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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15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9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15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15批信访举报件共计28件(其中来电1件,来信27件)。截至9月19日,已办结18件,阶段性办结10件。其中,责令整改12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52021年9月19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D202109090073

向阳新村的北山上,不明人员盗采渣土,把山上向北的一条挖成了深坑,破坏生态环境。现有人利用该采坑建了一个池子,往里倾倒黑色液体。

罗庄区

生态

9月10日,罗庄区组织褚墩镇、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向阳新村北山实为虎山,山体北侧原有一条自然断裂形成的V型山坳。2019年11月,禇墩镇建设公墓林时,将该山坳部分区域整平,约400平方,未整平部分形成深坑。公墓林建设取得民政、土地、建设、林业等手续,不存在“不明人员盗采渣土”行为。
2.深坑区域有一水坑,约3平方米,深约0.2米,水质清澈,肉眼可见小鱼、水蛭等水生动物,未发现黑色液体,水坑两侧为自然断层,经排查未发现有人工建设的水池。
3.走访山体北侧入口附近虎山岭西村10户居民,均反映未发现“有人盗采渣土,利用采坑建设水池,倾倒黑色液体”的行为。

部分属实

罗庄区责成禇墩镇加强巡查,严禁非法开采山石、渣土违规倾倒等行为。

已办结

2

X2SD202109090072

城投程达建材有限公司借项目火龙果基地项目之名,非法开采风化砂资源,破坏农田,生产排污,导致水质污染。

沂水县

生态

9月10日,沂水县组织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火龙果基地项目”实为晟源高新农业双创基地项目,2020年7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03713230103062334)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02037132300000481)。2020年8月,山东晟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沂水城投程达建材有限公司对该区域进行场平,场平面积约80亩,现已种植火龙果、蔬菜,未破坏农田。场平过程产生富余风化砂7.6万立方米,其中4.9万立方米风化砂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剩余2.7万立方米风化砂堆放在厂内。
2.沂水城投程达建材有限公司年加工500万吨机制砂项目,2020年4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03713233003031823)与环评批复(沂审服投资许字〔2020〕23号),2020年10完成自主验收。该公司建有4条机制砂生产线,生产泥浆水经浓密罐、压滤机处理,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无污水外排迹象。

部分属实

沂水县责成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抓好自然资源管理,从严从重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责成沙沟镇加强辖区内企业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

已办结

3

X2SD202109090120

河东区紫昇街与顺达路交汇处,金泰混凝土公司违法加工石子,噪音、粉尘污染严重,偷排废水造成环境污染。

河东区

噪音

9月10日,河东区组织九曲街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金泰混凝土公司实为临沂蓝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筑垃圾循环利用建设项目2016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6〕216号),2017年9月取得验收批复(临环东验〔2017〕123号),2020年6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71312MA3CDP4M8H001Y);建筑、装潢垃圾综合利用扩建项目2020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临东审服字〔2020〕588号),2021年8月中旬投入生产。
2.建筑垃圾循环利用项目正常生产,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设备采取封闭、减震和隔声等措施降噪;车辆进出、卸料时产生轻微扬尘;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未发现偷排废水现象,未发现违法加工石子现象。
3.9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噪声及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厂区保洁、增加洒水次数,减少厂区扬尘。

已办结

4

X2SD202109090123

顺达食品有限公司违规生产废旧塑料颗粒,偷排废水废气,污染严重,附近还有一家无名炼油厂、一家石子厂、洗沙厂,废气、噪声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莒南县

大气

9月10日,莒南县组织十字路街道、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莒南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大西环路中段东侧。对该公司和附近区域进行排查,厂区内未发现废旧塑料颗粒加工项目,附近未发现无名炼油厂;附近涉沙石企业为临沂市景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西北方向约300米;在该公司西北方向200米处,曾在2021年2月建有1处洗沙点,已于5月2日清理取缔,无恢复生产迹象。
2.莒南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年屠宰9万头生猪及深加工产品项目200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函〔2009〕63号)。2012年5月,通过环保验收(莒南环验〔2012〕01号)。2018年12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27553350895Y001Z)屠宰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城镇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安装有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阅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无日均值超标数据;排查厂区周围,未发现偷排废水情况。污水处理站沉淀池已采取密闭措施,臭气收集后由喷淋设施处理后外排。走访周围企业10名职工,均表示无气味影响。
3.临沂市景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年处理30万吨建筑垃圾再利用、年产20万立方商品混凝土项目2018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审〔2018〕176号);2021年3月,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71327MA3M5D6W5K001Y);2021年7月,一期建筑垃圾再利用项目建成并通过自主验收。该公司因市场原因自7月停产至今,原料大棚内存放有石子、沙等物料。配套建有布袋除尘器。走访周围企业10名职工、3位群众,均表示粉尘、噪声未对生活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加强对莒南县顺达食品有限公司周围区域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涉砂石生产企业。
2.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要求临沂市景鹏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严禁夜间生产、运输活动,场地内落实洒水降尘措施,原料大棚加强密闭,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3.企业复产后,对其粉尘、噪声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已办结

5

X2SD202109090125

大店镇开发区张丁某泡花碱厂,废水污染地下水,废气污染环境,投诉人称影响庄稼生长。多次反映未果。

莒南县

大气

与第5批次D2SD202108300007号、第7批X2SD202109010044号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一致。
9月10日,莒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张丁某泡花碱厂实为山东中曾康弘硅胶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5万吨固体泡花碱项目2013年9月获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函〔2013〕190号),2014年3月29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莒南环验〔2014〕1号),2020年7月,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274936061738001V)。
2.该公司窑炉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和湿电除尘处理后外排,均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调阅废气自动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企业正常生产,脱硫和冷却水循环使用,未发现外排迹象。该公司南侧200米左右为农田,县农业农村局专家组现场勘查,庄稼长势正常。
3.接第5批次D2SD202108300007号信访件后,8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4.2021年共接到涉及该公司信访件4件,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均及时查处,未发现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均在政府网站公示。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加强对山东中曾康弘硅胶科技有限公司监管,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原料库、车间等场所的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气体排放,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6

X2SD202109090101

西环路海汭油脂有限公司无手续,生产劣质油、地沟油。加温燃烧使用劣质燃油,废气异味明显,废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东墙外农田中。沂水县内有多家小榨油坊,沂水正基面粉厂旁边有个油坊,用烟煤加热,浓烟滚滚。多次反映未果。

沂水县

大气

9月10日,沂水县组织龙家圈街道、沂城街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海汭油脂有限公司”实为山东海纳油脂有限公司
①该公司年产600吨非食用花生油及1.9万吨饲料原料加工项目2012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2〕484号),2018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该项目配套建设4t/h燃气供热锅炉,不存在使用劣质燃油行为。产品主要为花生粕,加工过程产生少量花生毛油,外售作为工业油生产原料,无生产劣质油、地沟油问题。该企业因市场原因,8月10日停产至今。
②粉碎工序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浸出车间废气经冷凝器冷凝、石蜡吸收塔吸收处理。浸出车间产生的冷却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③对企业现场及周边排查,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厂区东侧农田内无污水,厂区周围无异味。走访周边2家企业4名职工、2个村庄4户居民,均表示无异味。
2.沂水县现有小榨油坊162家,其中禁燃区内24家,使用煤炭14家;非禁燃区内138家,使用煤炭100家。其中沂水正基面粉厂旁边油坊为“沂水县南湖庄园油坊”,从事花生油加工、销售,加工过程中使用烟煤燃料,存在大气污染问题。
3.经查阅12345等信访平台,未发现“海纳油脂”和“南湖庄园油坊”相关信访问题。

部分属实

1.沂水县责成龙家圈街道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海纳油脂日常监管。
2.沂城街道责成沂水县南湖庄园油坊停止使用烟煤,改用清洁能源。目前已停止使用烟煤。
3.沂水县要求各镇街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举一反三,加强对禁燃区小作坊的管理,10月20日前改用清洁能源;非禁燃区的使用清洁煤炭。

阶段性办结

7

D2SD202109090034

临沂市费县胡阳镇西北尹村西北尹园区内生产路有多家胶厂及板材厂,胡阳镇镇政府西侧2公里左右处有多家板材厂实际做胶及塑料颗粒,东风村村东(北尹机场东侧500米左右处)有多家板材厂,岩峪村及努力庄村西(方马公路路南紧靠着日出东方商混站)有一家板材厂,上述企业没有名字及环评手续,生产过程中扬尘及异味;胡阳镇南永旺村村南1000米左右处有一家养猪场(文东路路东,金丰公社北邻),饲养了至少1000多头猪,每当下雨时及夜间,向村民用于灌溉的排水沟内排放养殖粪便,产生异味严重。

费县

大气

9月10日,费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胡阳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多家胶厂及板材厂无环评手续,有扬尘及异味的问题:
①信访反映的4个片区多家企业实为3个片区共29家板材厂,均有营业执照且环保手续齐全,未发现胶厂、板材厂做胶及塑料颗粒的情况。其中,西北尹村片区共有板材厂14家,镇政府西侧岩峪村、努力庄村、茶树庄村片区共有板材厂6家,东风村片区共有板材厂9家。29家板材厂中,25家正常生产,1家间歇性生产,3家停产。其中,费县作强板材厂存在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
②9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个区域无组织大气污染物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要求;对随机抽取的4家正常生产的板材厂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要求。
③走访3个区域50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扬尘及异味现象。
2.信访反映的养猪场外排粪便、异味严重问题:
①反映的养猪场为山东毅海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年出栏5万头仔猪项目,属非禁养区,2020年3月取得养殖备案手续,同年10月取得环评批复(费审批环境〔2020〕386号),2021年3月开始养殖,现存栏种猪1745头、仔猪4050头。项目配套建有固液分离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雨污分流设施完善;粪污水经处理后,用作有机肥还田;现场有异味,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
②该厂周边有农田灌溉排水沟,东侧约100米沟内有少量粪水,系因雨水将周边村民晾晒的鸡粪冲入沟内形成,现场有异味。
③走访周边14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下雨及夜间外排粪污现象。

部分属实

1.费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胡阳镇加强对板材企业日常监管,从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2.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费县作强板材厂产生含挥发性有机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
3.9月11日,胡阳镇将排水沟内粪水抽取至山东毅海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沉淀池内处理。

已办结

8

X2SD202109090167

费县大田庄乡牛岚村村西几十亩山体被毁坏,有人打着合法的旗号,倒卖矿石。早期有村民制止,他们说有办理的采矿证,如今环保督察组刚到,他们就停工、撤机械, 不知手续是否合法。

费县

生态

与第6批次D2SD202108310026号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一致。
9月10日,费县组织大田庄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被破坏山体位于大田庄乡牛岚村村西,实为大田庄乡牛岚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项目,2021年1月完成立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同年4月份开始施工,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不存在山体被破坏的情况。
2.2021年2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该项目残余土石料处置进行公开招标竞卖,截至目前已处理渣石堆约10万立方米。不存在违法倒卖矿石的行为。
3.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现场仍有大量施工机械。询问现场负责人,停工后机械未撤离。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完善相关手续,待手续齐备后方可施工。

阶段性办结

9

X2SD202109090105

平邑县明德花园社区二期6号楼一楼业主侵占小区公共绿地,建阳光房。

平邑县

其他污染

9月10日,平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明德花园社区二期6号楼一楼两家业主未按照规划许可,占用小区公共绿地建设庭院,共计26平方米;阳光房实为高空坠物遮挡板。

部分属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两家业主立即拆除占用公共绿地的庭院,目前已拆除完毕并补植绿化苗木。

已办结

10

X2SD202109090054

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如意家园小区一 期水泥路面坑洼不平,车辆经过时扬尘严重; 夜晚车辆经过轮胎噪音很大,影响居民;早上垃圾清运车到小区清运垃圾,垃圾桶内的脏水外漏臭味难闻。

沂水县

大气

9月10日,沂水县组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沂城街道、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现场查看,小区内路面有破损,面积约2000平方米,车辆驶过有轻微胎噪,有扬尘。2021年6月,开发公司拟定了《如意家园小区一期路面整改方案(草稿)》,拟对小区路面新铺沥青改造,目前420户业主已同意使用房屋维修资金,正积极做剩余业主工作。
2.小区共有垃圾箱存放点7处,清运后的垃圾箱存放点有外漏污水、有异味。

属实

1.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沂水恒洲房地产开发公司积极与业主沟通,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路面沥青摊铺;责成沂水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大道路清洁和洒水频次,加强车辆管理,最大限度减少扬尘和胎噪。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成沂水祥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该小区全部使用封闭垃圾桶,督促保洁人员加强垃圾管理;责成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中心规范提升垃圾清运工作,杜绝垃圾清运污水外漏问题。

阶段性办结

11

X2SD202109090071

临沂市沂水县富官庄镇垛庄村大队书记王某立从2010年到现在一直不间断盗采矿石, 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2017年到现在,在垛庄村南边以修公墓为由私自开采石头,石头直接运送到了王某立的辉胜建材有限公司磨石子(辉胜建材有限公司只有做商混的手续,没有磨石子的手续),造成严重污染。

沂水县

生态

9月10日,沂水县组织富官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王某立”于2007年11月担任富官庄镇垛庄村党支部书记至今,为垛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合伙人之一。该项目2010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2015年9月到期后停止开采。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该矿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整治,2018年9月,通过验收。无非法采矿、破坏生态行为。
2.该公墓为凤凰山公墓,位于垛庄村南。2017年5月,该公墓由垛庄村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进行场平,次月底建设完成400套墓穴及配套设施并投入使用。施工过程共产生渣石1200吨,200吨用于公墓建设,1000吨折价7000元外卖,冲抵公墓建设费用。
3.山东辉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王某军,系王某立的弟弟。该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2014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4〕092号),2019年8月通过环保验收(沂审批发〔2019〕124号)。年产60万吨干粉砂浆、23万吨机制砂及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项目2013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3〕276号),2020年9月通过环保验收。
4.该公司生产原料主要来源于沂水山水水泥有限公司、沂水城投宏原矿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机制砂加工项目有石料破碎工序,存在生产石子行为,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2021年9月,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专家论证,认定机制砂项目生产工序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选用低噪音设备并采取减震、隔声和消声等措施处理;公司物料棚全封闭,生产车间采用袋式收尘器收尘,厂区道路硬化,配有洒水车及时洒水抑尘,现场存在轻微积尘。

部分属实

沂水县责成富官庄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辖区企业管理,督促企业完善扬尘管控措施,落实治污主体责任。

已办结

12

X2SD202109090199

兰陵县大仲村镇中石曲村魏家砖厂在村南和村北各占用十几亩农田制作水泥砖,在村南拉渣土填埋河道,占为己有,进行砖块生产,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多次投诉未彻底解决。

兰陵县

土壤

9月10日,兰陵县组织大仲村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魏家砖厂系魏某水泥预制品销售经营部,位于兰陵县大仲村镇石曲村,有村南、村北2个厂区,从事空心砖、水泥砖生产。村南占用土地10亩,其中建设用地5亩,林地3亩,填埋河道2亩;村北占地3亩,为基本农田。魏某非法占用土地、渣土填埋河道对环境造成一定破坏。
2.大仲村镇共收到2次关于该砖厂扬尘污染的举报,均已现场调查,责令其落实物料覆盖、定期洒水抑尘等措施,并反馈信访人。

属实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令魏某限期改正压占土地行为,恢复土地用途,9月30日前完成。
2.县综合执法局责令魏某清理河道内填埋渣土,恢复河道原貌,9月30日前完成。

阶段性办结

13

X2SD202109090166

费县天蒙景区白石屋下码头一处建设项目,在白石屋附近约28亩,处于生态红线以内,准备在该处进行开发建设住宅别墅。

费县

生态

与第8批次X2SD202109020125号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一致。
9月3日,费县组织薛庄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住宅别墅为山东天蒙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蒙山天蒙旅游区住宅区项目,拟建多层住宅,占地面积29.75亩,位于薛庄镇谭家庄村北蒙山天蒙旅游区内,2014年7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年12月取得土地使用证,2015年取得林地使用手续。2016年8月,全省生态红线划定,项目所在区域被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该项目至今未实施。2020年4月该项目所在区域列入全县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范围,生态红线评估优化成果已完成并逐级上报至省政府。

属实

费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薛庄镇加强监管,严禁非法建设,防止生态破坏。

已办结

14

X2SD202109090051

明德花园小区1号楼烟酒糖茶二楼的饭店,油烟扰民。

平邑县

大气

9月10日,平邑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饭店为德晟源烟酒茶行,二楼为其经营的餐饮,是小区1号楼与2号楼之间建设的沿街商铺。现场检查时该店二楼餐饮正常经营,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但排气口下排,不符合安装规范,厨房内存在油烟异味;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非餐饮服务经营者,存在超范围经营。

属实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该店停止经营餐饮项目。目前该店二楼餐饮已拆除灶台,停止经营。

已办结

15

X2SD202109090122

金日植物厂生产中用劣质燃油,气味大,废水无组织乱排放,工作环境粉尘大。

莒南县

大气

9月10日,莒南县组织十字路街道、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为山东金日植物油有限公司,位于莒南县西七路南段西侧,其年产1万吨植物油生产项目2009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莒南环函〔2009〕70号),2019年11月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27688283730E001U)。
2.因原料紧缺,该企业自2021年8月初停产至今。废水经处理后由城镇污水管网排入莒南卓澳水质净化有限公司集中处理,未发现废水偷排现象。金日植物油原料及产品仓库易产生气味,周边1000米内无居民区,走访周围企业10名职工,均表示无气味问题。
3.企业使用燃气锅炉,不使用燃油。花生预榨饼破碎和花生粕包装工序均位于车间大棚内,产生的粉尘对工作环境造成影响,车间有积尘。大棚内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加强对金日植物油有限公司监管,要求加强车间密闭措施,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定期清扫车间内积尘,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防尘口罩、防尘帽等保护劳动者,严格执行工人定期体检制度;及时清运易产生气味的废弃物,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已办结

16

X2SD202109090172

费县东蒙镇银座天蒙景区南门违规建设漂流项目,起点从天蒙景区南门至田园综合体北侧全长约3000米, 该项目严重破坏水利设施多处(其中大型蓄水坝3处、小型拦河 坝11处),沿途破坏果树1000多颗。漂流管理处违法占用基本农田20亩左右。投诉人认为该项目建成严重破坏风景区的自然环境和生态面貌。

费县

生态

9月10日,费县组织东蒙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漂流项目为山东鲁尧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沂蒙山峡谷漂流建设项目,2020年12月取得建设项目备案,2021年4月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2137132500000169),2021年2月开工建设,8月因新冠疫情影响暂停建设至今。
2.漂流项目所在河段共有16座蓄水坝,均为水漫坝;2020年9月,东蒙镇为便于行洪进行河道整治,降低原有16座蓄水坝高度,并新建3座蓄水坝,不存在严重破坏水利设施的问题。
3.在河道整治和漂流项目回水管道建设过程中,涉及项目范围的村民取得采伐许可证,采伐果树1930棵,由村民将自家果树移栽至其它位置,回水管道建成后,东蒙镇在原址补植树木400余棵。
4.漂流管理处实为上站、下站游客服务中心,共占地约9亩,土地性质均为建设用地,符合东蒙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中,上站游客服务中心占地面积1511平方米,未办理用地手续,2021年4月开工建设,同年7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建筑,罚款37775元;下站游客服务中心占地面积4114平方米,2020年11月取得用地批复(临政土字﹝2020﹞48号),2021年2月开工建设,配电室等附属设施超出合法用地范围112平方米,同年8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没收非法建筑,罚款3360元。不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问题。
5.该项目不存在严重破坏风景区的自然环境和生态面貌的问题。

部分属实

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待该项目行政处罚复议诉讼期满后,依法对非法建筑进行没收,并退还土地。

已办结

17

X2SD202109090050

临沂市平邑县铜石镇金灿陶瓷有限公司的原料是非法盗采得来的矿石,生产产生粉尘未收集,厂区内扬尘明显,偷排废水,雨水管道内都是油污,造成地下水、河道污染。

平邑县

与第6批次X2SD202108310128号信访件反映的问题一致。
9月10日,平邑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和铜石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金灿陶瓷有限公司2017年8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平环发〔2017〕4号),2019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平环验〔2019〕66号),2020年7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26349096105E001Q)。
2.该公司建设1条内墙砖生产线,1条素烧干燥窑,1座干燥塔。经查阅采购及生产记录,原料为沂南县财金集团拍卖的瓷石、平邑县城建筑工地施工挖方产生的弃土等,台账相符,未发现使用非法盗采的矿石。
3.经查阅用电量、天然气用量,该企业自6月30日停产至今。产尘工序均配套了集气罩和布袋除尘器,原料均存放于密闭料棚,未发现扬尘污染现象,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配料工序,未发现外排痕迹,雨水管道内无油污。
4.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水井地下水和厂区北侧浚河进行检测,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浚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不属实


已办结

18

X2SD202109090049

罗庄高新区无梁殿村韩某生,在该村启阳路段公交站附近有一家石子厂,加工石子时,粉尘、噪音严重扰民。

高新区

大气

9月10日,高新区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马厂湖镇、罗西街道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经调阅户籍信息及走访周边群众,无梁殿村无名为韩某生的人员,经排查,无梁殿村启阳路段公交站附近无石子厂。
2.在距无梁殿村启阳路段公交站约300米处有1家建材企业,名为临沂高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某某。该企业主要以石材为原料,加工石子产生的粉尘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车间密闭、减震等措施降噪。该企业2020年11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临高行审字〔2020〕200号),2021年6月7日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2月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因市场原因,该企业2021年8月19日停产至今。
3.该企业周边500米范围内无住户,经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该企业不存在粉尘、噪音严重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待该企业正常生产具备检测条件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粉尘、噪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阶段性办结

19

X2SD202109100014

临沂市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马厂湖镇,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偷排异味气体、废水,噪音大。混料过程产生的粉尘不收集处理,废水在雨天混入雨水管道和路面排入该公司北侧农田及河道。

高新区

9月10日,高新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马厂湖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年产100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2015年8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开函〔2015〕111号),2015年9月21日取得验收批复(临环开验〔2015〕30号)。
2.该企业产生的废气经过除尘+催化燃烧设备处理后排放,不存在偷排异味气体、混料工序产生粉尘不处理问题。
3.该企业磨边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厂区实施了雨污分流,导流沟建有防雨板,沉淀池加盖防雨棚,不存在雨天生产废水混入雨水管道和路面排入公司北侧农田及河道的问题。
4.因设备升级改造,该企业自2021年7月份以来停产至今。经走访周边10户群众,均表示村内无异味、噪声、粉尘扰民问题。  

部分属实

1.待该企业正常生产具备检测条件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粉尘、噪声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马厂湖镇做好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

阶段性办结

20

X2SD202109090102

沂水县马站镇凯达建材(凯达商砼)非法水洗风化砂、河沙,非法打石子、碎石子,手续不完善,原料来源不明。

沂水县

生态

9月10日,沂水县组织马站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水凯达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20万方预拌砂浆、30万件高性能混凝土构件项目,配套建设1条废弃矿石处理生产线和1条风化砂石处理(水洗)生产线。202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服投许字〔2020〕27号),2021年6月完成自主验收。
2.该企业所用石料购买于临沂正祥建材有限公司、山东宏瑞石料开采有限公司,计毛石17700吨,所用风化砂原料购买于沂水县国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风化砂65000吨,均提供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产品销售台账一致。未发现原材料有其他来源。

不属实


已办结

21

X2SD202109090194

临沂市兰山区德辉板材厂无环保,粉尘、噪音、异味、固体废物等污染严重。

兰山区

土壤

9月10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临沂市兰山区德辉板材厂位于方城镇大官庄村,年产60万张胶合板,2020年11月9日通过环保审批(临兰审服字〔2021〕797号),2021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
2.该企业8月31日由于市场行情产品积压滞销未生产。锯边工序已配套安装脉冲除尘器,热压工序已配套安装活性炭+光氧催化治理设施。废胶渣、废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存放于其危废库内。厂区存在积尘。
3.该企业周边均为工业企业,距离最近居民区400米,经走访大官庄村6户居民,均表示无粉尘、噪音及异味等问题。

部分属实

1.方城镇政府要求该企业加强厂区管理,每天对车间积尘清扫不少于2次,洒水不少于4次。
2.待企业正常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2

X2SD202109090192

兰山区方城镇西蒋村,村东养羊户异味扰民,该养羊户将村东约200处水塘填埋满畜禽粪便,污染地下水。

兰山区

9月10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养羊户实为西蒋村村民王某某在自己院内养殖13只山羊,为散养户,有轻微异味。养殖产生的粪便均用于自家田地施肥,无外运倾倒现象。
2.信访反映的水塘实为东村约50㎡的低洼坑,西蒋村村委于2021年3月将该低洼处填平,目前已种植玉米,并无粪便填埋现象。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周边3户居民地下水进行检测,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方城镇要求该养殖户定期清理养殖粪便,减少周边环境影响。

已办结

23

X2SD202109090055

临沂市英泰板材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取得环保手续就擅自开工生产,产生粉尘、噪音、等污染,影响东侧大官庄小学学生学习。

兰山区

大气

9月10日,兰山区组织方城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英泰板材厂位于方城镇大官庄村。年产2万立方米贴面板项目2021年2月2日通过环保审批(临兰审服字〔2021〕35号),2021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
2.企业9月4日起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未生产,厂区存在积尘现象。
3.企业生产设施位于厂区西侧密闭厂房内,与大官庄小学距离约100米,达到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4.经走访校内工作人员,均反映不存在噪声或粉尘等污染影响到学生生活及学习。

部分属实

1.方城镇政府要求该企业加强厂区管理,每天对车间积尘清扫不少于2次,洒水不少于4次。
2.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待其正常生产后立即予以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4

X2SD202109090198

东三峰村村书记陈某品和村主任陈某山合伙开石料厂,陈某山借着开合作社的名义,强行霸占村集体土地和个人土地二百多亩,建钢结构大棚一万多平方米, 养殖大棚五千多平方米,都是在基本农田上建的。石料厂白天黑夜的加工石子,声音太大,污染严重。

兰陵县

噪音

9月10日,兰陵县组织磨山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陈某品为磨山镇东三峰村党支部书记;陈某山自2018年6月-2020年10月任该村村委委员,未担任过村主任。
2.信访反映的石料厂为民航机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陵县三峰山隧道工程项目的配套碎石站工程。该石料厂建设钢结构大棚生产车间1处,面积2339平方米,物料堆放场地面积7503平方米,地类为自然保留地和采矿用地,办理了用地手续(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1〕4006号、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1〕4008-01号),未占用基本农田。
3.2020年6月2日,东三峰村注册成立了兰陵县丰赢种植专业合作社,为党支部领创办合作社,法人为陈某山,共流转土地328.4亩,不存在霸占集体和个人土地行为。2020年9月,该合作社建设养殖大棚3处,占地约2200平米,已办理环保备案手续(20213713240000460),土地类型为一般耕地和自然保留地,尚未开始养殖。
4.2021年8月30日起,该石料厂根据隧道工程施工计划停产至今,前期昼夜正常生产。该石料厂周边800米内无住户,经走访最近的6名群众,生产期间噪声不影响正常生活。

不属实


已办结

25

X2SD202109090169

山东慧峰新型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气难闻,工业废料、工业垃圾掩埋在该公司北门的正在建设的钢结构厂房里,埋了几万吨,还有几万吨没有掩埋,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源。多次反映未果。

费县

大气

9月10日,费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县经济开发区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慧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费县经济开发区许由路东侧北段,其年产80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2017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费环管字﹝2017﹞102号),2019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费环验﹝2019﹞182号)。
2.该公司硅泥存放于硅泥贮存车间,约1500吨;下脚料存放于1号车间,约50吨。在建钢结构厂房为智能设备项目车间,占地面积21000平方米,存放硅泥约2000吨,为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租用该公司车间贮存。9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公司对智能设备项目车间地面进行挖掘,目前挖掘约7000平方米,发现约2000平方米地面下埋有约5000吨人造石英石切割下脚料,为该公司和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
3.该公司正常生产,现场无明显异味。9月10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区内地下水、无组织废气、厂房内土壤,石英石板材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分别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4.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共收到涉及该公司的信访3次,均反映硅泥存放的问题。9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已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多次通过电话向群众反馈处理结果,均无人接听。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公司和山东惠特利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处置一般固废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要求该公司继续挖掘智能设备项目车间地面,对发现的下脚料按照相关要求妥善处置。
2.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将根据检测结果对该公司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26

X2SD202109090046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黄山镇柴口村环境污染问题。
1.柴口村村民杜某保在柴口村西北部有个家具厂,分为南厂和北厂,现在南厂不喷漆了,全部搬到北厂喷漆,每天夜间都喷漆,厂里有专人看监控,防检查。
2.柴口还有个外村来的塑料颗粒加工点,也是夜间加工,同杜某保的喷漆房距离几十米远。
3.杜某保喷漆房西部还有个塑料玩具厂,24小时作业。
4.柴口村还有3家养狐狸的,臭味扰民。
5.柴口村西出口武河湿地公园东邻有几家电表箱生产厂,也经常喷漆。

罗庄区

大气

9月10日,罗庄区组织黄山镇、区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杜某保家具厂,以木方、插接板、密度板为原料生产桌椅家具,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不具备环评审批条件,属“散乱污”项目。该厂北厂无喷漆设备,有喷漆迹象。
2.信访反映的塑料颗粒加工点,负责人为安头村村民乔某某,该加工点以无纺布为原料生产塑料颗粒,不符合当地产业政策,不具备环评审批条件,属“散乱污”项目。现场未生产,有加工设备1套,原料约0.7吨,成品约0.4吨。
3.杜某保家具厂西侧不存在塑料玩具厂。该村仅有罗庄区顺祥玩具厂1家玩具生产企业,年产塑料玩具20万只项目2018年9月20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罗环审〔2018〕88号),2019年6月11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罗环验〔2019〕103号)。生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光氧催化+活性炭”处理后排放。
4.该村三家狐狸养殖户分别为册山街道新桥村村民于某明、黄山镇柴口村村民杜兆某、黄山镇柴口村村民杜德某所有,分别养殖狐狸2000只、1100只、150只,均为散养户,与最近敏感点距离分别约1000米、500米、100米。均林下笼养,有臭味。
5.武河湿地公园东临有2家配电箱加工企业,其中罗庄区鑫顺航配电箱厂,年产配电箱6万个项目2018年9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文件(临罗环审〔2018〕80号),2019年6月11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罗环验〔2019〕104号)。临沂超美电气有限公司,年加工配电箱20万套项目2019年8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罗审批环字〔2019〕14号),2019年12月17日通过环保验收(罗审批环验字〔2019〕48号)。2家企业均无喷漆工序,喷塑工序均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2家企业均无喷漆设备,无喷漆痕迹,调阅2家企业2021年7月份自行检测报告,显示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均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基本属实

1.9月10日,黄山镇对杜某保家具厂北厂、乔某东塑料颗粒厂按“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9月13日已完成清理。责令三家狐狸养殖户及时清理粪污,定期喷洒除臭剂,防止异味扰民。
2.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罗庄区顺祥玩具厂、罗庄区鑫顺航配电箱厂、临沂超美电气有限公司加强环境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27

X2SD202109090100

山东德源食品有限公司无环保手续,非法排放污水至地下,有时夜间才生产。

罗庄区

9月10日,罗庄区组织傅庄街道、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所反映的山东德源食品有限公司,位于罗庄区傅庄街道罗七路与双宝路交会处西400米,法定代表人闫某某。该公司食品加工项目2014年4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罗环函审〔2014〕44号),2015年11月5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罗环函验〔2015〕49号)。该公司以大豆、面粉、木薯粉、色拉油、硫酸钙为原料生产豆制品、淀粉制品。
2.该公司正常生产,治污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通过“厌氧塔+好氧+厌氧”工艺处理后经管网排入罗庄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排放流向明确,全部采用地上固定管线并设置公众观察池,现场无排污暗管(暗井、暗沟),未发现将污水排至地下情况。
3.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生产时间,夜间生产行为符合有关要求。

不属实


已办结

28

X2SD202109090150

宝川宏源集团有限公司,非法购买北月庄、西月庄、河南村、河西村的基本农田数百亩进行开采,采矿时使用炸药震动声很大,粉尘污染严重,噪声扰民。

临沭县

生态

9月10日,临沭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玉山镇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沭县宝川宏原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为临沭县月庄村东矿区建筑用闪长岩矿,采矿许可证编号:C3713292014047130133740,有效期限:2020年2月19日至2024年2月19日。该矿山面积为418.05亩,占地涉及临沭街道北月庄村、玉山镇西朱仓河西村、西朱仓河洼村、西朱仓河南村等4个村,不占用基本农田,未越界开采。
2.临沭县月庄村东矿区深部及外围建筑用闪长岩矿项目2020年1月21日取得环评批复(沭环评[2020]19号),2020年4月18日完成自主验收。爆破工艺采用中深孔爆破,夜间不从事爆破作业,爆破时间为上午,频次约为3天一次,为降低爆破时的噪声,爆破方式由一次性爆破改为延时爆破。石子加工工艺通过带水作业减少粉尘产生,含尘气体通过水喷淋、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通过车间密闭、雾炮喷淋、厂区洒水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
3.该公司自2021年8月31日至9月16日停产进行设备检修。走访距离该公司最近的10户居民,均表示未发现粉尘污染现象,爆破时能听见声音,但声音较小,对正常生活无明显影响。

部分属实

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玉山镇要求该公司在爆破作业前及时通知周边群众,加强与周边群众的沟通联系,减少爆破活动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2.待该公司生产时,对其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噪声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