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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28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02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28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28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4件(其中来电6件,来信28件)。截至102日,已办结23件,阶段性办结11件。其中,责令整改11家,立案处罚6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82021102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220054

临沂市兰山区李官镇云泊湖社区,2019年在小区A18号楼北侧建设了污水处理池,距离居民楼很近,24小时运行,噪音扰民。

兰山区

噪音

9月23日,兰山区组织李官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污水处理池位于云泊湖社区内A18号楼北侧,2019年建成投运,设计处理能力为500立方米/日,金锣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营。
2.污水处理设备正常运行,鼓风机产生噪音,距离最近的住户约15米。为减少对附近居民的影响,2021年4月,李官镇对该污水处理池和鼓风机进行了全封闭,并加装了隔音罩。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处理站周边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3.经走访云泊湖社区内A18号6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噪音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2

D2SD202109220055

长春东路与东外环交汇处路东有一家无名废品收购站占用耕地进行露天经营,扬尘污染严重。

河东区

大气

9月23日,河东区组织相公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无名废品收购站位于相公街道洪岭埠村西北,非法占用一般耕地1.4亩进行经营,相公街道已于7月10日完成清理取缔,并责令进行复耕。现场未反弹,已完成复耕,无明显扬尘。

不属实


已办结

3

X2SD202109220023

莒南县壮岗镇西村村支部副书记雇佣青岛市黄岛区光某,在壮岗西村西南大河西村东,买下了50亩地包括大河西村一个小土坝,还有西村南桥以南小路以东约60亩地,深挖十几米坑,偷沙卖沙,破坏土地100多亩基本农田。多次反映未果。

莒南县

生态

与第27批X2SD202109210213号、第28批X2SD202109220139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23日,莒南县组织壮岗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鲁某安自2005年3月至2021年4月任壮岗镇西村村支部副书记。该村村民鲁某助与青岛市黄岛区尹某于2020年6月在大河西村东租赁50亩地(含1处土坝子)从事高效农业种植,与鲁某安无关。2021年4月,鲁某助在该地块破坏坑塘4.8亩、林地3.7亩、耕地0.5亩,非法盗采沙土约880方,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处罚,责令其整改复垦。
2.壮岗镇西村南桥南60亩地由该村十余户村民共同承包。2021年2月,村民鲁某、张某健等人在该地块非法盗采沙土,挖深3-4米,破坏耕地约9亩;3月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已立案调查,责令其进行整改复垦。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第三方对盗采方量进行测算,结果未出。目前现场已恢复耕种。
3.今年以来,未接到关于该问题的信访举报。

部分属实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加强土地资源监管,强化动态巡查,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2.壮岗镇将在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鲁某助破坏耕地修复工作。

已办结

4

X2SD202109220022

原汤庄煤矿家属院,他们以拆迁的名义故意毁坏环境,卖石头,倒垃圾。

罗庄区

土壤

9月23日,罗庄区组织傅庄街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原汤庄煤矿家属院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汤庄村东侧。傅庄街道欣安居委于2018年12月启动拆迁,进行异地还建。目前,拆迁工作已结束,安置房于2020年9月竣工,11月交付入住,不存在“故意毁坏环境”的行为。
2.2019年1月,通过公开竞标,傅庄街道欣安居委与临沂市齐鲁宏程拆迁有限公司签定《建筑物拆除合同》,负责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作。旧房屋多为砖瓦石构造,拆除后各类废旧材料由临沂市齐鲁宏程拆迁有限公司进行分类回收处置,存在拆迁石料出售行为。该地块拆除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有零星散落生活垃圾。

部分属实

9月23日,傅庄街道已对该处零星散落生活垃圾进行清理。

已办结

5

X2SD202109220018

杨庄镇峨山口村西投颐嘉建材有限公司环评手续不全,生产流程批建不一,自2020年生产至2021年7月左右,生产过程中未使用污水处理设备,在该厂东南70米处私自挖建一尾矿库,盗采峨山口村北边风力发电风机附近渣土,占用峨山口村土地堆放渣土、河沙数万立方米。

沂水县

生态

9月23日,沂水县组织杨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城投颐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机制砂项目202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服投资许字〔2020〕41号),2021年3月通过自主验收,2021年4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后投入生产。该公司建有1条机制砂生产线,生产流程批建一致。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与设备运行记录相符,2021年生产以来压滤泥饼1.2万吨。走访周围10户群众,均反馈该公司生产时未外排污水。
2.厂区东南为一处深10米、长约200米深沟,为自然形成(非私自挖建的尾矿库)。2020年12月,为防止深沟渗水,影响深沟下部养殖户,该公司使用竞买的3000立方渣土,对深沟挡水墙进行加固。
3.该公司通过竞拍外购风化砂为原料,剩余8000吨存放在承包的峨山口村6亩土地,非堆放渣土,村北无采挖渣土痕迹。走访10户峨山口村村民,均反映该公司无盗采渣土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6

X2SD202109220121

蒙阴县野店镇黄崖村石材开采场,挖掘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加工爆破、运输产生扬尘污染,加工废料占用耕地堆放或直接倾倒于水源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

蒙阴县

生态

9月23日,蒙阴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和野店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石材开采场为蒙阴新岩矿业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建筑用花岗石开采、销售;石子、建筑材料、五金工具销售。2004年,首次取得采矿许可证,面积0.0024平方公里,后经3次延续,有效期至2009年8月30日。2009年8月至2019年4月,办理3次扩界3次延续,有效期至2022年4月30,采矿面积扩大至0.0803平方公里。2005年8月,首次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期办理延续,并于2015年、2019年变更法人及经济类型,2021年7月3日办理延续,有效期至2024年7月2日。2009年11月23日,年开采2万立方米花岗岩项目取得环评批复(蒙环管[2009]54号),2013年3月开采结束。花岗石矿采矿项目2013年5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蒙环函[2013]47号),2017年9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蒙环验[2017]35号)。年产9.99万m3建筑用花岗石矿(扩界)项目于2016年5月3日取得环评批复(蒙环函[2016]39号),2017年9月28日通过环保验收(蒙环验[2017]34号)。2020年6月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登记(91371328MA3PHDF337001W)。
2.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森林资源一张图,该矿区和废料堆放地为非林地。该公司因矿区开采范围不断扩大,2012年至2018年分4次编制该矿区水土保持方案,蒙阴县水土保持局均予以批复。2020年8月,建设单位编制矿区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告并严格履行各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现场不存在水土流失现象。
3.2021年5月,该公司改进开采工艺不再使用导爆索爆破,改用绳锯开采,主要生产设备为凿岩机和轮锯。凿岩和切割过程配套喷洒冷却水降尘;厂区配套1辆洒水车对厂区及该公司至234省道进行洒水降尘;厂区主要道路已硬化,两侧建有喷淋设施,建有车辆冲洗装置。矿区现场未开采,无运输车辆,无扬尘污染。
4.该矿山只进行矿石开采,无加工行为。加工废料实为企业开采出来暂存的矿石和石渣。根据全国第三次国土空间调查结果,黄崖矿开采出来的矿石和石渣临时堆场占压土地地类为采矿用地0.7382公顷、园地0.41公顷、裸地0.008公顷,未占用耕地堆放。
5.查看蒙阴县饮用水源地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勘测定界图,黄崖矿开采出来的矿石和石渣临时堆场不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存在破坏生态环境情况。

部分属实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行业监管,严防越界开采,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2.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企业严格落实环评批复及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正常生产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粉尘进行现场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3.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加强行业监管,监督企业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4.野店镇加强属地管理,监督企业做好施工防尘措施和生态恢复工作。

阶段性办结

7

X2SD202109220134

2014年3月村书记马某德盗伐蒙山森林公园柏树400余颗,破坏生态环境。

蒙阴县

生态

9月23日,蒙阴县组织联城镇、国有天麻林场、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马某德2011年11月至2014年6月任魏石山村村支部书记。2014年3月马某德取得国有天麻林场刺槐采伐权,采伐范围是天麻林场1林班6、13小班,树种9刺1栎,面积148亩,蓄积量967.3立方米。采伐期间超《林木采伐许可证》范围违法采伐侧柏38株,折合立木材积1.5185方;黑松2株,折合立木材积0.043方。2014年6月5日,临沂市林业局对马某德滥伐林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责令马某德补种树木200株,并罚款9740元。
2.采伐现场经过两次森林抚育已全部更新为刺槐幼林。

部分属实

县国有天麻林场加强日常管理,监督采伐者严格按照采伐许可进行作业。

已办结

8

X2SD202109220139

村支部成员鲁某安伙同黄岛区老伊在村东南、西南和本村桥南沿河路南小路以东挖沙,破坏基本农田90亩。

莒南县

生态

与第27批X2SD202109210213号、第28批X2SD202109220023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23日,莒南县组织壮岗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鲁某安自2005年3月至2021年4月任壮岗镇西村村支部副书记。该村村民鲁某助与青岛市黄岛区尹某于2020年6月在大河西村东租赁50亩地(含1处土坝子)从事高效农业种植,与鲁某安无关。2021年4月,鲁某助在该地块破坏坑塘4.8亩、林地3.7亩、耕地0.5亩,非法盗采沙土约880方,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处罚,责令其整改复垦。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第三方对盗采方量进行测算,结果未出。
2.壮岗镇西村南桥南60亩地由该村十余户村民共同承包。2021年2月,村民鲁某、张某健等人在该地块非法盗采沙土,挖深3-4米,破坏耕地约9亩;3月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已立案调查,责令其进行整改复垦。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第三方对盗采方量进行测算,结果未出。目前现场已恢复耕种。

部分属实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加强土地资源监管,强化动态巡查,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2.壮岗镇将在结案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鲁某助破坏耕地修复工作。

已办结

9

X2SD202109220096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朱岭庄村村民反映村西北有一个不敢挂名字的养牛场(山东丰格智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邻)噪音扰民,气味熏人,该养牛场距离居民区近,一路之隔有幼儿园。投诉人认为,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养殖区要距离居民区、公路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以上;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村庄范围500米内不可以进行养殖。

兰山区

9月23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朱岭庄村西北养殖场为临沂市兰山区振东养殖场,饲养肉牛175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手续齐全,已完成环评登记,属非禁养区,距离最近居民区750米,距离村内幼儿园380米,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养殖场已进行雨污分流并建设储粪场和沉淀池,并采用圈内放养模式,采用牛粪当做垫料卧床。
2.牛粪发酵不完全,现场有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养殖场恶臭、噪音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3.经走访朱岭庄8户居民,3户表示偶尔有异味。经走访幼儿园负责人,表示未发现异味和噪音问题。

部分属实

区农业农村局要求该养殖场定期清扫养殖场,同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影响。

已办结

10

D2SD202109220037

临沂市沂水县杨庄镇峨山口村西侧的逸嘉建材有限公司,
1.公司将村西沟两侧耕地的土售卖,并在耕地上建设尾矿库,距离村内居民区很近,不到100米。
2.公司内的原料堆放在厂东侧的耕地上,占地面积有50亩,一刮风,有扬尘污染。
3.在村北侧的耕地内挖土,用于工厂加工。多次向当地热线反映未果。

沂水县

生态

9月23日,沂水县组织杨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城投颐嘉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吨机制砂项目202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服投资许字〔2020〕41号),2021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4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
2.厂区东南为一处深10米、长约200米深沟,为自然形成,不存在人为私自挖建尾矿库行为。沟两侧耕地为一般农田,沟南侧进行了种植,沟北村为该公司厂区用地。2020年12月,为防止深沟渗水,影响深沟下部养殖户,该公司使用竞买的渣土3000立方米,对深沟下部挡水墙进行安全加固。厂区离最近的居民区约240米,走访周围10户村民(含承包户),不存在将两侧耕地的土售卖行为。
3.该公司厂区东侧堆放原料的土地为公司承包的一般农田,约6亩。原料覆盖不完全产生扬尘。
4.该公司的原料全部通过拍卖所得,累计6.9万吨;该村北耕地无采挖渣土痕迹。今年来,收到涉及该公司耕地破坏举报共3次,杨庄镇及相关部门均已调查,并按程序向信访人反馈。

部分属实

1.沂水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强化日常巡查,从严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行为。
2.沂水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3.沂水县责成杨庄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管理,从严从重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4.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该公司原料遮盖不完全,未进入密闭原料大棚等问题进行立案处罚,并责令整改。
5.杨庄镇政府要求该企业消除土地上存放的原料,并恢复土地原状。

阶段性办结

11

X2SD202109220163

1.全市50多家粘土砖瓦及砌块生产企业,都没有进行能源评价,能耗超标。
2.偷排现象较为普遍,只收燃烧窑烟气进行处理,部分企业的干燥烟气从窑顶偷排。
3.取土成塘,破坏耕地。
4.场地未硬化绿化,原料露天存放。
5.个别企业超出许可排放总量仍然继续生产,导致大气环境污染。

市直

大气

9月23日,临沂市组织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全市有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行业企业80家,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5.1万吨标准煤,占全市能源消费量的0.19%。其中,76家符合节能审查手续办理规定;罗庄区的金程新型建材、启华建材,兰陵县的宏力新型建材,高新区的广德建材4家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此外,兰陵县的悦鹏环保科技超出了节能审查批复用能。
2.14家企业长期停产,在产企业均配套建设了相应污染防治设施,烘干窑废气经处理后排放,不存在干燥烟气从窑顶偷排现象。厂区主要道路均已硬化,部分区域已绿化;均建有原料大棚用于储存原料,部分未入棚堆放的原料均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3.兰陵县兰陵公众建材有限公司2020年8月在一般耕地内盗采页岩5931.23吨,被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33452.68元;其他企业未发现存在取土成塘、破坏耕地问题。
4.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陶瓷砖瓦工业》规定,砖瓦行业在排污许可证中只许可了排放浓度,不许可排放量,不存在“超出许可排放总量的情形”。

部分属实

1.罗庄区、兰陵县和高新区分别对4家未按规定开展节能审查的企业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取得能评后方能恢复生产。
2.兰陵县责令临沂悦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新编制节能报告,再根据节能审查权限开展节能违规行为整改。

已办结

12

X2SD202109220174

磨山镇黄甫寺小区东面向北的道路上堆放了很多粪便,夏天恶臭味很大。

兰陵县

大气

9月23日,兰陵县组织磨山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磨山镇皇甫寺小区东侧路边有1处粪堆,约10立方米,系皇甫寺村村民堆放,用于农田施肥,有臭味。

属实

磨山镇责令农户将粪便还田,已完成。

已办结

13

X2SD202109220015

之前压井水喝,慢慢的水源被污染不能喝了,只能拉水喝。

费县

其他污染

9月23日,费县组织费城街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压水井位于费城街道和平街眼镜湖北侧,该区域有17户住户于2000年使用自来水,后因各户使用自备井水,导致自来水管网闲置废弃。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区域1户自备井水质进行检测,氨氮、总硬度、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等4项指标不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该区域为居民区,无工业企业等污染源,上述自备井均为浅层地下水井,易受居民生活等影响。

属实

费城街道协调费县和源水务集团,安装建设健康饮水站,已于9月30日完成。

已办结

14

X2SD202109220168

村北有一养殖场将粪便放在高速桥下,气味难闻,下雨时污水流入河道污染河道。

兰陵县

大气

9月23日,兰陵县组织神山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村北养殖场业主崔某光,存栏母猪5头、育肥猪53头,为养殖专业户,建有40立方米沉淀池1处,已覆盖,粪便定期清运还田,无养殖废弃物外排。高速桥下无堆放的粪便,无异味,桥下水沟内无粪便。经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下雨时无污水流入河道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15

X2SD202109220009

临沂市兰陵县鲁城镇居民反映兰陵县鲁城镇东泰商砼站,位于206国道旁,未批先建,占用耕地建设,夜间生产噪音、扬尘污染严重,污水外排。鹏辉矿业,位于鲁城镇南头路西,夜间生产石子,扬尘污染严重,污水外排。多次反映未果。

兰陵县

大气

9月23日,兰陵县组织鲁城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兰陵县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鲁城镇平山后村西北330米,占地约5000平方米,地类为一般耕地和采矿用地,2017年7月24日对其中2000平方米办理不动产权证书(N0D37003291952);年产5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项目2017年7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评审〔2017〕31号),2018年12月12日通过环保验收(兰陵环验〔2018〕5号),2021年8月15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91371324344608458A001Z)。项目投料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该项目西侧于2021年3月新建1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已投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企业现场未生产,冲洗废水无外排痕迹。经走访周边10名群众,反映生产噪音对生活无影响,无废水外排,运输车辆经过时有扬尘。
2.兰陵鹏辉矿业有限公司,石门矿区走马岭矿段(中西部)铁矿项目2020年10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临审服投资许字〔2020〕21054号),2021年9月投产,临时原料为基建期的掘进废石,破碎工序密闭进行,配套了布袋除尘器;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现场未生产,夜间生产,无明显扬尘,沉淀池无防雨设施,无外排痕迹。
3.2020年以来,鲁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均未接到过涉及该2家企业的信访。

部分属实

1.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东泰商砼站超占3000平方米土地行为立案查处。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兰陵县东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恢复生产后加强洒水降尘;对其未批先建并投产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3.待2家企业符合检测条件后,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外排废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6

D2SD202109220007

临沂市兰陵县南桥镇鲁坊西村,村西南角有一家一德木业板材厂,生产过程中使用化学胶,产生刺鼻气味,且存在锯末粉尘污染。

兰陵县

大气

9月23日,兰陵县组织南桥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一德木业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南桥镇鲁坊西村村西南210米,2019年12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19〕3103号),2020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3月12日取得排污许可登记(91371327MA3QAB3T7B001X)。
2.该公司涂胶、热压工序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外排,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外排。现场未生产,厂区无异味,未发现锯末粉尘污染。

部分属实

待企业正常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粉尘、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7

X2SD202109220102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临涧镇茂分岭村村民反映村支部书记张某福,村干部张某庆,党员张某彬,党员张某峰,在无任何手续下,破坏两座原生态山体,国营林场桑树沟及村集体西山山体,盗卖国家资源风华料,破坏山体树木严重。从2020年4 月份一直干到今年8月份。

平邑县

生态

9月23日,平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涧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两座原生态山体”实为平邑县临涧镇茂分岭村西南方向约1公里处一座山体,东部为国营林场,西部为原平邑县范加新花岗石矿和平邑县福利花岗石矿业有限公司大沃花岗石矿矿区,桑树沟位于国营林场和矿区之间。
2.“破坏山体行为”为原采矿区修复治理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不涉及村委及村干部,修复项目不包括国营林场,未破坏林场树木。治理工程分两期,一期2020年5月开工,2020年11月竣工并已通过验收;二期2020年11月开工,计划2021年底前竣工。治理工程产生的富余废石料已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不存在盗卖国家资源的情况。施工区域现状地类为采矿用地,非林地,经临涧镇派出所调查,施工过程破坏零星自生楸树1棵、马尾松4棵、刺槐2棵、荆条5墩。

部分属实

9月25日临涧镇派出所已对施工过程中破坏自生树木介入调查。

阶段性办结

18

D2SD202109220027

临沂市莒南县文疃镇宋家庄村,村东有一养鸭厂,存在异味,污染的地下水中有异味,养鸭厂排放黑色液体,厂子无环评手续。

莒南县

9月23日,莒南县组织文疃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村东养鸭场为莒南县裕农畜牧养殖有限公司,设计存栏肉鸭34000只,现存栏肉鸭15000只,属于规模化养殖场。该公司2021年7月开始养殖,已办理环评登记备案手续(202137132700000310)。
2.该公司采取肉鸭网上养殖、粪污刮粪板模式,建有沉淀池、粪场,已完善雨污分流措施,配套粪污干湿分离机1台。9月23日清栏停养,现场有养殖气味。8月30日该公司对沉淀池维修时操作不当,导致部分养殖废水流至场西南侧水塘。该水塘为农田灌溉用,水面面积约1.5亩。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水塘及村庄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该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2.文疃镇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养殖场及时清运粪污,喷洒除臭剂,减少气味影响。
3.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9

X2SD202109220166

兰陵县神山镇西庄村,村西北养鸭户直排异味、污水,污染环境。

兰陵县

9月23日,兰陵县组织神山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神山镇西庄村西北有2家养鸭户,均距离村庄约1000米,位于非禁养区,其中赵某兰养鸭场,存栏10000只,建有12立方米沉淀池1处,养殖棚周围有少量粪污外溢,有异味;袁某林养鸭场,存栏8000只,建有140立方米沉淀池1处,沉淀池有少量粪污外溢,有异味。
2.9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养殖场附近的井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要求。

部分属实

1.神山镇责令2家养鸭户清理外溢粪污,已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2家养殖户定期清理沉淀池,严禁外溢;及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养殖异味。

已办结

20

X2SD202109220017

沂水县四十里镇西崖村和小官庄村,魏某的两家矿产厂,无环保手续违法生产,开采矿石资源,噪音、扬尘扰民。

沂水县

大气

9月23日,沂水县组织四十里堡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小官庄村矿产厂为沂水国盛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魏某某。该公司2012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2〕369号),2019年1月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9〕5号),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3054969095D001Q)。
2.公司原料均为外购,无开采矿产行为。粉尘由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运输装卸扬尘采取运输车辆全覆盖、进出厂区洗车和在密闭车间装卸等措施控制。破碎机安装减震底座减少噪音。企业夜间错峰生产。2021年8月因缺少原材料停产至今。走访小官庄村15户村民,均表示未受到噪声、粉尘影响。
3.四十里堡镇西崖村无矿产开采企业。该村村北一处沂水国盛建材有限公司石子存放点,距最近居民700米,现存放石子约60吨,周围建有2.6米高围挡,使用滤网覆盖,无扬尘、噪声污染。

部分属实

四十里堡镇责令沂水国盛建材有限公司严格落实扬尘和噪声治理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已办结

21

X2SD202109220136

临沂市平邑县丰阳镇大孟常村民反映村书记聂某红破坏森林挖砂卖砂一事。一年多的时间昼夜不停,百余辆大车拉往外地出售。检查人员于9月8日到小孟常南山走了一趟,大孟常山根本就没去。5.1亩是挖的一个坑。

平邑县

生态

与第13批X2SD2021090701499号信访件反映情况基本一致。
9月23日,平邑县组织丰阳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聂某红2004年任白石庄村党支部书记、小孟尝村负责人,现任大孟常村支部书记。2020年3月,小孟常村和大孟常村研究,分别在小孟常村东南山体处和大孟常西南荒山下取砂土用于拓宽通村公路路基建设,施工单位平邑县金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渣土车运输作业自2021年4月持续至11月,存在夜间运输的情况。在此期间,该公司小孟常村东南取土处未取得林地使用手续擅自取砂土约1100立方米,破坏5.1亩林地(原种植金银花,无林木)形成取土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公司立案查处,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6.826万元,取土地块现已栽植杨树、侧柏、金银花和爬墙虎等植被,恢复林业生产;大孟常修路取土点占地约8亩,为未利用地,范围内无树木。通村公路路基部分施工已完成,铺设工程计划于2021年12月完工。
2.9月8日检查人员调查核实时,小孟常、大孟常取土现场均已查看,并对大孟常6户、小孟常9户居民进行了走访。

部分属实

丰阳镇要求白石庄村通村公路施工期间调整车辆运输时间,避开村民休息时间,降低对村民影响。

已办结

22

X2SD202109220031

1.山东三才木业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粉尘、异味污染严重。
2.麒诺门业厂,无环评手续,无治理设施,粉尘、异味、噪声污染严重。

兰山区

大气

9月23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三才木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初建设,目前正在安装设备,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现场无粉尘、异味问题。
2.临沂市麒诺门业厂年产5.5万立方米门板项目2021年5建成,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拌胶、挤压成型工序配套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筛选工序配套脉冲除尘治理设施。因设备检修未生产,无粉尘、异味及噪声问题。经走访附近5家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无粉尘、异味及噪声问题。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分别对山东三才木业有限公司及临沂市麒诺门业厂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2.义堂镇要求2家企业未取得相关手续前不得擅自生产。

阶段性办结

23

X2SD202109220138

平邑县200多家口杯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企业分布散乱, 各个乡镇都存在,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未使用电作为加热源, 烧制工序和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后外排,污染环境。

平邑县

大气

与第16批次X2SD202109110088号信访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9月23日,平邑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相关镇街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邑县共有口杯厂80家,其中平邑街道56家,柏林镇1家,丰阳镇5家,武台镇1家,流峪镇1家,温水镇7家,仲村镇9家,年产量总计约1600万只。主要工艺为外购玻璃套筒-切割-成型-打磨-包装;成型工艺用液化气加热,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重复使用,无印刷工序,不产生有机废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目》第二十七类“玻璃制品制造”中“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上述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2.口杯厂均正常生产;废水均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未外排。经对各镇街加工点周边115户群众走访,均反映未发现废水外排,污染环境的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24

X2SD202109220093

兰山区义堂镇王家朱里村西北角(兰山区泉兴人造板厂西邻)有大型废钢加工厂,噪音扰民,粉尘污染严重,下雨时污水横流。

兰山区

大气

9月23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废钢加工厂为王某利钢块加工作坊和马某奇钢块加工作坊,均位于义堂镇王朱里村工业聚集区,距离最近居民区约800米,均于2020年3建成投产,主要外购废旧钢材经切割压块后外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
2.2家作坊正常经营,未进行压块作业,场地部分地面未硬化,存在地面积尘;该项目不涉及水经走访最近8户居民,4人表示压块过程中有噪音。

属实

义堂镇要求2家作坊每天对地面积尘清扫不少于2次,每天对地面洒水不少于4次。合理安排经营时间,禁止午间、夜间进行压块作业,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25

X2SD202109220131

费县费城镇永盛村南500米,清河村西北200米处有水文站,里面有三个水泥罐,露天存放大量沙石,扬尘污染严重。

费县

大气

9月23日,费县组织费城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清河村西北水稳站为费县华通路桥公司建设的临时水稳站,配套鲁南高铁项目,高铁项目竣工后不再使用,土地性质为工业园区预留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场地内有三个空水泥罐,已无生产加工设备,现场有存放砂石,已覆盖,未发现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部分属实

费城街道责令该企业对三个水泥罐进行清理,对砂石料进行全面覆盖,10月1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26

X2SD202109220132

费县发电厂南大门向南500米路西有一处石粉加工厂,扬尘污染严重,噪音影响生活。

费县

大气

9月23日,费县组织费城街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石粉加工厂为费县玉诚建材有限公司,位于费城街道居龙亭村南240米,公司年生产重钙石粉5万吨项目2015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费环管字[2015]108号),2016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费环验[2016]17号),2020年6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91371325050911611E001Y)。该厂因市场原因未生产,原材料已入棚存放,产品存于成品储料罐内,场地已洒水降尘。走访周边群众5人,有1人反映企业维修时有噪音。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待该厂恢复生产后,及时对废气及噪音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27

X2SD202109220159

筵宾镇驻地金宇建材非法生产,扬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影响群众生活。

莒南县

大气

9月23日,莒南县组织筵宾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金禹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回收利用、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函﹝2018﹞144号),2019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3月完成排污登记(编号:91371327MA3MD22H0G001W)。
2.企业以建筑垃圾和部分五莲石材加工企业下脚料为原材料生产混凝土,不属道路配套项目,建有原料密闭大棚,棚顶安装有喷淋设施,拌合罐罐顶安装有布袋除尘器,地面已硬化。该公司正常生产,地面有轻微积尘,厂区有轻微扬尘,洒水清扫不及时。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界有组织、无组织粉尘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该公司距离居民区约700米,走访周围6名群众,均表示未对生活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筵宾镇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做好原料库、道路等场所的洒水、清扫,每日不少于4次,减少扬尘。

已办结

28

X2SD202109220046

河东区汤头镇林子村G206国道西侧有多家大型废铁收购点。 规模较大的有李某超、李某习等收购点,这些收购点有很大噪音,大量拆解农用车、机动车。

河东区

噪音

9月23日,河东区组织汤头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区商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区域有5家废品收购点,分别为临沂友超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营业执照:91371312MA3PU3CX30,法人蒋某菊与李某超为夫妻关系)、河东区李某习废品收购站(营业执照:92371312MA3F3GHL6Q)、河东区李某然废品收购站(营业执照:92371312MA3F39NK7L)、河东区李某军废品收购站(营业执照:92371312MA3F45L990)、河东区培亮废旧物资回收站(营业执照:92371312MA3F2AW401)。
2.5家废品收购点主要回收废铁旧壳子板、旧废钢筋头、旧彩钢瓦、废旧自行车及废旧钢结构,切割后外售,未发现拆解农用车、机动车行为。切割及运输过程中产生噪音。9月10日,汤头街道对5家收购点下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要求》通知书,要求按照规范标准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经营。目前5家收购站正在提升改造,未营业。

部分属实

汤头街道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收购点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要求》进行规范改造。

已办结

29

X2SD202109220047

相公办事处曹店村张某彬劳保用品厂,无环评手续,无治污设施,生产注塑产品和纸箱,废水外排,噪音和异味严重。另外,曹店李某字临沂金马五金工具厂,打着五金生产的旗号,进行轧钢生产,噪音巨大,污染严重,环评批复与生产不一致。

河东区

噪音

9月23日,河东区组织相公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张某彬劳保用品厂为河东区鑫光五金劳保厂,法人代表张某彬,年加工100万件劳保眼镜项目2021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临东审服投字〔2021〕6号),正在建设。有注塑加工,未发现纸箱生产行为。已按环评要求安装污染治理设施,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走访周边15户居民,均反应无异味、噪音影响。
2.临沂市金马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自,年产60万吨复合钢板项目2019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9〕217号),2020年9月通过自主验收。该厂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及验收一致。主要进行锻打加工,未发现轧钢生产线。设备运转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措施降噪。走访周边16户居民,均反映生产时噪声较小,对生活无影响。
3.9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根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30

D2SD202109220006

磨山镇史家庄村北侧有一家加工烂蒜根的小作坊,老板是刘某亮,下雨时臭味扰民严重,晚上打料时噪音扰民。

兰陵县

大气

9月23日,兰陵县组织磨山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史家庄村北侧蒜根加工厂为兰陵县金马农副产品购销中心,距离村庄约200米,企业法人马某超。该加工厂主要外购蒜根晾晒干后进行筛选,打包出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2.该加工厂现场未生产,厂内有部分蒜根,有大蒜味,筛选设备安装除尘设备。经走访附近10名群众,均表示该厂只在白天生产,噪音不影响正常生活,不存在晚上打料,未发现噪音扰民;不存在臭味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31

X2SD202109220118

蒙阴县宝山村村主任徐某五破坏山体,用挖掘机挖山,共挖了两次,破坏了数棵五八年栽种的松树。

蒙阴县

生态

9月23日,蒙阴县组织蒙阴街道、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蒙城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徐某武2001年至2011年任蒙阴街道宝山村村主任。2003年,徐某武承包西山,约90亩,承包期为25年。2013年12月徐某武在承包山下建设看管房,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对承包山体进行开挖,挖掘土石方约30立方米,并就地进行平整。蒙阴街道责令徐某武对挖掘的山体栽种植被,已补种完毕。经查阅2013年2月该山体图像资料,挖掘地点未种植松树。

部分属实

蒙阴街道加大巡查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已办结

32

X2SD202109220204

旧寨乡北峪村支书刘某海私自变卖西山,挖掉松树4800余棵,小树1800余棵,破坏生态环境;还加工石子,污染大气。

蒙阴县

生态

9月23日,蒙阴县组织旧寨乡、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刘某海2004至2017年任旧寨乡北峪村党支部书记。2014年5月10日,旧寨乡北峪村两委将北峪村梯子山的200亩荒山承包给山东东蒙企业集团管理并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西山在承包范围内,不存在私自变卖西山的情况。
2.承包区域内现有两处采石区域,面积分别为12.3亩、15.7亩。2013年前,村民自行在此盗采山石;2014年,山东东蒙企业集团未办理相关手续,在两处区域违法扩采7.3亩、6亩后形成现有区域,并私自安装设备加工石子。2020年7月23日,蒙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非法盗采矿石行为进行立案处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已开采出的矿产品、处罚5万元,并拆除了生产设备。
3.现场无加工设备及加工石子,未发现该承包区域其余地点有砍伐、挖掘松树痕迹;对比2014年与2021年两处采石区域卫星图片,未发现有松树。走访该村村民10人,均反映无挖松树的情况。

部分属实

旧寨乡加大巡查力度,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已办结

33

X2SD202109220013

投诉人称,临沂费县审批局审批尺度不统一,比如沙石建筑垃圾回收项目,混凝土搅拌项目,无文件规定禁止上马,审批部门不说明不批准的原因,这两年上冶镇、石井镇、新庄镇、探沂镇、马庄镇批了一部分沙石回收项目,有的地方不批准。山东华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1年1月22审批的实验室环评,从事检测工作好几年了,还公示新建的,认为弄虚作假。投诉人希望一视同仁,对不予审批的项目可在审批网站公告。

费县

其他污染

9月23日,费县组织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8年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至2021年1月期间,共受理沙石建筑垃圾回收、混凝土搅拌类项目立项申请23个,取得立项手续10个,其他项目因选址不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或乡镇总体规划、卫生防护距离不达标等原因未通过立项审批;受理环评申请7个,全部予以批复。不存在审批尺度不统一或个别乡镇限批的问题。
2021年1月,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迅速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核查的通知》要求,此类属于“两高一资”项目范围,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暂停受理此类项目;2021年6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明确此类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范围,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新受理此类项目审批;6月以来,共受理此类项目立项申请2个,其中,新庄镇年产20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因土地性质不符合要求,未予立项;马庄镇年产2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提升改造项目因建设内容填报明显失实,反馈后企业未做改正,未予立项。不存在不说明不批准原因的问题。
2.2014年12月,山东华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与费县检验检测中心签订合作协议,负责检验检测中心的建设及维护;2015年3月检验检测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费环登字[2015]6号),同年11月建成使用。2018年1月,山东华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181521340122),独立开展检验检测业务。
2021年1月,该公司因业务发展拟新建综合性检测实验室,该项目2021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费审批环境[2021]69号),同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34

X2SD202109220175

鲁城镇李山根村李某艳的石子厂和东石门村、镇供电所东侧、徐某的石子厂,两厂建造时间多年, 存在未批先建占用耕地等问题,污水横流,噪音和废水乱排,空气污染很大,给村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

兰陵县

9月23日,兰陵县组织鲁城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李某艳石子厂为石英砂厂,位于鲁城镇李山根村村东,2017年占用工矿用地2亩建设钢结构棚,未取得用地手续,2020年开始从事石英砂加工,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系“散乱污”项目,2021年7月彻底拆除取缔。
2.徐某石子厂为许某石子厂,位于鲁城镇东石门村村北,2013年占用建设用地、工矿用地2.5亩建设钢结构棚,未取得用地手续,2019年开始从事石子加工,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系“散乱污”项目,2020年10月关停,2021年7月彻底拆除取缔。
3.经走访10名周边群众,该2个项目前期生产时均有噪音、扬尘污染,无废水外排,对周围居民生活有一定影响。

属实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2个项目违法占地建设行为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