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许多媒体对公众在圆明园防渗、华南虎照、厦门PK等事件中所表现出来的环保意识和参与热情欢呼、称赏之时,一纸“有偿使用塑料袋”的通知,却又让人大跌眼镜——
1月8日媒体公布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该通知着眼于从源头上减少塑料袋滥用造成的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提出了疏堵结合的多项措施,主要包括:
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以下简称超薄塑料购物袋);自同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不再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通过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促进废塑料的回收等手段,提高废塑料的回收利用水平;提倡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重复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鼓励企业及社会力量免费为群众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复使用的购物袋。
令政策制定者始料不及的是,此消息一经披露,立即在网上掀起了针锋相对的激烈论争:部分网民充分肯定、双手赞成,部分网民则大加质疑、挞伐、乃至谩骂。
纵观网上的异议,大多数反对者对通知中的“促进回收利用”、“免费提供环保型购物袋”等配套措施视而不见,而把攻击的焦点集中在“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上,认为这是在变相增加消费者的负担,给购物者带来了不便,等等。
之所以强力推行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其初衷无非在于:一是按照“污染者付费”的环保规则,通过收费让使用塑料袋者承担其保护环境的义务;二是利用经济杠杆原理,减少塑料袋的使用。
在笔者看来,这两条都是参照国际通行的环保准则和做法,在总结我国20多年“治白”的经验、教训之后出台的,有理有据而且有效,无可厚非、不容置疑。
“污染者付费”是“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题中应有之义,每一位公民既有监督、检举工厂等企事业单位污染环境的权利,也应承担起从我做起、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的义务,同时要为自己造成的污染埋单。
许多人对企业排放三废深恶痛绝,却忽视了“人人都是污染源”这一客观事实。每一位公民每天都要吃喝拉撒,单个人的环境负荷虽小,但集十几亿人之巨,累积起来就是一个天文数字,可谓触目惊心、危害巨大。这一点,垃圾围城、江河湖泊等因生活废水排放等而积重难返,就是证明。与企业超标排放三废要出钱治理一样,公民对自己生活排放产生的环境污染也要掏钱——已经在多数城镇实行多年的生活污水收费,就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体现之一。
即使是在公众环境意识较强的发达国家,经济杠杆措施至今还在继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国公民的环境意识整体偏低、还不能自觉履行环保义务的情况下,经济杠杆就更显其必要。
有偿使用塑料袋的作用,此前已经得到证明:北京地球村减少塑料袋联盟顾问池田武在帮助厦门大学举办“无塑料袋日”时,每使用1个塑料袋收费一角钱,结果一下子减少了85%左右;北京理工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等学校通过举行类似活动,减少幅度也在八到九成。有专家预测,根据日、韩、法等国家的经验以及中国国情,我国塑料袋收费制度如果贯彻到位,全国塑料袋的使用量有望减少2/3,一次性塑料袋的回收率也将大幅上升。
任何出台的新政策,都不可能十全十美。对于塑料袋收费后可能引发的少数困难群众负担加重问题,可以在制度实行过程中想法解决,但不能因此以偏概全,对有偿使用一棍子打死。
我国“治白”的历史已经有20多年了,招术也使了不少,但结果却是“越治越白”,“群膜乱舞”、污染土壤、噎死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其中塑料购物袋免费使用就是一大主因。如果再不采取疏堵结合的强力措施,白色污染无疑将会继续大行其道。
随着节能减排的不断深入,工业三废等传统污染物将会逐渐下减,生活污染将会彼消此长,成为治理的重中之重。这将会不可避免地给大家的生活带来这样那样的不方便,甚至增加公众的经济负担。换言之,绿色革命将要“革”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头上。
当环保动了你的奶酪时,何去何从,似乎不是一个多难回答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