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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31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05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31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31批信访举报件共计41件(其中来电10件,来信31件)。截至105日,已办结25件,阶段性办结16件。其中,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6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1202110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250068

临沂市罗庄区盛庄街道崔王庄村,村北原本有一家砖窑厂,现在有人在砖窑厂内从事家具生产,每天夜间持续加工,存在严重异味及扬尘。

罗庄区

大气

9月26日,罗庄区组织盛庄街道、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砖窑厂实为该村老砖窑,九十年代停产,现为一厂房院落,归盛庄街道崔王庄村村民王某某所有。
2.信访反映的家具生产厂实为林某租赁王某某厂房进行镜子生产的加工作坊。该作坊以玻璃镜片为原料,通过磨边、贴镜等工序生产镜子。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未取得环评手续,建有2台磨边机、1台切割机,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有夜间加工行为,距离最近居民区等敏感点30米左右。盛庄街道随机走访周边10位居民均表示无严重异味及扬尘问题。

属实

盛庄街道对林某镜子加工作坊进行拆除,9月30日前完成。

已办结

2

X2SD202109250170

临沂阳光远大检测有限公司自2019年开业至今,每天柴油3号线的烟废实测值与设计值不符,设计值每天都在改。用一辆新车替代多辆烧气的出租车,换上牌照上线审车,存在严重违规操作。

临沭县

其他污染

9月26日,临沭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郑山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阳光远大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位于郑山街道罗屯村,从事机动车检测,建有环保检测线3条,2019年1月9日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191521340033)。
2.前期,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已发现该公司存在1号环保检测线(汽油)尾气分析仪自检数据CH值与标准气体瓶数值不符、3号环保检测线(柴油)实测值滤光片与设计值不符和设计值每日更改等问题,并于2021年7月22日对该公司1号环保检测线(汽油)尾气分析仪自检数据CH值与标准气体瓶数值不符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537万元,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3.检查该公司1号环保检测线(汽油)尾气分析仪自检数据CH值与标准气体瓶数值对应情况、3号环保检测线(柴油)实测值滤光片与设计值对应情况,该公司问题均已改正。调阅该公司检测线监控录像,未发现换牌照替代检测的新车,也未发现换牌照上线审车的线索。

属实

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汽车尾气检测数据的真实性。

已办结

3

X2SD202109250160

金岭镇苗庄村,卜某庆违法侵占宋某凯等人耕地建设家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兰陵县

生态

9月26日,兰陵县组织苍山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家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业主卜庆某,位于苍山街道(原金岭镇)苗庄村西,占地23.07亩,占地类型为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
2.2007年5月20日,该公司与苗庄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流转苗庄村宋某凯等20户村民土地。宋某凯等人同意流转,并领取了5年承包费用。2011年该村土地调整时,已对宋某凯等人土地予以调整,现该处为村集体土地。不存在违法侵占宋某凯等人耕地行为。
3.该公司2008年3月开始建设,2013年10月完工。2008年3月、2008年10月、2018年12月6日,原苍山国土局、兰陵县综合执法局对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立案调查(苍山国土安立字〔2008〕第70号、苍山国土安立字〔2008〕第369号、兰陵综执案立字〔2018〕第CS001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限期拆除非法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罚款293782元。2019年8月8日,兰陵县综合执法局申请兰陵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部分属实

兰陵县组织兰陵县综合执法局、苍山街道依法依规对占地行为进行处理。

已办结

4

X2SD202109250164

苍山街道长桥东村,原村主任张某青、刘某才伙同他人破坏本村南山山地,毁林毁草,造成水土大量流失,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刘某才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别墅。

兰陵县

生态

9月26日,兰陵县组织苍山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张某青于2009年1月至2014年1月任长桥东村支部书记;刘某才于2009年1月至2014年1月任长桥东村村委会主任。
2.经走访该村3名村干部及10名群众,两人未破坏本村南山山地、毁林毁草造成水土流失,无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该村南有1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村民自采自用形成的采坑,面积18.67亩,地类为采矿用地。经调阅监管系统影像及时空影像辅助系统,2008年时采坑影像与现有采坑影像基本吻合。
3.2014年,刘某才在自家责任田建设三间两层半楼房,占地0.37亩,占地类型为设施农业用地。

部分属实

兰陵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农业农村局对刘某才违建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5

X2SD202109250202

凤凰岭巨龙印务直排刺鼻异味气体、噪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河东区

大气

9月26日,河东区组织凤凰岭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实为临沂炬龙印务有限公司,其年产200万个包装箱项目2017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7〕130号),2018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8〕123号),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71312590309795H001P)。
2.印刷、覆膜、贴面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车间有轻微异味;设备运转噪声采用减振、隔音措施降噪。走访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无难闻气味和噪音扰民现象。
3.9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6

X2SD202109250166

河东区凤凰岭,飞翔铸造厂异味、噪音扰民。

河东区

大气

9月26日,河东区组织凤凰岭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实为临沂市飞翔工具有限公司,其年产5000吨水表壳毛坯件技改项目2018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8〕181号),2019年1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8〕18号),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71312MA3F10GJ9A001Q)。
2、射芯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车间无异味。设备运转噪声采用减振、隔音措施降噪。2021年9月19日,该公司因效益不好已申请变压器报停。走访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无难闻气味和噪音扰民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7

X2SD202109250267

方城镇麻绪村,村东北角,山东中科欧普管道有限公司附近,多家无名黑作坊(染皮子)直排含化学物质污水,污染地下水。

兰山区

9月26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兰山区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无名黑作坊为张某染皮子作坊,2021年9月初建成,位于方城镇麻绪村村东北角,主要利用外购木皮经双氧水火碱漂白等工序生产木皮成品。现场检查时,该作坊已安装设备但未投产,厂区内无原料及产品,无污水外排现象。因未经环保审批,不具备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经对周边进行排查,无其他此类作坊。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已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地下水进行检测,正在等待结果。

属实

方城镇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目前已完成清理。

阶段性办结

8

X2SD202109250093

1、长城镇张村村西河湿地被外村村民强占并用其小型造纸厂(已停办)的废料和垃圾回填,上面覆盖3米新土后进行建设。2、长城镇张村村干部对村北湖河两岸生产路维修时,使用垃圾焚烧厂产生的渣滓飞灰,影响粮田农作物生长。

兰陵县

土壤

9月26日,兰陵县组织长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村西湿地为村边洼地,面积约940平米。2016年1月,徐村赵某侠使用黄土对该处洼地进行回填,用于种植。长城镇在该洼地深挖约4米,未发现小型造纸厂废料和垃圾。经走访群众,张村及周边无小型造纸厂。
2.反映的生产路建于2007年,年久失修损坏严重。2021年3月,为方便群众出行,张村村委从郯城正金炉渣砖有限公司处购买炉渣约700立方米,对生产路进行铺垫,未使用垃圾焚烧厂的渣滓飞灰。生产路周边作物长势正常。
3.9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洼地附近自备井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9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洼地土壤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不属实


已办结

9

D2SD202109250055

临沂市莒南县相沟镇政府东南方向1000米位置的刘大河水库,水库西边200米的养鸡场(刘某米)直接将污水偷偷排放到水库内,将养鸡场的粪便直接露天堆放在相沟镇政府南2000米的耕地内,有异味。多次反映未果。

莒南县

9月26日,莒南县组织相沟镇、临沂市农业学校、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莒南县伟达养殖有限公司法人刘某米,2005年在相沟镇租赁临沂市农业学校土地建设种鸡养殖场。该项目有南北2个场区,北场7个养殖大棚,存栏1.7万羽;南场6个养殖大棚,存栏9000羽。2处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均于2015年1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函〔2015〕29号、莒南环函〔2015〕30号)。该养殖项目养殖周期约需30个月左右。
2.刘大河水库为中型水库,控制流域面积12.5平方公里。2017年,刘大河水库被划定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2处养殖场均距离水库约200米,位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不具备环保验收条件。根据2018年10月31日“部长信箱”《关于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可以存在规模化养殖场的回复》有关问题的解释,在严格做到“零排放”的前提下,2处养殖场暂时予以保留。
3.两处养殖场均建有沉淀池、自动刮粪机,鸡粪外卖给相沟镇村民李某,用于制造有机肥。养殖废水储存于厂内沉淀池,发酵后外运作肥。现场未发现养殖粪污外排情况,有养殖气味。走访周围6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偷偷排放污水到水库内现象。
4.李某在位于相沟镇政府南侧约2000米的农田内晾晒鸡粪,距离刘大河水库约5千米。现场检查时,晾粪场占地约3亩,存有部分发酵好的粪肥一堆,约200公斤,毡盖不完善,有粪污气味。
5.今年以来,莒南县收到涉及莒南县伟达养殖有限公司污染问题信访2次,均依法依规进行了查处,查处情况已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部分属实

1.莒南县政府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监管,确保2处养殖场养殖粪污及时清运、污染物不外排。
2.莒南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养殖场合法养殖,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3.临沂市农业学校、相沟镇政府督促2处养殖场2021年10月31日前关闭养殖项目,拆除养殖设施。

阶段性办结

10

X2SD202109250314

港上镇港上五村刘某超占用基本农田18亩,搭建大棚洗砂洗矿,离自来水厂不足100米,洗沙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刘某超在港上一村最南边、高新路边有一个石子加工厂占基本农田20亩建大棚卖沙石,扬尘污染严重,污染周边农田。

郯城县

9月26日,郯城县组织港上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刘某超洗沙场占用地块,位于港上镇化鲍线西,为港上镇姜庄村土地,面积21.8亩,地类为耕地和村庄,现场有建设结构棚一处(2016年建设,面积1320平方米,地类为建设用地),其他地块堆积沙土或为空闲地,地块内无基本农田。该洗沙场已于2020年4月被清理取缔。现场检查时,洗沙场内无洗沙设备,无原材料,没有洗沙迹象。该地块西南方向约150米处为自来水厂(即港上集中供水工程)。取自来水厂地下水监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没有污染地下水。
2.反映的刘某超石子加工厂,实为砂石销售点,位于港上镇港上一村南,高新路北侧,面积15.7亩,地类为耕地,地块内无基本农田。反映的大棚,在该砂石销售点场地内东侧,面积2317平方米,原为2016年建设的草莓交易市场,因欠刘某超部分物料款,后将该地块抵顶给刘某超,刘某超在此售卖砂石。现场检查时,现场无任何生产设备,存有少量砂石,有扬尘。该砂石销售点四周为苗圃,为2家种植户所有,走访均表示砂石销售对其苗圃无影响。

部分属实

1、对刘某超洗沙场在耕地内堆放沙土行为,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其于10月8日前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貌。
2、对刘某超占用港上一村耕地建设简易棚存放沙石的违法行为,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其于10月8日前清理完毕,恢复土地原貌。

已办结

11

X2SD202109250194

八湖镇朱某森塑料厂,生产时气味熏人,防护距离达不到。

河东区

大气

9月26日,河东区组织八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查询工商注册信息,无朱某森名义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通过公安系统调查,八湖镇仅有1人名为朱某森,目前正在服兵役。

不属实


已办结

12

X2SD202109250200

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付某江锻打厂气味非常难闻,噪音扰民。

河东区

噪音

9月26日,河东区组织凤凰岭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付某江锻打厂实为临沂市河东区瑞浩五金工具厂,法人代表李某(付某江之妻)。该厂年产4000吨步步紧、500吨螺杆项目2015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5〕181号),2016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6〕67号),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71312334267223T001X)。
2.无产生异味工序,现场无明显异味;设备运转噪音采取封闭、减震措施降噪;走访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无难闻气味和噪音扰民现象。
3.9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3

X2SD202109250338

李某在2012年期间从玉山镇朱仓河西村原村干部王某杰、王某青手中以土地流转为名,倒买我村土地200多亩,加上从北月庄村购买的200亩土地,共400多亩,到目前以扩大500余亩,直接破坏土地开釆大理石。

李某在2013年在临沭县玉山镇朱仓河东村从杨某安手中购买村石磄后,从原52亩土地到现在己破坏土地200多亩,石磄坑面积也近200亩地,他从来就没有办理过齐全的手续,从起初的无手续开采到现在打国有企业的名字开采,直接把这些农用耕地变更成矿区。

李某在2018年期间从刘某手中把玉山镇七岔河村的石塘、土地购买到手后,从2019年开始又把村的这些土地,扩大到200多亩,并挂上了国有企业名字与临沂市城头公司合作,在2019年8月20号在临沭县政务大厅公示把村的这些耕地变成了国有,变成了矿区。目前己圈占土地100多亩,并在非法幵釆大理石。

临沭县

生态

9月26日,临沭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山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玉山镇朱仓河西村和临沭街道北月庄村于2012年流转的土地为临沭县月庄村东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矿山面积为418.05亩,采矿权人为临沭县宝川宏原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编号:C3713292014047130133740,有效期限:2020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19日。该矿山已办理采矿、环保、安全、取水等手续,未越界开采,不存在破坏耕地开采大理石行为。
2.玉山镇朱仓河东村石磄为临沭县玉山镇东朱仓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矿山面积约为313.2亩,采矿权人为临沂文钦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编号:C3713292019117100148829,有效期限:2019年11月4日至2023年11月4日。该矿山已办理采矿、环保、安全、取水等手续,临沂文钦矿业有限公司为临沭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控股51%的国有企业,不存在打着国有企业的名字开采问题,现场未越界开采,不存在违法开采大理石行为。
3.玉山镇七岔河村石磄、土地为临沭县玉山镇七岔河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矿山面积约为92.4亩,采矿权人为临沂文钦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编号:C3713292019117100148833,有效期限:2019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4日。该矿山已办理采矿、环保、安全、取水等手续,临沂文钦矿业有限公司为临沭县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控股51%的国有企业,不存在打着国有企业的名字开采问题,现场未越界开采,不存在违法开采大理石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14

D2SD202109250038

傅庄街道孟家庄村北侧有一家废气工厂,里面非法拆解摩托车,有废旧的机油撒漏在地上,认为造成污染。

罗庄区

其他污染

9月26日,罗庄区组织册山街道、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的工厂实为临沂明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该公司未取得未取得废旧机动车拆解资质认定,利用简单工具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座椅、挡泥板、轮胎等零件进行拆解。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区内存有2000余辆废旧摩托车,废旧摩托车、电动车,有7个0.5立方铁皮容器,其中2个盛放少量拆解产生的废旧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地面未发现明显废旧机油撒漏现象。

属实

1.区商务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拆解行为,自行清理废旧车辆及拆解屋,10月15日前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储存、处置危险废物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阶段性办结

15

X2SD202109250272

沂水县中心医院东北角,桥下污水异味扰民。

沂水县

大气

与第26批次X2SD202109200229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26日,沂水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沂城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沂水县中心医院东北角河道为小沂河,属于季节性河流。该处拱形桥周边无污水口,2021年9月21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时发现桥西侧一污水管道井盖破损,散发轻微异味,目前已进行更换,气味已消除。对周边10户群众进行走访,均反馈无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沂水县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全面清理河道内浮游植物及河道两侧卫生,定期巡查公共设施,及时对破损设施进行维护更换。

已办结

16

X2SD202109250311

1、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创业环保公司危险废物焚烧炉烧炉二烟室温度低于二噁英产生温度,烟气出口停留时间低于2秒,未负压运行,自动控制系统数据上传造假。车间进出数量相关台帐造假应付检查。

2、沂水县庐山化工园区华宝颜料公司污水处理站在线运行数据造假,池底渗漏,雨污不分,暗设旁路偷排偷放。

沂水县

其他污染

9月26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创业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发〔2017〕169号),2019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23MA3C90RL6A001V),2020年7月,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2020年8月,项目取得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临环3713230004)。
2.现场查阅焚烧车间运行记录及DCS中控系统历史数据,企业焚烧炉二燃室控制温度1100℃,高于二噁英产生温度(200℃-500℃)。查阅企业焚烧炉设计资料及设计单位设计参数,根据二燃室容积及引风机最大风量换算,烟气在二燃室的最短停留时间大于2秒。焚烧车间建有引风系统,保证焚烧装置负压运行,经查阅DCS系统数据,回转窑窑头压力控制在-50Pa,各危废暂存库均设有微负压收集处理设施,现场检查引风系统运行正常。2020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该公司在线监测设备随机抽测比对3次,均合格,未发现日均值超标现象,未发现上传数据造假问题。9月28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比对报告尚未出具。
3.查阅企业车间出入库单据、台账、企业申报登记月报数据,未发现台账造假行为。
4.山东华宝颜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高档有机颜料建设项目2015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鲁环审〔2015〕143号),2017年10月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230730233507001V),配套建设1600吨/日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排入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企业污水总排口安装有COD、氨氮等水质在线监测设备。
5.2020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该公司水质在线监测设备随机抽测比对2次,均合格。查阅2021年1月至9月水质在线监测数据,COD、氨氮指标无日均值超标现象。9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水质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比对,比对报告尚未出具。
6.企业厂生产废水输送采用架空管网收集输送,初期雨水收集至收集池后,再抽至污水处理站处理。查阅企业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污水处理站各污水池及事故水池均进行了防渗处理,防渗工程符合《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站各池体进行水池静止实验。现场检查时,初期雨水未完全收集。罐区母液泵渗漏,罐区至应急事故水池管道存在1处破损,渗漏水未排出厂区。经第三方核查,企业用水量与排水量数据基本吻合,不存在偷排偷放问题。对厂区及企业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私设旁路和暗管偷排情况。9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雨水排放口、污水处理站周边地下水监测井取样检测,检测报告尚未出具。

部分属实

1.沂水县责成许家湖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园区企业巡查,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2.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现场责成山东华宝颜料有限公司立即对母液泵渗漏和破损管道问题进行整改,已整改完成;于10月10日前对污水处理站各池体进行水池静止实验;于10月31日前完成雨水管网收集不彻底问题整改。

阶段性办结

17

X2SD202109250026

河东区相公镇西沈杨村,全村的厂子都有暗管往地下排放有毒气味,在家里刷漆、灌胶,气味刺鼻。

河东区

大气

9月26日,河东区组织相公街道、市公安局河东分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西沈阳村有22家企业,其中20家企业环评手续齐全,2家企业属于环评豁免类。企业均配备污染防治设施,无废气直排现象。不存在暗管向地下排放有毒气味现象,未发现在家中刷漆、灌胶情况。
2.9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村5处地下水和周围空气质量取样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

D2SD202109250011

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翔宇路与兴梅路交汇处往西1公里路南宏仕德化工厂对过,有一家收废旧轮胎加工胶块的店家无环保手续,要求取缔。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

其他污染

与第3批次访受D2SD202108280033号并案处理。
9月26日,河东区组织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梅家埠街道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废旧轮胎加工店为王某平废旧轮胎加工作坊,无规划、土地、环评等许可手续,已于2021年5月拆除完毕。8月29日、9月26日两次现场检查,均无恢复生产迹象。

不属实


已办结

19

D2SD202109250006

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北外环往东的230省道归义六村西铁路桥西100米左右路北,有一收废旧轮胎的店家,将废旧轮胎生产加工为胶块,无任何环保手续,夏季废旧轮胎滋生蚊蝇,影响周边居民环境,希望处理。

郯城县

其他污染

9月26日,郯城县组织郯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为郯城县全福废品收购站,位于郯城街道归义六村村西,收购废旧汽车轮胎,切割成小块后外售;建有封闭厂房,有切割机5台,配套建有一套布袋除尘器。
2.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该项目周边为树林,无居民;距离最近的居民区500余米,走访最近的10户,均表示对其无影响。

不属实


已办结

20

X2SD202109250190

八湖镇大林食品有限公司经常有液氨泄露,产生刺激性气味,影响周边居民,处理污水能力不足,经常不达标排放。

河东区

大气

9月26日,河东区组织八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大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蔬菜、水果及粮谷FD干燥制品深加工项目2013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3〕124号),2017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7〕264号)。
2.该企业已安装液氨泄漏监测报警仪,仪器运转正常,未发现液氨泄漏现象,无刺鼻性气味。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为3000m³/d,实际废水产生量约650m³/d,不存在处理能力不足的情况。污水处理站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运营,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取今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无污水超标情况。走访周边5户群众,均表示无液氨泄露及刺鼻气味现象。
3.9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外排废水、无组织氨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1

X2SD202109250182

华夏路与沃尔沃路交汇处东南的临沂市硕城机械有限公司,有200多台焊接机器,产生较多烟雾,噪音扰民严重。

河东区

大气

9月26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责成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硕诚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5800吨工程机械配套件生产项目于2011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函﹝2011﹞562号),2014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验﹝2014﹞35号);年产20万件工程机械配套件扩建项目于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经开评函﹝2018﹞214号),2020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经开行审环验﹝2020﹞30号)。
2.焊接烟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设备运转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音降噪措施。走访周边群众6名,均表示无明显噪音。
3.9月26日,经开区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粉尘、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责令山东硕诚机械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22

X2SD202109250204

沂水县杨庄镇西山根村的村民该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民假借村委支付修路款的名义盗采建筑用沙。

沂水县

生态

9月27日,沂水县组织杨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2020年6月,杨庄镇西山根村村民李某森实施了本村的“户户通”道路硬化工程,由于村委无钱支付工程款,村里召开两委会研究同意施工方挖村南耕地内砂土进行割账。2020年11月,李某森在西山根村南非法开采砂土约200立方米,2021年2月,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收违法所得12000元,罚款3600元。2021年9月,村委要求李某森对采坑进行治理,治理过程中李某森存在非法开采砂土行为。

部分属实

1.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李某森非法开采砂土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2.杨庄镇党委政府对西山根村两委进行通报批评。
3.沂水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加强日常巡查,从严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行为。
4.沂水县责成杨庄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管理,从严从重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已办结

23

X2SD202109250043

高都街道东高都村,村委伙同地产公司以种植花卉名义破坏耕地近百亩,盗采土石方后回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最上层用土覆盖,具体位置东高都村友谊路,陷泥河西桥头往西约20米路北,绿色围墙内。

罗庄区

土壤

9月26日,罗庄区组织高都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以种植花卉名义”,实为罗庄区中国花谷项目区,开发面积374780平方米。该项目由临沂罗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建设,于2021年4月28日完成项目建设立项备案。
2.反映“破坏耕地近百亩”的位置,位于项目区内高都街道东高都村,该地块于2020年5月完成土地流转,地类为耕地,实为54.29亩。
因地势低洼,施工过程中,2020年8月,将该地块用渣土、砂石进行铺垫整平,层厚约30厘米,宽6米,长约100米,在上层回填种植土厚度0.6-1.0米,未盗采土石方、未回填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3.现场检查时,该地块现状为空地,地表有少量建筑垃圾,约30方;对该地块随机布点20处进行开挖,为原土,未发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9月26日,高都街道已清理现场存在的30方建筑垃圾。

阶段性办结

24

X2SD202109250151

临沂市临沭县很多木材加工厂和家具厂有喷漆,没有合法手续, 不上气味处理设施,气味特别重,还有很多漆桶到处卖给收废品的,漆渣子乱扔乱埋。

临沭县

大气

9月26日,临沭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临沭经济开发区及各镇街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沭县现有已建成投产的木材加工和家具生产企业31家,其中,14家涉及喷漆工序,均已建设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其中13家已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环保验收;17家不涉及喷漆工序,14家已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环保验收。
2.1家涉及喷漆工序尚未完成环保验收的企业为临沭县方盈板材厂,年产10万套家具及10万立方米胶合板生产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环保验收,年产5万套家具扩建项目于2021年7月26日取得环评批复(沭审服投资许可字[2021]21038号),目前正在组织环保验收。
3.14家涉及喷漆工序的企业中,6家喷漆线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异味;其余8家因订单问题,喷漆线未生产或全线停产,其中,临沂久步木业有限公司存在沾漆废气未收集处理问题。14家涉及喷漆工序的企业中均已建设危废库,废油漆桶、漆渣贮存在危废库中,未发现漆桶外卖、漆渣乱扔乱埋行为和相关线索。
4.3家不涉及喷漆工序未办理环评手续的企业为临沂宸希家具有限公司、大兴镇小港头村何庆田木材加工点、西港头村德鑫全屋定制点,仅切割、组装,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临沂久步木业有限公司沾漆废气未收集处理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目前已改正。
2.责成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对涉喷漆工艺企业加强监管,确保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妥善处置。

已办结

25

X2SD202109250092

投诉人对:X2SD202109070046号和 X2SD20210904116 回复有异议。该企业2017年办理环评验收后改变了原有的厂房车间设计。变更后该厂并未重新办理环评。该企业距离村庄不到30米。

兰陵县

其他污染

9月26日,兰陵县组织苍山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金宏洁具有限公司位于苍山街道前月庄村东南方向,于2016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管〔2016〕49号),2017年通过验收(兰陵环验〔2017〕4号),2020年7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2019年3月,该公司由于土地纠纷将厂区东北角部分厂地及厂房约6.5亩土地出让给左某某,并将原有制釉车间从车间内北侧移至车间内南侧。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不属于重大变更项目,不需要重新办理环评。
3.2015年7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对项目周围敏感目标进行了分析,与其最近村庄(苍山街道道沟崖村)的距离为105米。

不属实


已办结

26

D2SD202109250020

临沭县玉山镇的玉山村、河东村、河西村、代庄村、七岔河村有企业在村耕地内盗取砂石并将土售出,没有进行回填,已经寄信。

临沭县

其他污染

9月26日,临沭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玉山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位置涉及临沭县玉山镇第三采石场、临沭县月庄村东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临沭县玉山镇东朱仓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临沭县玉山镇七岔河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等4家矿山,均已办理采矿、环保、安全、取水等手续。
2.因4处矿山均在开采期限内,暂时没有进行回填。现场未发现越界开采,不存在盗取砂土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27

X2SD202109250317

沂水县昆达集团公司,大量生产废水偷排进入沂河下游该公司投资的污水处理厂后直排进入河内,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存在批建不符、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锅炉烟囱异味严重,不合符规划等问题。

沂水县

其他污染

9月26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沂水县经济开发区,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符合规划。2018年以前部分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问题,均已依法立案处罚,问题整改完毕。2019年以来该公司新批项目均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治污措施,按时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目前该公司项目手续齐全。
2.该公司废水由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深度处理,进入湿地系统深度处理排入沂河。污水排放口均安装了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检查污水处理站均正常运行,查阅污水处理台账、企业进出水记录,未发现偷排废水问题。
3.该公司现有锅炉6台(4台污泥处置锅炉和2台危废焚烧炉),均严格落实了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现场检查烟囱无明显异味,调阅1-9月份在线监测数据,无日均值超标现象。
2021年9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山东昆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废水外排口水质、锅炉废气、厂界臭气、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废水外排口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8

X2SD202109250028

临沂市河东区凤凰岭艾佳工具厂,生产时不开环保设备,气味熏人,噪音扰民,防护距离达不到,环保手续不全。

河东区

噪音

9月26日,河东区组织凤凰岭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实为临沂市河东区艾佳五金工具厂,其年加工8000吨五金工具的项目2018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8〕245号),2019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9〕276号),2020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713123346359110001W),环保手续齐全。
2.沾漆烘干工序全密封,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车间无异味。设备运转噪音采取封闭、减震等措施降噪。环评报告中未对卫生防护距离开展评价,不存在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经查阅设备运行台账和用电量监控系统,未发现生产时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情况。走访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无难闻气味和噪音扰民现象。
3.9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9

X2SD202109250177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镇宅子村,胡某理锻打厂批建不一,胡某真锻打厂没有环保手续,噪音扰民,村东有多家企业没有手续,铸铝厂熏人刺鼻,噪音扰民刺耳。

河东区

噪音

9月26日,河东区组织相公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胡某理锻打厂实为河东区顺礼五金工具厂,该厂年产60万个扳扣项目2021年6月份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服投字〔2021〕153号),正在调试生产设备。
实际建设1条锻打生产线,2台锻打电炉,设备型号与环评批复不符。
2.胡某真锻打厂从事五金锻压,无土地、规划、环评等许可手续。相公街道4月23日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完成清理取缔,现场未反弹。
3.宅子村共有9家企业,其中6家企业环评手续齐全,3家企业属于环评豁免类。9家企业均配备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现铸铝厂。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河东区顺礼五金工具厂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行为立案调查。
2.相公街道加强巡查,防止胡某真锻打厂出现反弹。

已办结

30

X2SD202109250145

费县正芯浩板材厂:1.厂房建设时砍伐破坏杨树林,并且将工厂热压机产生废水,生产过程中的废料(甲醛等)直接排入剩余未破坏树林中,故意造成树木死亡,方便他继续建设厂房。2环保质量不过关,生活废水乱排,有风的时候刺鼻的气味到处都是,生产废料更是到处乱乱放,搞得四周生态环境 一片糟糕。3、噪音太大。当相关部门去检查检测的时候,设备大部分都关闭,检测结果当然都合格。4、厂房阴雨天排出的污水倒灌入邻居家中,造成邻居家中被淹。

费县

生态

9月26日,费县组织上冶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费县正芯浩板材厂位于上冶镇埠后村村西工业园内,其年产1.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于2017年7月取得环保备案意见(费环管字〔2017〕96号),无工艺废水产生,蒸汽管道冷凝水和雨水排入沟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胶渣、废灯管暂存于危废库,下脚料、废皮子暂存于固废区。该厂1999年建设,2009年、2010年先后扩建1号车间、2号车间,走访周边群众6人,均表示未发现该厂建设过程中有砍伐树木的现象;2号车间北侧杨树林有杨树170余颗,长势较好;未发现杨树林内存有危废及杨树死亡现象。
2.该厂生产废气经光氧催化装置和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配套建有大型沉淀池,生活废水全部汇入沉淀池集中处理,定期抽取转运。该厂正常生产,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无明显异味,未发现生产废料乱放现象。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3.因信访反映该厂噪声污染等问题,2021年7月、8月,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先后2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检测时工况符合要求,不存在关闭设备等情况。
4.检查时正值降雨天气,因该厂1号车间厂房未安装雨水管,导致部分雨水流入东侧邻居院内。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对该厂作进一步处理。
2.上冶镇责令该厂在1号车间安装雨水管,防止发生雨水流入邻居院内的情况,9月3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31

X2SD202109250023

举报人住在西关三街262号 (原县露天电影院西邻),在居住地向南80米左右是西关二街,有一位叫李某荣的居民,养了十几头猪,恶臭气味严重。

郯城县

大气

9月26日,郯城县组织郯城街道、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养猪户,位于郯城街道西关二街,业主为李某荣,在其堂屋后建有简易猪圈,共饲养母猪2头、育肥猪53头,为养殖专业户,位于禁养区,粪便堆积场和沉淀池未达到配建标准,周边有养殖异味。

属实

郯城县郯城街道办事处、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要求该养猪户待该批生猪出栏后停止养殖。目前,该养猪户已自行把在养生猪出售,并主动拆除了猪圈。

已办结

32

X2SD202109250121

相公镇西沈杨村杨开金五金厂有锻打线,无环保等手续,没有处理设施。

河东区

其他污染

9月26日,河东区组织相公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杨开金五金厂实为河东区飞羊五金工具厂,该厂100万把手工具项目2019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9〕102号),2019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9〕274号),2020年3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2371312MA3MCX9G6A001W)。
2.该厂从事锤头加工,抛丸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无锻打生产线。

不属实


已办结

33

D2SD202109250056

鲁城镇刘庄村中间位置偏北侧有村民刘某思和村民刘某星进行养猪,总共两家养猪场,产生粪水和粪便臭味难闻,养殖场的污水没有排污管道,都是随意排放,导致村内地下水井受污染,地下水都已经发黄,并且闻起来是猪粪味,村民都无法饮用。

兰陵县

9月26日,兰陵县组织鲁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刘某思养猪场位于村内自家后院,已于9月4日出栏,为散养户,无粪便、污水外排现象,粪便用于堆肥还田,有异味。
2.信访反映的刘某兴养猪场位于鲁城镇刘庄村村内自家院内,存栏仔猪6头,为散养户,无粪便、污水外排现象,粪便用于堆肥还田,有异味。
3.现场抽取该村2户自备水井地下水,水体无发黄现象、无异味。该村已通自来水,群众饮水安全有保障。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村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要求。

部分属实

鲁城镇责令2家养殖户及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养殖异味。

已办结

34

X2SD202109250051

八湖镇恒利塑料有限公司产生粉尘和苯的同系物,环保设备只有来检查时才开,气味难闻,距居民区不足100米,也取得了环评。

河东区

大气

9月26日,河东区组织八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恒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塑料打包带项目2011年3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1〕35号),2017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7〕109号)。
2.熔融挤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排放,车间有轻微异味;混合搅拌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车间无明显扬尘。经查阅设备运行台账,未发现生产时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情况。企业使用原辅材料为聚丙烯颗粒、母料颗粒,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检测,该企业成品打包带不含苯及苯的同系物。距离最近住户约130米,符合相关要求。
3.9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苯系物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1.八湖镇要求该企业完善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减少车间异味排放。
2.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35

X2SD202109250113

临沂正直驾校教练杨某玉经常在居民区轰油门,练漂移,产生大量尾气和噪音;其父在临沂开办木制品加工厂,产生大量粉尘和噪音,对周边住户造成影响。

市辖区

大气

9月26日,临沂市组织兰山区、河东区、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杨某玉原为临沂正直驾校教练,已于2019年7月离职,驾校所留其电话现为空号,无法联系,反映的问题无法落实。

不属实


已办结

36

X2SD202109250096

苏村镇昌发杀鸭厂臭气熏天,拉鸭子的车乱停放,污水发黑发臭。

沂南县

大气

9月26日,沂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苏村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南县昌发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苏村镇宝珠村西南500米,负责人尹某昌,主要从事肉鸭屠宰加工。该企业1200万只/年肉鸭屠宰项目2016年7月25日完成现状评估备案(沂环发〔2016〕34号)。2018年10月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2167451311X4001P)。建有1200m³/d污水处理站,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挂鸭台废气经喷淋塔处理后排放,调节池和厌氧池产生臭气经光氧催化设备处理后排放。
2.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口水质较清,无发黑发臭现象;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厂界周边无异味。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对其生活无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排污口外排水和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臭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该企业拉鸭车在厂区外东南侧空地集中停放,周边无住户,未发现乱停乱放现象。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责令该企业加强异味收集处理,厂区内每天喷洒除臭剂,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37

X2SD202109250083

山东邦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生产化工产品,污水和废气随意排放。

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9月26日,高新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经济发展办公室、马厂湖镇政府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邦能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耿某某,2012年11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开函〔2012〕35号),2013年6月26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开验〔2013〕20号),2021年9月6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91371300057945080Q001Z)。
2.该企业主要以环氧树脂、滑石粉、石英粉、纳米碳酸钙为原料,经投放、搅拌、灌装工序生产石材粘合剂。根据《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可以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以外实施。
3.因市场原因,该企业自9月16日停产至今,现场检查时未生产。投料工序配套建设了脉冲除尘器,灌装工序配套建设了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生产工艺中不生产废水,不存在“污水和废气随意排放”问题。

部分属实


1.待该企业正常生产具备检测条件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马厂湖镇政府做好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

阶段性办结

38

X2SD202109250061

沂水沙沟镇上流庄村张某伦及其儿子:1.在夹石峪村北黄土泉村南大量非法开采玄武岩,破坏基本农田50余亩,破坏了生态环境。2.在黄土村北道德坪小学非法开采玄武岩100余万吨,严重破坏山体和基本农田50亩;,破坏了生态环境。3.在上流庄南沟南侧芝麻峪村北非法开采风化砂,破坏基本农田,破坏了生态环境。

沂水县

生态

9月26日,沂水县组织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21年1月18日至19日,沂水县高庄镇下薛村刘某某未办理采矿许可手续,擅自于夹石峪村北黄土泉村南(对崮峪村村东)约2.5亩基本农田内开采玄武岩和渣土约300立方米,破坏生态。2021年1月21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刘某某非法采矿行为立案处罚,目前开采点已复垦。
2.在黄土泉村北道德坪小学西基本农田内有1处约4.6亩非法采石点,对山体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坏。系2014年10月由不明人员多次盗采形成。2016年黄土泉村已对该处进行生态修复。
3.2021年3月,刘某某在上流庄南沟约3亩基本农田内私自平整场地建养殖场,将平整过程中产生的风化砂外售。2021年9月9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刘某某违法开采资源量进行测量,结果未出。9月10日,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上流庄南沟刘某某非法采砂点立案调查,责令刘某某对该处非法采砂点于2021年10月31日前复垦完成。
4.张某伦系上流庄村支部委员兼会计,目前无证据表明张某伦及其儿子非法采矿,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

基本属实

沂水县责成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巡查,严厉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阶段性办结

39

D2SD202109250026

神山镇冠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清楚公司是否有合法生产手续,生产加工买卖石子,粉尘污染严重,噪音扰民。

兰陵县

大气

9月26日,兰陵县组织神山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兰陵县神山镇冠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前杨官庄村南,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固废、建筑垃圾再利用)于2018年12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评审〔2018〕188号),2019年9月25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鲁〔2019〕兰陵县不动产权第0005403号),2020年7月份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12月24日申报排污许可证登记(91371324MA3N462A6A001X)。
2.该公司自2021年8月底起停产检修至今未生产,无生产加工买卖石子迹象。
3.该公司生产设备均置于密闭厂棚内,输送环节均密闭,厂区内堆放建筑垃圾已覆盖。2021年4月22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2021年6月10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有组织粉尘、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不属实


已办结

40

D2SD202109250014

临沂市罗庄区傅庄街道206过道上,新建了临沂罗洁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名义上是垃圾处理厂,但实际上从事砂石加工,污染严重。

罗庄区

其他污染

9月26日,罗庄区组织傅庄街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临沂罗洁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该公司罗庄区建筑垃圾循环化综合利用项目于2021年1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罗审批环字〔2021〕5号)。该公司以建筑垃圾为原料,通过投料、一次破碎、磁选、筛分、配料、混合拌料、压制成型、码垛、陈化生产透水砖。中端加工环节产生再生石子和清洗细料(即信访反映的“从事砂石加工”),作为透水砖生产时原辅料,不外运售卖。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建设,尚未投产。工程建设时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不存在“污染严重”的问题。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临沂罗洁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批复文件进行建设,保证扬尘治理设施完备、有效使用,确保施工过程中有效控制施工扬尘污染。

已办结

41

D2SD202109250037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后台井村,房屋被放炮震裂,影响居住。

罗庄区

其他污染

9月25日,罗庄区组织沂堂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位置实为罗庄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7月20日取得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项目结余的石料,经公开拍卖,由江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竞得并负责运输。2020年9月28日,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委托兰陵县鲁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作业,并已报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审批。该公司在实际爆破作业中存在单孔装药量与设计施工方案不一致的问题。经专业评估机构检测,350户居民的408栋房屋(全村共490栋房屋,占比83.3%),存有不同程度裂纹,无D级危房,房屋维修评估费用为37.9万元。损失评估和补偿情况分别于6月25日、7月10日张榜公示。截至目前,已完成补偿到位306栋。

属实

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兰陵县鲁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立案处罚。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