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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十四批)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19

截至6月19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十四批涉我市13件信访件,已办结9件,阶段性办结4件。其中,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四批)

(第十四批 2025年6月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D202506090003 临沂市罗庄区西高都街道大毛坦村东侧的果园里填埋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面积约7亩地。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0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区综合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高都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大毛坦村东侧果园,为大毛坦村集体土地,地类为农村道路及园地,面积约7亩,承包人为王某某。
2.科创智慧城项目征用该果园3亩土地用于滨二路路网建设,于2020年4月14日取得项目立项批复,2020年10月31日取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复。剩余4亩地现为蔬菜种植大棚。2025年6月10日高都街道办事处联合大毛坦村在该区域选取了6个点位进行挖掘,1处点位挖掘深沟长30米、宽1米、深约1—2米,4处点位挖掘深坑长2米、宽1米、深约1—2米,均未发现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1处点位位于科创智慧城项目滨二路路基范围内,长2米、宽1米、深约1—2米,有少量砖石块,经调查为前期道路施工遗留。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罗庄区政府责成区综合执法局、高都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将该区域纳入常态化管理,落实空地监管长效机制。
2.对施工单位加强督导,确保其规范施工。
已办结
2 D3SD202506090056 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街道水岸华庭小区南侧威普斯橡胶厂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0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许家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威普斯橡胶厂”实为山东威普斯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其年产三角带300万条、输送带2000万平方米项目2010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6年9月通过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包含密炼车间、织物带芯车间、钢丝绳输送带车间、PVC阻燃带车间、三角带车间;主要生产工艺有炼胶、挤出、压片、硫化、成型等。主要废气为输送带车间、三角带车间、PVC阻燃带车间、密炼车间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输送带车间硫化工序配套建设水洗+光氧+低温等离子一体化处理设施;三角带车间硫化工序配套建设光氧+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处理设施;PVC阻燃带车间硫化工序配套建设低温冷凝+高压静电+等离子+光氧催化处理设施;密炼车间密炼工序配套建设沸石转轮吸附脱附+蓄热式焚化燃烧处理设施。
2.该公司东、西、南三个方向均为企业,北侧为水岸华庭小区,距该公司最近距离约170米。2022年至2024年,为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该公司先后对车间卷帘门、废气收集设施进行了提升改造。
3.2023年2月该公司PVC阻燃带车间、密炼车间停用,2024年10月三角带车间停用。现场调查时,输送带车间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
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沂水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许家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生产期间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2.许家湖镇政府加强巡查,做好与群众的沟通、解释等工作。
已办结
3 D3SD202506090057 临沂市费县新庄镇新庄村2023年开荒地种植的杨树被砍伐,无相关手续;村庄东北方向与相家庄村、新王庄村交界处基北涯山山顶的树木也被砍伐并建设光伏板。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0日,费县政府组织新庄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开荒地”位于新庄镇新庄社区大前庄村村北,现状地类为耕地,规划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该处地块之前栽种杨树,2023年第三季度被自然资源部认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11月对该地块完成清理,并恢复土地用途。根据《山东省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该地块不属于林地范围,清理过程中无需申请采伐许可证。
2.信访件反映的“建设光伏板”实为费县光伏扶贫工程相家庄电站,建设规模6MW,位于新庄镇新庄村几辈崖东侧,属于费县光伏扶贫工程项目中的子工程。费县光伏扶贫工程项目2016年11月8日取得项目立项登记备案,2017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总占地面积512.44亩,涉及新庄镇等4个镇街,项目使用土地全部为村内未利用空地、裸岩、荒滩等未利用地,依据原费县规划局2016年12月29日出具的说明,该项目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查阅《山东省2020年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该区域不属于林地范围,砍伐树木无需申请采伐许可证。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费县政府责成新庄镇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做好政策解读,切实打消群众疑虑。
2.加强该区域巡查力度和频次,防范破坏林地等行为发生。
已办结
4 D3SD202506090058 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街道刘黑墩村鹏鑫五金工具厂噪音扰民,环评与实际不符。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0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凤凰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刘黑墩村鹏鑫五金工具厂为河东区鹏鑫五金工具厂,其年产150万个吊钩项目,2019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环保验收。生产工艺为下料、冲压成型、抛丸、钻孔、外协加工、成品,项目批复建设电加热炉4台,冲床15台,压力机4台,下料机7台,钻床5台,抛丸机1台,现场建有电加热炉4台,冲床15台,压力机4台,下料机4台,钻床5台,抛丸机1台,项目生产工艺和设备情况符合环评要求。
2.经调查,厂区东侧、西侧和北侧均为企业,南侧为道路和农田,企业距最近居民区为东北侧刘家黑墩村,直线距离约150米。噪音主要来源为下料、冲压、抛丸、钻孔工序设备产生的机械噪音。6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机械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河东区鹏鑫五金工具厂严格落实环评审批要求,合规经营。
2.督促河东区鹏鑫五金工具厂采取冲压机底部加装橡胶隔音垫及加强车间密闭等降噪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5 D3SD202506090070 临沂市沂南县岸堤镇岸堤四村西侧电厂西南角无名养殖场未办理任何手续,距离汶河30米,养殖废水直排汶河,污染周边水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0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岸堤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对信访件反映的区域排查,共有5家养殖户,均已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配套建设粪污收集沉淀池,养殖粪便集中收集后还田利用。其中2家养牛户距离汶河约200米,3家养鸭户距离汶河约300米。
2.现场调查时,1家养牛户和1家养鸭户空栏未养,1家养牛户存栏40头,2家养鸭户存栏2万只。经对上述养殖场周边、沟渠及汶河沿岸排查,未发现养殖废水排入汶河。6月10日,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对汶河水质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不属实 加强对该区域巡查监管,规范畜禽养殖粪污处置,确保河流水环境质量。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和岸堤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加强技术服务,指导养殖户规范养殖,加强粪污规范处置和综合利用,严禁粪污外排,污染周边环境。
2.岸堤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6 D3SD202506090091 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206国道南侧东刚工业园区泡花碱厂每天19:00之后排放刺鼻性气味及粉尘,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0日,兰陵县政府组织鲁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刚工业园区泡花碱厂实为兰陵县东钢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泡花碱项目2017年12月取得原兰陵县环境保护局环保备案意见,2021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生产工艺为纯碱、石英砂-混料-窑炉熔融-出料成型-包装成品。该公司生产设施均置于密闭厂棚内,上料、混料工序分别配套1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设施,马蹄炉窑配套脱硫塔+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设施。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自2025年1月29日停产至今,车间内无异味,厂区道路有轻微积尘。调阅企业历史在线数据和2025年以来用电量记录,显示该公司2025年1月1日至1月28日正常生产,在线监测数据显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落实整改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鲁城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要求,及时清理厂区积尘,加强厂区日常洒水保洁,减少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待企业复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企业厂界臭气、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
阶段性办结
7 X3SD202506090002 临沂市莒南县坪上镇石河村一黄纸加工厂存在污水直排,燃烧煤炭冒黑烟的情况。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0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坪上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黄纸加工厂位于莒南县坪上镇西石河村东南角。2024年6月,牟某某租赁该处院落,以废纸为原料,经浸泡、制浆、烘干等工序生产黄纸,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燃煤锅炉产生烟尘,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因项目不符合产业规划,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加工厂未生产。
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坪上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坪上镇政府经与该作坊负责人沟通,其同意自行拆除相关设施,已于6月18日完成。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8 X3SD202506090012 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东戚家庄村存在违规开采稀土情况,破坏土地20亩。 临沂市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0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许家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2011年7月,张某某擅自在其承包的东戚家庄村南岭土地上非法采挖沸石,共计采挖约9000立方米,面积约7.5亩。原沂水县国土资源局对张某某非法盗采行为立案调查并处罚款,要求恢复土地原状,张某某常年在外务工,经多次催促修复,一直未按要求完成采挖区域的修复治理。2012年至今,该地块由张某某转包给东戚家庄村村民。
2.现场调查时,经实地勘查比对卫星影像资料,该村周边区域无新采挖点位及开采痕迹,现场未发现违规开采稀土的问题。
部分属实 恢复土地耕种条件,严查违法开采行为,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 沂水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许家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许家湖镇政府督促张某某限期将采挖损坏土地恢复耕种条件。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切实抓好矿产资源管理,加强对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打击力度,严查违法开采行为,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             
3.许家湖镇政府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盗采资源、破坏土地行为。
阶段性办结
9 X3SD202506090013 临沂市兰陵县庄坞镇东高尧村与后高尧村中间河道存在倾倒生活垃圾、粪污等问题。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0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庄坞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庄坞镇东高尧与后高尧两村中间河道,长约700米,上下游已干涸,河道内现存留约300平方米的水面。
2.现场调查时,水面漂浮约10平方米生活垃圾,为周边村民丢弃。经沿河对上下游及入河沟渠排查,未发现向河道倾倒粪污问题。
部分属实 垃圾清理到位。加强巡查和宣传,保障河道水质。 兰陵县政府责成庄坞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庄坞镇政府立即对河道内垃圾进行清理,6月14日已清理完毕。
2.加强巡查监管和宣传教育,在该区域明显位置设立围挡,增设垃圾回收设施,及时发现并制止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已办结
10 X3SD202506090014 临沂市平邑县柏林镇山东昊鑫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公司使用未经审批的生产工艺生产陶瓷釉用烷块。2.公司违规启用已淘汰的直径小于3米的煤气发生装置,在环保设施不达标的情况下生产。3.废气处理装置工作不正常,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大气。4.该公司对危险废物随意处置,没有处理台账。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0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昊鑫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石英熔块建设项目于2018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并完成自主验收,取得排污许可证。该公司建设10台石英熔化炉、3套配料机、4台煤气发生炉。
2.关于“该公司使用未经审批的生产工艺生产陶瓷釉用烷块”的问题,信访件反映的陶瓷釉用烷块实为陶瓷釉用熔块,又名石英石熔块。经查阅该公司环评文件、验收报告并现场核实,该公司以石英砂、碎玻璃、石灰石等原料,经混合、高温熔化、退火检测生产石英石熔块,生产设施、生产工艺与批复内容一致,生产工艺未发生变化。
3.关于反映“该公司违规启用已淘汰的直径小于3米的煤气发生装置,在环保设施不达标的情况下生产”的问题,根据环评批复建设内容,该公司实际建设4台煤气发生炉,目前在用3台、停用1台,均完成特种设备使用登记,采用双段式煤气发生炉煤制气为石英加热窑炉供热。现场调取该公司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并测量比对,4台煤气发生炉炉膛直径均为3.2米,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淘汰范围。该公司煤气发生炉煤制气,经煤气发生炉自带旋风除尘器及氧化铁脱硫系统处理后,输送至石英熔炉使用,石英熔炉废气经SNCR(尿素)+双碱脱硫除尘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4.关于反映的“废气处理装置工作不正常,废气未经处理直排大气”的问题。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混料工序粉尘经集尘器收集后再经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通过引风机利用管道引入搅拌机内,不外排;煤制气经煤气发生炉自带旋风除尘器及氧化铁脱硫系统处理后输送石英熔炉使用,石英熔炉废气经SNCR(尿素)+双碱脱硫除尘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查阅自行检测数据,均显示达标排放,但该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台账中操作人员、设备状况检查情况记录不全。6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进行了检测,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山东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2新建企业工业窑炉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
5.关于反映的“该公司对危险废物随意处置,没有处理台账”的问题。该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煤焦油、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通过查阅无废山东智慧管理平台、危废转移联单及危废管理台账,该企业自2020年以来均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处置协议,危废转移联单齐全,与危废入库、出库记录一致,未发现危废随意处置的问题。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对山东昊鑫建材开发有限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责令其规范记录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台账。
阶段性办结
11 X3SD202506090019 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山南村一无名工厂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0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磨山镇政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无名工厂实为兰陵龙兴再生资源中心,位于兰陵县磨山镇山南村北,主要从事废旧PVC板材粉碎加工,为个体工商户。该加工点建设2台立式破碎搅拌机,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工艺为外购废旧塑料板材,经破碎、装袋后外售,噪声主要来源于破碎工序及车辆运输。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厂棚内存有部分生产原料和产品。生产时破碎搅拌机运行及车辆运输噪音对周边有影响。
属实 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陵县政府责成磨山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兰陵龙兴再生资源中心自行清理生产设施、原料和产品,6月12日已完成。
2.指导帮扶企业重新选址,合法经营。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2 X3SD202506090041 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鑫尚果品苗木有限公司存在多项环境问题:1.公司产生的废水直排苍源河,影响河道水质。2.生产物料露天堆放,异味扰民。3.占用大量耕地种植苗木。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0日,临沭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鑫尚果品苗木有限公司,位于临沭县临沭街道山西村西南方向约1000米。该公司主要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花卉种植、谷物种植、水果种植等业务,该公司经营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2.信访件反映的“公司产生的废水直排苍源河,影响河道水质问题”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仅产生生活污水,建有厕所一个,配套建设了沉淀池,平时员工3—4人,生活污水定期抽运至自营果园施肥;灌溉用水通过农业开发项目配备的水泵从苍源河(距该公司约700米)抽至灌溉区,采用管道喷雾方式浇灌,无法形成径流;该公司灌溉区无沟渠与苍源河相连。经现场排查,未发现该公司向河道排放废水的问题。
3.信访件反映的“生产物料露天堆放,异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花卉大棚北侧存放约6000吨的基质土和农家肥,基质土和农家肥已用黑色篷布覆盖,存放区内有轻微异味,公司外围600米均为农田,且无住户。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厂界臭气浓度采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信访件反映的“占用大量耕地种植苗木”的问题。经调查,该公司种植面积76亩,其中园地75亩,耕地1亩。在园地中种植高山杜鹃花约50亩、苹果树约25亩,在耕地中种植苹果树约1亩,苹果树目前在盛果期。
部分属实 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减轻生态环境影响 临沭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临沭街道办事处督促临沂市鑫尚果品苗木有限公司规范物料存储,减轻异味散发。
2.临沭街道办事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的要求,督促企业在2025年11月适宜果树移栽时,将1亩耕地内的苹果树移栽到空置的园地中。
3.临沭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3 X3SD202506090050 临沂市郯城县归昌乡朱村、林子村,高峰头镇阴村等地存在多家报废车发动机翻修企业,翻新过程中机油未有效收集,喷漆作业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10日,郯城县政府组织高峰头镇政府、归昌乡政府、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对信访件反映的3个村庄进行排查,共发现1家废旧车拆解点和2家发动机翻新点,分别为朱村俞某某废旧车拆解点、林子村任某某发动机翻新点、阴村马某某发动机翻新点,均未取得相关资质。其中朱村俞某某废旧车拆解点,主要从事收购报废货车,将整车分拆成车头、车厢和发动机后外售,不拆解翻修发动机;林子村任某某发动机翻新点、阴村马某某发动机翻新点,主要从事收购柴油发动机,修复损坏零部件,使用自喷漆表面翻新后外售。
2.现场调查时,3家经营点正常营业,林子村任某某发动机翻新点、阴村马某某发动机翻新点对零部件喷漆过程中,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经收集后,由具备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作业区域地面散落少量机油,未清理。
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郯城县政府责成高峰头镇政府、归昌乡政府、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商务局责令俞某某废旧车拆解点、任某某发动机翻新点、马某某发动机翻新点自行清理现场设施和物料,6月16日已完成清理。
2.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任某某发动机翻新点、马某某发动机翻新点对沾染油污的地面进行清理,沾染物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两处发动机翻新点已按要求清理并处理完毕。
3.高峰头镇政府、归昌乡政府加强日常巡查,防止反弹。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