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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20707-173650-838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3-10-09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大众网:山东企业排污须公开,市民可对水质采样

大众网:山东企业排污须公开,市民可对水质采样

2013-10-09   作者: 点击数:  

大众网济南9月27日讯(记者 于潇潇)今天上午,省环保厅召开座谈会,对《山东省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根据技术指南,企业排污口和采样点将设置在厂界附近或厂界外,市民和环保执法人员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水质采样。

记者了解到,为适应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需求,引导排污单位主动公开排污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公众监督、有利于分清责任和有利于工程实施的原则,山东环保厅制定了技术指南。

根据技术指南,企业排污口和采样点将设置在厂界附近或厂界外,排污口信息标志牌也将在排污口或采样点附近醒目位置设置。届时,市民和环保执法人员可在排污口清楚地看到污染源的排污情况,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进行水质采样。

排污口标志牌将公开排污口编号、执行的排放标准、主要污染物及允许排放限值、排放去向、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同时,山东省环保厅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排污口附近醒目处或标志牌上设置电子显示屏,实时公布排污口水污染物在线监测数据及其他环境信息。

据了解,《山东省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指南(试行)》现面向市民广泛征求意见。市民可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微博发送给“山东环境”官方微博,或登陆“山东环境”网站填写征求意见表。将来,市级重点监控、县级重点监控的企业都将纳入排污口环境信息公开的企业范畴。这一举措将更好地保障市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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