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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20707-175345-771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7-12-30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经济导报》:山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经济导报》:山东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17-12-30   作者: 点击数:  

“按照环保部统一要求,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由过去按天计算改为现在的按小时均值计算,AQI 日均值按连续 24 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分级标准更加严格、预警和响应启动标准更加统一。”在28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 省环保厅区域协调处处长庄家成对于近日发布的新修订的《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解释说。

据悉, 该预案在2016年版基础上对基本构架、成员单位、预警分级标准、强制减排指标、应急减排措施、减排项目清单等六块内容进行了调整,细化了减排项目清单,强制性措施更加人性化,取消了红色预警时车辆单双号限行的规定。

据悉, 新应急预案将减排指标细化为4项:SO2、NOX、PM(细颗粒物)、VOCS(挥发性有机物),针对不同预警级别, 对主要污染物提出了明确的减排要求,并将污染物减排目标分解,分别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

值得注意的是, 减排措施项目清单中明确规定剔除以下7种类型企业或行为:僵尸企业;虚假企业;已取缔或计划取缔“散乱污”企业;已淘汰或计划淘汰燃煤小锅炉;已纳入常规性管理的黄标车;露天焚烧和露天烧烤;已列入调整产业结构或化解过剩产能而搬迁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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