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7日电(记者 顾瑞珍)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新增了气候变化的内容,成为关注的一个新领域。
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方面,规划指出,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积极推进核电建设,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
规划还提出,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努力控制甲烷排放增长速度。继续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资源覆盖率,增加碳汇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与统计分析。
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规划增加气候变化的内容,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对待全球环境保护,彰显了我国一个负责任国家、负责任政府的国际形象。
规划明确五项主要环保指标
到2010年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降低10%,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十一五”期间五项主要环保指标。
“这既为我们勾勒出美好前景,也为我们定下了新的目标、新的任务。”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说,为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指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和环境质量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到重点行业和单位,确保完成。
中国环境规划院副院长、总工程师王金南介绍说,“十一五”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十五”环保规划完成情况和2005年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十一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环境保护的要求确定的。5项主要指标包括总量控制指标2项,环境质量指标3项。在确保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两项主要污染物在5年内降低10%的同时,通过降低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提高七大水系国控断面好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及重点城市空气质量好于Ⅱ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的比例三项指标,充分体现突出重点、带动一般的要求,强调了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为主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的的要求。
周生贤表示,国家将建立目标指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评估机制,统一考核对象和方法,每半年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并对指标完成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
规划确定113个城市为环保重点城市
国务院近日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113个城市为环保重点城市。
规划指出,“十一五”期间,将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113个环保重点城市和城市群地区的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为重点,努力改善城市和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据了解,这113个环保重点城市还包括:太原、昆明、呼和浩特、贵阳等27个省会城市;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邯郸、长治、临汾、阳泉、大同、包头、赤峰、温州、珠海、延安、克拉玛依等77个其他城市。
规划提出,今后将统筹规划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城市群地区的区域性大气污染防治,有条件的城市要开展氮氧化物、有机污染物等复合污染问题以及灰霾天气的研究,逐步开展对臭氧和直径小于2.5微米的可吸入颗粒物等指标的监测,建立光化学烟雾污染预警系统。
此外,规划还提出要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并对加强噪声污染控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现二氧化硫减排目标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要建立规划的执行、调度机制,把规划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内容。同时要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调整制度,推动规划又好又快地实施。
周生贤:认真贯彻落实“十一五”环保规划 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良好的环境
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27日表示,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的重要保证。要认真贯彻落实规划,为人民群众创造清洁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记者从全国环保系统规划工作会议上获悉,这是国务院第一次以“国发”形式印发的专项规划,在我国环保工作中还是第一次。规划明确了我国“十一五”期间环保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动员环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加快推进历史性转变的行动纲领。
周生贤指出,要把规划确定的指标和任务分解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立严格的责任制。要以污染减排为核心,全面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的各项措施,坚决实现减排目标。要强化环境准入,切实加强江河湖海水污染防治,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全面部署农村环保工作。要通过三年的努力,使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使环保监管能力显著提高。
周生贤说,全面实施规划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把环保能力建设经费纳入各级财政支出预算。要增强项目编制和执行的针对性,编制和实施好重点项目,切实解决环境监管能力方面的“老大难”问题。要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正确处理好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的关系,切实保证环保资金“有渠有水”。
环保产业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
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首次以规划形式明确,培育一批具有自主品牌、核心技术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企业和企业集团,使环保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兴支柱产业。
规划指出,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努力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水平。要加大对外开放,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进入环保产业。同时制定发展规划,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公平竞争,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规划明确,在加大政府投入的基础上,要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十一五”期间预计全国可征收排污费750亿元,这笔资金将以补助或者贴息方式,吸引银行特别是政策性银行,积极支持环境保护项目。
规划还圈定了环保行业发展的重点:一是以环境保护重点工程为需求,以环保示范工程为依托,以标准化、系列化、国产化、现代化为导向,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相结合,大力发展环保装备制造业;二是以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服务、环境技术研发与咨询、环境风险投资为重点,以市场化为主体,积极发展环保服务业。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表示,随着我国环保事业的不断发展,环保产业也将迎来更广阔的市场空间。
为了提高环保的技术水平,《规划》提出深化环境科技体制改革,优化整合环境科技资源,培养环境科技人才,建设环境科技支撑体系,提升环境科技创新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