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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11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5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11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11批信访举报件共计27件(其中来电7件,来信20件)。截至9月15日,已办结24件,阶段性办结3件。其中,责令整改8家,立案处罚3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12021年9月1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SD202109050010

临沂市临沭县临沭街道苍山路商业步行街,物业将居民楼下的道路沿线200米对外出租,开夜宵烧烤店(多个档口),油烟、噪音扰民。

临沭县

大气

9月6日,临沭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沭街道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沭县商业步行街,位于苍山路与夏庄街交会,为多功能商业集聚区,内街长度约200米,两侧均为商用房。为发展城市“夜经济”“地摊经济”,设夜市便民摊位95家,其中夜宵烧烤摊位41家,由管理公司统一出租、管理,营业时间为每日17时至次日2时。
2.41家夜宵烧烤摊位中涉及油烟排放的35家,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场检查时均运行正常,无高音喇叭揽客情况,无明显油烟及噪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对临沭县商业步行街内街夜市环境噪声及随机抽取的8家烧烤摊位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要求。
3.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走访周边居民14人,均表示油烟、噪声排放未影响到正常生活。

不属实

 

已办结

2

D2SD202109050027

白沙埠镇三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行调查时,被查出无用地、环保手续,要求公司进行整改,但公司进行虚假整改,告知镇政府不生产胶黏剂,实际上一直在进行胶黏剂生产。半程镇阿里山胶黏剂制品有限公司,在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行调查时,被查出无用地、环保手续,要求公司进行整改,但公司进行虚假整改,告知镇政府不生产胶黏剂,实际一直在进行胶黏剂生产;枣园镇美连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2017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行调查时,被查出无用地、环保手续,要求公司进行整改,但公司进行虚假整改,告知镇政府不生产胶黏剂,实际一直在进行胶黏剂生产。

兰山区

其他污染

9月6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半程镇、枣园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山东三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小安子工业园,占地32.2亩,地类为工业建设用地。其年产5万吨BOPP胶带膜卷项目2017年8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7〕143号),2018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但存在未经环保审批擅自建设丙烯酸酯胶黏剂生产线并投入生产。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经查阅,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件中无涉及该企业的信访问题。
2.反映的临沂阿里山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半程镇山松二路西段,占地39.03亩,地类为工业建设用地。其年产4000吨胶带及胶带半成品项目2013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3〕276号),2014年10月完成验收(临环兰验〔2014〕70号)。现场检查,该企业印刷、涂布及胶黏剂制造车间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经查阅,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中无涉及该企业的信访问题。
3.反映的山东美连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枣园镇大枣沟头村,占地12.89亩,地类为工业建设用地。其年产10.6万吨BOPP胶带项目2017年10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7〕575号),2020年8月完成验收(临兰审服验〔2020〕222号)。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有组织及无组织废气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经查阅,2017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中无涉及该企业的信访问题。

部分属实

对山东三杰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拟处罚款;责令立即拆除丙烯酸酯胶黏剂生产线。目前,该生产线已拆除。

已办结

3

D2SD202109050033

临沂市罗庄区沂堂镇冷水沟村,于国某辉破坏村东北角东山(土称)东侧、西侧大半个山体,没有开发手续,私自建宅基地卖给老百姓。

罗庄区

土壤

9月6日,罗庄区组织沂堂镇、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冷水沟村东北角东山(土称)实为马松林山,山体东侧现状为一取土点,与于国某无关。2019年9月27日,因京沪高速改建工程施工需要,罗庄区自然资源局批复施工单位使用该地块作为取土场临时用地(临罗自然资临字〔2019〕1号),面积3.396公顷;2020年3月30日,因岚罗高速施工需要,罗庄区自然资源局批复施工单位使用该地块作为取土场临时用地(临罗自然资(临)用字〔2020〕2号),面积1.0293公顷。目前取土工程已结束,尚未进行修复,已按要求制定修复方案。
2.山体西侧为山林。2013年9月,于国某与冷水沟村村委签订协议承包,约25亩。该山体现状为马尾松树林,无宅基地与建筑物,不存在私建出售宅基地情形。

不属实

 

已办结

4

D2SD202109050048

平邑街道民居庄村南侧约500米处的民居庄开发区,里面近70家石材企业,2019年8月份平邑县政府以工厂不符合环保和规划为由强行拆除工厂内的石材加工设备,投诉人认为平邑县政府不作为,不让企业进行生产,存在一刀切情况。(举报人表示居民庄开发区里面的企业普遍都有此情况)

平邑县

其他污染

9月6日,平邑县组织平邑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民居庄石材开发区实为民居村石材加工区,位于平邑街道民居村南500米,有石材加工作坊68家,于上世纪90年代自发形成。这些作坊生产模式粗放,治污设施不完善,无密闭的生产车间;粉尘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锯泥、废渣处置不规范;厂区环境脏乱差,且该石材加工区不符合平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地块已被调整为农村居民点用地。
2.2018年8月1日,平邑县制定了《平邑县石材企业整治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平办发〔2018〕40号),对全县石材产业整治提升,划定石材规划区。对规划区内石材企业提升整治,对民居村石材加工区等规划区外石材企业停产关闭。根据该方案,2020年10月,平邑街道对民居村石材加工区内石材作坊进行关停,目前4家转产,4家进入规划区内生产,4家搬迁至外市,其他均已关停。反映的“不作为,一刀切”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已办结

5

D2SD202109050049

临沂市平邑县卞桥镇卞桥工业园对面、辉泉社区东侧100多米的位置有粉碎木片的工厂(原先是临沂市费县的公司),生产过程中有产生粉尘和噪音污染。

平邑县

大气

9月6日,平邑县组织卞桥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工厂为平邑县卞桥镇兴鑫木材综合加工厂,位于卞桥镇木业聚集区对面,距离辉泉社区约300米,主要从事木片加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2.现场检查时,该厂所有设备已拆除,地面有少量积尘。经查阅用电量等资料,该厂8月20日后未生产。企业主表示近期市场行情不佳,且租赁场地10月20日到期,自主决定停止经营。
3.经走访辉泉社区15户居民,均表示该厂生产时未对其造成影响。

部分属实

1.督促该厂9月11日前自行清理设备和原料。目前,已完成。
2.卞桥镇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死灰复燃。

已办结

6

D2SD202109050059

临沂市莒南县板泉镇新河里村,村东头有一家工厂,每天不定时排放废水,直接顺着道路排放至厂房东侧小水沟内。

莒南县

9月6日,莒南县组织板泉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工厂为一手工家庭作坊,从事柳编制作,负责人季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2.该作坊季节性生产,将收割的柳条放置在水槽内,用清水浸泡后制作柳编工艺品,浸泡过程中不添加任何原辅料。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未生产,未见废水外排。走访周边群众,反映该作坊在生产时有废水排放至道路上、向东流淌至村内排水沟现象。

属实

1.督促该作坊建设循环水池,严禁污水直排。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规范企业生产行为。

已办结

7

D2SD202109050060

临沂市莒南县岭泉镇薛家墩后村,村民王某礼在村内养鸭子,占用村内灌溉用的湾塘(沟头社区南250米左右),并在湾塘西侧建设养猪场,养殖产生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湾塘内,且冲洗养殖区的废水也排放至湾塘内;王某礼购买了湾塘南侧3亩土地,并向土地内排放养殖废水;湾塘南侧土地东侧有一处沟用于耕地灌溉排水,冲洗养殖区产生的废水排放到沟内,导致鸭粪沉积在沟底,并用土覆盖,造成村民无法灌溉排水。多次相关部门反映未解决。

莒南县

9月6日,莒南县组织岭泉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岭泉镇薛家墩后村村民王某礼在沟头社区养殖区南约200米建有养殖场所1处、占地约6亩,属于规模化养殖场,已进行环评备案登记(备案号:202137132700000124)。现有网式养鸭棚2栋,自6月份以来空栏;猪舍2栋。养鸭棚建有黑膜粪污池1处;猪舍建有沉淀池2处,粪场1处,现场未见粪污外排。
2.信访反映的湾塘实为一条自然形成的沟渠,不具备蓄水功能,不作为村民灌溉用,位于该养殖场内,现为黑膜粪污池,用于粪污、废水贮存,存有少量粪污。
3.湾塘南侧王某礼承包3亩土地用于种植玉米,养殖场发酵后的粪污大部分外运肥田,少部分用于自家耕地肥田利用,现场未发现排放养殖废水现象。
4.现场检查时,湾塘南侧土地东侧水沟内未发现养殖废水。对沟渠进行挖掘勘查,未发现填埋粪污情况。
5.2021年以来,共接到省、市、县三级反映王某礼污染问题信访件5件,岭泉镇均及时调查处理,未发现违法排污问题。

基本属实

督促王某礼养殖场规范粪污还田行为,立即清理畅通沟渠。已于9月7日完成。

已办结

8

X2SD202109050003

临沂市兰山区汪沟镇上三埝村孟某磊在村学校西200米基本农田处采土,造成基本农田无法恢复;还在村西南、西湖、东北湖破坏基本农田,挖蚂蚁沙,破坏生态环境。

兰山区

生态

9月6日,兰山区组织汪沟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汪沟镇上三埝村,位于汪沟镇东北7公里处,由王家埝、颜家埝、公家埝三个自然村组成。2016年1月,王家埝村将村学校西(西湖)180亩土地流转给同德医院,种植海棠及中药材。由于农业灌溉需要,经村两委研究同意,由孟某磊对小汪塘进行清淤,非基本农田取土。清淤土用于附近田地低洼处填平,未外运,未破坏耕地。经对上三埝村西南、东北湖排查,无破坏基本农田及挖蚂蚁沙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9

X2SD202109050033

临沂高新区马厂湖镇解放路与泉重路西南角的瑞鼎混凝土有限公司偷排废水,噪声、粉尘污染严重。

高新区

大气

9月6日,高新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马厂湖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企业为临沂瑞鼎混凝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年加工35万吨混凝土项目2012年7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开函﹝2012﹞85号),2014年10月31日取得验收批复(临环开验﹝2014﹞18号)。该企业生产时产生的粉尘通过脉冲除尘器处理;输送、计量和投料工序均在密闭设备中进行;厂区门口安装有1套洗车平台,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
2.9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未生产,地面无明显积尘,物料存放于密闭大棚内。在其北侧院墙处有一排水孔洞,院墙外有一无防渗土坑,存有泥水混合物,涉嫌利用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3.经走访周边11名群众,均表示该企业不存在噪声、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对该企业涉嫌利用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2.马厂湖镇做好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生产。

已办结

10

X2SD202109050044

兰陵县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人工合成板材厂,用树脂胶、苯乙烯等原料,由于该厂车间内部没有密闭,异味难闻,特别是夏天,异味更浓烈。配料搅拌产生粉尘,该工序没有封闭,粉尘外逸污染环境。

兰陵县

大气

9月6日,兰陵县组织兰陵经济开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为兰陵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兰陵经济开发区迎宾路北侧,年产14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于2013年9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函〔2013〕351号),2015年9月18日通过验收(兰陵环验〔2015〕9号);石英板材深加工项目于2017年12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评审〔2017〕53号),2018年12月12日通过验收(兰陵环验〔2018〕2号),2020年7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主要以石英砂和树脂(含有少量苯乙烯)为原料生产石英石板材。
2.该公司原料、产品和生产设备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并在车间内建设了密闭配料搅拌室,原料在加盖的搅拌锅内搅拌,不存在搅拌工序没有封闭问题。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产生的粉尘经过喷淋塔处理后排放。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上料工序集气罩卷帘老化,密闭不严,车间内有异味,无粉尘外逸现象。经问询现场工人,夏季高温时,存在气味更大的现象。
3.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粉尘、无组织粉尘、臭味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1.责令该公司对老化的集气罩卷帘门进行更换,落实好无组织粉尘管控措施。目前已完成。
2.责令该公司完善生产异味收集处理系统,减少车间异味。

已办结

11

X2SD202109050046

临沂市平邑县地方镇康太庄村,327国道157.6公里处,位置距327国道 100米内,铁路100米内,有一处肉鸭养殖场。此养殖场存在多年且在基本农田内,无任何治污措施,污水乱排,臭气熏天,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

平邑县

9月6日,平邑县组织地方镇、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肉鸭养殖场”为平邑县家乐养殖场,位于地方镇康太庄村东北1000余米,属适养区。现存栏肉鸭1.6万余只,属规模养殖场。2019年10月14日完成环评登记(201937132600000864),2020年3月23日办理排污登记(91371326MA3QP2WT90001X)。该养殖场配套建设沉淀池和堆粪棚等粪污处理设施,污水经沉淀池喷洒益生菌发酵后还田,粪便在堆粪棚内覆膜堆积发酵后还田利用。
2.现场调查时,场区内有养殖气味,堆粪棚未正常使用;排查养殖场内外周边,无污水外排痕迹。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核对土地利用规划和现状图,该养殖场占地为设施农用地,非基本农田。
3.经走访周边居民18户,均反映村内闻不到养鸭场气味。

部分属实

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地方镇加强监管并对该养殖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责令平邑县家乐养殖场定时处理粪污,规范使用粪污存储设施;定时喷洒除臭剂,打扫场区卫生并保持清洁。

已办结

12

X2SD202109050056

全县各村有很多拆解黄标报废车的,筵宾镇、岭泉镇各村、前后新庄村居多。黄标报废车被改造成洒水车,喷漆后销往各地,机油污染土地;拆解旧车产生的海绵、玻璃、玻璃钢、塑料等填埋邢某明家东侧和邢某高门前面的池塘,污染地下水。薛家村、邢家村有村民在耕地上建房。

莒南县

土壤

9月6日,莒南县组织县商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筵宾镇、岭泉镇对信访件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莒南县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形成于上世纪90年代,主要分布在岭泉镇薛家墩后村和筵宾镇薛家水磨村,在筵宾镇前新庄村、后新庄村也有少量分布。莒南县自2018年开始对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进行清理整治,目前已基本清理取缔完毕。9月6日,莒南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问题排查工作,未发现新增拆车点、无死灰复燃现象,未发现机油污染土地问题。
2.莒南县于2020年10月和2021年4月分别发现非法洒水车改装点1处,已进行了清理取缔,并依法对业主给予行政处罚。9月7日,莒南县在全县排查黄标报废车改装成洒水车问题时,在筵宾镇发现无手续改装洒水车4辆,经调查,均系外地购入用于倒卖,现场未发现改装设备和机油污染土地问题。
3.邢某明东侧池塘位于筵宾镇邢家水磨村村西,原为积存雨水、生活垃圾等杂物的荒废坑塘。2019年8月19日邢家水磨村研究决定,将该村莲花湾工程、户户通工程清理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填入该坑塘,并在表层覆土进行平整。9月6日,莒南县对该地块进行挖掘探查,挖掘深度约2米,发现土层下为土方和建筑垃圾,未发现拆车废料,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地下水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 14848-2017)Ⅳ类水质。
4.邢某高门前池塘位于筵宾镇邢家水磨村村西,原为自然纳污汪塘。1998年,村民邢某高自行用渣土填埋用作菜园并使用至今,经走访周边群众,无填埋拆车废料行为。
5.薛家村、邢家村实为筵宾镇薛家水磨村、邢家水磨村。9月6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实地走访调查,筵宾镇已按要求完成2020年以来国土部门交办的卫片图斑整改工作,在日常巡查中,未发现占用耕地建房问题。

部分属实

1.持续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部件行为,防止发生反弹。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扣押非法改装洒水车,按程序销毁处理。

已办结

13

X2SD202109050063

费县探沂镇党委书记黄某国,打着修路旅游开发的旗号,修了40多公里的盘山公路,沂蒙山大量的植被树木、土地页岩被破坏,特别是泉子沟村的西山被过度开采。

费县

生态

9月6日,费县组织探沂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盘山公路分别为龙泉路、龙凤山路及龙凤山路北延工程,总长24.83公里,属农村道路,用于农村生产生活、森林防火、乡村旅游。2018年3月,该工程经探沂镇两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同年6月公开招标后实施,2019年11月竣工,并非该镇党委书记黄某国个人行为。
2.反映的沂蒙山实为尼山山脉的岐山、巨龙山和凤凰山等。2018年6月至11月,涉及工程范围内的沿线村民取得林木采伐证9个,累计采伐树木53812棵,采伐过程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11月,该道路工程完工后,补植树木6377棵、灌木若干。施工过程中,对陡坡及低洼路段进行削高填洼处理,累计开挖土石方489412立方米,其中,回填352513立方米,用于道路护坡等附属工程136899立方米。不存在大量植被树木、土地页岩被破坏的情况。
3.反映的开采位置为泉子沟村西山废弃矿坑,2010年以来处于废弃状态,2019年4月,费县批准实施玉泉庄村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项目(含该废弃矿坑),同年12月完成,共计复垦农用地3.11公顷,其中耕地2.98公顷。现场检查时,地块已恢复耕种状态,种有花生、大豆等作物。

不属实

 

已办结

14

X2SD202109050066

费县石井镇银河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明和银河二组(潘庄村)会计许某飞,2015年8月至2017年8月,无证开采大理石2.6万立方米,集体矿石石材大量流失、部分耕地果园流失,造成严重生态破坏。

费县

生态

9月6日,费县组织石井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大理石开采位置位于石井镇银河村潘家庄自然村村北山坡处。2017年之前,此处为历史遗留矿坑和荒地;2017年3月,马某伟在此处非法开采山石900立方米,同月原费县国土资源局责令其停止开采,并处罚款5000元;同年4月至8月期间,徐某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此处私自开采山石约1350吨,8月原费县国土资源局对徐某刚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8350元,并处罚款14175元。该处累计开采山石约2.6万立方米,2017年8月16日,该矿坑已回填平整,恢复耕种条件。此处原种植金银花约半亩,其他为荒地,不存在耕地果园流失的情况。
2.经核实,银河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明和银河二组(潘庄村)会计许某飞未参与该开采行为。
3.现场检查时,该位置已恢复耕种,生态已得到修复。

部分属实

费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井镇加强日常监管,严禁非法开采山石行为。

已办结

15

X2SD202109050073

界湖镇政府为镇驻地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达标,违规设路障,划车辆禁行区,影响车辆运输。

沂南县

其他污染

9月6日,沂南县组织界湖街道、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沂南大队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沂南县界湖街道空气自动监测站位于卧龙山路汉街广场西南200米,属主城区范围。2017年,县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三十九条规定,划定主城区大型货车禁行区域,实施大货车绕行;对确需通行的市政工程车、配货车等车辆,到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后允许通行,无违规设置路障行为。

不属实

 

已办结

16

X2SD202109050075

汇鑫废旧塑料有限公司,生产时异味刺鼻,污水外排至庄稼地。

沂南县

大气

9月6日,沂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辛集镇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沂南县汇鑫废旧塑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辛集镇房家庄子村,曾从事废旧塑料加工、销售。该企业于2005年关停,2007年3月20日注销工商信息,一直未生产。
2.原塑料厂院内现为一处熟食加工作坊,从事烧鸡加工,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2137132100000579)。该作坊于2021年9月5日开始加工烧鸡,蒸煮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日清洗废水约0.5吨,暂存收集池内,并已与昌发食品签订污水清运处理协议。走访周边10名群众,均表示无异味、无废水外排庄稼地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17

X2SD202109050085

张南路与205国道向北1公里路西山东鲁晨工程检测有限公司隔壁,无名商混站,无环评手续和土地资质,违法生产偷排废水。

兰山区

9月6日,兰山区组织李官镇、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无名商混站实为鲁班集团废弃商混站。2021年6月,李官镇苗村村民苗某某与鲁班集团签订租赁协议,对该商混站进行修理,计划用于生产。6月22日,李官镇巡查中发现苗某某正对该商混站进行维修,因其未经审批,要求立即停止维修。
2.该商混站不具备审批条件,李官镇要求其限期清理。8月16日,该商混站自行完成拆除。现场检查时,已清理完毕。

不属实

 

已办结

18

X2SD202109050087

临沂市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未安装抑尘设备,也不洒水,机器轰鸣,道路破坏严重,影响群众生活。

兰山区

大气

9月6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区住建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市骏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位于义堂镇小朱保村工业聚集区,主要从事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年产30万立方米混凝土项目2013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3﹞223号),2014年4月通过验收(临环兰验﹝2014﹞45号)。该企业投料及搅拌等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料仓区建有喷淋降尘设施,车辆进出口建有车辆清洗设施,厂区内部配有洒水车和雾炮用于降尘。不存在未安装抑尘设备问题。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经调阅该企业洒水台账,该公司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不存在不洒水问题。厂区内部道路地面有轻微破损。
3.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粉尘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要求。
4.距离该企业最近的村庄为小朱保村,距离超500米,经走访该村庄6户居民,均表示无噪声及扬尘问题。

部分属实

1.要求该企业定期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并定期洒水,减少周边环境影响。
2.要求该企业立即对厂区内破损路面进行修复,9月8日该路面已完成修复。
3.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降低夜间生产对环境的噪声影响。

已办结

19

X2SD202109050088

滕威化纤厂污水(含有强酸和火碱)私自排放,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

兰山区

9月6日,兰山区组织枣园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为临沂市兰山区腾威塑料有限公司,使用纯净水瓶碎片生产涤纶短纤维。年产5.5万吨涤纶短纤维项目于2015年7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5〕140号),2016年11月完成验收(临环兰验〔2016〕58号)。
2.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清洗瓶片废水经预处理后部分回用(清洗废水pH值为9.6,呈弱碱性),剩余部分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柳青河污水处理厂处理,现场排查无使用强酸和火碱迹象。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企业排入污水管网废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
3.经查看企业西侧农田,农作物长势良好无影响农作物生长情况。经走访大桥村6户居民,均表示无废水外排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20

X2SD202109050089

众联板厂院内,无名石子厂,粉尘污染,噪声扰民。

兰山区

大气

9月6日,兰山区组织义堂镇、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无名石子厂实为山东众联木业有限公司建筑固废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义堂镇团埠屯村,主要利用外购建筑垃圾经装载投料、一级破碎、分级输送、除铁、二级破碎、一级筛分、二级筛分、三级筛分、入仓、计量、成型等工序从事免烧砖的生产和销售。于2019年9月通过环评审批(临环兰审﹝2019﹞294号),2020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其投料、破碎、筛分等工序配套建设3台布袋除尘治理设施。8月6日,区自然资源局联合义堂镇检查发现,该企业涉嫌非法占地,并存在擅自利用破碎环节从事非法石子加工,石料来源不明等问题,要求其立即停产整改。8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针对其批建不符问题,依法对其主要设备予以查封扣押。9月6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原料,无生产痕迹。

部分属实

鉴于该项目在土地、环保等各方面存在违法问题,兰山区依法对该项目予以关停,并将于2021年9月25日之前完成拆除。

阶段性办结

21

X2SD202109050100

莒南县大店镇宏伟村、宣文岭村、小官庄村,这些村的周围有生产树脂砂轮片、纸箱厂、泡花碱厂、粉碎旧砂轮厂,都是些无名小厂,没有环评,废水直排,废气气味刺鼻,严重影响群众生活。

莒南县

9月6日,莒南县组织大店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莒南县大店镇宣文岭村有泡花碱企业3家、树脂砂轮厂7家、纸箱厂1家,无粉碎旧砂轮厂;小官庄村无相关企业;大店镇辖区无宏伟村。
1.3家泡花碱生产企业分别为莒南县大店固体碱厂、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天元泡花碱厂。
①泡花碱企业均取得环评批复并通过验收,环保等手续齐全,治理设施完善,均已取得排污许可证。
②3家企业窑炉废气均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脱硫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厂区内有轻微煤气味道,周围无废水外排迹象;调阅废气自动在线监测历史数据,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天元泡花碱厂未发现超标情况;莒南县大店固体碱厂二氧化硫9月4日排放浓度超标0.06倍。
③8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3家泡花碱企业有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④在3家企业周边走访9户居民,均表示无气味刺鼻、影响生活等问题。
2.7家砂轮厂分别为莒南县大店镇菱飞磨具厂、莒南县宝兴磨料磨具厂、莒南县金松磨料磨具厂、莒南县宝昌磨料磨具厂、莒南县华伟磨具厂、莒南县宏伟磨具厂、莒南县宏伟磨具厂一分厂。
①7家企业在砂轮电加热工序中产生含VOCs废气,经光氧催化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天然气隧道窑加热过程中产生轻微气味,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③各企业环保手续齐全,均已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污染治理设施完善,运行规范。9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各砂轮厂窑炉废气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1标准限值要求。
④在7家企业周边走访10户居民,均表示无气味刺鼻、影响生活等问题。
3.纸箱厂为莒南县庆峰纸制品厂,以纸板为原料生产纸箱,不产生废水、废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

部分属实

1.对莒南县大店固体碱厂在线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改正。该公司9月5日在线监测数据已达标,符合《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清单》,不予处罚。
2.根据砂轮厂窑炉废气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3.加强日常巡查监管,确保各企业依法依规生产。

阶段性办结

22

X2SD202109050101

金恒市政混凝土公司违法占地、未批先建建厂,生产过程扬尘污染严重。

莒南县

大气

9月6日,莒南县组织道口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金恒市政混凝土公司实为山东共进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0万立方米沥青混凝土、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2020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莒南审服许字〔2020〕120130号),2021年5月开工建设,目前2条商品混凝土和1条沥青混凝土生产线已基本建设完成。
2.该公司占地面积50余亩,其中15亩已取得批准用地手续,20亩正在办理农转用手续,15亩土地已取得临时用地手续。2021年8月24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没收违法占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并处罚款198510元。现场检查时,企业尚未投产,生产设备在密闭大棚内,厂内有洒水车对地面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存在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部分属实

加强对该公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完善配套治污设施,落实好“三同时”制度,完善土地相关手续。

已办结

23

X2SD202109050109

大鹏矿业有限公司,对土地、河道及沙沟水库造成很大污染。

沂水县

9月6日,沂水县组织沙沟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大鹏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收购山东伟峰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年产10万吨铁精粉、100万吨铁矿粗粉项目2012年5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表审〔2012〕082号),2013年11月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3〕37号)。2019年9月,环保提升改造项目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19〕147号),2021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
2.该项目原料为由巴西进口的巴粗矿石,经球磨机磨细,磁选机选分,生产铁精粉。产生尾矿暂存于密闭钢结构大棚内,地面已硬化。生产废水返回选矿生产线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铁矿石存放于密闭车间,有少量铁矿石存放在厂区院内,已覆盖,四周建有围堰、院墙等防流失设施。对企业及周边排查,未发现污水外排现象。
3.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大鹏矿业有限公司周边农田土壤和张马河水、沙沟水库水质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不属实

 

阶段性办结

24

X2SD202109050110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姚店子村黄某龙石子厂, 私自开采山体加工石头,厂子建在菜园地里;河道挖沙洗沙,污染河道,堵塞上游河道,破坏生态环境。反映多次未解决。

沂水县

生态

9月6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县水利中心、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石子厂位于许家湖镇西黄家庄村,为沂水县金鹏石料厂一处石子加工点,由黄某龙经营,所占土地现状为工矿用地,周边无菜园地。建有1条石子加工生产线,2016年1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书审〔2016〕002号),2017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7〕46号)。2016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3月,采矿范围为沂水县吉子山矿区。2018年6月,根据沂水县非煤矿山整治要求,吉子山矿区被关停,并于2018年9月开展生态修复治理,2019年3月取得验收批复。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治理期间,黄某龙私自恢复开采矿石,沂水县公安局于2021年7月对其涉嫌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现场检查无新开采迹象。
2.沂水县金鹏石料厂北侧50米为峙密河,河道内无采砂机械及采砂痕迹,河道畅通无堵塞。走访周边村庄15名群众,均反映无挖沙洗沙问题。
3.2017年以来,共收到有关沂水县金鹏石料厂石子加工厂12345热线工单6件,主要反映堵塞水渠、压坏道路等问题,承办单位均调查处理到位并及时向反映人反馈。

部分属实

沂水县责成许家湖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工矿企业管理,从严从重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已办结

25

X2SD202109050112

兴盛矿业违法采矿,选厂污水直排,严重污染环境。

沂水县

9月6日,沂水县组织杨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兴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庄铁矿扩界后深部开采项目2009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鲁环审〔2009〕246号),2012年7月,取得原临沂市环保局试生产批复。受市场行情影响,公司于2013年停产。因验收需要,2014年10月恢复生产,2015年7月通过环保验收(鲁环验〔2015〕123号),2015年9月停产至今,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1年6月至2019年6月。
2.该企业建有两个项目:
①铁矿选矿生产线改造项目(年加工铁矿石200万吨、钛铁矿石150万吨),2019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19〕102号),2020年1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3月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登记。项目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水回用于生产工序,不外排。因无原料供应,该项目2021年8月23日停产。对企业及周边排查,未发现污水直排痕迹,但尾矿库泄洪口有积存雨水溢出。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排水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②尾矿再选项目2020年4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批发〔2020〕113号),2020年11月试产,建有尾矿再选生产线1条,用于处理铁矿选矿生产线改造项目所产生的尾矿,生产尾砂。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因剩余尾矿用于回填,无生产原料,企业已于2021年4月自行拆除生产设备。
3.通过走访企业附近10名群众,均表示企业生产过程中没有污水直排、污染环境的情形。

不属实

 

已办结

26

X2SD202109050113

临沂市沂水县山东中丹鲁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存在以 下问题:
1.借用生产环保砖名义,大量生产销售机制砂、河沙,与环保手续不符
2.出售机制砂、河沙,原材料来源不明。

沂水县

生态

9月6日,沂水县组织马站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河沙办、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中丹鲁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马站镇天桥官庄村东,年产200万立方米混凝土路面砖、200万立方米混凝土路缘石项目2019年8月取得环评批复(沂审发〔2019〕118号),2021年3月完成自主验收。
2.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于2021年8月擅自建设1条水洗砂生产线并投入生产。
3.2021年6月,该公司与临沂鲁兴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供销合同,共购进风化渣15000吨用于加工机制砂。目前剩余12000吨存放在厂区内。无其他购买途径。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其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建洗砂项目进行立案调查,拟处罚款;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9月10日前拆除新建设的洗砂设备。目前已拆除完毕。
2.沂水县责成马站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该公司按期拆除洗砂设备。

已办结

27

X2SD202109050114

沂水县庐山园区敏德化工废水偷排入下水道内,污染地下水;异味扰民;危险废物未规范处置;各种台账时间数量造假应付检查。

沂水县

9月6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山东敏德化工有限公司共建有4个项目。
①焦亚硫酸钾(3000吨/年)、丙烯酸叔丁酯(6000吨/年)、对甲基苯甲酸(8000吨/年)生产项目2013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发〔2013〕199号),2016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沂环验〔2016〕41号)。
②对甲基苯甲酸危险废物减量化技术改造项目2019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临审服投资许字〔2019〕21031号),2021年7月建成,正进行设备调试。
③6000吨/年功能性高分子材料项目2021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临审服投资许字〔2019〕21031号),目前正在建设。
④20000吨/年硝酸异辛酯项目于2016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沂环书审〔2016〕095号),尚未开工建设。
其中,丙烯酸叔丁酯于2018年注销生产许可,焦亚硫酸钾生产项目自2019年5月起停产至今。
该公司2021年7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1年8月16日,因园区集中供热锅炉及蒸汽管线检修,企业停产至今。
2.该企业污水主要有工艺废水、循环冷却水及少量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入临沂润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调阅该公司2021年6月-8月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日均排水量为30.2吨,无日均值超标数据。经核算,企业近3个月生产时段工艺废水约9.5吨/日、夏季循环冷却水排水16.5吨/日,工艺废水经预处理达标后与循环冷却系统水、少量生活污水等送入污水处理站处理,企业废水产生量与在线排放量基本一致。现场对厂区雨水管道排查,未发现雨水管网内有残存污水或利用雨水管网排污迹象。现场对企业及周边进行排查,未发现废水偷排等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厂区地下水监测井水质检测,结果未出。
3.该企业废气采取“水洗+碱洗+光氧催化”进行处理,厂区内有时存在异味。2020年10月,企业对全厂有机废气治理进行升级改造,2021年2月完成升级改造投入运行,改造完后厂区基本无异味。该企业位于工业园区内,周边1.8公里内无居民,走访厂区周边7家企业职工20人,均反馈生产期间无异味。
4.经查阅危废管理记录,近三年实际产生固液分离渣、精馏塔塔底残渣、蒸馏残渣等10种危险废物303.8047吨,委托山东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环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创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郯城分公司规范处置278.3607吨,在危废库规范贮存25.444吨。公司危废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转移五联单等材料齐全,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该公司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中,未发现危险废物不规范处置问题。
5.2021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规范建立循环外排水记录台账,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理。现场查阅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危险废物管理三大类主要记录台账,2021年6月至8月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包括污水处理药剂购买单据、加药记录、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循环水监测记录、污水监测记录、初期雨水监测记录等)、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记录(碳纤维ACF吸附脱附、碱洗、RTO运行维护记录等)、危废管理台账(包括出入库记录、转移联单等)等均记录规范,未发现记录造假违法问题。

部分属实

1.沂水县责成许家湖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2.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