修垃圾进行清理,转运至沂河新区建筑垃圾集中存放点规范处置,共计约20吨。 |
属实 |
加强巡查,消除建筑、装修垃圾对周边环境影响。 |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区规划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芝麻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沂河新区规划建设局督促金碧物业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加强管理,及时清运垃圾,严禁乱堆乱放。 2.沂河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监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3.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加大宣传力度,对小区自行设置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临时存放点进行规范管理,做好防控措施。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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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3SD202506120096 |
临沂市沂南县辛集镇政府北侧苗家曲河河水水质差,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辛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辛集镇政府北侧苗家曲河水功能区划为农业用水区,河面较为干净,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河段河水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限值。 2.现场调查时,因天气干旱、水位降低,部分河床露出水面,有少量腐败浮萍、青苔裸露地面,经阳光照晒产生异味。 |
部分属实 |
加强巡查,及时消除环境隐患,减轻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辛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辛集镇政府对河道内浮萍、青苔进行清理,6月14日已清理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定期取样监测,精准掌握河流水质情况。 3.辛集镇政府建立河流日常巡查管理长效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保障河流水质安全。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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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X3SD202506120017 |
临沂市郯城县马头镇经济开发区大圩沟东村被堆放大量渣土。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马头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量渣土”实为马头镇大圩沟东村拆迁房屋所产生的砖瓦、混凝土、钢筋等建筑垃圾。 2.经调查,马头镇大圩沟东村是土地增减挂整村拆迁村,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马头镇政府将产生的砖瓦、混凝土、钢筋等建筑垃圾,临时堆放于原村拆迁旧址,存放及清运过程中已落实围挡、防尘网、喷水等抑尘措施。现场调查时,堆存在该处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共计约71700立方米,主要用于潍宿高铁项目。 |
属实 |
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
郯城县政府责成马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马头镇政府加强巡查,防止建筑垃圾随意堆放。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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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X3SD202506120030 |
临沂市莒南县洙边镇兴顺矿业在厂区内违规开采风化砂石,整个厂区下挖平均约15米左右,并使用危废进行填埋,造成土壤及周边地下水污染。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洙边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兴顺矿业实为山东兴顺矿业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洙边镇洙边村南,2022年12月29日,山东兴顺矿业有限公司通过法院拍卖竞得现厂区土地使用权;2024年1月,建设钢结构标准化车间及办公楼。 2.该公司所占地块北高南低,项目建设前需对厂区进行土地平整。2024年12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对该厂区土地平整动用风化砂方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最高处下挖7.8米,共产生风化砂24894.18立方米,其中,有15116.23立方米现存放于厂区东侧,有7283立方米于2023年5月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拍卖价款14.5897万元,已全部上缴县财政;有2494.95立方米用于厂区低洼地回填。 3.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厂房已建设完毕,厂区内未发现新的开挖痕迹,未发现违规开采风化砂行为。6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厂区布点打孔进行危废勘查,未发现填埋危废情况;同时对厂区周边地下水、土壤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严防非法填埋危废和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洙边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洙边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厂区东侧存放的风化砂依法依规处置。 2.洙边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将根据勘查、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
未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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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X3SD202506120032 |
临沂市沂南县经济开发区山东众兴泽辉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取得相关手续,提炼危险废液中的二甲基甲酰胺。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众兴泽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合成革制造、销售,该公司高档涂层面料生产项目于2006年11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并完成环保验收。建有湿法生产线4条、干法生产线1条,该公司以聚氨酯树脂、木质粉、着色剂、色浆等为原料,以二甲基甲酰胺(简称DMF)为溶剂进行配料,生产工艺为配料—放布—涂覆—水洗(湿法)—烘干—冷却生产合成革。生产过程产生含DMF的生产废水,企业配套建设DMF回收系统一套,根据生产废水暂存量,不定期运行DMF回收系统,对DMF废水进行提纯回收利用。 2.现场调查时,企业1条湿法生产线正在生产,生产废水存入储存罐内,DMF回收系统未运行。调查时发现该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加强监管,要求企业规范填写、如实记录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巡检台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规范运行。 2.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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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X3SD202506120051 |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东墠村西南临沂市茗玺木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燃烧生物质锅炉,无任何环保设施,违规生产经营。2.大纸坊村东工业园区束河路中段路西欧佳木业板材厂环评手续位置和实际厂区位置不符,生产设备、环境治理设施和环评不符,燃烧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锅炉无任何治理设施,粉尘污染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兰山区政府组织义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茗玺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义堂镇东墠村西南360米,年产6万立方米家具板项目于2022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已完成自主验收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该公司通过外购木屑、脲醛树脂胶、面粉等原料,经烘干—涂胶—铺装—预压—热压—刮腻子—锯边—打包等工序生产家具板,热压、涂胶工序配套建设水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一体机处理设施,锯边工序配套建设脉冲袋式除尘器。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停产检修;热压工序热源为临沂宏源热力有限公司蒸汽,经查阅企业蒸汽购买记录及企业生产台账,蒸汽购买量与企业生产情况吻合。经对该公司厂区排查,未发现生物质锅炉及生物质颗粒。 2.信访件反映的欧佳木业板材厂实为临沂欧佳木业有限公司,位于义堂镇大芝房工业园涑河路中东段,该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家具板项目于2024年10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现场调查时,该公司项目正在建设,经比对该公司环评手续位置和实际建设位置一致;该公司环评批复生产设备包括1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2台烘干机、2台和胶机、2台涂胶机、15台挤压成型机、15台断料机、2台锯边机、2台砂光机,现已建设1台天然气导热油锅炉、1台烘干机、1台和胶机、1台涂胶机、7台挤压成型机、7台断料机、2台锯边机,不存在生产设备与环评不符的情况。锯边、砂光工序已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脉冲除尘治理设施;涂胶、挤压成型工序正在按照环评要求安装治理设施。经对该公司厂区排查,未发现建设生物质锅炉、燃用生物质颗粒现象。企业正在建设中,不具备生产条件,现场未发现粉尘污染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
兰山区政府责成义堂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临沂茗玺木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验收及排污许可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加强监管,督促临沂欧佳木业有限公司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规范建设,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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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X3SD202506120094 |
临沂市沂南县张庄镇迎宾大道辉山村迎宾加油站西侧一废旧物品回收站,占用10亩耕地搭建厂房,未办理相关手续,在院内违规清洗、加工废旧物品,产生大量废渣、废水、粉尘,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张庄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位置为迎宾加油站西侧废旧建材收购点,负责人高某某,占地面积8.5亩,不属于耕地。其中,2亩为其他林地和草地,不符合土地使用用途,其余6.5亩为存量建设用地。该收购点建有简易钢瓦棚3处,面积约200平方米,占地地类为存量建设用地。 2.该收购点主要经营二手门窗收购销售,有2台压瓦机,无其他加工设备。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未进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现场调查时,院内露天存放大量二手门窗等物品,未发现废旧物品清洗痕迹,未发现排放废水、废渣、粉尘问题。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指导业主规范经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张庄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张庄镇政府要求业主对2亩不符合用途的土地上放置物品进行清理,6月25日前完成。 2.该收购点负责人已于6月16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张庄镇政府督促业主规范经营,不得从事废旧物品清洗加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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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X3SD202506120103 |
临沂市沂南县竹泉村食品厂内西院掩埋大量的污泥(两排杨树间埋深3米多)。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铜井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竹泉村食品厂为山东竹泉村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铜井镇珠宝村,主要从事肉鸭屠宰、加工。该公司3000万只/年肉鸭屠宰项目于2018年11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现已建成一期1500万只/年肉鸭屠宰生产线一条,2019年1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19年6月完成环保验收。该公司配套建有2500m³/d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为一般工业固废。2025年2月,该公司与沂南县银泉页岩砖厂签订污泥处置协议。 2.现场调查并查阅该企业运行台账及环评报告书(该项目满负荷生产污泥产生量为125.074吨/年)综合分析,该企业自2019年来产生污泥量约700吨。经现场调查,存放于污泥暂存库约30吨,20.08吨转运至沂南县银泉页岩砖厂处置;在厂区西侧杨树林内发现3处掩埋点,掩埋深度约2米,共清理出污泥655吨,全部暂存于厂区东南侧废弃污水池内,底部已硬化并覆盖。清理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有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原污泥填埋位置进行土壤检测,结果待出。 |
属实 |
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及时消除环境隐患,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铜井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对该企业擅自倾倒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企业对掩埋污泥进行清理,6月18日已清理完成,并根据土壤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2.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铜井镇政府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固体废物规范管理,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监督该企业规范处置厂内暂存污泥。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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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X3SD202506120110 |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街道东赤石沟村附近的水库违规水产养殖,投放大量鸡粪、肥等饵料,水库下游河道两侧养殖户粪污随意排放,导致下游的龙王河支流污染。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水库位于十字路街道东赤石沟村东北200米,为防汛、灌溉等功能的小Ⅰ型水利工程。经调查,东赤石沟村村民朱某某于2011年6月与村委会签订合同承包水库养鱼,养殖种类主要为鲢鱼、青鱼。现场调查发现,朱某某在水库西南岸存放约10立方米发酵粪便、30桶豆渣。朱某某承认日常养殖时,存在使用粪便、饵料投放饲养行为。 2.信访件反映的“水库下游河道两侧养殖户粪污随意排放,导致下游的龙王河支流污染”问题。经对信访反映区域排查,赤石沟水库下游河道长约1.5公里,为龙王河二级支流,未划分水功能区,属于非禁养区。河道两侧共有养殖户17家,距离河流较近,其中12家清栏停养、5家在养。5家在养的养殖户分别存栏肉牛100头、蛋鸡15000只、鹌鹑10000只、兔子100只、肉牛5头。现场调查时,5家在养养殖户均建设了粪污贮存设施,养殖粪便在收集池内沤肥,腐熟后用于还田,肉牛养殖场存在雨棚破损、粪污清理不及时问题;未发现河道两侧养殖场户粪污随意排放现象。 3.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赤石沟水库及下游二级支流入龙王河口进行取样检测,结果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未达到龙王河水质控制要求。 |
部分属实 |
加强日常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强化水库巡查,压实水库承包人责任,禁止投粪、投肥行为,已于6月15日清理存放的粪便及豆渣;组织开展赤石沟水库下游龙王河支流面源综合整治,清理河道垃圾,引导距离河道水库较近的养殖户逐步退出养殖。 2.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养殖户的监管和指导,完善粪污处理设施,规范处置养殖粪污。 3.县农业农村局指导水库承包人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推广绿色生态养殖。 4.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水质日常监测预警。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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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X3SD202506120115 |
临沂市沂南县铜井镇竹泉村杀鸭厂入河排污口与公示位置不相符,排污口常年没有污水,污水在大张庄村桥以西大约400米处偷排。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铜井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竹泉村食品厂为山东竹泉村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铜井镇珠宝村,主要从事肉鸭屠宰、加工。该公司3000万只/年肉鸭屠宰项目于2018年11月2日取得环评批复,现已建成一期1500万只/年肉鸭屠宰生产线一条,2019年1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19年6月完成环保验收。该公司配套建有2500m³/d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气浮+水解酸化+A/O+生物曝气滤池,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管道排入铜井河。已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该企业于2019年1月18日取得入河排污口批复,排污口位于铜井西南村东北80米铜井河左岸,并进行公示。 2.现场调查时,企业按照生产计划6月8日—15日停产,未排水。查阅2024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企业废水均达标排放。该企业入河排污口位置距离企业4000米,排水管道管理维护不到位,在排污口上游附近河道内发现2处裸露管道破损,存在企业正常排水未到入河排污口时溢流进入河道问题。大张庄村桥西400米处管道未发现破损,周边未发现排水口或污水偷排迹象。6月16日,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企业排水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企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生产废水达标排放。 |
沂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铜井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责令企业对破损管道进行修复,加强入河排污口管理,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6月25日前完成。 2.铜井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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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X3SD202506120122 |
临沂市费县费城街道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山东启阳清洁能源公司(位于广聚村西北方向)废水直排地下,废气直排外环境,异味扰民。2.毕成桥到北石沟大桥的浚河河道中费县新沂蒙公司的抽沙船违规抽取河道河沙,影响周边的生态环境。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费县政府组织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启阳清洁能源公司实为山东启阳清能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位于费城街道辛章庄村南530米,建有大型沼气综合利用工程及有机肥生产项目、餐厨废弃物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新上4吨燃气锅炉项目,环评、验收和排污许可手续齐全。该公司病死畜禽车间及沼气发酵投料工序废气经三级碱液洗+一级酸洗+生物滤床+一级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37.5米排气筒排放;餐厨垃圾处理车间废气经二级喷淋塔(加药)+生物菌床处理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有机肥发酵工序废气经水洗+酸洗+碱洗+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烘干、冷却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除尘室+水雾除尘装置处理,统一并入1根15米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根15米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病死畜禽车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有机肥生产车间、沼气发酵投料、沼液池未收集的废气,通过车间强制通风等措施后排放。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凝废水、喷淋塔排水、餐厨垃圾车间冲洗废水、锅炉废水、生活污水等收集后进入现有厌氧发酵设施用于沼气生产,产生沼渣回用生产有机肥,沼液耕地还田,病死畜禽车间冲洗废水收集后由槽罐车转运至费县六和化海食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置,所有生产废水均不外排。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废气、废水配套建设的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病死畜禽车间、餐厨垃圾处理车间、有机肥生产车间均建设有密闭厂棚,厂区内部和厂区下风向有异味。对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厂区南侧2处地下水检测井、辛章村2家住户水井取样检测,结果待出。 3.信访件反映的“费县新沂蒙公司抽沙”实为新沂蒙集团有限公司实施的费县祊河辛章段至毕成段(中泓桩号54+751~56+451)清淤疏浚工程。该工程位于费县祊河河道毕成大桥至和石沟大桥河段,工程清淤疏浚长度1.4km,立项方量50万吨,先后取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用地情况说明》、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国有资产处置委托书》、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的立项批复、县水利局出具的批复意见等,程序合法,手续齐全。目前该工程暂未开展施工作业,经现场调查,未发现影响周边生态环境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落实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费县政府责成费城街道办事处、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县水利局加强对祊河河段巡查监督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3.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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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SD202506120162 |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平邑清洁家园服务有限公司塑料颗粒生产加工厂无相关手续,违规生产塑料颗粒,污水直排污染地下水,废气异味扰民。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温水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平邑县清洁家园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服务、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厂区无塑料生产加工项目。 2.经现场调查,平邑县清洁家园服务有限公司北侧存在一家再生塑料颗粒厂,为平邑县永强增塑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塑料颗粒1000吨建设项目,该项目2016年12月28日取得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备案意见,2019年底停产。该公司以废编织袋为原料,经清洗—热熔—挤出等工序生产塑料颗粒,热熔、挤出工序配套建设喷淋塔+除雾器+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清洗废水经气浮、絮凝、沉淀后进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 3.信访件反映的“无相关手续,违规生产塑料颗粒”问题。2025年2月底,平邑县腾振塑料加工厂承包平邑县永强增塑材料有限公司年生产塑料颗粒1000吨建设项目,2025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经调查,该公司现场生产工艺、产品与评估备案意见一致,不存在无相关手续、违规生产塑料颗粒的问题。 4.现场调查时,平邑县腾振塑料加工厂设备检修,未生产;厂区内废编织袋堆放混乱。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区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限值标准。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生产,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温水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温水镇政府加强日常巡查,发现环境问题及时处置。 2.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原料放置,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3.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做下步处理。 |
阶段性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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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3SD202506120167 |
临沂市兰陵县卞庄镇芙蓉西头村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存在破坏山体盗采山石,毁坏大量松树。2.村内山中间南北方向的深沟倾倒了大量固废,造成山西南方向的地下水污染。3.山的西北方向存在大量开采山石的现象。 |
临沂市 |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
6月13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卞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卞庄镇芙蓉西头村实为卞庄街道南芙蓉西村,反映的山体为南芙蓉山。经现场勘查,该山体南侧和北侧分别有两条东西走向的历史遗留采坑,为上世纪七十、八十年代民采导致,山体上方为裸露岩层,植被多为荒草,山体南侧与村庄之间为林保区。经走访附近群众并调阅近十年卫星影像资料比对,未发现新的破坏山体及毁坏大量松树现象。 2.经现场勘查,南芙蓉山中间南北方向的深沟内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约60吨。经走访周边群众,深沟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为附近居民倾倒。6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南芙蓉山西南方向南芙蓉西村3户村民家中自备井水取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限值。 3.2022年3月28日,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反映南芙蓉山西北方向有开采石料的举报,调查发现临沂兴伟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在该区域非法开采石料约500吨。2022年4月,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非法开采行为依法作出没收采出的石料和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经实地勘查并查阅卫星影像资料,2022年3月至今,该区域地貌无变化,未发现新的破坏山体盗采山石的现象。 |
部分属实 |
加强监管,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动态巡查管控机制,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矿产资源行为,保障区域内地下水和生态安全。 |
兰陵县政府责成卞庄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卞庄街道办事处对深沟内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已于6月18日清理完成。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监管,坚决打击违法开采行为。 3.卞庄街道办事处加强宣传,防止垃圾随意倾倒。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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