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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十一批)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16

截至6月16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十一批涉我市17件信访件,已办结8件,阶段性办结6件,未办结3件。其中,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十一批)

(第十一批 2025年6月1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D202506060011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后楼村北侧胶水厂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胶水厂实为闵某脲醛胶加工厂,位于汪沟镇后楼村东北处,2024年12月建成投产,通过购买尿素、甲醛等原料经加热、搅拌生产脲醛胶,建有3个脲醛胶反应釜,1台生物质锅炉。
2.该厂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相关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但生产设备存有余温,现场有异味。
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汪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与该厂负责人沟通,业主同意重新选址,已于6月10日自行清理。
已办结
2 D3SD202506060028 临沂市沂河新区梅埠街道临沂豪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中山路与程梅路交汇向东200米路南)存在多个环境问题:1.无环评手续,未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2.产生脱模剂废水直排,危险废物去向不明。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和市生态环境局沂河新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豪诚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生产进气管、缸体、风扇罩等铝制品。生产工序为外购成品铝锭-加热成型-脱模-铝制零部件,建有生产线4条,无环评手续,未配套治理设施。该企业脱模剂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危险废物。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相关手续。5月28日,梅家埠街道办事处已排查发现并要求该公司自行清理。
2.现场调查时,该公司8台液压成型机床已拆除3台,原料及产品均已清理完毕。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临沂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梅家埠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经与该公司负责人沟通,业主同意重新选址并办理有关手续,6月14日已自愿搬离,场地已清空。
2.指导帮扶企业合规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已办结
3 D3SD202506060029 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西神泉村东南侧耕地内晾晒鸡粪,散发恶臭气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李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鸡粪晾晒场,位于李庄镇西神泉村东南,经营业主为本村村民杨某某。现场调查发现,杨某某在其承包地(约9亩)内晾晒鸡粪约200吨。晾晒场地块为基本农田,距离最近村庄约550米,存在异味扰民的问题。
属实 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郯城县政府责成李庄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因晾晒的鸡粪数量较大,李庄镇政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该经营户按照边售边清的原则,于7月30日前自行清理完毕。
2.引导经营户规范经营,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阶段性办结
4 D3SD202506060048 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东月庄村东南方向的抗旱井内填埋了淤泥、石渣,污染周边水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临沭县政府组织临沭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东月庄村东南方向抗旱井位于东月庄村东南方与东盘村交界处,面积约0.225亩(长12、8米,宽11.7米,面积149.76平方米)。
2.经了解,该处上世纪七十、八十年代确有抗旱井,后长期无水不再使用,且附近多家石材厂,石粉被雨水冲刷到此处,2012年左右该井基本淤积成平。2017年全县石材园区集中整治,该处多家石材厂搬迁入园。2019年经村“两委”研究,该处由胡某某承包,并缴纳承包费。
3.现场调查时,该地块有栗子树、花生等作物,长势良好,路边沟渠干涸,长有芦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该处地块土壤取样监测,同时对该地块下游约50米的一处村民自备水井取水监测,监测结果待出。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填埋等行为,确保水生态环境安全。 临沭县政府责成临沭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临沭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沟通交流机制,及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3.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未办结
5 D3SD202506060050 临沂市莒南县大店镇的瑞达、华坤、天元、永兴四家生产泡花碱的企业,未按照国家要求进行清洁能源替代,仍然继续使用燃料类煤气发生炉进行生产,排放大量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发改局、大店镇政府、道口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4家生产泡花碱的企业分别为莒南县瑞达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化工”)、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坤泡花碱”)、莒南县天元泡花碱厂(以下简称“天元泡花碱”)、莒南县永兴泡花碱厂。
(1)瑞达化工位于道口镇驻地南200米,该公司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项目于2009年12月获得环评批复,2011年8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1月完成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2)华坤泡花碱位于大店镇宣文岭村东,该公司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技改项目于200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2011年11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扩建项目于2012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2012年12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1月完成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3)天元泡花碱位于大店镇宣文岭村,该公司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技改项目于2008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2011年11月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19年1月完成年产3万吨固体泡花碱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
(4)莒南县永兴泡花碱厂已于2006年倒闭。2024年宣文岭村村民庄某昇在该厂原厂区内以泡花碱为原料,经加水加热融化后制造水玻璃,未办理相关手续。
2.瑞达化工、华坤泡花碱、天元泡花碱3家企业生产工艺、废气治理设施基本一致,均以纯碱和石英砂为原料,以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为燃料,经马蹄焰窑高温熔化、冷却等工序生产泡花碱。废气主要为上料废气和窑炉废气,上料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配套建设有布袋除尘器;窑炉废气主要污染物为二氧化硫、颗粒物及氮氧化物,配套建设“干法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处理设备。窑炉废气排放口均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按照《临沂市煤气发生炉清洁燃烧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瑞达化工、华坤泡花碱、天元泡花碱3家企业均于2018年12月将原有煤气发生炉改为炉膛直径为3.2米煤气发生炉,完成清洁燃烧改造;改造后的煤气发生炉不属于《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需要淘汰的情形,目前临沂市尚未出台更进一步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清洁能源替代方案;2024年,上述3家企业均进行工业窑炉废气深度治理并完成自主验收,治理完成后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减少。
4.现场调查时,天元泡花碱因市场原因自2025年1月停产至今;瑞达化工、华坤泡花碱正常生产,调阅近3个月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发改局、大店镇政府、道口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减少对环境影响。
2.大店镇政府与原永兴泡花碱厂内水玻璃作坊负责人沟通,业主同意重新选址合规生产,于6月18日前自行清理。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指导帮扶企业合规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阶段性办结
6 D3SD202506060067 临沂市郯城县杨集镇官北村违规建设多个肉鸭养殖大棚(每个约占地三亩),养殖粪水直排外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杨集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郯城县杨集镇官北村多个肉鸭养殖大棚实为李某养鸭场,位于适养区,为规模化养殖场,建有2个养殖棚,年肉鸭出栏量约6万只,配套建设1处容积约140m³的粪污收集池。
2.该养鸭场占地约3370平方米,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水浇地258平方米,设施农用地3112平方米;规划性质为基本农田保护区1891平方米,一般农地区1479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现场调查发现,该养鸭场肉鸭已于5月中旬出栏,养殖棚周边存在养殖粪污,周边沟渠无粪水直排痕迹。
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郯城县政府责成杨集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责令该养殖户6月18日前完成养殖棚周边粪污清理。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杨集镇政府对养鸭场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责令于6月30日前恢复土地原状或办理合法手续。
阶段性办结
7 D3SD202506060079 临沂市平邑县仲村镇岐山庄村葛家庄路口东100米路南侧和路北侧各有一个厂房违建,家具厂全天喷漆,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平邑县政府组织仲村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两处厂房,位于岐山庄村东侧约500米,均属平邑县仲村镇鑫静雅家具厂所有。该厂主要从事家具组装及加工,生产工艺为木制品切割打磨-喷涂漆料-组装,其中南侧厂房占地2822平方米,北侧厂房占地3967.1平方米。
2.南侧厂房分别于2012年、2015年进行建设,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4年11月2日、2016年6月6日对该南侧厂房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3.2025年5月14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调查发现北侧厂房未取得合法用地审批手续进行建设,5月15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事人逾期未改正,5月23日对北侧厂房非法占地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4.2025年5月13日,仲村镇政府巡查时发现,该家具厂存在喷涂漆料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仲村镇政府将办理环评手续等政策向企业负责人进行了讲解,因土地手续不符合规定,无法办理环评手续,负责人自愿于2025年5月19日前自行清理喷漆设备。
5.现场调查时,南北两侧厂房喷漆设备已清理。
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平邑县政府责成仲村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采取以下措施:
1.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仲村镇政府加大帮扶力度,指导企业合规选址。
2.仲村镇政府对没收的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置。
3.仲村镇政府督促企业于6月20日前将生产设备搬离厂房。
阶段性办结
8 X3SD202506060027 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雷雨口村西南山原坑地平整为农田后被鹏辉矿业公司倾倒采矿废渣,近期存在违规采运该处矿渣和破坏农田情况。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临沂市兰陵县政府组织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鲁城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鹏辉矿业公司实为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鲁城镇雷雨口村,主要经营铁矿石开采、铁精粉生产及销售,2007年8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07年9月3日取得石门矿区走马岭矿段(中西部)铁矿开发利用项目环评批复,2010年9月3日取得走马岭矿段(中西部扩界)铁矿资源开采项目环评批复,2020年10月14日取得走马岭矿段(中西部)铁矿项目环评批复,2022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并取得排污登记,2024年11月停产至今。
2.经调查,2007年至2010年期间,该公司将露天开采前剥离的矿体上的浮土与岩石(非采矿废渣)放置在雷雨口村西南荒山,地类为采矿用地,2010年12月左右停止放置,共放置约15万吨,目前仍存放在该处荒山,其中部分位于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上桃园村境内。经调阅国土资料,兰陵县辖区内该荒山在放置上述青石料和岩土前后一直无坑地,无农田平整。2025年2月,鲁城镇政府在该处安装视频监控,未发现违规采运和破坏农田情况。
3.6月10日,枣庄市市中区政府组织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位于枣庄市税郭镇上桃园村境内的荒山,为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左右承包,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显示该处为未利用地(非农田),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显示为采矿用地(非农田),经查询历年影像,未发现该处被“平整为农田”的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1.临沂市兰陵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鲁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加强对矿产资源衍生品的管理 。
(2)鲁城镇政府加强巡查监管,防止违规采运和破坏农田行为发生。
2.枣庄市市中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积极与兰陵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部门对接,督促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做好堆存物料的扬尘管控措施,防止造成扬尘污染。
已办结
9 X3SD202506060029 临沂市兰陵县下村乡大北庄村山东咖牧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破坏60余亩耕地开采石头。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村乡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咖牧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实为山东咖牧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建设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项目,位于下村乡大北庄村东。该项目2018年3月23日完成发改立项备案并办理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19年3月26日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630亩,其中养殖示范区500亩,种植园1000亩,沼气池15亩,粪便污水秸秆沼气发电系统、有机高钙土基地15亩,生态农业园100亩。
2.经现场调查,2018年5-9月,该公司在建设种植园蔬菜大棚时进行了场地平整,平整过程中存在非法开采,面积约24亩。2018年11月8日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此立案调查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2019年12月31日,兰陵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该项目在2018年9月后一直处于停止施工状态,上述平整的24亩土地建设蔬菜大棚正常种植,未发现非法采石行为。
3.现场调查时,上述平整的场地现状为蔬菜种植大棚,耕作层完好。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建设,避免私挖乱采。 兰陵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村乡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督促山东咖牧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规施工,严禁将土石方外运售卖;确保已平整区域种植作物持续养护,落实水土保持措施,主动维护场地生态环境。
2.下村乡政府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巡查监管,建立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严厉打击破坏耕地、非法开采等行为。
已办结
10 X3SD202506060045 临沂市费县大田庄牛岚村西部山区存在以荒山修复的名义进行盗采矿石破坏山体问题。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费县政府组织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田庄乡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荒山修复实为费县牛岚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程。2021年1月,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递交《关于呈报费县牛岚废弃矿山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同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立项。2021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2024年10月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2.经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2021年2月山东岩土工程公司、山东启舜文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联合体中标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及废弃矿山残余土石料竞买。该项目通过危岩体清理、渣石堆清理、山体边坡削坡、渣石回填、边坡支护、裂隙封堵、修筑浆砌石挡土墙、围挡栏杆、修筑截水沟、修筑排水沟、覆种植土、绿化工程、道路修筑、设置标志牌、警示牌等措施,实现生态修复消除视觉污染和安全隐患,项目于2024年6月完工。该项目建设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盗采矿石破坏山体问题。现场调查时,项目绿化植物长势良好,达到项目设计要求。
不属实 加强监管,保护矿产资源,提升群众对生态修复作用的认识。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大田庄乡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盗采行为,保护生态环境。
2.加强宣传,提升群众对生态修复作用的认识。
已办结
11 X3SD202506060050 临沂市兰陵县兰陵镇后小庄村西北侧无审批手续违规破坏约2000平方米农田,建设钢结构大棚。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兰陵县政府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兰陵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钢结构大棚位于兰陵镇后小庄村西北。2016年9月,该村村民孙某某非法占用耕地建设钢结构大棚1853.8平方米,土地类型为基本农田。2016年12月21日,原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对孙某某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钢结构厂棚问题立案查处。2017年1月5日,原兰陵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孙某某15日内拆除违法占用的1853.8平方米基本农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下达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55614元。2017年8月11日,因当事人拒不履行,原兰陵县国土资源局向兰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9月29日,兰陵县人民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因当事人在大棚内居住,无其他住房,且拒不配合,一直未强制执行。
2.现场调查时,该钢结构大棚尚未拆除,罚款未缴纳。
属实 拆除钢结构大棚,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恢复土地原貌。 兰陵县政府责成兰陵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在妥善安置好当事人的情况下,2026年6月底前落实钢结构棚拆除措施,恢复土地原状。
2.配合法院执行局督促当事人2025年12月底前缴纳罚款。
未办结
12 X3SD202506060052 临沂市郯城县杨集镇十三甲村东南侧造纸厂噪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杨集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为徐某造纸厂,位于郯城县杨集镇十三甲村东南,以锯末为原料,加入颜料制浆后经抄纸、烘干、剪切等工序加工成黄色纸板外售。现场安装1条造纸生产线,设备有1台制浆机、1台宽度为0.9米的抄纸机、1个烘干室和1台剪切机,烘干室以煤为原料,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期间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该造纸厂不符合产业政策,无法完善相关手续。
属实 加强监管,落实整改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郯城县政府责成杨集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该厂负责人已于6月12日自行拆除生产设备,清理原材料、产品。
2.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已办结
13 X3SD202506060093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金都花园小区西侧院内违规倾倒、掩埋大量铝灰,污染周边土壤。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村西银杏路与樱花路交汇处东南侧院内,东南侧违规存放大量的铝灰。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罗庄区政府组织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金都花园小区西侧院内违规倾倒、掩埋大量铝灰,污染周边土壤”问题,实际为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负责人夏某某,从该有限公司院内转运至此的771.21吨铝灰。2025年1月2日,接到群众举报后,傅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进行现场调查,责令夏某某依法依规对存放该院内的铝灰进行妥善处置。2025年1月3日,夏某某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处置合同,2025年1月8日至5月24日已将院内铝灰全部转运并处置。2025年5月31日,傅庄街道办事处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组织对堆放现场进行挖掘探查,共挖掘探查点位21处,最深探查深度约2米,未发现填埋铝灰。                                                                          
2.信访件反映的“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村西银杏路与樱花路交汇处东南侧院内,东南侧违规存放大量的铝灰”的问题,实际位置为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该公司自2018年12月停产至今,院内贮存铝灰约7200吨。2024年12月底,该公司负责人夏某某将部分铝灰(771.21吨)转运至傅庄街道傅庄派出所北侧院内西侧后,剩余约6400吨,已落实“三防”措施。2025年5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与有资质公司签订处置合同,于6月4日开始转运处置。
属实 依法依规完成处置,做好后续监管,消除环境影响。 罗庄区政府责成傅庄街道办事处、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监管,全程跟踪山东泽裕铝业有限公司院内剩余铝灰转运处置进度,确保2025年7月30日前按合同完成处置。
2.傅庄街道办事处压实巡查责任,建立闲置院落动态监管台账,严防非法倾倒贮存。
未办结
14 X3SD202506060102 临沂市平邑县平邑街道平保路龙发石材厂对面耕地和基本农田被破坏建设厂房,平保路小三阳村路口农田被破坏建造厂房厂区。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平邑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平邑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龙发石材厂对面的厂房,原为牛某某水泥砖厂,该地块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1994年12月31日取得用地批复(平土征字〔1994〕85号),2007年前完成建设,批复面积为2.96亩,现占地面积为3.9077亩,超出批复面积0.9477亩,所超出批复建设的部分现状地类为(村集体的)工业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不存在占用耕地及基本农田的情况。
2.信访件反映的平保路与小三阳村路口有厂房1处、院落1处、空地1处。其中厂房及院落,于1994年12月31日取得用地批复(平土征字〔1994〕85号),地类为工业用地,批复面积2.99亩,实际占用面积2.84亩;空地处现存放集装箱,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以上3处地块均未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
部分属实 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加强巡查监管,减少违建情况的发生。 平邑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采取以下措施:
1.6月9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牛某某超出用地批复面积建设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 X3SD202506060119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西关四街东都化工厂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郯城县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化工厂实为临沂东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年产20亿只气雾剂分装项目,2024年5月17日取得环评批复,目前处于建设阶段,生产车间内尚未安装生产设备。
2.该公司占地面积159.51亩,2024年9月24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2025年2月24日经郯城县人民政府同意挂牌出让,2025年4月3日该公司办理了不动产权登记,不存在违规占用基本农田问题。
不属实 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建设,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郯城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郯城街道办事处、郯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采取以下措施:
督促该公司落实好建设期间的污染防控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已办结
16 X3SD202506060145 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双冶村北沂庄水库旁高星陶瓷原料有限公司,在水库范围内违规建设别墅、码头厕所,用垃圾矿渣回填水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沂南县政府组织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驼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沂庄水库”实为旁沂庄水库,位于沂南县青驼镇双冶村东北500米,类型为小一型水库,用于防洪和灌溉。沂南县高里陶瓷有限公司负责人庄某某于2006年承包。信访件反映的别墅为2007年庄某某在水库西岸违规建设一处房屋,占地面积0.16亩,地类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在2019年违建清查活动中予以拆除。2008年庄某某在水库西侧违规用渣土回填水库面积5.74亩,用于种植果树。2012年,庄某某在水库西岸建设一处厕所,面积25平方米,地类为水库水面。2014年,庄某某在水库西岸向里延伸建设10平方米浮台一处,在2024年防洪检查工作中予以拆除。
2.现场调查时,对庄某某2008年在水库西侧违规回填区域随机挖掘6个点位,挖掘后底部显示为泥土,未发现垃圾矿渣等填埋物。经比对自然资源部门卫星遥感影像,未发现水库范围其他位置变化。
属实 加强巡查监管,发现破坏水库问题及时处置,确保水库生态功能。 沂南县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青驼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县水利局对厕所违法建设问题依法依规进行立案调查。
2.县水利局对水库回填问题依法依规进行进一步调查。
3.县水利局和青驼镇政府加强对该水库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阶段性办结
17 X3SD202506060198 临沂市沂水县四十里镇前岔河村瓦日铁路前岔河特大桥在施工期间,存在扬尘、噪声污染问题(质疑是否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6月7日,沂水县政府组织四十里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前岔河村瓦日铁路前岔河特大桥”属于瓦日铁路工程的一部分,瓦日铁路工程于2009年12月18日取得环评批复,瓦日铁路前岔河特大桥于2013年竣工,2014年正式通车,自通车以来前岔河特大桥段未再组织过任何施工。沿前岔河村段瓦日铁路排查,未发现道路施工行为,不存在扬尘、噪声污染问题。
2.经现场调查,距离前岔河特大桥1.5公里处,有潍宿高铁建设项目配套的六标制梁场及在建主线桥梁工程各一处。潍宿高铁项目于2023年11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目前主线桥梁工程正在施工建设,施工现场采用洒水、雾炮等措施降尘。经现场查看,施工现场存在一定扬尘,距离最近居民区后岔河村直线距离370米,施工作业已避开群众作息时间。
属实 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扬尘、噪声管控防治措施;加强铁路沿线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沂水县政府责成四十里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采取以下措施:
1. 四十里堡镇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加强对瓦日铁路、潍宿高铁道路沿线巡查力度,避免出现扬尘、噪声等问题。
2.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职责,全面落实扬尘、噪声管控防治措施。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