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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22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6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22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22批信访举报件共计40件(其中来电10件,来信30件)。截至9月26日,已办结32件,阶段性办结8件。其中,责令整改12家,立案处罚3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220219月26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160013

坪上镇医院南1500米左右有一家陈某雨的无名石粉厂,套用坪白公司的环评手续,关门生产,扬尘污染严重。投诉人认为该公司实际上没有任何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

莒南县

其他污染

9月17日,莒南县组织坪上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陈某雨滑石粉厂无环评、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不存在套用其他公司的环评手续情况。

2.2019年以来,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要求,坪上镇依法予以关停,查封其生产设备,覆盖、封存原材料,并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未发现生产迹象,厂区内无明显积尘,不存在扬尘污染。

部分属实

1.10月10日前,坪上镇对陈广雨滑石粉厂生产设施予以拆除;12月10日前按照“两断三清”标准清理原料、产品等,彻底清理取缔。

2.莒南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

D2SD202109160014

青驼镇辛庄村鑫利塑料公司,生产加工塑料,异味扰民。

沂南县

大气

9月17日,沂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青驼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南县鑫利饲料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青驼镇辛庄村800米。年产2万吨肉粉项目2020年5月22日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评函[2020]83号),2021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7月16日办理排污登记(编号:913713210534484230001V)。

2.蒸煮、干燥、冷却工序产生臭气经冷凝+喷淋+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该企业因烘干锅故障自2021年9月2日停产至今,车间内原料散发较大异味。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厂界臭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

部分属实

1.青驼镇责令该企业严格落实车间密闭措施,对原料库定期喷淋除臭剂,进一步降低异味扩散。

2.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及时对企业外排废气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3

D2SD202109160015

经济开发区山东瑞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胶水,产生废气,污水直接排放到工厂前的耕地里,污染环境。

河东区

9月17日,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新兴产业服务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山东瑞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贸易公司,主要从事胶水、水性漆等网络销售,无实体厂房,无存储经营,不存在“生产胶水,产生废气,污水直接排放到工厂前的耕地里,污染环境”的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4

D2SD202109160018

临沂市莒南县相沟镇相沟三村,村北有一个临沂阜康牧业有限公司,养殖600-700头奶牛,产生的粪便没有任何的处理措施,直接倒在养殖场西侧一公里处有一条柏油路,用土堆了两个大的粪坑,用于倾倒粪便。为了不让人靠近,用铁丝围栏进行阻隔。由于没有处理粪便,下雨时污水横流,由于养殖场地势高,村庄地势低,导致村内地下水污染严重。养殖场占用基本农田200亩,原来此处有一个灌溉用的小型水库,养殖场直接将牛尿排到此处,导致无法灌溉。2020年开始反映此事均未解决,今年用挖掘机将水库填埋,周围庄稼已经没有水进行灌溉。

莒南县

大气

9月17日,莒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沟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阜康牧业有限公司位于相沟镇相沟社区北约1000米,主要从事奶牛养殖项目,现存栏奶牛490头,为规模化养殖场。该公司2017年10月完成环评备案(201737132700000819),2019年3月建成投产,2021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71327MA3MYAGQXE001X)。养殖场位于一般农地区(备案号:2018-065),占地约55亩,位于非禁养区。

2.该公司养殖粪污干湿分离后,干料部分回用于养殖垫床,其余作为有机肥外卖;废水进入黑膜防渗氧化池发酵后用于周边农田,现场未发现路上倾倒粪污迹象。反映的粪坑实为2处黑膜防渗氧化池,总容积约6000立方米,四周用土围拢,并设置铁丝围栏以防安全事故发生。养殖场年粪污产生量约为10000方方米,黑膜防渗氧化池可容纳养殖场60%粪污量,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相沟三村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3.该公司南侧原汪塘面积约200平方米、深约3米,主要用于周边农田灌溉。2021年6月,相沟三村决定对该汪塘进行填埋,目前剩余面积约40平方米、深约0.5米,未发现排放牛尿情况。填埋后未实际占用,不构成非法占地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汪塘内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被填埋汪塘周边有多处汪塘、机井,用于周围农田灌溉。

4.2020年以来,相沟镇共接到反映该养殖场污染问题7次,均及时查处,未发现违法排污问题,查处情况已反馈。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相沟镇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督促养殖场及时清运处置粪污,规范粪污还田行为,防止粪污流失。

已办结

5

D2SD202109160029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镇后林子村,村新国铸造厂,多年来在村内低洼处填埋工业垃圾泡花碱,认为污染地下水。

河东区

土壤

9月17日,河东区组织汤头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 信访反映的为河东区新国铸造厂,位于汤头街道后林子村,该厂年生产各种铸件8000吨项目于2016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临东审〔2016〕219号),2017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临东验〔2017〕157号);年生产各种铸件8000吨技改项目2018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8〕334号),2019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9〕318号)。于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12MA3C923R89002Q)。

2.经查阅用电量该企业于2021年4月份停产至今,生产过程不产生工业垃圾泡花碱。

3.对反映的低洼处进行挖掘,面积约1亩,平均深度5米,未发现填埋泡花碱现象。

4.9月11日接到群众实名举报该问题后,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对该地块土壤、周边2处地下水进行取样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第二类用地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不属实


已办结

6

D2SD202109160033

临沂市兰山区北城新区滨河西路与长沙路交汇处的儒辰临沂之光项目(写字楼),没有夜间施工许可证,但是已经在夜间施工长达一年之久,每天夜间施工扰民问题严重。

兰山区

噪音

9月17日,兰山区组织柳青街道、区住建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临沂之光项目工地于2020年9月开始施工建设。正进行扎钢筋操作,无噪声问题。经调阅近一个月夜间监控录像,该工地8月22日进行混凝土浇筑;8月29日及9月17日装卸物料;9月6日及9月14日进行商混施工;9月15日及9月16日回填施工。走访周边居民群众6户,均反映存在夜间施工噪音问题。

部分属实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该工地巡查,督促提醒施工人员规范操作降低噪声排放,杜绝扰民。

已办结

7

D2SD202109160037

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办事处安居小区,小区内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尘土未覆盖,并且乱堆乱放,施工车辆没有贴环保标志,没有降尘设施。

河东区

噪音

9月17日,河东区组织九曲街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安居小区属于河东区九曲街道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正在进行消防、自来水主、弱电下地管网施工,存在施工噪声扰民现象;开挖土方覆盖不到位,道路有积尘;现场配备2台雾炮车、1辆洒水车进行降尘抑尘。施工现场3台挖掘机、2台装载机均已环保喷码登记。

部分属实

1.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禁止施工作业。

2.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施工方严格落实湿法作业,开挖土方全部覆盖;及时清扫道路积尘,加密洒水频次

已办结

8

D2SD202109160051

临沂市沂水县富官庄镇徕庄村北侧的鑫河(音)现代农业产业园,占地1000多亩,在没有采伐证件的情况下在该公司东南方向的山上开山采石,并下挖30米,施工地位置使用围挡围住,夜间偷偷将石头拉运出去售卖,破坏生态环境。

沂水县

生态

9月17日,沂水县组织富官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鑫河现代农业产业园实为临沂鑫和花卉有限公司,占地总面积319亩,项目2019年10月办理立项手续,2019年12月办理一期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2020年5月办理二期项目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为农业项目无需办理环评。

2.该项目场区东侧存在土坡,地势东高西低,落差约10米。2020年6月开始,该企业在对东侧土坡削高填低过程中(约10米)产生部分碎石,私自对外使用8964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处罚没款121500元。为落实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要求,建设外挡围墙2000米。项目范围内不涉及林地、公益林等,不需要办理采伐证,未破坏生态环境。

部分属实

沂水县责成富官庄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举一反三,加强此类项目的监管,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已办结

9

D2SD202109160052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后台井村,以整改池塘项目的名义,在村西北角卧牛山下开采矿石。在已经达到整改目的后,仍然继续开采,并且将居民房屋震裂,无法居住。村北的水库也存在被挖沙的情况,400亩的水库被破坏了50亩,下挖2-3米深;同时破坏了水库西北角60亩的机动地;水库西侧也有20亩土地被破坏,耕地已无法种植。

罗庄区

生态

9月17日,罗庄区组织沂堂镇、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破坏山体情况实为罗庄区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20年7月20日取得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中标。施工过程中,采取消除残余山梁、保留水塘、场地平整、挡墙工程、警示牌、覆种植土绿化等措施消除治理区内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项目结余的石料,经公开拍卖,由江泉集团下属江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竞得并负责运输。目前,该工程尚未完工,不存在“达到整改目的后继续开采”的情况,不存在超采情况。

2.2020年9月28日,山东省鲁南地质工程勘察院委托兰陵县鲁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进行爆破作业,报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审批。项目爆破作业区距后台进村最近房屋距离约200米,设计标准44公斤/孔,每次实行分批多批次爆破作业。市公安局罗庄分局、罗庄区自然资源局现场实际测量,并调取爆破日志及爆破振动测试报告,存在单孔装药量与设计施工方案不一致的问题。经专业评估机构检测,350户居民的408栋房屋存有不同程度裂纹,无D级危房,房屋维修评估费用为37.9万元。损失评估和补偿情况分别于6月25日、7月10日张榜公示。截至目前,已完成补偿到位306栋。

3.2013年1月江泉集团下属山东富通农牧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与沂堂镇后台井村村委签订1690.95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出租合同用于养殖项目。2014年12月,该公司在合同承包内33.5亩耕地内进行违法挖土采石,原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对其擅自挖土采石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2017年2月,该公司在合同承包内的后台井水库清淤期间,在未取得国土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对水库底的页岩、渣土进行采挖,开采方量为7071吨,原临沂市国土资源局对其擅自开采页岩的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

4.水库西北角60亩机动地,现状为耕地,种植玉米、大豆等作物。2012年至今该区域卫星影像未发生变化,不存在破坏问题;水库西侧20亩土地,实为设计的水库行洪道,面积约为14亩,不适宜耕种,2012年至今该区域影像未发生变化,不存在破坏问题。

部分属实

市公安局罗庄分局对兰陵县鲁威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项,违反《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立案处罚。

已办结

10

D2SD202109160071

9月2日反映“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青竹山东村,村内有一家蒜泥厂,污水排放到耕地”的问题,答复内容“1.兰陵县昊阳蔬菜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蒜米加工,2018年8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评审〔2018〕97号),2018年10月组织开展了自主验收,2020年7月份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2.该企业建有2条蒜米生产线,配套建设了100立方/天污水处理站,安装了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该企业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燕子河,不流经耕地。”,蒜泥厂夜间一直偷着作业,使用厂房西侧没有环保手续的污水池,污水池位于自己的耕地旁边,该污水池的污水不经处理偷排放至燕子河,污水渗到自己的耕地内,影响耕种。

兰陵县

9月17日,兰陵县组织神山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17年6月,兰陵县昊阳蔬菜有限公司在厂区外西侧建设了1处污水处理池,未办理环保手续,占用0.72亩一般耕地。2018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其未批先建行为立案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018年8月,该公司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评审〔2018〕97号),在厂区内东南角新建了100立方/天的污水处理站,原污水处理池废弃,并拆除了与厂区的连接管道。

2.正常情况下,该企业昼夜生产。新建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废水经处理后排入燕子河。9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检测机构燕子河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I类水质要求。厂房西侧废弃污水池和厂区无管道连接,排水口已封堵,存有部分雨水,无外排迹象,周围耕地无渗水痕迹,周边农作物长势未受到影响。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将废弃污水池雨水抽至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已完成。

2.神山镇责令该公司对废弃污水处理池进行拆除。已完成。

已办结

11

X2SD202109160068

白沙埠镇后隅村东西中心街有两家煎饼加工坊,相距不足百米,每天使用煤炭加工,浓烟滚滚,异味明显。

兰山区

大气

9月17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为乔某瑞和张某喜经营的煎饼加工作坊,均位于白沙埠镇后隅村,加工生产煎饼。该两处作坊正常经营。燃用无烟煤供热,无浓烟、异味产生。

部分属实

白沙埠镇已要求该两处煎饼加工作坊停止燃用煤炭,改用清洁能源供热。目前,已完成整改。

已办结

12

X2SD202109160069

临沂市金亿丰胶业有限公司内有储存的醋酸乙烯、盐酸,无相关环保手续,厂内气味剌鼻,污水外排,废胶渣去向不明,私自处理各种危险废物。2019年以后厂内有私自安装制胶设备多台,制胶设备储存罐偷埋地下进行生产。(厂房西头)

兰山区

土壤

9月17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兰山区生态环境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金亿丰胶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白乳胶和脲醛胶的生产销售,其年产1万吨脲醛树脂胶、白乳胶项目2015年2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审〔2015〕12号),2016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兰验〔2016〕52号)。现场有醋酸乙烯储罐1座,储存量约5吨,无盐酸储罐。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现场有轻微刺鼻气味。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机废气进行检测,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生产过程中的循环冷却水和甲醛尾气喷淋吸收水,不外排,甲醛尾气水喷淋日产约1方,回用于脲醛胶生产,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

2.该企业产生的危废主要为:废机油,无胶渣产生。该公司与山东元洲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经查阅台账,其危废定期转运,无私自处置现象。

3.该企业脲醛胶项目有4台5吨的反应釜;白乳胶项目有6台3吨的反应釜、4台2吨的反应釜,生产设施与环评批复审批数量一致,无擅自增加生产设施现象。厂房西头建设容量30吨二丁酯、容量5吨氨水及储量约5吨的醋酸乙烯生产原料储罐均按照环境影响风险评估要求分类存放且设置围堰,无偷埋地下生产现象。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减少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13

X2SD202109160072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枣林村东一水产市场占用农田,投诉人认为造成土壤、水污染,影响农业种植。

兰山区

生态

与第8批X2SD202109020120号、第8批X2SD202109020124号、第14批X2SD202109080145号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

9月3日,兰山区组织半程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为华东淡水鱼批发市场。该市场土地手续齐全(2020年1月23日,山东省批复27379㎡,约41.07亩农转用土地,文号:鲁政土字﹝2020﹞51号;2020年11月30日,临沂市批复40000㎡,约60亩农转用土地,文号:临政土字﹝2020﹞116号),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未占用耕地,无违法建设问题。

2.该市场日产生活污水约400m³。半程镇在该市场西南侧安装3台金锣一体化净水设备,日处理废水能力450m³,能够满足该市场日常废水处理需求。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处理后的废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标准。该市场为批发市场,无水产品零售,生活垃圾市场聘请专人每周清理一次。

3.经走访枣林庄10户居民,均反映无严重污染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14

X2SD202109160076

朱潘工业园,圣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无环保设施,扬尘、噪声扰民。

兰山区

噪音

9月17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临沂市圣泰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朱潘工业园,从事混凝土的生产销售,距离最近居民区超过2公里,于2011年经原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登记备案(临环登﹝2011﹞38号),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371300666737674P001X)。

2.该企业因市场原因于9月4日停产,建有3条混凝土生产线,搅拌工序配套安装12台脉冲除尘设施,厂区和料仓配套安装了喷淋设施,厂区门口配套安装车辆清洗系统,但厂区存在少量积尘。

3.经走访周边群众6人,3户表示生产时有车辆运输鸣笛噪音问题。

部分属实

白沙埠镇要求该企业喷淋设施正产运转,厂内洒水次数日均不得低于6次。同时,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少鸣笛现象。

已办结

15

X2SD202109160084

费县大田庄乡牛岚村,村西矿山资源被非法开采,目前已停工,投诉人认为生态环境受到破坏难以修复。

费县

生态

9月17日,费县组织大田庄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位置实为大田庄乡牛岚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项目,2021年1月完成立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同年4月份开始施工,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不存在矿山资源被非法开采,生态环境受到破坏难以修复的问题。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完善相关手续,待手续齐备后方可施工。

已办结

16

X2SD202109160085

半程镇金锣工业园金锣四路,鲁班商混站噪音大,粉尘污染严重。

兰山区

大气

9月17日,兰山区组织半程镇、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鲁班商混站实为临沂市一本建材有限公司,从事混凝土的生产销售,2015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审〔2015〕262号),2019年8月完成环保验收(临环兰验〔2019〕1361号),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编号:91371300554363452A001X)。

2.该企业于8月2日停产至今,建有2条混凝土生产线,已配套水喷淋及袋式除尘设施,车辆出入口配套车辆冲洗装置。该企业距离最近居民区约1公里,经走访周边4家企业负责人,均反映无噪声及粉尘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17

X2SD202109160116

今年得知有一条高速公路(临腾高速公路)将在贾家庄村村东的东西方向修建并且将和新台高速在村交汇,交汇处建设立交互通桥,这条高速将占用贾家庄村基本农田200余亩,破坏生态自然环境。

平邑县

其他污染

与第14批次X2SD202109080165号信访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17日,平邑县组织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白彦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临滕高速公路是省级高速公路网规划布局“九纵五横一环七射多连”的“连六”线,是省政府2021年督导推进的重大建设项目,目前已完成初步设计,申请批复,正在编制环评报告。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根据项目初步设计,该路线在贾家庄村东与新台高速交汇,设置互通立交1处。2021年8月30日,该项目取得自然资源部土地预审批复(自然资办函〔2021〕1572号),根据预审意见,该项目用地符合规定。所占用土地指标已按自然资源部要求进行省内规划划拨,其中,贾家庄互通枢纽总占地约506.38亩,基本农田约280亩,因道路初步设计尚未批复,最终占地需待用地审批完成后才能确定。

2.8月26日,山东高速建管集团临滕高速项目筹备组组织相关设计单位和平邑县交通运输局、白彦镇等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踏勘。相关设计单位制定了9个设计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了充分的商讨及论证,认定当前方案为最佳方案,目前尚未最终确定。

部分属实

1.平邑县要求该工程设计方案要进行充分生态评估,提出有效措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降至最低。

2.平邑县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将方案设计情况向村民做好解释和说明,邀请村民代表参加,确定最优方案。

3.平邑县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及环评要求进行生态修复。

已办结

18

X2SD202109160117

1.河东区鸿拓劳保用品厂,在曹店村最北边基本农田建厂,批复和设备不一致,废水外排,环保设备不运行。

2.李兆信塑料眼镜制品厂,车间在居民区, 无环评手续,无环保设备,噪音和异味严重,东侧为李某永住宅, 西侧为李奎某住宅,南侧为李迎某住宅,北侧为李某稳住宅。多次反映未果。

河东区

9月17日,河东区组织相公街道、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河东区鸿拓劳保用品厂实为河东区鸿拓自动变光面具厂,位于相公街道曹家店村北。该厂年加工100万个防护面罩项目201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9〕267号),2019年12月通过环保自主验收,2020年3月完成排污登记(92371312MA3EKQ3M47001Z)。

该厂总占地2.6385亩,其中1.2亩建设用地手续齐全,非法占用基本农田1.4385亩。建有7条生产线,与环评批复一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经查阅该厂用电量、设备运行台账,未发现企业生产时环保设备不运行情况。

2.反映的李兆信塑料眼镜制品厂,位于相公街道曹店村东北,主要从事注塑加工。生产时存在一定噪音及异味,无土地、规划、环评等许可手续。2021年9月3日接群众举报,相公街道已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清理。

部分属实

区自然资源局对河东区鸿拓自动变光面具厂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19

X2SD202109160119

沂南县秀国石子厂,手续不全,无环保措施,粉尘满天飞,噪声扰民。

沂南县

大气

9月17日,沂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孙祖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沂南县孙祖镇秀国石子厂位于孙祖镇连顶村村北1000米。该企业符合土地和建设规划,年产20万吨石灰岩石子加工项目2012年3月8日取得环评批复(沂环函[2012]29号),2017年9月29日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7]92号),2020年6月22日完成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71321587160360T001W)。破碎、筛分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生产车间全密闭,车间内配套建设喷淋设施。

2.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未发现粉尘满天飞现象,车间内有积尘。经走访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噪声对其生活无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监测,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符合《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责令该企业完善传送带密闭措施,完善无组织粉尘管控措施,9月22已整改完成。

已办结

20

X2SD202109160121

沂南恒瑞矿业有限公司经理史某红与沂南县岸堤镇中高湖社区书记张某余合谋,在明峪村北部,毁坏可耕田二百余亩、柏树千余棵、自留菜地三十余亩,建了一处石料厂,严重污染、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两人在黄山坡村西非法建建材厂一处,占用并毁坏可耕田四十余亩。

沂南县

生态

9月17日,沂南县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岸堤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沂南县恒瑞矿业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史某红,2007年建成投产。该企业占地面积125亩,地类为未利用地。其中,矿山面积103.4亩,有采矿许可证,2015年8月停采;加工厂面积21.6亩,2017年建设厂棚存放物料,因不符合土地和城乡规划,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020年12月30日到期。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3月4日对该企业违法占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2.该企业2006年11月29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2012年5月10日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2〕16号),2020年12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21796182953M001W),进料口配套喷淋设施,破碎、筛分工序配套布袋除尘器,成品石子储存仓库内。该企业外购矿石生产,因原料缺乏自2021年7月26日停产至今。走访周边10户群众,均表示生产过程对其生活无影响。该矿山开采过程存在破坏林地及树木情况,2011、2012年原沂南县林业局对此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矿山停采后未发现毁坏林地、耕地或破坏树木情况。

3.信访反映的建材厂为临沂明瑞钙业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岸堤镇黄山坡村西110米,负责人崔某波,2016年建设。该企业年产70万吨石灰石粉项目2015年12月11日取得环评批复(沂环函〔2015〕187号),2017年3月20日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7〕16号),2020年7月17日办理排污许可登记(编号:91371321MA3BYW865M001W)。该企业占地面积38.5亩,其中,10.63亩建设用地合法有证;27.87亩为耕地,建设厂棚存放物料,因不符合土地和城乡规划,办理临时用地手续,2021年2月21日到期。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4月9日对该企业违法用地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4.张某余原为沂南县岸堤镇中高湖社区书记,2021年5月去世,未参与以上两家企业建设经营活动。

部分属实

1.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2家企业完善用地手续,12月31日前完成。

2.沂南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和岸堤镇加强对两家企业日常监管。

阶段性办结

21

X2SD202109160123

1.沂南县青驼镇石拉子村东“老荒”(地名)位置路北有一大型养殖场, 常年散发出难闻的臭味。

2.村里的垃圾肆意倾倒,蚊蝇滋生。

沂南县

9月17日,沂南县组织畜牧发展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局、青驼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为刘某孜和闫某伟两处肉鸡养殖场,位于沂南县青驼镇石拉子村东400米,属非禁养区。分别建有6个养殖棚,属规模化养殖场,已办理规模养殖场环保登记备案和山东省规模化养殖场设施农用地备案,配套沉淀池和储粪场。走访该村10名群众,均表示对周边环境无影响。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养殖场周边异味进行检测,结果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青驼镇石拉子村配备保洁员3名,村内放置垃圾箱2个,垃圾桶60个,生活垃圾实行日产日清。村内2处角落发现有零散垃圾,不存在垃圾肆意倾倒现象。垃圾桶周边有部分苍蝇。

部分属实

1.青驼镇责令刘某孜、闫某伟在养殖棚内加装除臭装置,降低养殖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9月22日已整改完成。

2.青驼镇责成石拉子村加强环卫一体化管理,对村内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桶定期消毒。

已办结

22

X2SD202109160124

莒南县十字路镇鱼台居委会65亩(淮海路路南,大西环路西)耕地堆放大量废弃钢渣,造成地下水污染,无法耕种。

莒南县

土壤

与第6批次X2SD202108310012号、第10批次X2SD202109040020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17日,莒南县组织十字路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尹家钓鱼台村东南约500米处,现状地类为耕地,共60亩,其中允许建设区38亩、一般农地区22亩,属村集体所有。2015年3月,该村研究决定将此地块租赁给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租期5年,所得收入作为村集体收入。

2.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在此处临时存放外购的镍铁冶炼尾渣。2020年3月,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该公司因经营原因已停业解散,搬离时剩余废钢渣遗弃于场地内,“三防”措施不完善,占地19亩、约10吨。

3.接第6批次X2SD202108310012号、第10批次X2SD202109040020号信访件后,9月4日、5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该处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要求和《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4.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尹家钓鱼台村村民委员会擅自占压土地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村委改正违法行为,清理地表压占物,覆土恢复种植条件。已于9月10日完成整改。

部分属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十字路街道加强土地资源监管,强化动态巡查,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发生。

已办结

23

X2SD202109160135

壮岗镇小岭后村原支书鲁某帅于2013年至2014年将“东北岭”33.17亩耕地破坏挖沙外卖;2014年将村民的口粮田15.07亩破坏挖沙外卖;2020年春节后以复垦土地和发展特色种植业为名,将村民口粮地(南岭)16.64亩下挖4米,造成破坏;2020年借“村村通”之机,毁林11亩,破坏生态环境。

莒南县

生态

9月17日,莒南县组织壮岗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区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鲁某帅2014年11月至2020年11月任壮岗镇小岭后村村支部书记。

2.反映的“东北岭”33.17亩耕地位于小岭后村东北约1.5公里处,地类为耕地。因该地块土质较差,2013年10月经小岭后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在该地块挖取沙土置换临港区新修道路施工所挖熟土,于2014年2月完成土壤置换,无外卖行为。取土置换与复垦同步进行,涉及面积约10亩,已恢复土地种植用途。莒南县纪委监委已于8月初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3.反映的村民的口粮田15.07亩实际约10亩。2014年初,临港区修建园区道路,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厉家寨至气脉山等五条道路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鲁政土字〔2014〕235号),该地块批准为建设用地,用于园区道路、绿化带建设,施工方在此取土削高填洼,土方用于道路建设,无挖沙外卖行为。

4.反映的南岭16.64亩地类为耕地,2020年初,鲁某在该地块内非法开采风化砂,挖掘深度约2-3米。2020年4月,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立案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于2021年9月2日根据《临沂市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擅自采矿但没有违法所得的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鲁某罚款5万元行政处罚。该地块现已复耕种有农作物。

5.反映的毁林11亩,实际涉及面积约3.5亩,土地性质为林地。2020年5月,小岭后村实施户户通道路建设工程。因村集体资金不足,经小岭后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2020年5月-6月期间,在该林地挖取砂土用于本村道路建设,未对外出售。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8年8月12日国土资函190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依法责令小岭后村委恢复土地原状,现已恢复林地用途,采伐的成材杨树已补植。

部分属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壮岗镇加强土地资源监管,强化动态巡查,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发生。

已办结

24

X2SD202109160137

刘某果勾结朱芦镇党委书记耿某华、镇长高某非法开矿,造成旋子山生态环境破坏,大山水库污染严重,周边村子水体也受到污染。

莒南县

生态

与第22批次X2SD202109160142号信访件反映内容基本一致。

9月17日,莒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朱芦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耿某华于2018年5月由壮岗镇调任朱芦镇党委书记至今,高某于2016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朱芦镇镇长。经朱芦镇调查了解,无证据表明刘某果非法开矿和勾结朱芦镇党委书记耿某华、镇长高某非法开矿、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2.2017年11月,临港区将璇子山矿权全部收回,停止开采,朱芦镇在矿区周边设置围栏,封堵进出矿区通道,防止盗采盗卖。走访璇子山附近10名群众,均表示矿山封停以来璇子山无非法开矿行为。

3.璇子山周围村庄除大山水库、向阳水库外无其他水体。大山水库功能为饮用水源地,为临港区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及饮用水;向阳水库功能为农业灌溉。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大山水库、向阳水库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要求。

不属实


已办结

25

X2SD202109160141

327国道和229省道交汇处东500米左右向南小路口向南200米路西(东方福超木业北路西),有一作坊无环评手续,生产销售板厂设备,露天喷漆,破坏环境。

费县

大气

9月17日,费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探沂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板厂设备作坊位于费县探沂镇碗窑村,主要从事板材企业连芯机加工及废旧设备改造,无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属于“散乱污”项目。

属实

探沂镇对该作坊按照“两断三清”标准进行了取缔,9月19日已完成。

已办结

26

X2SD202109160142

朱芦村刘某果伙同朱芦镇党委书记耿某华、镇长高某,偷采矿石,在临港实验中学以东大茅墩村办洗沙厂,偷洗沙石,附近几个村被乱挖,洗沙废水偷排到绣针河。

莒南县

生态

9月17日,莒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临港分局、朱芦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刘某果于2021年4月在大茅墩村建有洗沙项目,已于5月10日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无生产迹象。清理取缔时,废水存放于大棚西侧土坑内,沉淀后循环利用,无污水外溢迹象,砂石来源于高铁站前路项目施工废料。排查周围4个村庄,走访附近村庄10名群众,均表示无偷采矿石、砂石等行为。

2.耿某华于2018年5月任朱芦镇党委书记至今,高某2016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朱芦镇镇长;经调查,未参与刘某果洗沙项目。

部分属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壮岗镇加强土地资源监管,强化动态巡查,严禁盗采盗挖,防止违法违规用地现象发生。

已办结

27

X2SD202109160144

相沟镇胡石河村南山废弃白云石矿坑存在盗采盗卖矿坑渣土问题。胡某任、张某东、胡某好等人侵占耕地七八十亩建养猪场、建房。胡石河村西南沟底建在河边的养猪场污染河水,南山岭存在乱挖卖土问题。投诉人建议对张石河村楼山水库以南与临沭交界处的废弃白云石矿复垦。

莒南县

生态

9月17日,临沂市组织莒南县、临沭县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废弃白云石矿坑原为莒南石盟矿业有限公司开采矿坑,矿权到期后,相沟镇在矿区周边设置围栏,封堵进出矿区通道,防止盗采盗卖。2018年以来,对巡查发现的非法采矿、偷挖尾矿渣石行为均及时查处,共查处非法采矿、偷挖尾矿渣石案件12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起。

2.莒南县相沟镇石河村民胡某任、张某东、胡某好2006年建设养猪场及其配房,占地约15亩。其中胡某任自2018年至今空栏;张某东现存栏生猪约80头,为养殖专业户;胡某好现存栏生猪约37头,为散养户。三处养殖场地类均为设施农用地,不属于耕地,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3.胡石河村西南养猪场为甄某勤养猪场,位于临沭县玉山镇石河后庄村东北960米,属非禁养区,年出栏生猪2000头,为规模养殖场,已建设200立方米的沉淀池。该养殖场建于2019年3月,占地4.9亩,地类为基本农田,存在破坏基本农田违法行为。因动物疫情,该养殖场于2021年6月停养至今,少量粪污外溢至沉淀池周边,未流入附近的沟体。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沟体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Ⅳ类标准。走访周边群众11人,均表示未发现该养殖场污染河水情况。

4.排查南山岭区域,走访胡石河村10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南山岭有乱挖卖土现象。

基本属实


1.临沭县责令甄某勤清理沉淀池及外溢的粪污,目前已完成。

2.临沭县对甄某勤破坏基本农田行为立案处罚,责令恢复土地原状,限于2021年10月21日前完成。

3.待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案制定后,莒南县、临沭县根据方案开展修复工作。

阶段性办结

28

X2SD202109160150

蒙阴世纪瑞凯服饰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根据排污证管理条例,以及目前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雨水排放口D2002,在雨水天气时需检测化学需氧量,混合釆样3个。根据蒙阴县天气记载,在8月5号、19号、29号,9月4号均发生降雨,企业未反映蒙阴世纪瑞凯服饰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根据排污证管理条例,以及目前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企业雨水排放口D2002,在雨水天气时需检测化学需氧量,混合釆样3个,根据蒙阴县天气记载,在8月5号、19号、29号,9月4号均发生降雨,企业未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进行检测雨水排放口,存在利用雨季偷排嫌疑。企业目前有两台天然气锅炉,分别为2t/h、2.1t/h,排气筒为DA003、 DA004,位于企业东南侧,根据环评以及印染行业用水规范,需使用软水,软水产生废离子交换树脂,从企业年报、门口张贴危废产排公示信息可知,企业未公示出废离子交换树脂,存在私自处理危险废物的嫌疑。企业近几年物化污泥未公示出相关数量,生化污泥数量较高,不符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标准,目前企业生化污泥未做相关检测证明该污泥不含污染因子。企业在2020年12月发生安全事故,产生较多冲洗水,车间冲洗用水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目前该企业未公示相关废水如何处置,存在废水偷排嫌疑。

蒙阴县

其他污染

9月17日,蒙阴县组织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蒙阴世纪瑞凯服饰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毛毯和1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2012年7月16日取得环评批复(蒙环函[2012]110号),2012年12月19日通过环保验收;燃气锅炉项目2015年3月18日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蒙环登[2015]40号);印花车间等量搬迁技改项目2016年7月19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发[2016]115号),2017年10月17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环验[2017]31号)。2021年1月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8675507870Q001P)。

2.信访反映的“雨水排放口D2002”实为DW002,位于厂外西南侧。2021年2月20日,企业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开。排污许可证和自行监测方案均要求公司进行雨水检测,但该公司未对8月5日、19日、29日,9月4日的雨水进行检测。

3.该公司建设1台2t/h蒸汽锅炉和1台3t/h有机热载体天然气锅炉,排气筒分别为DA003、DA004,反映的“2.1t/h锅炉”,实际为额定热功率2.1MW(额定蒸发量3.0t/h)有机热载体锅炉,2015年建成。公司安装2台全自动切换钠离子交换器,其中1台停用。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公司制备软化水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属于危险废物,不存在危废产生目录不公示和私自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况。

4.该公司印花车间等量搬迁技改项目2017年10月开始生产,建有危废暂存库,台账、危废转移联单齐全。物化污泥属于危险废物,生化污泥属于一般固废。2021年5月10日,该公司与山东中再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合同。印花车间等量搬迁技改项目环评批复污水处理站1500t/d,物化污泥产生量1.5t/a;该项目实际进水约150t/d,出水70t/d,回用50%,实际物化产生量约0.15t/a。因物化污泥产生量较小,污水处理站运行以来未进行清理处置。2021年1月1日,该公司和县经济开发区环卫签订了一般固废(包括生化污泥)处置协议;今年已处置3次生化污泥,共7.83吨,符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标准。

5.2020年12月15日,该公司发生一起整理设备的机械伤害事故,未产生车间冲洗用水。根据县政府<关于《蒙阴世纪瑞凯服饰有限公司“12.1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蒙政字[2021]7号),认定该事故为一般机械伤害事故。反映的“废水偷排”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1.9月20日该公司清理物化污泥0.217t,已转移至危废暂存库暂存,近期将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置;

2.市生态环境局蒙阴县分局对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检测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阶段性办结

29

X2SD202109160154

1.河东区临沂市理想家园建材有限公司长期占用耕地生产混凝土。

2.河东区临沂瑞达建材有限公司长期生产混凝土,无环保手续。

河东区

其他污染

9月18日,河东区组织九曲街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理想家园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2015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5]304号),2017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临环东验[2017]141号);2020年9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71312MA3D5EXN84001Y)。

厂区占地总面积25.72亩,其中建设用地16.43亩;临时用地8.89亩,期限自2017年2月23日至2021年2月23日(临土河分临用[2017]3号、临东自然资临用[2019]2号)。

2.临沂瑞达建材有限公司,年产8万立方米混凝土搅拌站项目2013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3]167),2019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临东审服字[2019]135号);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713000796840027001X)。

部分属实

区自然资源局9月18日下达《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告知书》,责令临沂市理想家园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2月23日前完成临时用地复垦,恢复耕种。

阶段性办结

30

X2SD202109160163

费县马庄镇大下庄村,村民王某某在村南、马庄水库北岸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推拉棚、集装箱及晾皮架子晾晒板皮,刺鼻异味污染环境。

费县

大气

9月17日,费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庄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位置为马庄水库北岸马庄镇夏庄村村南,村民王某某在该位置租赁土地,建设简易推拉棚1座,面积120平方米;吊装活动板房1座,面积12平方米;板皮晾晒场1处,面积2133平方米;土地性质为耕地,不符合马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现场有树皮味。

属实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庄镇责令王某某拆除违法建设,清理晾晒板皮,恢复耕地原状,9月19日已完成。

已办结

31

X2SD202109160164

1.黑土湖村,村南石灰厂,外排烟尘,噪声扰民;村后路东,大压合厂,噪音扰民。

2.南辛庄村,红运来大酒店南400米路西的一家工厂,无环评,噪声扰民。

3.马庄镇光头山村,宝利超市北300米路西的压板厂,无环评手续,噪声扰民。

费县

噪音

9月17日,费县组织探沂镇、马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石灰厂为费县兴超石灰厂,年产5万吨石灰项目2009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费环管字﹝2009﹞23号),2017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费环验字﹝2017﹞27号),2020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25597838972L001P),无立项、土地等手续。因该项目属于手续不齐全的“两高一资”项目,探沂镇于2021年7月予以关停。

信访反映的大压合厂为费县优金板材厂,年产1.1万立方米建筑模板项目2017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费环管字﹝2017﹞1028号),2019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费环验﹝2019﹞147号);年产5万立方米胶合板改扩建项目2020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费审批环境〔2020〕550号),正在组织自主验收。该厂热压工序未生产,铺板工序正常生产。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2.信访反映的南辛庄村工厂为条子板加工厂,主要以废旧建筑模板为原材料生产板材;该厂2021年8月建设,尚未投产,无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

3.信访反映的压板厂为条子板加工厂,主要以废旧建筑模板为原材料生产板材;该厂2021年8月建设,尚未投产,无土地、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探沂镇加强对该石灰厂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2.探沂镇、马庄镇分别对2家条子板加工厂予以取缔,9月18日已完成。

已办结

32

X2SD202109160173

罗庄区罗庄街道朱张桥东村,坤泰混凝土没有安装抑尘设施,污水直接排入农田。

罗庄区

9月17日,罗庄区组织罗庄街道、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坤泰混凝土实为临沂坤泰混凝土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该公司年产10万m3混凝土项目2012年12月25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罗环函审〔2012〕282号),2013年8月2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罗环函验〔2013〕98号)。该公司已安装抑尘设备,配料、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物料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经喷淋系统喷水抑尘。生产过程中车辆清洗水、喷淋系统产生的喷淋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

2.该公司因市场、效益等原因现场未生产,对厂区及周边进行全面排查,因前期暴雨,有少量循环水溢流出沉淀池,经厂区西南角雨水口排出厂界外,周边无农田。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外排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要求。走访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不存在“污水排入农田情况”情况。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对沉淀池进行整改,加高水池,确保全部收集循环利用。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33

X2SD202109160175

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随意扩大产能,批小建大。

罗庄区

其他污染

9月17日,罗庄区组织傅庄街道、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东宇建陶有限公司,位于傅庄街道义和庄村东南400米,法人代表孙某某。该公司年产900万平方米内墙砖项目2016年4月22日取得环保备案意见(临罗环发〔2016〕25号)。

2.该项目正在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主要是拆除煤气发生炉,将原有素烧窑炉改造为釉烧窑炉,釉料属于无机盐类,改造后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该公司2021年8月19日组织专家论证评审,认定改造后年总产能不超过820万平方米,未超过原环评批复的900万平米总设计产能,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量,不属于重大变更,不存在“随意扩大产能,批小建大”的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34

X2SD202109160184

费城街道办事处文明村327国道红绿灯下南100米左右路西一处树皮收购加工点,前一阵子被两断三清后,最近几天又开始干了。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费县

大气

与第7批次X2SD202109010161号信访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

9月17日,费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费城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树皮收购点位于费城街道文明村村西500米,从事树枝、木皮收购、储存、售卖业务,无加工设备,配有小型雾炮等降尘设施。该项目属于销售行业,无需办理环评。

2.该收购点正常营业,现场无收购树皮堆放。9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收购点无组织粉尘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该收购点周边无居民,走访附近3名群众,均表示未对其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费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令该收购点加强管理,落实好扬尘管控措施。

已办结

35

X2SD202109160200

2014年搬迁村庄至今天,全村厕所大小便以及生活污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直接排到本村东头雨水沟内,靠近村庄的雨水沟用水泥板覆盖不容易发现,随雨水流入公路旁边水沟,严重破坏环境污染地下水。今年五月份整改,建污水池一处,粪便污泥仍然存在,整改不彻底。

平邑县

9月17日,平邑县组织白彦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白彦镇李家围子村共有58户居民、206人,常住50余人,日污水产生量约0.6m³。现有13栋58套社区房,2013年底建成入住,配套建设12个10m³化粪池。2021年5月,白彦镇在还建社区南建设65m³污水沉淀池1座,用于容纳生活污水(含少量化粪池溢流污水),并于村东配套建设砖砌污水沟渠,沟渠表面使用水泥板覆盖。白彦镇委托环卫公司抽运粪污。

2.污水沉淀池封闭良好,抽运记录齐全,未发现粪便污泥外溢迹象。不存在污水直排、遮掩排污及整改不彻底情况。

3.经走访周围15户村民,均反映未发现污水直排以及粪便污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附近村民水井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不属实


已办结

36

X2SD202109160204

沂水县山东众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私自把沂水县许家湖镇南小尧村村民灌溉农田用的10亩水库填平,正在建设厂房, 破坏生态环境,致使雨水没处排泄,造成村民的树林、农田被淹。

沂水县

生态

9月17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众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年产纸箱500万个、高档纸板6000万平方米项目2016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6〕86号),2018年12月,一期工程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8〕126号),2020年12月,二期工程完成自主验收。

2.该公司规划新建纸板高速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项目占地16亩,土地现状为坑塘和农用地,规划地类为建设预留地。该地块内原有一处约10亩水塘,位于高端食品项目园区内,已失去灌溉农田作用。2021年2月该公司将水塘填平,并埋设排水管道接入城区雨水管网,雨水排泄通畅。2021年6月进行地基建设,地基完成后回填整平。2021年9月5日开工建设安装钢结构,9月13日许家湖镇发现后进行制止,责成立即停止违法建设,拆除钢结构设施,9月14日已完成拆除。9月17日已无地上设施建设,厂区内无树林、农田,未破坏生态环境。

3.厂区东侧有一处300平方米积水面,系因水面低于过路排水涵管形成,位于该公司承包的地块范围内,积水区域内栽有杨树,无村民的树林和农作物种植。

部分属实

1.9月19日,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山东众邦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违法占地行为立案处罚。

2.沂水县责成许家湖镇及时清理管道、涵管以防堵水,在积水面区域垫土抬高,杜绝形成积水。

已办结

37

X2SD202109160246

1.平邑县卞桥镇盛祥砖厂环境脏乱差,扬尘严重,原料露天堆放。

2.平邑县卞桥镇凯泰木业、鑫利达木业环保不达标,气味难闻。

平邑县

大气

9月17日,平邑县组织卞桥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盛祥页岩砖厂位于平邑县卞桥镇杨庄村西,主要从事页岩砖加工、销售。该厂页岩砖生产线项目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2017年5月18日由原平邑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平环估〔2017〕13号)(2016年-2017年,山东省要求对部分老旧项目进行评估备案,未处罚),2020年6月18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26334492666G001V)。隧道窑体燃烧和粉碎环节配套安装了双碱脱硫+湿电除尘设备和袋式除尘器,并配备喷雾降尘,厂区采取清扫和不定时洒水等抑尘措施。

该厂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大部分原料存放于料库内,部分长期不使用的页岩堆放于料库外西北侧厂区,使用防尘网覆盖。东侧厂区地面破损,正在施工硬化,有扬尘,利用雾炮降尘,未发现厂区脏乱差现象以及扬尘严重现象。9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颗粒物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对该厂距离最近的15户居民进行走访,均反映无扬尘严重情况。

2.平邑县卞桥镇无凯泰木业、鑫利达木业两家企业,也不存在同音名称的企业。

部分属实

卞桥镇责成盛祥页岩砖厂在厂区地面硬化施工过程中加强抑尘措施,防止扬尘产生。

已办结

38

X2SD202109160249

平邑县六和发达食品有限公司是屠宰厂,厂区臭气熏天,粪便、污泥未经有资质的公司处理,污水站经常偷排废水,造成沟道污染严重。同时该厂自2021年2月份开业,前期在无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生产多月,至今手续不全,无证排污, 在线监测至今未联网,造成环境污染严重。

平邑县

9月17日,平邑县组织温水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邑县六合发达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温水镇南林村,主要从事肉鸭屠宰。该公司2021年2月租赁临沂百信源食品有限公司肉鸭屠宰生产线,2009年8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平环审字〔2009〕25号),2012年1月14日通过环保验收(平环验〔2012〕1号),2019年9月8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71326MA3CA8QN3A001Z)。该公司不属于临沂市重点排污单位,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制定和污染源自动监测安装联网管理规定的通知》(鲁环发〔2019〕134号),不需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2.该企业正常生产,挂鸭台已封闭,有轻微异味。鸭粪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第三方机构运营管理。污水均进入配套A/A/O污水处理站处理,附近的自然沟渠未发现直排污水痕迹。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外排废水、附近自然沟渠及厂界无组织臭气进行检测,其中公司外排废水符合《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自然沟渠地表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Ⅳ类标准,无组织臭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经走访企业周围15户居民,均反映未发现该企业偷排废水、臭气熏天及沟渠污染严重现象。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责成平邑县六和发达食品有限公司加强厂区挂鸭台密闭,降低异味。

已办结

39

X2SD202109160250

1.大陆建材有限公司,无组织废气排放严重,烟尘排放废气不达标。

2.东上坦村北侧垃圾站,气味刺鼻,污水横流。

3.富贵钙粉厂,扬尘污染严重。

4.恒瑞混凝土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厂房外露天堆放废料和石头,污水排到到路上。

平邑县

大气

9月17日,平邑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柏林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大陆建材有限公司实为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大路建材厂,位于平邑县柏林镇汪家坡村,主要从事页岩砖加工。2011年4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平环审字〔2011〕20号),2017年5月6日通过环保验收(临蒙山环验收〔2017〕3号),2020年7月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1371300MA3DDEAN5G001V)。隧道窑体燃烧和粉碎环节产生的颗粒物,配套安装了双碱脱硫+湿电除尘设备,破碎工序安装了袋式除尘器,并配备喷雾降尘,厂区采取及时清扫和不定时洒水等抑尘措施。该厂正常生产,污染物收集及治理设施运行正常,运行台账齐全。经调阅2021年以来的在线检测记录,未发现超标情况。9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信访反映的垃圾站为柏林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距离最近居民约100米。全镇每天约30吨生活垃圾在此压缩、中转,保洁员每天喷洒除味剂。配套建有一个污水收集池,渗滤液经收集后由专用污水车运送至柏林社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站内卫生整洁,有轻微异味,渗滤液全部进入收集池,无污水横流现象。9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站厂界臭气浓度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3.信访反映的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富贵钙粉厂,位于平邑县柏林镇固城村,主要从事石灰粉、钙粉加工销售。2018年12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临蒙山环函〔2018〕17号),2020年8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7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92371322MA3D6TNX20001P)。两座石灰窑体2021年7月22日停用,仅保留石粉研磨工序,配套建设了布袋除尘器。该厂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所有原料均进仓,无露天存放的物料,厂区地面采取及时清扫及洒水降尘措施。9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结果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对该厂距离最近的15户居民进行走访,均反映无扬尘严重情况。

4.信访反映的蒙山旅游区恒瑞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平邑县柏林镇固城村,主要从事混凝土生产、销售,2014年8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临蒙环函〔2014〕13号),2015年8月30日通过环保验收(临蒙环验收〔2015〕2号),2020年6月3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713003128266531001Z)。建有封闭式物料车间一座,安装了喷淋设施,上料口等产尘环节已配套袋式除尘器;厂区地面已硬化,配套了洗车装置、雾炮机。废水主要产生于洗车、地面冲洗环节,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该企业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生产车间采取密闭降噪措施,物料全部堆放于全封闭式车间内,未发现厂房外露天堆放废料和石头的行为,无污水外排迹象。9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无组织废气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无组织废气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对该厂距离最近的15户居民进行走访,均反映不存在粉尘、噪声扰民及路面污水情况。

部分属实

柏林镇责成垃圾中转站加大保洁力度,保持站内卫生,每天至少喷洒3次除味剂,最大限度降低异味影响。

已办结

40

X2SD202109170003

费县经济开发区山东慧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中产生粉尘、异味、废水、固废污染。环保设施不健全,粉尘、异味严重。该公司经常掩埋工业废料白泥,在慧峰公司北门路北有一个正在建设的钢结构厂房内存放四十万吨工业废料,其中的大部分已经掩埋,该厂房距离河道不足20米,投诉人称会污染土壤及地下水。该公司工业废料露天存放在厂区,产生扬尘,遇到下雨就会混合雨水流入管道和路面。2021年9月3日、4日晚,将废料白泥掩埋在兰山区方城镇平和庄村南二十米路西正在建设的钢结构厂房。

费县

9月17日,临沂市组织费县和兰山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慧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费县经济开发区许由路东侧北段,其年产80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2017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费环管字﹝2017﹞102号),2019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费环验﹝2019﹞182号),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25MA3D8LQR1J001W)。

2.该公司配套建有废气、废水治理设施,污水经沉淀压滤后循环使用,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9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排气筒废气、无组织废气、恶臭、厂界噪声分别进行检测,该公司共有生产设备26台,检测时8台设备正常生产。所测项目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恶臭污染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3.白泥实为硅泥,存放于硅泥贮存车间,约1500吨;下脚料存放于1号车间,约50吨。在建钢结构厂房为智能设备项目车间,距离祊河河道约530米,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存放硅泥约2000吨,为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租用该公司车间贮存。9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公司对智能设备项目车间地面进行挖掘,目前挖掘约18000平方米,发现约2000平方米地面下埋有约5000吨人造石英石切割下脚料(主要成分为石英石和苯乙烯),暂未发现掩埋硅泥的情况。现场未发现露天存放工业废料,雨水管道内未发现白泥排放痕迹。9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区地下水、土壤分别进行检测,地下水检测3个常规指标(pH、耗氧量、氨氮)及1个特征污染物指标(苯乙烯),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特征污染指标未检出;土壤检测结果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要求。9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公司和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填埋人造石英石边角料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4.兰山区方城镇平和庄村南正在建设的钢结构厂房内存放的白泥为该公司于9月3日夜至9月4日早9点前运此的硅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联合方城镇督促该公司立即将硅泥清运,9月5日凌晨1点已清理完毕。未发现非法填埋的情况。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令该公司继续对智能设备项目车间地面挖掘排查,根据最终核定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