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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27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01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27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27批信访举报件共计41件(其中来电8件,来信33件)。截至101日,已办结34件,阶段性办结7件。其中,责令整改13家,立案处罚4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7202110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210046

沂堂镇后台井村西北角的山的山顶被江船公司的人员开山采石,造成山体破坏,投诉人称,因为开山采石导致村里很多居民房屋被震裂。

罗庄区

生态

9月22日,罗庄区组织沂堂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西北角山顶被开山采石为罗庄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7月20日取得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施工过程中,采取消除残余山梁、保留水塘、场地平整、挡墙工程、警示牌、覆种植土绿化等措施消除治理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项目结余的石料,经公开拍卖,由江泉集团下属江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竞得并负责运输,不存在“造成山体破坏问题”。
2.2020年9月28日,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委托兰陵县鲁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作业,并已报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审批。该公司在实际爆破作业中存在单孔装药量与设计施工方案不一致的问题。经专业评估机构检测,350户居民的408栋房屋存有不同程度裂纹,无D级危房,房屋维修评估费用为37.9万元。损失评估和补偿情况分别于6月25日、7月10日张榜公示。截至目前,已完成补偿到位306栋,102栋未完成补偿。

属实

1.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兰陵县鲁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立案处罚。
2.沂堂镇督促该公司尽快落实好居民房屋补偿工作。

阶段性办结

2

X2SD202109210078

陈某国酱菜厂,污水常年外排至河道,造成河道、地下水、土壤污染,影响村中农作物种植。多次反映未果。

兰陵县

9月22日,兰陵县组织新兴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陈某国酱菜厂位于新兴镇马庄村西南角、陶沟河东侧,2016年建设,属于传统手工产业,不需要办理环评。
2.该厂腌制水随产品一起装袋,剩余少量腌制废水运至兰陵县碧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经查询转运台账和生产台账,转运量和产生量相符。
3.该企业正在腌制,无污水外排痕迹,周围农作物生长正常。9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附近的河水、地下水和土壤进行检测,结果河水中总磷超标2.2倍、氨氮超标0.256倍,其他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V类要求;地下水中硝酸盐超标0.46倍、氯化物超标0.88倍,其他指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要求;土壤结果未出。
4.今年来,新兴镇和有关部门未收到过涉及该企业的信访。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新兴镇针对该企业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超标问题开展调查处理,并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

3

X2SD202109210112

平邑县白彦镇大北径北经村,小曾养鸡场违规建设,违规使用燃煤锅炉,鸡粪异味扰民。

平邑县

大气

与第14批次X2SD202109080161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22日,平邑县组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白彦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邑县小曾养殖场距离村居最近的住户20余米,属非禁养区,地类为一般农用地,设计存栏肉鸡2.2万只,属规模化养殖场。2020年4月7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登记备案(202037132600000200),2020年4月2日取得固定污染物排污登记(91371326MA3RP24H3B001Z),配套建设沉淀池和堆粪棚等粪污处理设施,污水、粪便经发酵后还田。该养殖户于2021年7月16日停养,违规使用的小型燃煤热风炉已于7月20日拆除,因新供暖设施未建成,暂未养殖,无鸡粪及养殖异味。
2.经走访周边17户居民,均反映未受到养殖场异味影响。

不属实


已办结

4

X2SD202109210259

投诉人对摩家村至义和村道路整改不满意,公示结果已铺设砂石,实际情况是仅用铲土机整平不到一半,未铺设砂石。

临沭县

其他污染

9月22日,临沭县组织青云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糜家村通向义和村道路,是田间生产路,土地性质为基本农田,不能硬化,易产生扬尘,近期连续降雨,道路冲刷损坏,坑洼不平。青云镇对该路段进行修整,重新铺设砂石并压实。该路段长约2000米,宽约4米,已于9月6日完成施工,全面铺设砂石。目前,该路段路面平整。

不属实


已办结

5

X2SD202109210085

兰陵县矿坑镇灰泉村西南角,有两家塑料颗粒厂直排烟尘、刺鼻异味;向南有三家家具厂粉尘、油漆异味扰民。

兰陵县

大气

9月22日,兰陵县组织矿坑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村西南角有吴某宝、吴某凯2家塑料颗粒厂,均无环评手续,无污染治理设备,属于“散乱污”项目,其中吴某凯塑料颗粒厂已于2016年1月被实施了清理取缔。
2.3家家具厂业主分别为付某义、张某峰、王某超,均为门窗加工作坊,有喷漆作业,均未办理环评手续、治污设施不完善,属于“散乱污”项目。

属实

矿坑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4家“散乱污”项目进行清理取缔,已完成。

已办结

6

X2SD202109210091

沂南县司法局家属院东侧,振兴汽车修理企业喷漆异味、噪音扰民。

沂南县

大气

9月22日,沂南县组织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界湖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沂南县振兴大众汽车修理厂位于司法局家属院东30米,主要从事汽车保养、快修。2008年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鲁交运许可临字37132132000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原喷漆房已于2017年拆除,现场无喷漆异味;汽车维修过程中钣金工艺有噪声。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经走访周边8名群众,均表示对其生活无影响。

部分属实

沂南县交通运输局责令该汽修厂营业时间调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避开居民休息时间,进一步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7

X2SD202109210088

临沂宇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蒙山大道与327国道交汇处向西500米路北院内厂房最北头,污水乱排,无牌无证,无人管理;平保路与241省道交汇处向北50米路东,化工产品加工贮存的地方,污水乱排,无牌无证,无人管理。

平邑县

9月22日,平邑县组织县经济开发区、平邑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宇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石膏板封条加工,2018年11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平环平函〔2018〕246号),2021年9月6日完成自主验收,无排污登记。设备清洗废水含有油墨,属于危险废物,年产生量约10m3/a,建有危废库并签订了危废处置协议。
企业正常生产,设备清洗废水装于回收桶内暂存危废库,危废库管理规范,台账齐全。
2.化工产品加工贮存的地方与第14批次X2SD202109080160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为平邑县克莉斯多仓储服务部,距离居民区约1000米。2020年6月12日进行环境影响备案登记(202037132600000377),经营范围为普通货物仓储服务和减水剂、葡萄糖销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现场存放部分减水剂,由经营者唐某峰管理,无生产加工设备,无污水排放。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责令宇润有限公司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目前企业已办理完成。

已办结

8

X2SD202109210035

2014年10月,徐某国组织挖掘机、使用爆破方式对程家蛟山村村北约2000亩荒山进行石料开釆,导致举报人栽植的枣树等大量果树遭到砍伐,盗采矿石,破坏生态环境,至2015年1月14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时,徐某国等人已盗釆了 3个月之久,盗釆石料千余立方米,至2018年1月14日,共开采矿石77.4万立方米(其中,2017年采矿权外非法开采矿石9.4万立方米),造成国有生态林损失2.7亩。

莒南县

生态

9月22日,莒南县组织坊前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徐某国为莒南县顺安石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2013年竞得坊前镇峧山地区建筑用花岗岩采矿权,2015年1月取得采矿许可证(3713272015017130136904),有效期至2018年1月14日。矿区面积63174平方米(96.8亩),矿产资源量90.34万立方米,可利用量81.31万立方米。
2.该公司2014年10月至2015年1月期间,在矿区范围内进行表层清理,无开采行为;枣树等果树位于矿区内,程家蛟山村2010年与承包人解除承包合同,果树因无人管理被山火烧毁,非砍伐所致。
3.采矿证到期后已停采,现场未发现超层越界违法开采行为。矿区无生态林,不存在损害生态林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9

X2SD202109210219

反映英原家口村支部委员(孔家汪自然村)负责人李某鸿破坏生态环境,非法釆矿和造成村集体资产严重流失。2018年4月,李某鸿将临沂四知堂农牧有限公司引进孔家汪自然村,李某鸿在明知临沂四知堂公司无釆矿手续情况下,仍允许其在南山非法开釆石头并运走处理,破坏生态环境严重。

费县

生态

9月22日,费县组织梁邱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李某鸿系孔家汪自然村原负责人,2018年5月在任期间引进临沂四知堂农牧有限公司肉牛养殖项目,2018年9月取得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登记备案证明(2018021号)及设施农用地登记备案证明(2018024号),并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02137132500000169)。
2.2018年11月至2020年1月,该项目平整土地过程中,4名施工人员先后在该处采挖785吨石料外售,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4人非法开采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开采并没收违法收所得。2021年1月,因李某鸿允许彭某北等4人在南山开采石头造成村集体资产流失,梁邱镇党委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部分属实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梁邱镇加大巡查力度,强化动态巡查,防止违法开采现象发生。

已办结

10

X2SD202109210213

莒南县壮岗镇西村村民反映:支部副书记在壮岗西村西南大河西村东买下了50亩地,包括大河西村一个小土坝子,还有西村南桥以南小路以东60亩地,深挖十几米坑,偷沙卖沙,破坏土地100多亩基本农田。

莒南县

生态

9月22日,莒南县组织壮岗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鲁某安自2005年3月至2021年4月任壮岗镇西村村支部副书记。该村村民鲁某助2020年6月在大河西村东租赁50亩地(含1处土坝子)从事高效农业种植,与鲁某安无关。2021年4月,鲁某助在该地块破坏坑塘4.8亩、林地3.7亩、耕地0.5亩,非法盗采沙土约880方,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立案处罚,责令其整改复垦。
2.壮岗镇西村南桥南60亩地由该村十余户村民共同承包。2021年2月,村民鲁某、张某健等人在该地块非法盗采沙土,挖深3-4米,破坏耕地约9亩;3月3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已立案调查,责令其进行整改复垦。目前现场已恢复耕种。

部分属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加强土地资源监管,强化动态巡查,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阶段性办结

11

D2SD202109210034

临沂市沂南县青驼镇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无手续情况下对外销售工业固废,将工业固废运输到沂南县双侯镇新永征空心砖厂,在运输过程中撒漏现象,双侯镇新永征空心砖厂在无加工固废的手续的情况下,加工固废变为空心砖对外销售。

沂南县

土壤

9月22日,沂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青驼镇和双堠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青驼镇东泉头村东北500米,年处理30万吨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2020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评函〔2020〕214号),2021年5月22日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6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11MA3N34DB3F001Q)。外购炉渣无飞灰,经破碎、筛选、提取金属后作为建材原料外售,非工业固废。
2.沂南县新永征空心砖厂位于双堠镇双堠社区南1000米,年单班生产3万立方米建材项目2019年8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评函〔2019〕124号),2020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5月26日办理排污登记表(92371321MA3NMLL04A001X)。该企业主要原料外购水泥、石子、石粉,2021年8月起购买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炉渣作为添加辅料加工空心砖,经第三方机构分析论证,不属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内容,污染防治设施不需改变。运输炉渣粉车辆采取覆盖措施,不存在撒漏现象。走访企业周边10名群众和道路清扫环卫人员2名,均表示未发现撒漏现象。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对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已办结

12

X2SD202109210142

临沂市河东区相公镇西沈杨村,马某起锤头包装厂, 没有环保手续,在家里刷漆,气味刺鼻。

河东区

大气

9月22日,河东区组织相公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锤头包装厂为锤头储存仓库,无生产加工,负责人马某起,无生产设备和生产迹象,未发现刷漆现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不属实


已办结

13

X2SD202109210145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北京路与程梅线交互处南500米博特塑业,生产时不开环保设备,气味熏人。环保手续不全。

河东区

大气

9月22日,河东区组织相公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河东区博特塑料制品厂塑料配件加工项目2015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5〕298号),2017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7〕54号),2020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91371312334320944Q001Y)。
2.注塑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治理设施正常开启,但集气罩使用不规范,车间有轻微异味。经查阅企业设备运行台账,未发现生产时环保设备不开启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要求。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该厂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4.25万元。

已办结

14

X2SD202109210252

鲁某帅在村南岭破坏14.07亩土地,挖沙卖沙,河岸毁林11亩。

莒南县

生态

与第22批次X2SD202109160135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22日,莒南县组织壮岗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南岭14.07亩地类为耕地,2020年初鲁某帅在该地块内非法开采风化砂。2020年4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立案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根据《临沂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擅自采矿但没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该地块现已复耕种农作物。
2.河岸毁林11亩,实际面积3.5亩,土地性质为林地。2020年5月小岭后村实施户户通道路建设工程,在该林地挖取砂土用于本村道路建设,未对外出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依法责令小岭后村委恢复土地原状,现已恢复林地用途,采伐的成材杨树已补植。

基本属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加强土地资源监管,强化动态巡查,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发生。

已办结

15

D2SD202109210063

九曲街道办事处人民大街附近的佳画电子有限公司,公司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危废库管理混乱。九曲街道办事处柳杭头村内有很多散乱污企业,没有环评手续,废气直排。

河东区

大气

9月22日,河东区组织九曲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佳画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年产15万幅装饰画项目2017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7〕122号),2019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9〕235号),2020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91371312MA3CG7WM3X001Z)。
现场核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查阅设备运行台账,未发现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情况;建有规范化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分类储存,与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2.柳杭头村有75家企业,其中20家企业环评手续齐全、53家企业属环评豁免类、2家作坊为“散乱污”项目。73家企业均配备污染防治设施,无废气直排现象。

部分属实

九曲街道已于9月24日对2家“散乱污”项目完成了清理取缔。

已办结

16

X2SD202109210076

临沂市兰陵县磨山镇山南村村北,村党员张某武、张某希霸占集体耕地和第三生产组按人口分配的农耕地,占用后非法建钢结构大棚和房屋,非法建黄沙石子厂,将空心砖拉到大院,早在2018年11月12日,磨山镇下达拆除通知,在拆除中至拆除了一道东院墙,钢结构大棚完好无损。

兰陵县

生态

9月22日,兰陵县组织磨山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张某武为中共党员,张某希为群众,张某武为张某希二哥。
2.1999年,因磨山镇道路改道,占用第3、4、6、8等生产组部分耕地,山南村按人口对土地进行了调整。农耕地为此次调整后剩余集体土地的一部分,共5.27亩,2006年被张某希承包。
3.2007年,张某希在该地块建设钢结构大棚和房屋1处,并使用空心砖在四周建设围墙。2017年,该院用作沙石销售。2021年5月,该销售点因无证经营被清理取缔。
4.2018年,张某希在原有大棚东侧、房屋北侧进行了扩建。2018年11月,磨山镇对张某希私搭乱建行为下达拆除通知,责令其自行拆除扩建部分。因其常年住院,一直未执行。
5.8月30日,经国土部门勘测,张某希2007年建设的大棚和房屋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但未办理用地手续;2007年建设的东侧院墙和2018年扩建的大棚东侧边角占地类型为基本农田,共0.18亩。8月31日,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张某希未办理用地手续建设行为立案查处;对非法占用0.18亩基本农田部分依法进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并已完成复垦。

部分属实

兰陵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土地资源监管,强化动态巡查,防止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已办结

17

X2SD202109210168

八湖镇包带厂,存在批建不一,防护距离不达标,治理设施不运行,噪声扰民,很多厂子有暗管,检测报告数据作假。

河东区

噪音

9月22日,河东区组织八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八湖镇有打包带企业62家,1家因拆迁已拆除设备,其余61家建设情况均与环评批复一致,环评报告中均未对卫生防护距离开展评价,不存在防护距离不达标问题。
2.今年以来,3家企业因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被立案处罚。经查阅其余企业设备运行台账,未发现生产时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情况。企业均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定期开展自行检测,未发现数据造假现象。企业生产废水均为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未发现存在暗管。随机抽取10家打包带企业,对周边50户居民进行走访,均表示无噪声扰民现象。
3.9月22日,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随机抽取10家打包带企业对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8

X2SD202109210005

八湖镇高柴河村于某营包带厂,环保治理设施不运行,用废料生产打包带,气味熏人,扬尘较大。

河东区

大气

9月22日,河东区组织八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于某营包带厂为临沂易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于某海(于某营之子)。该公司年产1200吨打包带项目2019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9〕338号),2020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临东审服字〔2020〕322号)。
2.生产原料为聚丙烯颗粒,未发现使用再生料情况。熔融挤出废气经光氧催化+低温等离子设施处理后排放,混合搅拌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经查阅设备运行台账,未发现生产时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转情况。车间存在轻微异味,无明显扬尘。走访周边10户住户,均表示无气味熏人、扬尘较大现象。
3.9月22日,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1.八湖镇要求该企业完善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减少车间异味排放。已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9

X2SD202109210001

汤河镇前发塑胶厂生产时气味刺鼻,车间有暗管。

河东区

9月22日,河东区组织汤河镇、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河东区前发塑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只塑料瓶盖、2000吨泡沫拼图地垫项目2017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7〕132号),2018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8〕85号),2020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913713120659426139001Z)。
2.密炼、开片工序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注塑、转印、发泡工序废气经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车间有异味;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车间有暗管情况。走访周边15户住户,均表示无异味、对生活无影响。
3.9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要求。

部分属实

汤河镇要求该企业完善无组织废气收集措施,减少车间异味排放。

已办结

20

X2SD202109210002

临沂市兰山区长元机械厂位于义堂镇长春路西端路北(明达机械厂西),环保措施不到位,露天喷漆,造成污染。

兰山区

大气

9月22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长元机械厂为临沂市兰山区正云机械厂,主要从事木业机械的生产和销售。年产200套木业机械项目2018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审〔2018〕1312号),2018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
2.企业现场未生产,焊接工序配套电焊烟尘处理器,无喷漆工序,无喷漆设施,未发现喷漆痕迹。
3.该企业距最近居民区380米,走访附近4家企业负责人,均反映无喷漆异味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21

X2SD202109210166

1.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的一家制胶厂(拆除)反映政府对很多胶厂进行拆除,我感觉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起码这些胶厂在前些年就取得了营业执照,属于合法经营,正常纳税,有废气回收设备, 废水也不外流。虽然其他个别手续没有完善, 但是不是我们不去办理,而是相关部门不给办理。
2.现在有很多小胶厂都到大板厂里租个车间做胶。就说是板厂里的一个制胶车间,自己做了自己用。根本没有废气回收,废气直排,废水直排,安全没有正规化工制度规范,很多覆膜纸厂还说这是政府同意他们弄制胶车间的。我就想问一 下都是同样的原材料,同样的设备,同样的工艺,为什么他们到大板厂里生产就合法,在外面生产了十多年的胶厂就不合法了?
3.就算是现在转型升级入园区,园区里把亩价提得很高比周边郯城、临沭、临港、莒县化工园区高得多。给入园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现在就 划了3家胶厂,建设很慢,周边还有上千亩地闲置好几年了也不向外划。
4.现在我们临沂市的甲醛厂也都因是危化企业手续不全都拆了,但是外地一天要来200车左右的甲醛,200车左右的尿素,合计一万吨左右。真正胶厂手续齐全的寥寥无几。大多集中到大板厂里偷着生产,周边村庄隐蔽车间夜间生产。我 认为生产多年的胶厂不能立马拆除,应让他们平稳过渡,规范手续。拆也得拆板厂里不规范的胶厂。

兰山区

其他污染

9月22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按照原省经信委、省发改委、原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原省环保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原〔2018〕205号)要求,兰山区对辖区内化工企业进行了梳理,对违规化工项目实施分类整治,依法对50家不能补办规划手续的违规化工企业进行了拆除、取缔或迁建。
2.排查暂未发现小胶厂到大板厂租车间制胶情况,一经发现依法依规处置;兰山区未审批含制胶工艺的覆膜纸企业。
3.费县化工园区规划了众远、宇恒、科特尔三家胶黏剂企业。目前,众远生产车间及上料车间主体工程完成,正在安装设备,预计2021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宇恒部分主体工程已完成,正在进行车间主体建设,部分设备已进场,预计2021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科特尔主体工程已经完工,设备安装基本完成,预计2021年10月底前建成投产。
4.外购甲醛、尿素等经营活动为各有关企业的市场行为。在专业化工园区投运前,现在全市甲醛生产企业和有脲醛胶生产工艺的企业的环评审批手续均已办理,在专业化工园区投运后,将逐步关停退出。在检查中,对于个别私自建设脲醛胶生产设施的企业,一经发现,均按照散乱污项目实施“两断三清”。

部分属实

1.兰山区将按照《关于加快推进违规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审批管理,一旦发现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等情况,依法依规处理。
2.市工信局将督促费县加快三家粘胶剂企业的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完工。

已办结

22

X2SD202109210090

平邑县200多家口杯厂没有环保审批手续,企业分布散乱, 各个乡镇都存在,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未使用电作为加热源, 烧制工序和印刷工序产生的废气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切割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沉淀后外排,污染环境。根据2021年发布的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第57项规定,报告表范围是:特种玻璃制造;其他玻璃制造;玻璃制品制造(电加热的除外,仅切割、 打磨、成型的除外);因为该项目用氢气作为燃料,未使用电作为燃料,所以应该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不能用登记表自主备案了之。

平邑县

其他污染

与第16批次X2SD202109110088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22日,平邑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相关镇街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邑县有口杯厂80家,其中平邑街道56家、柏林镇1家、丰阳镇5家、武台镇1家、流峪镇1家、温水镇7家、仲村镇9家,年产量总计约1600万只。主要工艺为外购玻璃套筒-切割-成型-打磨-包装;成型工艺用液化气加热,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无印刷工序,不产生有机废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目》第二十七类“玻璃制品制造”,上述项目符合“仅切割、打磨、成型的除外”,不纳入环评管理。
2.口杯厂均正常生产;废水均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未外排。经对各镇街加工点周边115户群众走访,均反映未发现废水外排、污染环境的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23

X2SD202109210075

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有几十家蒜米厂,有的蒜米厂建设地点和批准的地方相差几公里路远,还有好多没安装在线设备的,尤其是雷腾食品、郑旭食品、铎瑞食品等几个厂,不符合政策,靠近河道,经常偷排到河里。

兰陵县

其他污染

9月22日,兰陵县组织神山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神山镇辖区内有22家蒜米加工企业,均按要求取得环评批复、申报排污许可登记、通过自主验收,并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建设地点均与环评一致。
2.兰陵县雷腾蔬菜购销有限公司位于神山镇青竹山东村,主要从事蒜米冷藏、加工,2018年11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评审〔2018〕154号), 2019年6月6日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3月23日申报排污许可登记(91371324334636703D001Y)。该公司建有日处理能力300立方污水处理站1座,已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废水经处理后排入附近沟渠,最终汇入燕子河。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废水、燕子河水质进行检测,其中外排废水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要求,河水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III类水要求。
3.郑旭食品、铎瑞食品2家企业均为冷库,不从事蔬菜加工,外排水为制冷设备冷却水,排向田间沟渠,不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不属实


已办结

24

X2SD202109210067

临沂市兰陵县庄坞镇小傅庄村西南有个石粉厂,大气污染,没有环保设备,使用煤炭。

兰陵县

大气

9月22日,兰陵县组织庄坞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县能源工作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石粉厂为兰陵县亨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兰陵县庄坞镇小傅庄东北390米,年产4000万平方米高档纸面石膏板、8万吨石膏粉项目2019年7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评审〔2019〕33号)。该项目处于基建期,正在安装生产设备,尚未投产,无使用煤炭迹象。

不属实


已办结

25

X2SD202109210120

褚墩二村村书记邵某金肆意破坏耕地,2017年10月借汪塘整治之名违法大量挖沙取土,破坏责任田,采砂量约5000立方米。

罗庄区

生态

9月22日,罗庄区组织褚墩镇、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邵某金2014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褚墩二村村委委员,2018年1月至今任褚墩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2.2017年10月,褚墩二村西汪塘实施水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面积7亩,与邵某金个人无关。工程内容为清淤、清理杂草、整理路基及护坡、绿化、回填土方、汪塘北侧原路面修整,不涉及采砂和破坏责任田。该工程于2017年底完工,由青岛凯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跟踪审计,未发现有违法挖沙取土、破坏责任田现象。
3.汪塘保持原样,周边耕地正常耕种。对周边10户居民进行走访,均反映不存在大量挖沙取土,破坏责任田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26

X2SD202109210233

兰山区义堂镇艾山山的西边,有一家具厂喷漆加工,无手续,无环保设施,肆意排放,气味刺鼻。

兰山区

大气

9月22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家具厂为楼梯加工作坊,2021年8月建成投产,主要从事木质楼梯的生产与销售。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未配套污染治理设施,不符合规划,属“散乱污”项目。
2.该加工作坊正常生产,打磨、喷漆工序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存在废气直排问题。

属实

义堂镇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该作坊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已清理完成。

已办结

27

X2SD202109210149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岸堤镇、孙袓镇、张庄镇、青驼镇、界湖镇等十几个乡镇现在存有大量的外地偷运来的危险废物和电镀废液共计一万多吨,长达四五年了至今没有处理, 给环境安全造成巨大的隐患,致使周边居民无法正常生活。

沂南县

土壤

9月22日,沂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县公安局和部分镇街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沂南县2016年以来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案件3起,查处废油渣、精馏残渣等危险废物606吨,无电镀废液。其中,2016年青驼镇西斗沟村查处废油渣160吨,2名当事人判刑6个月;2017年岸堤镇岩路村查处废油渣324吨,1名当事人判刑10个月;2019年张庄镇北沿汶村查处精馏残渣122吨,1名当事人被公安机关羁押等待判决。目前,发现的危险废物均已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处置,不存在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未处置情况,未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组织各镇街在辖区内进行全面排查,未发现非法转移危险废物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28

D2SD202109210019

院东头镇永福庄村北侧山脚下有20年前村内埋放的医疗垃圾,已经被掩埋并成为耕地,现在村内地下水有污染,经过第三方机构化验确实了地下水被污染的现象,认为可能由医疗垃圾造成的污染。

沂水县

土壤

9月22日,沂水县组织院东头镇、沂水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永富庄村北侧山脚下有3600平方米土地,院东头镇对该区域进行布点、开挖,发现4方左右建筑垃圾(已清运),未发现医疗垃圾。该地块2004年被该村8户群众承包,承包地内原有一历史遗留的乱石坑,最大一处石坑直径约18米,最深处6米左右,整平后栽植了桃树和杨树。
2.9月22日,院东头镇和沂水县公安局走访了永富庄村时任支部书记刘某、3名镇政府工作人员、3名现任村两委干部和8名土地承包户,均反映该处未掩埋过医疗垃圾。
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永富庄村北侧山脚下周边地下水及地表水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不属实


已办结

29

X2SD202109210154

沂南县县医院玉泉路路口、正阳路与北外环路口早上4.5点钟时,五味杂陈、有塑料颗粒味、氨基酸、醒藻臭味。

沂南县

大气

9月22日,沂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界湖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玉泉路路口、正阳路与北外环路口周边主要有沂南县永超塑胶有限公司、山东醉三国酒业有限公司2家公司。
2.沂南县永超塑胶有限公司塑料加工项目2006年6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评函〔2006〕14号),2009年7月29日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09〕32号),2020年5月15日办理排污许可登记(92371321MA3MUUGQ2L001Y)。加热挤出、粉磨工序废气经喷淋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挤出工序管道破损,厂区有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异味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山东醉三国酒业有限公司2002年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3年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3〕47号),2019年12月31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174242147XT001R)。蒸馏工序废气经喷淋塔+光氧催化处理后排放。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蒸酒车间内有气味,厂区有轻微气味。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异味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4.走访路口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无异味扰民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路口区域的恶臭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已对沂南县永超塑胶有限公司挤出工序管道破损废气收集不到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已办结

30

X2SD202109210156

沂水县院东头镇吉家庄村东南山十余年来山体被野蛮盗釆,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给周边村庄的居住环境造成极大破坏:
1.非法釆矿业主潘某利、潘某父子在山中建有大型石子厂一处, 盗釆山体石子就地加工数十年,破坏植被。
2.在同一山上还存在另一家石灰窑生产厂家,对当地的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和破坏 。

沂水县

生态

9月22日,沂水县组织院东头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县院东头镇吉家庄村东南山有2家企业,分别是沂水润东建材有限公司和沂水帅发矿业有限公司。
2.沂水润东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潘某,年加工石子10万吨项目2015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5〕75号),2016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6〕55号),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该企业2016年3月至2018年8月擅自开采石灰岩、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破坏林地,被原沂水县国土资源局立案处罚15000元,被原沂水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处罚26680元;2019年4月已将所占用林地恢复原状。2018年5月至12月该公司在吉家庄村东南山非法采矿50万吨,2019年8月被沂水县公安局立案调查,沂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潘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该处已完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2019年8月至今,该企业无非法采矿行为。
3.沂水帅发矿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氧化钙项目2009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09〕012号),2014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4〕15号),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煅烧废气经双碱脱硫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排放,已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原料全部外购,无非法采矿行为。企业因市场原因停工,未发现盗采行为。走访周边10户群众,均反映企业粉尘未对生活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沂水县责成院东头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辖区企业管理,督促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

已办结

31

X2SD202109210094

平邑县丰阳镇大某长村(无法辨认),这里山上有近3000余亩绿树,去年8月份在山中毁树1000余棵,破坏百余亩,将砂石外卖,破坏生态。

平邑县

生态

与第13批次X2SD202109070149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22日,平邑县组织丰阳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邑县丰阳镇大孟常村村西南山,2020年实有林地面积约750亩。
2.2020年3月,小孟常村和大孟常村研究,分别在小孟常村东南山体和大孟常西南荒山下取砂土用于拓宽通村公路路基建设,2020年4月至11月平邑县金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负责路基施工。拓宽的农村道路全长3.5km、宽8米,新占用农田约19亩,地上附着物主要为金银花等农作物,另含零星杨树(苗)约120棵,均由村民自行清理,占用农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已发放到位。大孟常修路取土点占地约8亩,为未利用地,范围内无树木,不存在破坏生态情况。
3.修路剩余砂石由平邑县民生投资有限公司公开拍卖,不存在砂石非法外卖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32

D2SD202109210010

探沂镇西单村西南侧诚兴木粉厂,粉尘污染严重,生产时噪音扰民。

费县

噪音

9月22日,费县组织探沂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费县诚兴木制品厂年产2万吨木纤维木制品项目2020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费审批环境〔2020〕32号),2020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费审批环验〔2020〕128号)。筛分工序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该厂现场未生产,因原材料紧张及中秋节放假于9月20日停产至今,距离西单村150米。走访周边居民10人,均表示没有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33

X2SD202109210152

诸葛镇耿家王峪村龙达加油站西南100米,张某英在此挖沙,十余亩良田被毁;还有一条流动石子机生产线,粉尘大,噪音大。

沂水县

生态

9月22日,沂水县组织诸葛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6年1月,诸葛镇店子村村民张某英转包耿家王峪村崔某某、耿某某的荒滩1.88亩,土地性质为林地。2016年1月至2017年9月,张某英在此区域非法开采建筑用砂4548.96立方外售。2018年7月,张某英因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没收非法所得。目前已平整场地恢复原貌。
2.张某英有1台闲置流动石子机,存放于龙达加油站西南100米,现场无生产痕迹,目前已拆除,不具备加工条件。走访诸葛镇店子村20户群众,均反馈张某英无利用流动石子机加工石子行为。

部分属实

沂水县责成诸葛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自然资源管理,从严从重打击违法开采(加工)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已办结

34

D2SD202109210024

院东头镇永富庄村,村北侧有食品厂,工厂排放的污水将厂后面的水沟污染,现在沟内是黑色污水并且存在异味,因为污水渗入地下导致村民饮用的地下水都被污染无法饮用。

沂水县

9月22日,沂水县组织院东头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村北食品厂为临沂众喜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服投资许字〔2020〕97号),2021年5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91371323MA3MKFWA88001Z),同月通过自主验收。该公司主要生产姜糖片、硬糖、红糖、糕点,原料为外购姜粉,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镇环卫部门统一抽运。
2.该公司周边无水沟,厂区西北侧有一水塘,水质较清、无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西北侧水塘和厂区、村民两处地下水井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不属实


已办结

35

X2SD202109210042

临沂欣联邦混凝土有限公司私长期向墙东的石头池塘内偷排放污水,造成环境污染。

高新区

9月22日,高新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园区建设办公室、罗西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欣联邦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2013年5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开函〔2013〕46号),2019年5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高验〔2019〕94号),2021年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913713000699988410001Y)。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
2.该企业沉淀池容积较小,沉淀物清理不及时,废水外溢至厂区东侧石头塘。
3.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外溢废水及石头塘内的地表水进行检测,外溢废水悬浮物超过《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限值7.4倍,PH值为9.9,呈碱性;石头塘内的地表水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要求。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已办结

36

X2SD202109210030

山东庞疃纸业有限公司污染环境,近两年又新上塑料颗粒生产设备,夜间外排异味。

莒南县

大气

9月22日,莒南县组织板泉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庞疃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庞疃纸业)位于莒南县板泉镇庞疃村,其12万t/a高强瓦楞纸工艺提升节能项目2014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鲁环审〔2014〕74号),2015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鲁环验〔2015〕158号);1.8万t/a再生颗粒项目2018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审〔2018〕78号),2021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78630997124001P)。
2.塑料造粒挤出工序废气经焚烧炉处理后引入光氧催化+油烟分离+水喷淋设备处置后排放。现场核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废水、废气偷排行为,周边无明显异味。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再生颗粒项目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未出。走访周围8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夜间异味问题。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监管,落实污水处理站、车间等场所的密闭措施,加强塑料颗粒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减少无组织气体排放,降低气味影响,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37

X2SD202109210225

临沂市兰山区方城镇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大量生产酸化油,使用大量的硫酸,产生大量高浓度酸水,气味刺鼻,在夜间直接影响居民休息。该企业利用中午和夜间进行卸货和生产,气味非常严重,尤其是晚上,气味严重刺鼻,无法正常休息。且企业用的污水处理数据都是假的,举报无数次当地环保局也不管不问,给周边村民的身心健康和民生问题造成严重的破坏,中央督察组检查后都没有收敛,依然继续生产。

兰山区

与第10批D2SD202109040062号、第19批X2SD202109130092号、第25批X2SD202109190006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22日,兰山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方城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年回收加工10万吨植物油下脚料项目2012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审〔2012〕308号),2013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兰验〔2013〕173号),已办理排污许可证。主要将植物油下脚料通过加温、调pH、分层、分离等工序加工生产酸化油。
2.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每吨原料需要加入30-40Kg的硫酸用于破乳分离,分离后产生酸化油、油渣和酸性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硫酸雾、VOCs等,已配套建设碱喷淋+活性炭吸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装卸车有独立的管线,现场未作业。企业正在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9月9日对其厂界臭气开展检测,结果未超标;9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厂界异味开展检测,结果未出。
3.该企业配套建设有处理能力480t/d的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外排,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2021年以来的在线数据及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超标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9月9日对其外排污水进行检测,结果未超标。
4.今年以来,兰山区接到涉及该企业的信访5次,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公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企业加快完成废气治理设施改造,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38

X2SD202109210230

莒南县金池商贸有限公司生产酸化油至今未取得符合化工生产要求的土地规划手续。

莒南县

其他污染

9月22日,莒南县组织岭泉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莒南县金池商贸有限公司年回收加工2万吨植物油下脚料项目环保手续齐全,不属于化工企业。该公司占地面积16.2亩,规划土地用途为基本农田、一般农田和林业用地,其中基本农田1.97亩,为厂区绿化、停车用地;一般农田7.78亩,为原料、仓储、污染防治设施;林业用地6.45亩,为主要生产区域。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办理土地规划手续,属违法建设。
2.2021年5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当事人拆除地上建筑物,并处188035元罚款。现场核实,该公司已自行拆除占据基本农田的地上建筑物,土地已复耕;占据一般农田、林地部分暂未拆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督促该单位依法履行被处罚义务,改正违法行为。案件正在行政处罚程序中。

基本属实

1.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拆除违法建筑。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土地资源监管,强化动态巡查,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发生。

已办结

39

D2SD202109210005

汪沟镇大柳汪村西侧村民赵某华在其家中从事多年加工塑料工作,异味非常大,严重扰民,2017年有居民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过加工塑料的问题,未解决;赵某华还租赁他家东侧养猪场的场地加工塑料颗粒,异味非常大,严重扰民;2014年全村土地流转建设的万亩丰产林项目占用大柳汪村东侧和西侧的耕地,目前长满杂草和无价值的小树。

兰山区

大气

9月22日,兰山区组织汪沟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赵某华塑料颗粒作坊,2021年8月6日汪沟镇巡查发现其正在安装设备,已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进行了清理取缔;现场未反弹,无生产设施,无原料。经查阅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信访,未接到该问题的举报。未发现赵某华租赁养猪场加工塑料颗粒问题,走访大柳汪村6户村民,均反映不了解村内塑料加工作坊问题。
2.大柳汪村有人口4164人、1401户,占地5753亩,其中耕地4768亩、村庄占地987亩。2014年经大柳汪村村委研究同意由河东区郁某流转该村413亩集体土地种植园林苗木,但因管理不到位,有杂草,无破坏耕地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40

X2SD202109210139

平邑县莲花园北区一号楼,楼下沿街小酒馆油烟非常严重。

平邑县

大气

9月22日,平邑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小酒馆为平邑县李明酒馆,位于平邑县莲花园北区一号楼车库内,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无专用烟道,油烟严重。

属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小酒馆”立即停止经营。目前该处已完成取缔。

已办结

41

D2SD202109210002

半程镇裕成纺织厂,实际不是纺织厂,现在是生产颗粒的工厂,每天夜间生产,生产时产生黑烟,刺鼻气味大,影响居民休息,工厂产生的污水去向不明。

兰山区

大气

9月22日,兰山区组织半程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裕成纺织有限公司,位于半程镇金锣三路与新程三路交会,主要从事再生塑料颗粒的生产及销售。年产2万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2014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审〔2014〕270号),2020年4月通过环保验收(临兰审服验〔2020〕58号),2020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00738172618T001Q)。企业建有3个生产车间均配套喷淋+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治理设施,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迹象。
2.现场核查时企业现场未生产,正常生产时全天生产。企业周边距离最近居民区约500米,经走访6家企业及住户,均反映未发现存在黑烟和刺鼻气味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