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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20707-172920-739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07-07-03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机构变化顺应形势需要

机构变化顺应形势需要

2007-07-03   作者: 点击数:  

《深圳商报》报道的消息令人振奋:不久前,广东省深圳市成立了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委员、各区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任委员使这一机构具备了相当高的规格。

这一报道传递出这样的信息:保护环境正深刻地融入深圳政府领导的执政理念和发展方略中。这样的思想转变,不仅将对区域经济社会建设和发展产生长远而深刻的影响,也为环保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积极参与综合决策,实现以保护环境优化经济增长构建了广阔的平台。

环境保护诚然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事业,但不可否认的是,政府领导是决策、规划的制订者和发展方向的主导者,政府机构尤其是党政“一把手”的重 视,对环保工作的推进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他们对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辨证关系的理解,更是对城市和区域未来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近些年来,为适应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全国很多省市纷纷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以强化对环保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环委会的成立,确实对推 动地方环保工作、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打击违法排污企业、清理地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土政策”等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不断强化,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意识的不断深化、措施的不断加强,环委会需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为综合决策 提供全面的机构和组织制度保障。不仅要推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维护环保部门履行职责的权力、树立环保部门执法权威,更要推动环保部门参与综合决策、将保护 环境作为经济社会建设发展的宏观调控手段;不仅要解决环境问题,更要致力于从根本上解决发展问题,消除环境法律法规执行的障碍和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 制度障碍。

要将思路从环境问题的解决上进一步拓展到化解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深层次矛盾,从更全面、更宏观的战略高度建立经济与环境相统筹、相协调、相促进的发展战略和制度体系。

面对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面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面对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之间深层次关系的逐步揭示,环委会必须全面进入宏观决策,才能顺应需要,更好地发挥作用。

深圳市长许宗衡一语道破成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委员会的思想内涵:着眼于从决策层面,从全局和战略高度统筹解决环境问题,在发展中治理和优化生态环境,在保护环境中实现经济增长。

与环委会相比,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委员会的成立,无疑为环境保护真正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为环保部门真正参与综合决策提供了更完备的机构、制度和措施保障。

这一机构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将环境保护理念贯彻在经济工作中的战略思想,有利于环境保护内涵的深化。树立综合决策的意识并在组织结构和制度上予以保障, 才能在建设和发展的决策和规划中真正做到以环境保护为切入点,以环境容量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以环境保护为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以环境准入作为产业结构 调整的具体保障。在出台重大政策、规划或进行开发建设活动之前,科学分析、严格论证环境影响。对于影响当前环境质量、威胁未来环境支撑的,坚决予以放弃, 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这一机构名称的改变,体现了将环保工作置于社会发展全局的工作思路,有利于推动环保工作的提升。推行环境与经 济发展综合决策,必然要求环保工作走出技术性、工程性、部门性的局限,进入战略和决策的前端,不仅要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履行好国家赋予的环境保护职责, 更要深入研究经济规律,站在更宏观的高度分析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相互作用及影响,从而在产业调整、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统 筹规划,确保在决策和规划伊始消除环境和发展隐患。通过环保部门的积极参与,避免和减轻重大决策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并在生产和建设的源头全过程控制污染。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是必不可少的内容,这就要求各级政府和决策者转变执政观念,以行之有效的明确机构和制度建设, 保障综合决策思想的贯彻落实,保障环保部门更好地开展工作和发挥作用。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委员会以鲜明的宗旨和工作指向,体现了决策的全局性、提高了决策 的科学性、增强了决策的民主性,推动着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相互协调和有机统一。

从环委会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委员会,思想认识的深化带来了工作机构和制度的变化。韩非子说得好: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常古之可与不可。这样的变化,顺应了当前的发展形势,顺应了未来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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