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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20707-181124-875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8-09-0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中国环境报:临沂河东区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中国环境报:临沂河东区首例刑附民公益诉讼案宣判

2018-09-07   作者: 点击数:  

本报记者董若义 通讯员孙贵东 任姝昕临沂报道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河东首例土壤污染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在河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被告人肖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3月1日,临沂市环保局河东分局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有人在某出租房西侧从事非法电镀加工。

通过鉴别现场存在的原料包装、设备和设备存储的液体,充分证明业主在从事非法电镀生产,渗坑内重金属锌超标严重,定性为通过渗坑排放有毒物质。在取得监测结果后,河东环保分局立即与九曲街道和沭埠岭社区组成工作组,对电镀作坊污染环境事件进行处理。

这起案经河东公安分局食药环侦查大队侦查终结后,于3月20日移送河东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河东区充分发挥公安、检察、环保“联勤联动”整体协作优势,三部门办案人员多次前往案发地点调查取证,组织专业测量,委托鉴定机构人员进行专门评估。

经过一个月的细致调查,河东区检察院于4月23日在依法对肖某的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诉的同时,就其严重污染土壤、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7月25日,河东区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肖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肖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付河东区人民政府环境损害恢复费用232779元。

据悉,这起案件的成功办理,也填补了河东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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