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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25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9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25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25批信访举报件共计36件(其中来电13件,来信23件)。截至9月29日,已办结30件,阶段性办结6件。其中,责令整改7家,立案处罚2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520219月2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190002

费县开发区延滨路最北侧的西边有一家隶属山东华通路桥有限公司的无名混凝土搅拌站,无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有噪音,有粉尘。

费县

其他污染

9月20日,费县组织探沂镇、县经济开发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该搅拌站为山东华通路桥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位于县开发区岩滨路北,无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散乱污”项目。

属实

县经济开发区已责令该公司拆除生产设施,清理产品;原材料就地封存。10月15日前完成。完成拆除生产设施后,落实切断生产用水、电措施。

阶段性办结

2

D2SD202109190003

临沂市平邑县白马村长山石材开发区内铭瑞石材厂,存在粉尘污染的情况。

平邑县

大气

9月20日,平邑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平邑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邑县铭瑞石材有限公司租赁平邑县泰和石材有限公司场地生产经营,2016年10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平环评函〔2016〕50号),2020年2月完成自主验收。切割采用湿式作业;打磨、喷砂密闭操作,室内有水幕除尘。
2.该公司正常生产,打磨、喷砂工序密闭不严,未落实有效措施抑制粉尘污染,车间、厂区地面有粉尘。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对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粉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

阶段性办结

3

D2SD202109190004

临沂市费县朱田镇上崮前村,村内唯一的吃水井旁边建了养猪场,猪的粪便排到井里,井水检测显示大肠杆菌等多个指标超标,不能再继续使用。

费县

9月20日,费县组织朱田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和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养猪场位于费县朱田镇上崮前村西,属非禁养区,存栏生猪32头,挖掘土坑作为粪污暂存池,约12立方米,养殖粪水排放至粪污暂存池(暂存池深约1米,2021年5月挖掘),无防渗措施,雨污分流设施不完善。该养殖户已于9月11日停养,并完成圈舍及暂存池粪污清理。
2.该村有2口生活用水集中供水井,主供水井位于村北侧,距离该养猪场约300米;反映的水井为备用供水井,位于该村西南侧,距离该养猪场约10米,现场未发现粪污排入水井迹象。9月11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备用供水井水质进行检测,所测28项指标中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3项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同日,朱田镇对备用供水井进行封存。9月20日,朱田镇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村两口供水井水质进行检测,主供水井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备用供水井水质中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等3项指标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朱田镇加快推进该村自来水管网与朱田镇集中供水工程并网供水,9月25日已完成。该村主供水井变更为备用供水井。

已办结

4

D2SD202109190007

临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发塑料制品经销处为注塑厂,厂址在南辛庄村的进村口(格力大道与程梅线交汇向东1公里),距离村内居住区不超过50米,产生噪音和难闻的气味,认为手续不合法。

河东区

其他污染

9月20日,河东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朝阳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发塑料制品经销处年产2000万件塑料盖项目于2017年12月6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经开评函〔2017〕125号),2018年11月14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经开验〔2018〕64号);年产2000万件塑料盖项目改扩建工程于2020年11月9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经开行审环字〔2020〕142号),2020年12月23日通过自主验收。
2.注塑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排放;设备运转噪声采取厂房密闭、隔音降噪措施;厂区无明显异味。该厂距离居民区约200米,50米范围内仅有2家养殖户。走访周边10名住户,均表示无明显噪音和难闻气味。
3.9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要求该单位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5

D2SD202109190011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街道沙汀村,村东水库北公墓西侧有大量鸭粪,不清楚是谁倾倒的,臭气熏天,污染水源,沙汀村自来水已经断水数年,年轻村民到几里外的林子村拉水,老年人只能吃受污染的水。

河东区

9月20日,河东区组织汤头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区畜禽发展促进中心、区水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沙汀村村东水库北公墓西侧300米,存在晾晒的鸡粪、鸭粪,占地约350平方米,距离水库约1公里,现场有异味。走访周边居民均表示不清楚鸡粪、鸭粪来源。
2.该村村民饮用水源为临沂市30万吨自来水及单村供水工程。自来水主管道已铺设至村内,因该村正在拆迁还建,未铺设入户,在村内设立2处取水点,供村民日常使用;目前单村供水工程约500户村民继续使用。由于林子村泉水口感好,周边村庄村民普遍取水饮用,不存在老年人只能饮用受污染的水的情况。
3.9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沙汀村5处地下水、单村供水井和村东水库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9月20日,汤头街道已完成鸭粪、鸡粪清理。

已办结

6

D2SD202109190024

临沂市莒南县岭泉镇薛家敦后村,王家沟头社区南200-300米的蔬菜大棚,棚外2-3米是王某礼养鸭户,养殖区的排气扇将异味散进大棚中,影响蔬菜生长。

莒南县

大气

与第11批次D2SD202109050060号信访件反映的内容基本一致。
9月20日,莒南县组织岭泉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薛家墩后村村民王某礼在沟头社区养殖区南约200米建有养殖场1处,占地约6亩,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已进行环评备案登记(202137132700000124)。现有网式养鸭棚2栋,自6月份以来空栏,鸭舍东侧装有排气扇用于鸭舍通风;猪舍2栋,位于该养殖场南侧,现存栏约20头,有养殖气味。
2.王某礼养殖场养鸭棚北侧2米有一处蔬菜大棚,2020年以来已停用,目前该地块改种旱稻,长势良好,周边无其它蔬菜大棚。

不属实


已办结

7

D2SD202109190032

临沂市费县探沂镇西单村刘某安在村西南角开办工厂异味难闻。

费县

大气

9月20日,费县组织探沂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村西南角工厂为费县万厚板材厂,年产2.2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2017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费环管字〔2017〕833号),2019年7月完成环保验收(费环验〔2019〕176号),配套建有光氧催化装置、脉冲布袋除尘器等环保治理设施。调阅该厂用电信息,该厂于2021年9月14日停产至今。该厂距离西单村最近距离250米,走访该厂附近工厂工人及居民10人,均表示该厂生产时未闻到难闻异味。

不属实


已办结

8

D2SD202109190033

临沂市蒙阴县泰源建材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原料露天存放,粉尘污染严重,批建不符,违规生产石英砂。该情况已经持续一年多。

蒙阴县

其他污染

9月20日,蒙阴县组织桃墟镇、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蒙阴泰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石英砂技改搬迁项目2021年4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蒙审服投资许字〔2021〕38号文),2021年6月28日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7月13日办理排污登记(91371328MA3UBUTN4D001W)。破碎、筛分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输送带全部安装于分区密闭的单独车间,原料储存于密闭原料库内;厂区配备1台洒水车对道路洒水。
2.该公司因原材料紧缺未生产。厂区露天存放有2堆石子、3堆石粉,合计约620平米,系该场地所有人公某某个人暂存。
3.该公司主要设备数量均与环评批复及验收文件相符。经走访周边住户10人,均表示该公司不存在粉尘污染严重情况。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责令公某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进行立案调查。
2.待该公司正常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外排废气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已办结

9

D2SD202109190038

临沂市莒南县团林镇崖下村,村西南角有鱿鱼加工厂,已经存在了多年,没有相关手续,生产设备都在院内,产生的污水乱排至河道中,督查期间停产躲避检查。村民多次反映但是一直未有效解决。

莒南县

其他污染

9月20日,莒南县组织团林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鱿鱼加工厂位于团林镇崖下村西南,2020年底开始营业,清洗废水外排至团林河。该项目无环评手续,属“散乱污”项目,已于2021年3月被团林镇实施了清理取缔,现场未反弹。

不属实


已办结

10

D2SD202109190040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后台井村。
1.以清淤的名义,挖走村东北角后台井水库内的泥沙。
2.破坏村西北侧卧牛山山地60多亩,搞旅游。
3.私自在村西北侧,离村庄不足600米处,开采矿石,爆破时将村民房屋震坏。

罗庄区

生态

9月20日,罗庄区组织沂堂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3年1月,山东富通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沂堂镇后台井村签订1690.95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出租合同用于养殖项目。2017年2月,该公司于后台井水库清淤期间,非法对水库底的页岩、渣土进行采挖,开采方量为7071吨,原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对其擅自开采页岩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2.2016年9月,临沂罗庄迷隆山庄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流转后台井村西北侧卧牛山山地65亩,对该地块实施土地平整工程,项目内容为平整地面,修建围堰、内部道路。该地块地类性质有采矿用地、其他草地、旱地、有林地,其中,部分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约3亩。现场种植石榴、柿树30亩左右,荒地35亩左右。
3.村西北侧开采矿石实为罗庄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7月20日取得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项目结余的石料,经公开拍卖,由江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竞得并负责运输。2020年9月28日,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委托兰陵县鲁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作业,并已报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审批。该公司在实际爆破作业中存在单孔装药量与设计施工方案不一致的问题。经专业评估机构检测,350户居民的408栋房屋存有不同程度裂纹,无D级危房,房屋维修评估费用为37.9万元。损失评估和补偿情况分别于6月25日、7月10日张榜公示。截至目前,已完成补偿到位306栋。

属实

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兰陵县鲁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立案处罚。

已办结

11

D2SD202109190041

大河西村村民,在村外北侧的大棚内养殖了2万只鸭子,因被人举报,9月19日上午镇环保部门让自己两天内将鸭子挪走,但是时间太短无法全部挪移,还没有找到挪移的地方,立即挪移自己可能会损失巨大,希望可以宽限几天让自己搬离。

莒南县

其他污染

9月20日,莒南县组织壮岗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河西村村北养殖大棚,位于非禁养区。闫某田于2021年8月租赁王某普养殖场,地类为设施农用地,已完成环评备案登记(202137132700000311)。现存栏网养肉鸭26000只,采用机械干清粪模式,有沉淀池33m³,无顶棚,无储粪场,现场有粪污外排迹象,有养殖气味,周边为农田林地。
2.9月19日,接到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问题转办单(受理编号X2SD202109180123)后,发现该养殖场于9月16日投放鸭苗,养殖场粪污治理设施不完善。壮岗镇要求养殖场及时清理转运粪污,严禁外排,9月25日前完善粪污处理设施。闫某田决定本次养殖周期结束后不再养殖。

属实

壮岗镇督促鲁某字、王某普养殖场(户)及时清理转运粪污,严禁外排。已于9月25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清理转运粪污。

已办结

12

D2SD202109190043

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
1.大葛庄村代麻路与幸福大街交叉向西150米,向北300米,有一处地磅,地磅西边第一个门(路北)无名工厂,没有任何手续生产脲醛胶,散发异味大。
2.王家朱里村村委办公室东侧道路向南500米,河边东南方向800米路东琪腾木业北侧有一家蓝色铁皮大门的两层楼房,是无名胶厂,散发异味大,排放的废水污染水源。

兰山区

大气

9月20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葛庄村无名工厂为崔某脲醛胶加工作坊,2020年3月建成投产。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现场未生产,搅拌工序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
2.王家朱里村无名胶厂为王某行脲醛胶加工作坊,2020年10月建成投产。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现场未生产,搅拌工序未配套废气治理设施,冷却水循环使用,无外排迹象。

属实

义堂镇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2处作坊进行了清理取缔。目前已完成清理。

已办结

13

D2SD202109190074

临沂市沂水县诸葛镇马场峪村西山的采石场,用大量的机械设备无手续挖矿石加工外卖,破坏生态环境。

沂水县

生态

9月20日,沂水县组织诸葛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马场峪西采石场为沂水铭达矿业有限公司诸葛马场峪钠长石矿,矿区面积86900平方米,地类属于工矿用地。2007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08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08〕014号),尚未验收。2009年10月开始开采,开采的钠长石直接外卖,无加工。2016年4月中止开采至今。该公司已按规定缴存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和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目前,该矿保有资源储量12万吨,矿山开采完毕后,对矿山终采后形成的采矿及工业场地等进行恢复治理,开采工程未破坏生态环境。

部分属实

诸葛镇督促该企业尽快完成自主验收,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4

X2SD202109190006

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外排刺激异味,污水处理造假,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多次反映未解决。

兰山区

大气

与第10批D2SD202109040062号、第19批X2SD202109130092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5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区工信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方城镇东方城村,年回收加工10万吨植物油下脚料项目于2012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2〕308号),2013年9月通过验收(临环兰验〔2013〕173号),主要将植物油下脚料通过加温、调pH、分层、分离等工序加工生产酸化油,共建有加工池8个、三效蒸发器1套、污水处理设备1套、油罐4个等,无批建不符情况。
2.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每吨原料需要加入30-40Kg的硫酸用于破乳分离,分离后产生酸化油、油渣和酸性废水,并无废硫酸产生。经现场调阅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平台硫酸购进明细,其月购硫酸约300t,与生产情况相符。该企业配套建有处理能力480t/d的污水处理设施,经调阅该企业生产台账,使用植物油下脚料约470t/d,产生酸化油约140t,油渣约20t,废水约300m³,其中油渣挤压产生酸性废水约10t/d,与其生产情况相符。生产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经调节pH、厌氧、好氧、曝气等工艺处理达标后外排,并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查阅2021年以来的在线数据及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超标情况;调阅该企业近1个月的监控,无罐车外运废水现象。
3.该公司加温过程中产生硫酸雾,已配套建设光氧催化+碱喷淋+活性炭污染治理设施。今年以来,共接到关于该企业5次信访,均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4.区工信局聘请3位专家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临沂明英工贸有限公司安全技术咨询情况说明》,认定该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制造业第42类“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的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属于轻工行业,不在入化工园区生产范围。
5.该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取得费县建设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  2831201000095号),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6.该企业正常生产,加温及污水处理曝气工序均已配套建设光氧催化+碱喷淋+活性炭污染治理设施且正常运行,但厂区内有轻微异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废水及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7.该公司周边无工业企业,距离最近居民区260米,经走访10户村民,均未反映该企业外运废水及异味问题。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减少污染排放。

已办结

15

X2SD202109190011

村南及村东多处养猪场、养羊场污水横流,气味刺鼻,自来水井周围到处是粪水、臭气,严重污染饮用水。

莒南县

9月20日,莒南县组织板泉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板泉镇谷家岭村村东有养猪户4家,存栏量分别为14头、40头、20头、20头;养羊户2家,每户存栏约500只。6家养殖户均为散养户,均建有沉淀池,其他粪污配套设施不完善,粪污清理不及时,有粪污外排现象,现场有养殖气味。
2.村南有1处肉羊养殖场和1处肉牛养殖户。肉羊养殖场现存栏6000只,为规模化养殖场,已完成环评备案登记(备案号:202137132700000307),现场未发现污水外排,养殖粪污收集设施、雨污分流不完善。肉牛养殖户存栏5头,为散养户,粪污清理不及时,有粪污外排现象。
3.该村自来水取水井位于村北约110米,距离上述养殖场(户)约500米。水井边无养殖场(户),未发现养殖粪污。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已委托第三方对自来水取水井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部分属实

板泉镇督促各养殖户9月25日前完善粪污和雨污分流等设施。已于9月25日完善粪污处理设施,清理转运粪污。

已办结

16

X2SD202109190021

柳青街道办事处岳家坞村岳某启在兰州路与清河北路交汇西北占用农田,砍伐大量树木,建设房屋,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兰山区

生态

9月20日,兰山区组织柳青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兰州路与清河北路交会农田为岳家坞村村民张某法用于蔬菜种植的个人承包地(承包期限:2016年8月-2046年8月)。2021年8月,因临沂市文化宫建设需要,岳家坞村有部分住户需要拆迁。经村委与张某法协商,将8户拆迁户集装箱改造房临时安置在此,无破坏生态环境、砍伐树木问题,已要求限期搬离。此事件与该村村民岳某启无关。

不属实


已办结

17

X2SD202109190023

兰山区白沙埠镇苗家庄村村西有一家非法制造油墨等化工品的作坊(老板石某传,沙埠镇苗家庄村村民),门口门牌挂着青松物业有限公司和呈祥义农民合作社。

兰山区

其他污染

9月20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油墨作坊为临沂青松油墨厂,负责人石某传,主要生产墨水,2010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审〔2010〕705号),2011年5月完成环保验收(临环兰验〔2011〕132号),非化工行业。
2.现场未生产,建有1条墨汁生产线,研磨工序配套建设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

不属实


已办结

18

X2SD202109190028

罗庄街道的临沂昊通纸制品有限公司:
1.长久以来废水违规外排,甚至走暗管向地下偷排。
2.这有两个厂区,东厂区在罗庄区、 西厂区在高新区,但是两个厂区都用罗庄区的环评手续,实际情况与环评严重不符合。

罗庄区

9月20日,临沂市组织罗庄区、高新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昊通纸制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周某某。该公司年产纸板2300万平方米项目2017年7月12日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现状备案(临罗环审〔2017〕97号)。生产过程中仅玉米淀粉制胶过程使用少量新鲜水,无其他涉水工序,无生产废水外排。
2.该公司因市场、效益等原因未生产,现场无排污暗管,未发现污水偷排地下情况。走访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废水违规外排,走暗管向地下偷排”情况。
3.2018年12月,该公司租赁厂区对面16亩地块(高新区罗西街道后黄土埝村占地)建设5层纸板生产线1条,已投产,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该公司未批先建并投产环境违法行为立案处罚。
2.高新区罗西街道、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该企业完善环保手续前,严禁违法生产。

已办结

19

X2SD202109190040

平邑县金源材料包装厂位于温水镇元郭一村,环评造假。实际设备、产品、产量与环评不符。

平邑县

其他污染

9月20日,平邑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温水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邑县金源包装材料厂,主要从事蔬菜包装纸加工。15000t/a蔬菜包装纸项目2017年1月20日取得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备案(平环估﹝2017﹞04号),不存在环评造假行为。
2.该公司2021年8月30日拆除原有1台宽度1880mm的抄纸机,更换为1台宽度3500mm的抄纸机。主要产品由46g/m2和120g/m2的包装纸变更为28g/m2的包装纸,产量由15000吨/年变更为16000吨/年,增加6.7%。经平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专家认定,该企业建设项目变化情况不属于重大变动,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不属实


已办结

20

X2SD202109190066

兰山区枣园镇集西村,村民刘某柱在该村村北大量收购重金属渣子,利用地下水进行冲洗,污染地下水。

兰山区

土壤

9月20日,兰山区组织枣园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金属废渣回收作坊,业主刘某柱,2021年7月开始经营,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不符合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审批条件,属于“散乱污”项目。
2.该作坊正常生产,采用自备井水对回收的铁渣进行清洗,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现场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部分属实

1.枣园镇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予以清理取缔。目前已完成。
2.区水务局依法对其自备井予以封存。目前已完成。

已办结

21

X2SD202109190069

诸葛某租用枣园镇陶家庄村村民刘某彬的厂房,生产塑料颗粒,产生严重的气味扰民,污染地下水。多次投诉后,停产几天后仍继续生产。

兰山区

大气

9月20日,兰山区组织枣园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刘某斌塑料加工作坊,已于2021年4月清理取缔,厂房为仓库,无生产设备,无生产迹象,无气味和污水问题。经查阅枣园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记录,今年来未收到涉及该作坊的信访。

不属实


已办结

22

X2SD202109190090

临沂跃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投诉人称该公司环评批复的是混凝土切块项目,但是实际从事破石头、碎石子生产与环评不符,而且扬尘严重。

罗庄区

其他污染

9月20日,罗庄区组织黄山镇、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跃达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彭某某,年产20万m³混凝土砌块项目2017年3月24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罗环审〔2017〕64号),2019年6月11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罗环验〔2019〕111号)。项目以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水泥、粉煤灰、水为原料,生产混凝土砌块和成品骨料(不等型号的石子),不存在与环评不符的问题。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物料装卸及运输扬尘经喷淋系统喷水抑尘。
2.现场未生产,料堆场、生产车间均无原料,成品约10方,无车辆运输,未发现扬尘污染问题。走访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不存在扬尘严重情况。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23

X2SD202109190136

1.河东区瑞裕信劳保工具厂(法人张某振),在基本农田非法建设厂房 2800平方米,生产塑料电焊面罩和塑料眼镜,以及喷漆的纸面电焊面罩,投诉人认为其是非法取得环评批复,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与环评批复严重不符,喷漆工艺无任何环保设施和防护,注塑生产时产生挥发性废气,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2.河东区兴刚工具 厂(法人史某芝),生产位置在曹店村居门楼前大路向西第三家,主要生产塑料泥瓦工具,原材料为废旧再生塑料颗粒,产量为每天13 吨左右,生产过程中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刺鼻难闻,不经过环保设施处理直接排放,生产设备和环保手续不符。其分厂在老化肥厂的仓库内生产橡胶锤, 使用废旧塑料和废油搅拌为主要原料,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备,并且生产时气味难闻。

河东区

大气

9月20日,河东区组织相公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河东区瑞裕信劳保工具厂,法人代表张某振,年产100万个防护面罩项目2019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9〕306号),2019年12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审服字〔2019〕495号)。
项目用地面积4.5亩,全部为设施农用地,不符合用地要求,但未占用基本农田。生产设备与环评验收批复一致。现场无喷漆设备及喷漆迹象。注塑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现场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企业》要求。
2.河东区兴刚五金工具厂,法人代表张某刚(史某芝之夫),年产100吨塑料建筑工具项目2019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9〕363号),2020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审服字〔2020〕440号)。
该企业日均产量约0.3吨,使用原料聚丙烯颗粒0.25吨,色母颗粒0.005吨,违规使用再生颗粒0.05吨;主要生产设备与环评及验收批复一致;注塑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经UV光解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车间内存在轻微异味;经排查老化肥厂,未发现生产橡胶锤企业。
9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企业》要求。

部分属实

1.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对河东区瑞裕信劳保工具厂非法占用设施农用地建设行为进行进立案查处。
2.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责令河东区兴刚五金工具厂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停止使用再生颗粒。

阶段性办结

24

X2SD202109190149

2018年东水湖村党支部书记许某学,私自将村集体20亩农用地出卖给西水湖村企业主赵某贵。赵某贵在获得20亩地后非法釆砂出售,在该处地上非法建造楼房。

河东区

生态

9月20日,河东区组织太平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村集体20亩农用地,位于太平街道东水湖村西,为国有建设用地(鲁政土字〔2017〕1316号)。2010年5月,东水湖村将该地承包给刘某良、刘某义。2013年10月,刘某良、刘广义将该地转包给赵某贵。
2.2018年5月,赵某力(赵某贵之子)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反映地块建设钢结构棚和楼房,原临沂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8月依法进行处罚,赵某力缴纳罚款后办理了国有土地手续(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9〕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124892号)。不存在非法釆砂出售问题。

部分属实

太平街道加强东水湖村巡查,严禁非法采砂出售。

已办结

25

X2SD202109190150

河东区临沂市国立建材有限公司长期违法占用耕地, 2019年新建的一条240生产线无环评手续长期违法生产,严重污染环境。

河东区

其他污染

9月20日,河东区组织相公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河东区临沂市国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米混凝土、8万立方米砂浆项目2015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5〕300号),2016年2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6〕4号),具有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2.项目用地面积23.27亩,其中林地19.67亩,设施农用地3.6亩,无耕地。2014年3月、2015年1月原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对该公司2次总共改变11.87亩林地土地用途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本次发现该公司新增非法占用7.8亩林地、3.6亩设施农用地。
3.该公司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验收批复一致,2019年以来无新建生产线。物料存储、生产作业均在密闭空间进行,扬尘经BF-1A仓顶收尘器处理后排放,料场大棚建有喷淋系统控制扬尘。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
4.9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河东区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7.8亩林地、3.6亩设施农用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26

X2SD202109190154

1.原村书记刘某豪办理假环评手续,开办工具厂,压力机、清沙机等噪声污染严重,砂带机抛光的粉尘四处乱飞,硫酸化学材料污染地下水。
2.刘某凯刘某华五金加工厂,噪声污染严重,有喷塑设备,粉尘污染严重。

河东区

大气

9月20日,河东区组织九曲街道、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工具厂为临沂市河东宇豪五金工具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豪。该公司年产20万把汽车轮胎保养扳手项目2011年9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1〕287号),2017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7〕310号)。2020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71312584519534G001Y)。
设备运转噪音采取封闭、减震等措施降噪;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生产过程不使用含硫酸的化学材料,未污染地下水。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噪音、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和地下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2.刘某华五金加工厂,建有1条五金工具生产线、1条喷塑生产线,无土地、规划、环评等许可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部分属实

9月25日,九曲街道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对河东秉华五金加工厂完成清理取缔。

已办结

27

X2SD202109190168

兰陵县磨山镇东三峰村书记陈某品占用基本农田10余亩建设养殖场,猪粪堆放在大陆上,臭味难闻。陈某青在基本农田里建设楼房,本村郭某龙,在基本农田建设大棚养猪战地10余亩。

兰陵县

生态

9月20日,兰陵县组织磨山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陈某品2017年5月至今任该村支部书记。反映的为兰陵县丰赢种植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养殖场,为该村党支部领创办合作社,陈某品为社员,有3个养殖大棚,占地约2200平米,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和自然保留地,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尚未开始养殖,无猪粪堆放在大路上、臭味难闻现象。
2.陈某青原有房屋因旧村改造拆迁,2020年9月暂时在自家承包地内放置一个约70平方米活动板房用于临时居住,占地类型为基本农田,未硬化,未进行其他建设,不存在建设楼房现象。
3.郭某龙养猪场位于东三峰村东北,占地3.03亩,2021年1月建设养殖棚约600平方米,占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部分属实

磨山镇责令陈某青待安置房交房后,及时移除活动板房。

已办结

28

X2SD202109190172

临沂各大木业行业胶黏剂厂家,无合法手续,缺环保手续和环保治理设施,企业缺乏环保治理。

市直

其他污染

9月20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临沂市为推进木业产业及其链条企业发展,连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方案,结合山东省化工企业转型升级要求,在费县建设了专业胶粘剂化工园区,园区规划了2家甲醛生产企业,3家脲醛胶生产企业,生产能力与我市木业产业需求相匹配。今年10月份第1家企业将投入运行,至年底前其他企业将陆续投入运行。在专业化工园区投运前,现有甲醛生产企业和有脲醛胶生产工艺的企业的环评审批手续均已办理,在专业化工园区投运后,将逐步关停退出。在检查中,对于个别私自建设脲醛胶生产设施的企业,一经发现,均按照散乱污项目实施“两断三清”。

不属实


已办结

29

X2SD202109190203

村民陈某在其所承包村集体的基本农田上偷挖偷采沙石,毁坏基本农田。

临沐县

生态

9月20日,临沭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门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位置为石门镇界沟村西南约2000米处,原为该村村民陈某承包的耕地,现为该村村民陈某虎承包,地类为基本农田,目前为空地,准备种植农作物,不存在偷挖沙石毁坏农田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30

X2SD202109190216

张庄镇北沿汶村,硅砂公司向纹河直排废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生产时,尘土飞扬,噪音很大。

沂南县

土壤

9月20日,沂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张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南硅砂有限公司位于张庄镇北沿汶村西100米,年产硅砂20万吨项目2005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函〔2005〕36号),2007年6月7日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07〕15号),2021年6月2日进行排污许可登记(91371300613993316G001Y)。建有硅砂生产线1条,投料口采用水喷淋,破碎工序采取水喷淋+布袋除尘器,生产废水处理后循环利用;尾泥外售作为水泥原料,协议及转运台账齐全,产生量与台账对应。
2.企业正常生产,车间已密闭,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生产废水和尾泥直排汶河,无尘土飞扬现象,企业周边噪声不明显。现场走访10户群众,均表示对其生活无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无组织废气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不属实


已办结

31

X2SD202109200003

沂南县湖头镇宋家哨村村民宋某晓,2018年在村南自建混凝土商混站至今,产生粉尘、噪音污染,占用十多亩基本农田用于开设商混站和水泥预制厂;伙同张某刚和戚某厚在湖头镇刘家岭村北侧和沂水县交界处开设粉碎石子厂,占用基本农田十多亩。湖头镇郭家村村民郭某建在本村村东开设洗沙厂,在他洗沙的南侧200米左右基本农田深挖4-5米用于洗沙,后用土回填大约五六亩,还在八角官庄村西北角(郭某建承包的四十亩土地的南侧的二三十亩地)下挖四五米用于洗沙。潘某良占用西坡子中桥以东313省道北侧十五亩基本农田,硬化土地,存放大量沙、石头,粉碎石子机器产生粉尘污染。李某波占用东城子村313省道南侧,东城批发超市南侧十亩左右基本农田存放沙土,粉尘污染。曹家小河村村民孙某虎在村西侧常年粉碎石子,存在粉尘噪音污染。湖头镇高速公路进出口南侧,澡堂宾馆南边有一非法生猪收购点,随意排放粪便污水,臭气熏天。

沂南县

生态

9月20日,沂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畜牧发展中心、湖头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宋某晓商混站位于宋家哨村西南300米,占地1亩,地类为农用地,2016年10月已取缔。水泥预制厂占地2亩,地类为基本农田,2021年3月已取缔,现场存放部分水泥棒,无粉尘和噪声。刘家岭村北侧和沂水县交界处为王某茂石子加工点,占地0.8亩,地类为基本农田,与宋某晓、张某刚和戚某厚无关,2021年6月20日建成,7月已取缔。
2.郭某建洗沙点,位于郭家村东300米,占地2亩,地类为基本农田,2021年7月28日建成,8月4日已取缔;南侧挖有一沉淀池,面积40平方米、深2米,已回填,其他区域未发现开挖回填迹象。郭某建在八角官庄村承包基本农田28亩,全部种植玉米和花生,未发现开挖回填和洗沙迹象。
3.潘某良存沙点,位于西坡子中桥以东313省道北,占地面积11亩,地类为建设用地,硬化地面350㎡,暂存从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购买的河沙200m3、石头50m3,购买单据齐全,已覆盖,无石子加工设备。
4.李某波存沙点,位于东城子村东南200米,占地面积3.5亩,地类为建设用地,暂存从沂南县城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购买的河沙2000m3,购买单据齐全,覆盖不到位。
5.孙某虎存沙点,位于曹家小河村西200米,地类为建设用地,暂存从沂水县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购买的河沙100m3,购买单据齐全,现场无石子加工设备,无粉尘和噪声。
6.生猪收购点,业主肖某年,位于湖头镇长深高速公路出口南20米,主要从事生猪收购销售,建有猪圈1座,占地500㎡,地类为耕地,不符合土地和建设规划。2021年9月1日建成使用,有沉淀池、无储粪场,猪圈内无生猪,周边无粪污外排现象,有轻微异味。

部分属实

1.湖头镇责令宋某晓将存放水泥棒进行清理,李某波对存放河沙进行覆盖,肖某年对猪圈予以拆除,9月25日已整改完成。
2.沂南县责成湖头镇加强日常监管,严禁出现反复。

已办结

32

X2SD202109200012

村原支部书记秦某东雇佣大型农用车将数十吨的鸡屎粪倒入一级水源凌山头水库,污染饮水水源。

临沐县

9月20日,临沭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水利局、临沭街道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对库区沿线进行排查,未发现倾倒痕迹。对临沭街道曹界前村原支部书记秦某东进行调查询问,秦某东表示未雇佣大型农用车将数十吨鸡粪倒入凌山头水库。走访周边群众10人,均表示未发现有人向凌山头水库倾倒鸡粪。
2.2021年2月4日、4月7日、7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凌山头水库水质开展季度例行检测,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凌山头水库水体采样检测,各项指标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

不属实


已办结

33

X2SD202109200018

临沂市临沭县红石湖公园附近,红石湖公园内的河流尤其是从半路村到沧源河这一段,好多的污水直接排放到这条河里,最近雨水大还看不出,到了雨水少的季节,河水发臭,尤其是流经红石湖公园这段。最近几年河里没水的时候,在公园里的河道内有许多水道井盖子往外冒白色的水,散发臭味。

临沐县

9月20日,临沭县组织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沭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红石湖公园内河流为半路河,全长4.6千米,其中半路社区到苍源河段2.7千米。半路河承担两岸沿线农田、村庄及县城南部排水功能。
2.前期,临沭县已发现半路河水质较差问题,对沿河进行排查,发现1处入河排污口,导致河水水质变差,有异味。临沭县已制定方案,对周边小区生活污水管网进行改造,实施雨污分流,目前南段已完成施工,北段正在筹划实施中。
3.半路河红石湖段河道下有废弃的污水管道,废弃管道与新管道连接处封堵不严,污水流入废弃的管道,从废弃的井盖冒出,有异味。

属实

1.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管理,及时清理截污处的异物,保持水流畅通。
2.责成县住建局对半路河红石湖段河道下废弃污水管道与新管道连接处进行彻底封堵,限于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对北段生活污水管网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限于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34

X2SD202109200025

投诉人认为东埠水库东北方玉珠养殖场不符合环保要求,仍在养殖。

临沐县

9月20日,临沭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玉山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养殖场为临沂陵尚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已落实雨污分流措施,建设700立方米的沉淀池、150平方米的晒粪棚。公司年出栏2000头生猪项目于2016年11月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沭环备[2016]115号)。现存栏生猪300头,对养殖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养殖粪污外排。

不属实


已办结

35

X2SD202109200034

举报人曾举报丰阳镇小孟常村支书聂某红毁林卖砂相关问题,对处理结果不认可。上百亩的面积来现场核实后只上报了5.1亩,是故意隐瞒,毁掉的树木现场仍在,与回复称只有金银花不符;修村村通路用土纯属编造;聂同南某如毁田卖砂现场仍在。

平邑县

生态

与第13批次X2SD202109070149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20日,平邑县组织丰阳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毁林地块为小孟常村和大孟常修建拓宽通村公路的取土现场,施工单位平邑县金灿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20年4月至11月未取得林地使用手续在该地块擅自取砂土,该地块原种植确系金银花,无林木,经鉴定,面积确为5.1亩。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该公司立案查处,责令恢复原状,并罚款6.826万元。取土地块已栽植杨树、侧柏、金银花和爬墙虎等植被,恢复林业生产。
2.南某如承包小孟常村土地种植的桃园,种植桃树60余棵,长势良好,未发现采沙痕迹,反映问题不实,不存在聂同南连如毁田卖砂现场。
3.通村道路修筑时取用了土方用于村村通路基工程。

不属实


已办结

36

X2SD202109200052

1.投诉人称,平邑县木材加工企业大小有1000多家,木板制品企业有100多家,分布平邑县各个乡镇,主要分布在卞桥镇。第一轮环保督察的整治方案是在地方镇建设木材工业园,使用邻县热源,虽然木材工业园区已建成,但极少企业入驻,大部分仍在原址生产,生产过程中大多数企业使用生物质燃料,有些企业私自使用煤炭,涂胶工艺产生废气,有些企业没有处理,外排污染物基本没有减少,投诉人认为存在虚假整改。
2.投诉人称,平邑县石膏板行业主要分布在保太镇,使用煤为热源,通过煤气发生炉进行烘干,产生的废气排放不达标,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投诉人认为煤气发生炉应该淘汰,但是至今仍在使用。

平邑县

大气

9月20日,平邑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工信局、辖区各镇街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邑县有木业加工企业309家,其中160家企业需办理环评手续,均已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其余属于豁免类。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整改措施中,卞桥镇资邱村周边有木材加工企业21家,其中4家环保手续齐全、16家符合规划但无环评手续的企业停产补办环保手续、1家不符合规划的企业关停取缔。平邑县在卞桥镇规划了占地6平方公里的高端木业家居产业园,2017年底企业陆续入驻,目前20家企业入驻园区,14家企业已投产。
平邑县与费县国电有限公司合作建设供热主管网,自2019年1月陆续开始对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木材企业实现集中供热。目前卞桥镇82家使用热源的木材企业中,52家实现集中供热、8家使用电热锅炉、22家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其他镇街65家使用热源的木材企业中,11家集中供热、1家使用电热锅炉、53家使用生物质专用锅炉,未发现使用煤炭情况。涂胶工序有机废气均配套“光氧+活性炭”废气治理设施,经随机抽查15家企业,治污设施均正常运行。
2.平邑县石膏板行业企业有19家,保太镇有9家,其中3家企业3条石膏板生产线燃用天然气,2家企业各1条脱硫石膏粉和1条石膏板生产线尚未投产,其余脱硫石膏粉及石膏板生产线以煤为燃料,有燃煤热风炉15台、35t/h以上燃煤导热油锅炉11台,不存在使用煤气发生炉现象。上述企业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燃煤设施废气均配套了脱硫、脱硝及除尘设施,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阅2021年以来监测数据,未发现日均值超标现象。经对相关企业周边148户居民进行走访,均表示不存在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现象。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各相关镇街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以木材加工企业、燃煤类石膏板加工企业为重点,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并进一步引导相关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