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共鸣,不但“两会”代表委员热议,“尊严”也成为网络热词。
什么叫做“有尊严的生活”?根据生活条件、境遇的不一样,各人有自己的理解和标准。对于一些人来说,“有尊严”就是能过上好日子,孩子能上得起学,病人能看得起病,能住上舒适的房子;对于一些人来讲,“有尊严”就是他们遇到的问题有人关心并帮助解决,他们的倾诉有人认真听,到一些部门办事,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对于另外一些人来说,“有尊严”就是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得到认真考虑。可见,从大的方面说,“有尊严”是生存权、名誉权、参与权、财产权、话语权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得到尊重与保障,从小的方面说,可以是一句温馨的话、一个友善的举动、一个亲切的眼神。因此,“有尊严的生活”是很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是来自生活的真切感受。
不管人们对“有尊严”的生活有多少种理解,都离不开一个基本条件,那就是安全、整洁的生活环境。如果没有干净的水、清洁的空气,居住的地方垃圾成堆,甚至还要受到因污染致病的威胁,即使生活条件再好,也不会有幸福,也难以保持尊严。人的尊严是与居住环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优美的环境让人体会到尊严,脏乱的环境则让人有失身份和体面,尊严又从何谈起?
生活得更有尊严既是人格尊重的需要,也是塑造国民精神的需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是“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又一体现,它意味着在经济指标之外,还要用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尊严指数,来衡量政府的政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