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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20707-173238-816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08-06-2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能否执行好环评法考验执政能力

能否执行好环评法考验执政能力

2008-06-25   作者: 点击数:  

作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环评法的有效实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有效手段,能否执行好环评法是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是政府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国家实力增强,社会财富增加,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强大的执政能力。但是,与此同时,由于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我们为经济快速发展付出了沉重的环境代价,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问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党和政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近年来,中央审时度势,提出要把环境保护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加快实现历史性转变,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这不仅意味着政府的职能有了重大转变,而且政府执政能力的内涵也随之有了重要发展。政府执政能力不仅仅体现在发展经济上,而且也体现在对环境问题的解决上。相对于单纯发展经济来讲,推动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难度更大,需要更大的决心、更多的智慧和更有力的措施,对政府的执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法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也是一项推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减少和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能否做到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检验着政府是追求片面的短期的发展,还是追求全面的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检验着政府是以环境换取经济增长,还是以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检验着政府是把领导自己的“政绩”放在第一位,还是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检验着政府是依法行政,科学决策,还是无视环境法律,全凭长官意志。环评法就像一面镜子,能够真实地反映出政府的执政理念;就像一把尺子,能够衡量出政府的领导能力和执政水平。

近年来,我国各地环评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在国家宏观决策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有力地推动了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的进程。但是,我们要充分认识到,环评法执行与历史性转变的要求还有着较大差距,环评执行率低和“三同时”违法的问题依然严重,规划环评的推进依然步履维艰。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行环评制度,使环保真正进入宏观决策,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落实;要以环评为手段,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以环评为契机,促进社会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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