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打头阵、单位做后盾’,我们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履责,随叫随到,积极承担捆绑责任,多措并举、集中精力,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鑫表示。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重要的软实力,也是城市发展的核心竞争力。近年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坚持把服务企业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正面清单”“帮扶清单”“减免清单”“执法清单”四张清单,当好“服务员”和“环保管家”,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质效,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正面清单”鼓励先进树榜样。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坚持把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作为重要举措,狠抓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06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清单内企业实施正向激励,凡列入清单的企业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检查。今年以来,全市共对清单内企业减少现场检查1670家次,真正做到让正面清单企业充分享受到“无事不扰”的优惠政策。同时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考核制,做好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激励企业主动守法经营,提升守法的自觉性,实现“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根本转变。
“帮扶清单”助企纾困解难题。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坚持把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作为重要举措,狠抓落实。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06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清单内企业实施正向激励,凡列入清单的企业非必要不现场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巡查等科技手段,实施非现场检查。今年以来,全市共对清单内企业减少现场检查1670家次,真正做到让正面清单企业充分享受到“无事不扰”的优惠政策。同时正面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和考核制,做好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激励企业主动守法经营,提升守法的自觉性,实现“要我守法”到“我要守法”的根本转变。
“减免清单”自由裁量显担当。为切实做好行政处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工作,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制定的《临沂市生态环境系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该清单中包括了23种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和1种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据不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细化、量化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对于一些初次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或减轻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纳入免罚清单免于行政处罚案件36起,免罚金额达185.35万元。
“执法清单”公正文明强效能。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在执法活动中明确检查计划清单、检查对象清单、检查内容清单,梳理完善适用法条清单和常见问题判定清单。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巧等方面的培训,严格督促执法人员严守“三必须、五严禁”环保铁律,提升执法效能,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清单式执法有效实施。构建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与公安、自然资源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执法合力,实现“一次进门、全面体检”,最大程度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执法,以推动监管效能最大、监管成本最优、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
“正面清单”“帮扶清单”“减免清单”“执法清单”四张清单的出台,是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也是从过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的粗放型向“监管、指导、帮扶”三位一体精细化管理模式转变的一次深入探索,通过强监管、严执法、重帮扶,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发展,扎实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