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情况(第三批)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08

截至6月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山东省的第三批涉我市11件信访件,已办结8件,阶段性办结3件,未办结0件。其中,责令整改0家,立案处罚0家。根据督察要求,现予以公开。


附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交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批)

(第三批 2025年6月8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SD202505290008 临沂市平邑县白彦镇枣梨村东南侧山东认养一头牛有限公司养牛厂每天16:00-19:00、夜间不定时向周边沟渠、道路排放粪水,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5月30日,平邑县政府组织白彦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养牛厂为认养一头牛(山东)牧业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2023年9月13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2025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位于平邑县白彦镇黄坡社区、枣梨村东南侧约700米,现养殖奶牛约11000头。厂区建有粪污收集、处理系统,工艺为:收集池—固液分离—沉淀池—黑膜厌氧发酵—氧化塘,总有效容积约15万立方。固液分离后的干料在专用棚内晾干后回用于牛棚卧床,粪水经处理后形成沼液用于该公司种植基地还田,根据环评要求,处理后的沼液符合《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技术指南》(农办牧〔2022〕19 号)中规定的《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农用沼液》(GB/T40750-2021)的要求后,全部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2.信访件反映的“排放粪水”实际为沼液还田行为。该公司在厂区北侧、西北侧流转约5000亩土地作为苜蓿和青储种植基地,并通过管道将沼液运输至地块还田。经调阅验收检测报告和企业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沼液中粪大肠杆菌、蛔虫卵死亡率等指标均符合《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和《农用沼液》(GB/T40750-2021)要求。
3.现场调查时,约300亩地块已种植苜蓿,剩余地块(约4700亩)已分批次完成还田施肥,正在养地及农耕,现场有轻微农家肥气味,种植基地距离北侧枣梨村最近住户100余米,其他方向300米内无居民,还田地块均采取“土坝”围堰,未发现沼液溢流痕迹。排查周边沟渠和道路,未发现“向沟渠、道路排放粪水”现象。走访附近枣梨村10户村民,均表示不存在“向周边沟渠、道路排放粪水,异味扰民”等现象。
4.5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附近沟渠内水体进行取样监测,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标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含种植基地)下风向(西北侧)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规范处置沼液,科学合理还田,减轻气味影响 平邑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督促认养一头牛(山东)牧业有限公司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处置沼液。
2.指导认养一头牛(山东)牧业有限公司在沼液还田过程中,合理安排还田地块,已还田地块及时翻耕,减轻气味影响。
3.在沼液还田时,严格落实防渗漏、防溢流措施,严禁沼液溢流河道,污染河道水体。
已办结
2 D3SD202505290030 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西西庄村段高架桥下有工厂蒸鸡毛,异味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5月30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神山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工厂为兰陵县恒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神山镇西西庄村西。该公司年产1.2万吨动物饲料项目,于2021年2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6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
2.该公司动物饲料项目生产工艺为:鸡鸭毛等原料→上料→水解→烘干→冷却→粉碎→包装→成品外售。烘干工序产生的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经调阅用电量,该公司于2025年4月停产至今。厂房内无原料,有轻微异味,厂区外无明显异味。该公司周边500米内无常住居民,走访附近5户群众,表示存在异味问题。待其生产时,将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
部分属实 加强监管,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影响。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神山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企业严格按要求组织生产,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影响。
2.待企业复产后,立即安排人员对企业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出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3 D3SD202505290049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西西蒋村君顺牧业向南30米路西冠佳牧业院内焚烧物品产生有毒烟尘污染环境。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5月30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方城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冠佳牧业实为临沂市兰山区冠佳板材厂,2025年5月初建成投产,外购基板经锯边、砂光、涂胶、热压等工序生产贴面板,建有2台热压机、1台锯边机、2台砂光机。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车间北侧建有导热油锅炉,炉头已拆除,存在燃用生物质颗粒迹象,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有排放烟尘情况。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相关手续。
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方城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与该厂负责人沟通协商,业主同意重新选址,已于6月1日搬离。
2.指导帮扶企业科学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已办结
4 D3SD202505290053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大柳汪村118号山东巨元管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环保手续违规生产。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5月30日,兰山区政府组织汪沟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巨元管业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汪沟镇大柳汪村村北200米处,外购PE颗粒经上料、挤出、冷却等工序生产PE管,现场建有8台上料机、8台挤出机等设备。
2.现场调查时,该企业未生产,该项目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相关手续。
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兰山区政府责成汪沟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经与该厂负责人沟通协商,业主同意重新选址,已于6月1日搬离。
2.指导帮扶企业科学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已办结
5 D3SD202505290056 临沂市兰山区马厂湖镇南桥村东侧水果批发市场以西路北有家水管厂排放废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5月30日,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应急管理局、马厂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水管厂为城前村一无名水带厂,无营业执照。该厂负责人为王某某,2025年5月份租赁城前村民孟某某厂房进行生产。厂房占地面积200余平方,生产工艺为原料-加热粘合-成品(压边微喷水带),主要原料为PE篷布,生产废气为加热粘合过程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该厂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相关手续。
2.现场调查时该厂未生产,厂区内存在轻微气味。
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高新区管委会责成马厂湖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1.经与该厂负责人沟通协商,业主同意重新选址,已于5月31日搬离。
2.指导帮扶企业科学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已办结
6 D3SD202505290068 临沂市河东区芝麻墩街道凤翔社区东侧通往养殖厂工业园的道路车辆扬尘扰民。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5月30日,沂河新区管委会组织芝麻墩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凤翔社区东侧通往养殖场工业园的道路”实为临沂沂河新区芝麻墩街道凤翔社区教堂门前东西路,东至铁路桥,长约600余米,为原农村生产路,未硬化,过往车辆通行易产生扬尘。2025年4月28日芝麻墩街道第24次党工委会议已研究确定该路段施工方案,现场调查时,正在进行路面铺设前期准备工作。
属实 对道路进行硬化,减少道路扬尘。 沂河新区管委会责成芝麻墩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6月4日该道路已完成硬化。
2.加强该路段维护保养、清扫洒水作业,落实扬尘防控措施。
已办结
7 D3SD202505290069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润达热力公司每天全天焚烧塑料垃圾,冒黑烟。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5月30日,费县政府组织探沂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临沂润达热力有限公司,位于费县探沂镇刘庄村银杏大道沿街楼,该公司租赁沿街楼4间房间,用于外购蒸汽再销售业务办公室。经调查,该公司所处沿街楼位于商业区,无实体生产设备;走访周边商户,均表示该处无焚烧塑料及冒黑烟问题。
不属实 加强监管,规范经营。 费县政府责成探沂镇政府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对该商业街巡查监管,严防焚烧垃圾行为。
已办结
8 D3SD202505290081 临沂市莒南县前里家白龙汪村山东白龙机械有限公司停放在西环路的运输发动机货车,车上发动机泄漏机油,造成道路污染。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5月30日,莒南县政府组织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件反映的山东白龙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龙机械)位于莒南县西环路南段,主要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年拆解3万辆机动车建设项目于2020年10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7月27日取得机动车报废拆解资质,2022年2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8月2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信访件反映的“停放在西环路的运输发动机货车”,经调阅附近视频监控,为该公司停放在西环路东侧路基下、厂区西墙外空地的1辆货车,停放时间为4月25日至5月30日,车上装有已排空机油待拆解的发动机10台,采用篷布覆盖,现场调查未发现机油泄漏、道路污染情况。
部分属实 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合规经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莒南县政府责成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办事处采取以下措施:
1.责令白龙机械将该货车转移至厂内规范存放。
2.加强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杜绝厂外乱停乱放行为。
已办结
9 X3SD202505290008 临沂市费县上源热电存在以下问题:1.临沂市费县上源热电燃煤机组符合2022年底关停条件和范围,应当执行省相关文件要求关停,但燃煤机组至今仍未关停,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落实。
2.上源热电为了拖延机组关停时间,谎称改造为生物质锅炉,改造完成时间先后变更为2023年底、2024年底,但改造后的生物质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年排放量分别增加13吨、4.75吨、72吨、10吨,与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目的相背离。
3.上源热电燃煤机组虚报投资改造项目预计投资金额8137万元,实际仅投资200万元左右,上级监管部门对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开工改造以及项目验收监管不到位,至今仍燃烧煤炭。
临沂市 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 5月30日,费县政府组织上冶镇政府、县发改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费县上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费县上冶镇工业园,是上冶镇区域内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中心。该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现有1×150t/h和2×75t/h燃煤锅炉改造为生物质锅炉,并新上1套B12MW背压式汽轮机组,改造完成后运行三台生物质锅炉,配套2×B12MW机组。该项目于2023年11月8日取得立项核准批复,2024年2月1日取得环评批复,2025年3月10日完成自主验收,2024年12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关于“临沂市费县上源热电燃煤机组符合2022年底关停条件和范围,应当执行省相关文件要求关停,但燃煤机组至今仍未关停,多次反映问题得不到解决落实”问题、“上源热电为了拖延机组关停时间,谎称改造为生物质锅炉,改造完成时间先后变更为2023年底、2024年底”问题。
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7部门于2021年6月25日下发《关于持续做好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非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燃煤机组关停整合工作的通知》,该公司不在2021—2023年关停机组名单。省能源局于2024年4月23日下发《关于做好2024年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工作的通知》,该公司煤电机组被列入2024年度关停退出清单并进行清洁燃料改造,2024年12月4日完成市级关停现场验收,2024年12月27日完成省级现场复核,2025年1月20日进行公示,不存在变更关停时间问题。费县发改局共3次收到反映该公司类似问题线索,经核实后均给予书面答复。
3.关于“改造后的生物质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年排放量分别增加13吨、4.75吨、72吨、10吨,与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目的相背离”问题。
该项目改造完成后,外供蒸汽量由原来的150t/h增加为226.15t/h。环评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排放量分别为17.047吨、26.2吨、130.22吨,氨排放无总量考核指标要求。调阅在线自动监测历史数据,2025年1月14日—5月29日实际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212吨、2.37吨、23.2吨,满足总量控制要求,且与省能源局等4部门出具的《山东省燃煤机组清洁燃料改造验收意见表》增减趋势一致,不存在“与关停淘汰落后产能目的相背离”问题。
4.关于“上源热电燃煤机组虚报投资改造项目预计投资金额8137万元,实际仅投资200万元左右,上级监管部门对项目立项、环评审批、开工改造以及项目验收监管不到位,至今仍燃烧煤炭”问题。
该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分两期建设,计划投资额为18000万元,其中一期生物质改造工程实际投资为3300余万元,二期项目尚未建设。现场调查时,该公司储料棚仅存有生物质散料及压块,未发现燃煤。调阅2025年5月10日以来的厂区监控及2025年1月1日至今购货台账,未发现购买煤炭情形。
部分属实 督促指导企业规范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费县政府责成费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加强企业监管,确保达标排放,规范运行。
阶段性办结
10 X3SD202505290039 临沂市郯城县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木粉加工厂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粉尘污染严重。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5月30日,郯城县政府组织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件反映的“木粉加工厂”位于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西滩头村村西,从事生物质颗粒燃料加工,收购锯末为原料,经颗粒机挤压成小棒状固体颗粒燃料,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工艺。项目卸料、投料、制粒等工序产生粉尘,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工期间粉尘无组织排放。该厂位置不符合规划选址要求,无相关手续。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对周边环境影响。 郯城县政府责成新村银杏产业开发区采取以下措施:
1.与该厂负责人沟通协商,业主自愿于6月10日前搬离。
2.指导帮扶企业科学选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阶段性办结
11 X3SD202505290043 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青竹山东村附近多家蒜米厂存在以下环境问题:1.长期私打机井抽取地下水,导致区域地下水位急剧下降,部分村民自备井出现干涸现象。2.部分蒜米厂通过私打机井直排废水,污染地下水及周边沟渠,致使水体发黑发臭,异味扰民。该情况已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回复“河水清澈、企业达标排放”,举报人称实地观察随处可见垃圾、水体浑浊、气味刺鼻。举报人诉求查处辖区蒜米厂污水处理设施,并检测沟渠及地下水质指标,彻查私排、偷排及污染地下水的行为,建议对违规企业从严处理。 临沂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5月30日,兰陵县政府组织神山镇政府、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查,青竹山东村附近有蒜米加工企业3家,分别是兰陵县方贸蔬菜有限公司、兰陵县越丰蔬菜食品有限公司、兰陵县昊阳蔬菜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兰陵县方贸蔬菜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8000吨蒜米加工项目于2017年11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5年3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主要有分瓣机、脱皮机、清洗机等设备,均置于厂棚内。生产工艺为大蒜→切头→分瓣→捡米→清洗→蘸干→速冻→打包→成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运行。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西边沟渠。
(2)兰陵县越丰蔬菜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0000吨蒜米加工项目于2018年5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1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5年3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主要有分瓣机、脱皮机、清洗机等设备,均置于厂棚内。生产工艺为大蒜→切头→分瓣→捡米→清洗→蘸干→速冻→打包→成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运行。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西南侧沟渠。
(3)兰陵县昊阳蔬菜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0000吨蒜米加工项目于2018年8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2018年10月完成环保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7月4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主要有分瓣机、脱皮机、色选机等设备。生产工艺为大蒜分瓣→脱皮→清洗→色选→蒜米成品,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安装废水自动监测设施并联网运行。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厂东南侧沟渠汇入燕子河。
2.经核实,3家企业均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现场未发现私打机井和非法取水行为。走访周边5户农户,均反映自备井正常使用,无干涸情况。
3.对3家公司厂区及周边进行排查,发现沟渠内有漂浮约20平方米垃圾,为附近居民倾倒的生活垃圾、秸秆等,现场无异味,水质无发黑现象,亦未发现将污水通过机井直排地下或排至周边沟渠情况。2025年5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家公司外排废水、青竹山东村村民冷某宝家中地下水、燕子河地表水进行取样检测。3家公司外排废水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表2限值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标准,燕子河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6月2日,对3家公司厂区周边河道沟渠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质;对3家公司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要求。走访周边5户农户,均表示有轻微异味。
4.2025年以来,共收到12345热线匿名反映神山镇青竹山东村附近蒜米厂污染问题2次,均已调查落实并通过热线平台反馈。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数据显示达标排放,未发现私排、偷排及周边水体发黑发臭情况。
部分属实 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合规取水,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兰陵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神山镇政府采取如下措施:
1.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减少异味对周边居民影响,确保处理后废水达标排放。
2.加强对周边企业日常取水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取水行为。
3.加强巡查,对沟渠垃圾常态化开展清理。目前沟渠垃圾已清理完成。
已办结
注:问题类型包括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涉及规划政策方面问题、涉及邻避效应问题、涉及利益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