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7批)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11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7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7批信访举报件共计21件(其中来电4件,来信17件)。截至9月11日,已办结14件,阶段性办结7件。其中,责令整改10家,立案处罚2家。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72021年9月1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D202109010050

1、罗庄区罗庄办事处朱张桥沟东村50米宽的老涞河(老石桥东面)被不法分子用有害垃圾填堵,圈占院墙存放建筑设备,造成河道断流,地下水遭到严重污染。
2、朱张桥沟东村永久性基本农田被村书记高某忠非法收回,租给不达标的污染企业,地下水、土壤被污染无法恢复耕种。
3、今年夏天,中心街铺设污水管,村干部把12米宽的水泥路面下挖五米深,把好土壤全部卖掉,再填上有害垃圾,造成生态破坏,地下水遭到严重污染。

罗庄区

土壤

9月2日,罗庄区组织罗庄街道、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老涞河为老涑河故道,该处河道断流废弃,已丧失河道功能,没有有害垃圾填堵河道;信访反映的院落,实为2014年朱张桥东北村修建中心大街时,将多余土方回填道路西侧、约6.19亩的空地,土地类别为建设用地。2018年朱张桥东北村租赁给村民宋某某建设的院落。现场检查时院落内有2台挖掘机,罗庄街道对该地块土壤取样调查,平均选取5个点位进行取样,取样深度约3米,采样均为黄土,未发现有害垃圾。罗庄街道随机走访周边5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该地块填埋有害垃圾的情况。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地块周边4处居民自备井水样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2.信访反映的高某忠自2011年4月28日任朱张桥沟东村支部书记。该村共有7份土地回收、承包合同,涉及4家企业。土地收回、承包合同签订均通过村支两委、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同意,并经司法所、农经站、街道办事处审批同意,不存在“非法收回”的问题。其中临沂盛源建陶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实施关停,经罗庄街道办事处走访周边10户居民,未反映污染地下水情形;临沂迅达纺织有限公司2014年11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罗环函(审)【2014】155号),2019年10月15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罗环函验字【2019】14号),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无废气废水排放;临沂永兴纺织有限公司朱张桥分公司,2014年1月27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罗环函(审)【2014】18号),2014年3月24日经临沂市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验收(临罗环函(验)【2014】16号),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无废气废水排放;临沂市罗庄区彩丽包装厂,2012年5月30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罗环函(审)【2012】108号),2013年5月30日通过环保验收(临罗环函(验)【2013】49号),现场检查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废气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经查询罗庄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家企业地类均为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均不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内,企业周边农田均正常耕种。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地块周边2处土壤样本进行检测、周边4处居民自备井水样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3.信访反映的铺设污水管实为赵家坝、朱张桥排水治理工程二标段,已于2021年7月12日完成。罗庄街道对施工路段随机挖掘5个样本坑进行取样,均为黄土、砂石,未发现有害垃圾。

正在调查

 

阶段性办结

2

X2SD202109010093

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吴屯村,开信门窗厂,没有环评手续,没有环保设施,废气、噪声污染严重。

兰山区

大气

9月2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开信门窗厂实为山东开信门窗有限公司,主要通过外购铝合金经切割、组装等工序加工铝合金门窗,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要求,该类型属于豁免类项目。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于密闭车间内正常生产,无涉废气工序。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噪声进行现场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3.该企业位于白沙埠镇吴屯村工业聚集区,距离最近居民区约1公里。经走访附近3家企业负责人,均表示无废气及噪声问题。

不属实

 

已办结

3

X2SD202109010061

临沂市罗庄区朱陈二村平安路罗庄鑫鹏包装材料厂南面有一条小土路向东100米,有一个大棚内不知道是生产什么的,气味难闻,煤炭黑烟很大。

罗庄区

大气

9月2日,罗庄区组织罗庄街道、区生态办、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大棚为刘某某所有;2021年8月,刘某某将大棚租赁给谭某某开办有机肥加工作坊,属“散乱污”项目。现场检查时,该作坊正在生产,建有1台燃煤锅炉。

属实

罗庄街道对该作坊按“两断三清”标准予以清理取缔,已于9月5日完成。

已办结

4

X2SD202109010157

莒南县团林镇刘家沙沟村负责人朱某华2019年9月对村一处小水库(石锅沟,2亩)进行深挖取土出售,2020年6月借户户通水泥路工程强行从村民手中回收基本农田10余亩进行采砂(其中沙阳沟2.4亩,黄烟地2.3亩,村南大井东1.5亩,西南川2.1亩)。

莒南县

生态

9月2日,莒南县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团林镇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信访反映的“石锅沟水库”实为塘坝,位于自然村大刘沙沟村,属于行政村东沙沟村,水面约2亩,主要用于农田灌溉。因多年淤积,石锅沟塘坝蓄水严重减少。2019年9月,东沙沟村(朱某华时任大刘沙沟村负责人)召开两委会议,决定对塘坝进行清淤,清理出的沙土用于东沙沟村内环境整治,未对外出售。
2.2020年5月,东沙沟村实施户户通道路建设工程。因村集体资金不足,经东沙沟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5月-6月期间,在大刘沙沟村沙阳沟塘坝、村南大井东、西南川3处挖取砂土用于道路工程建设,未对外出售。3处地块地类分别为园地、林地、坑塘水面,非基本农田。2020年9月,该3处土地已恢复用途。
3.2020年6月,东沙沟村在大刘沙沟村东黄烟地内挖取砂土用于本村通户道路工程,2021年4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责令村集体立即停止违法行为,6月15日前对黄烟地内被破坏的耕地回填复耕。现场检查时,被破坏耕地约1.68亩,尚未完成复耕。
4.东沙沟村集体在挖取砂土前均与土地承包人进行了沟通协商,并给予适当补偿,非朱某华强行从村民手中回收农田。
5.团林镇于2020年11月28日给予时任团林镇大刘家沙沟村负责人朱某华停职4个月的组织处理。

基本属实

9月2日,因大刘沙沟村东黄烟地未完成复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港分局向东沙沟村村委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东沙沟村村委9月12日前恢复土地原貌,并给予273840元的行政处罚。

阶段性办结

5

X2SD202109010044

有十多家泡化碱厂,污水直排,气味刺鼻,污染地下水,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莒南县

与第5批次D2SD202108300007号信访件并案处理。
9月2日,莒南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大店镇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莒南县大店镇共有7家泡花碱生产企业,分别为莒南县昱昇泡花碱厂、山东中曾康弘硅胶科技有限公司、莒南县大店振兴固体碱厂、莒南县大店永胜泡花碱厂、莒南县大店固体碱厂、莒南县华坤泡花碱有限公司、莒南县天元泡花碱厂,各企业环保手续齐全
2.调阅在线数据、厂区视频监控、生产记录等,莒南县昱昇泡花碱厂、莒南县大店永胜泡花碱厂2家企业因窑炉检修分别于8月9日、6月17日停产至今;其余5家企业正常生产,厂区内有轻微煤气炉味道;窑炉废气经SNCR脱硝、双碱法脱硫和湿电除尘处理后外排;脱硫水和冷却水循环使用,现场检查未发现外排迹象;调阅废气自动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情况。
4.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5家正在生产的企业有组织废气、厂界非甲烷总烃、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有组织废气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第四时段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指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浓度排放限值要求,地下水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5.在7家企业周边共走访21户居民,均表示无气味刺鼻、影响生活等问题。

部分属实

莒南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加强对泡花碱生产行业各企业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原料库、车间等场所的密闭措施,减少无组织气体排放,降低气味影响。

已办结

6

X2SD202109010054

罗庄区淘金再生资源院内目测露天存放两三千吨工业废料,下雨天会流出大量气味难闻的污水,造成地下水污染、土地污染,多次反映未解决。

罗庄区

土壤

9月2日,罗庄区组织沂堂镇、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罗庄区淘金再生资源实为山东省淘金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临沂市罗庄区龙泉官庄村,法定代表人于某某。该公司年分选9万吨报废汽车破碎尾料项目2020年1月14日取得环评批复(罗审批环字【2020】4号),2020年8月31日经临沂市罗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验收(罗审批环验字【2020】94号)。该项目以汽车破碎下脚料为原料生产铜、铝、不锈钢。生产过程不产生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外运堆肥。厂区地面已硬化。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原料露天存放,存有积水,未形成径流,无明显异味(未走访,周边1.2公里内无居民区)。
3.厂区西南角墙体底部有一处破损口,有外排痕迹。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自备井提取地下水进行检测(周边水井未检测,周边1.2公里内无居民区),结果未出;在该公司厂界南侧西南角墙体底部破损口附近和距离墙体5米处,分别提取土壤固体样1份进行检测,结果未出。公司东、西、北3个方向不满足土壤检测条件。
4.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共受理关于该公司12345信访举报3次,均举报其存在外排污水和扬尘问题,分别于6月24日、7月2日、7月23日进行了查处。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的环境违法行为,拟处罚12.4万元;待检测报告出具后,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责令该企业立即对厂界南侧破损墙体进行封堵、修补,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措施,目前已封堵、修补完成。
3.责令企业立即清理地面原料,清洗地面污水,目前已清理完成。

阶段性办结

7

X2SD202109010173

神山镇西庄村西900米的恒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今年2月新上一条猪毛加工饲料生产线,生产过程中有高温高压蒸煮环节,每3、4小时外排一次不达标臭气,污染环境,影响正常生活;锅炉无任何手续。

兰陵县

大气

9月2日,兰陵县组织神山镇、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兰陵县恒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动物饲料项目配套建有1台1.5t/h生物质锅炉,于2021年2月26日取得了环评批复(兰陵审服投资许字[2021]3025号),2021年6月18日申报了排污许可登记,正在组织自主验收,不存在锅炉无任何手续问题。该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鸡鸭毛等原料→上料→水解→烘干→冷却→粉碎→包装→成品外售。其中,水解程序在密闭高温(100℃)的环境中持续2h,水解程序产生水蒸气和恶臭气体进入烘干程序,烘干程序持续2h左右,产生的臭气收集后经过两座碱吸收塔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2.2021年8月21日,该公司邀请专家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现场评审,指出企业存在无组织废气管控不到位问题,该企业正在进行整改。
3.经走访企业周边6名群众,部分反映该公司生产期间有轻微异味。

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企业加强管理,通过验收前不得生产。
    2.待企业通过验收正常生产后对其外排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依据检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已办结

8

X2SD202109010172

村书记高某师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1个养鸡场、4个养鸭场(位于村西北角位置,离村一百多米的基本农田上),面积十亩左右,无环评,随意外排粪便,臭气熏天,刺鼻难闻,污染地下水;带头在村北基本农田见2个养鸡场、2个养鸭场(离村四百米),养殖粪水排放多村北水库;将村西岭(位于长深高速沂水南服务区)桃树30余亩全部砍伐,利用晚上盗挖沙土,破坏基本农田。

沂水县

9月2日,沂水县组织四十里堡镇、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高某师自2014年10月至今任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平子岭村支部书记,在该村西北160米处建有蛋鸡棚2个、养鸭棚2个,为规模化养殖场,位于非禁养区,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未办理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登记备案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该场配建三级沉淀池1个,普通沉淀池1个,沉淀池已覆盖,粪污经沉淀池发酵后,根据周边农户林地、果园、部分农作物需求还田利用。现场检查时,仅1处养鸭棚在养,存栏肉鸭18000只,存在养殖异味,未发现粪污外排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养殖区域周边氨、硫化氢、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Ⅱ级标准限值;对地下水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水质标准。
2.反映“水库”实为村北一水塘,用于农田灌溉。村北有2家养殖专业户,共建有养殖棚9个,其中3个养殖棚约2140平方米位于基本农田,其余位于一般农田。配建普通沉淀池2个,沉淀池已覆盖,部分养殖棚未配建沉淀池。现场检查无粪污外排水塘现象。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村北水塘水质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3.平子岭村西岭桃园面积约40亩,土地属村集体所有。2020年3月,朱某某承包该地块,因管理不善,导致桃树大面积死亡。2021年2月,朱某某夜间非法在承包地东北角开采砂土,破坏了生态环境。2021年4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朱某某非法开采砂土行为立案调查,罚款6000元,并责成其对非法取土坑进行恢复治理。高某师个人未参与盗挖沙土。目前,原桃园已种植红薯、玉米、花生等农作物。

基本属实

1.沂水县责成四十里堡镇立即拆除位于基本农田内养殖设施。目前,占用基本农田养殖棚已全部拆除。
2.沂水县责成四十里堡镇督促高某师立即喷洒除臭剂除臭,办理畜禽养殖用地登记备案、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督促3户养殖户9月8日前完成沉淀池配建及改造提升。目前,高某师已办理环境影响登记备案。
3.沂水县责成四十里堡镇落实属地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畜禽养殖污染、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阶段性办结

9

X2SD202109010052

1、临沂利资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枣园镇金德路,未取得环保审批手续,仍继续生产及销售。
2、临沂鸿丰砂浆站位于白沙埠镇西安静村安沂路与孝河五路交回向东一公里路北,该企业未取得混凝土环评和混弄土专用资质,仍在违规生产销售。
3、中铁十四局白沙埠分站位于白沙埠镇孝河五路与安沂路交汇向南500米路西,该企业未取得环评手续,未取得混凝土相关资质。

兰山区

其他污染

9月2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枣园镇、区住建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临沂利资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枣园镇小枣沟村村南,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主要从事预拌混凝土及预拌砂浆的销售,无生产设施和生产行为。经查,位于临沂利资新型建材有限公司院内的山东裕华建材有限公司,建有2条混凝土生产线,法定代表人孙某某,于2016年1月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兰审﹝2016﹞19号),2021年5月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8月25日,因存在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兰山区住建局向该企业下达《商混站扬尘治理停工通知书》。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2.反映的临沂鸿丰砂浆站实为临沂鸿丰砂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湿拌砂浆生产及销售,建设1条砂浆生产线,不生产混凝土。该公司年产100万立方米湿拌砂浆项目于2016年通过环保审批(临环兰审﹝2016﹞161号),2018年12月完成验收(临环兰验﹝2018﹞770号)。2021年7月22日,因存在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白沙埠镇政府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3.中铁十四局白沙埠分站实为鲁南高铁LQTJ-1标6#拌合站,位于白沙埠镇西孝友村,未经环保审批,未取得混凝土资质。该混凝土搅拌站于2018年3月与高铁项目同期建设,2019年6月鲁南高铁临沂北站建成后,该混凝土搅拌站停止使用。土地租赁期限至2021年12月,目前因涉及固定资产等民事纠纷,已由兰山区人民法院查封,待租赁到期解除查封后予以拆除。

部分属实

兰山区将“举一反三”对辖区内混凝土行业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已办结

10

X2SD202109010161

在文明村327国道红绿灯下南100米左右路西有一处树皮收购点,无任何手续,扬尘扰民;路东有一胶合板厂,无环评手续,废气直排。

费县

生态

9月2日,费县组织费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树皮收购点位于费城街道文明村村西500米,从事树枝、木皮收购、储存、售卖业务,无加工设备,配有小型雾炮等降尘设施。该项目属于销售行业,无需办理环评。现场检查时,该收购点正常营业,装卸过程有轻微扬尘,收购品已用防尘网覆盖。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收购点无组织粉尘排放情况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该收购点周边无居民,走访附近3名群众,均表示未对其造成影响。
2.信访反映的无名胶合板厂无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问题。2021年8月18日,费城街道根据群众举报,已对其进行了清理取缔。

部分属实

费县责成费城街道、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对树皮收购点的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好扬尘管控措施。
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

已办结

11

X2SD202109010117

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建在老百姓家门口十几年了,车间距离民房几米远,粉尘、噪声污染严重。

罗庄区

大气

9月2日,罗庄区组织罗庄街道、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位于罗庄街道沈泉庄村南,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公司于2003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12月建成。该公司年产280万吨钢铁项目2015年9月17日取得山东省环保厅环保备案意见(鲁环评函〔2015〕244号)。生产时高炉炼铁、转炉炼钢、轧钢等工序产生噪音,通过建设隔音屏障等方式进行降噪,厂区物料运输过程中产生无组织粉尘,采取洒水抑尘措施。该公司配套建设9套大气在线监测设备,与临沂市环境监测监控系统联网,调阅历史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粉尘、噪声进行监测,检测结果无组织粉尘符合《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要求,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要求
2.目前,临沂江鑫钢铁有限公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已公示,在临港经济开发区已完成土地审批,计划于2021年底搬迁至临港经济开发区,罗庄区厂区将关停。

不属实

 

阶段性办结

12

X2SD202109010109

造纸厂在生产车间西墙跟下20cm埋有直径50cm、长450米PVC管道,每天偷排超标废水多达30000余立方米,为了偷排在市政管网上开设直径50CM洞口;该单位环保手续造假,污染防治设施处理能力不足。

高新区

9月2日,高新区组织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园区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罗西街道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造纸厂”实为临沂玉龙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高新区罗西街道后崔庄社区,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某。该公司年产1.5万吨薄页纸项目于2017年9月8日完成环保备案(临环发〔2017〕111号),不存在环评造假问题。
2.经现场核查,在企业生产车间西墙跟下40cm处发现1根直径25cm的PVC管道,长度约110米,靠近车间一端使用混凝土封堵。经调查了解,企业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前,废水经处理后通过该管道排入污水管网,2017年6月企业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完成后,该管道封堵弃用,不存在偷排污水问题。
3.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生产废水部分回用,剩余废水经日处理能力150m³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通过直径20cm管道,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开设的管口为污水管道接入口,符合相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调阅环评资料和今年以来污水排放口在线监测数据,企业环评分析废水日排放量为116m³,实际日排放量约为128m³,处理能力能够满足需要。
4.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水排放口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要求;查阅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数据超标情况,不存在处理能力不足,每天偷排超标废水多达30000余立方米问题。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督促该企业拆除废弃旧管道,现已拆除完毕;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已办结

13

X2SD202109010119

德通汽修厂,无环评手续,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私自进行喷漆维修作业,废气直排,危险废物随意放置,部分废油渗漏地面,部分废油去向不明。洗车废水直排地下。

兰山区

大气

9月2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德通汽贸有限公司,位于白沙埠镇白沙埠村,主要从事汽车维修保养及汽车美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修理厂不需要办理环评。
2.现场检查时,该汽修厂正在进行维修作业,2021年5月建有1处约5㎡密闭喷漆房已配套活性炭吸收装置,现场未喷漆。
3.该汽修厂产生的废矿物油已与临沂龙翔废油回收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号:371312011)签订回收协议。经查询台账,其废矿物油均由临沂龙翔废油回收有限公司收储。因喷漆房配套治理设施中的活性炭未到更换周期,未进行更换,该汽修厂以维修为主,仅少量部件喷漆,喷漆产生的漆渣在喷漆房内未清理。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但存在转运不及时问题。
4.该汽修厂主要在汽车美容过程中对车辆进行清洗,洗车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排入污水管道。
5.经走访周边5户居民,均表示无废机油及清洗废水直排地下现象。

部分属实

1.市生态环境局兰山分局要求该企业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规范台账记录,严格按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处置。
2.要求该企业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确保正常使用,按要求做好自行监测工作。

已办结

14

X2SD202109010136

金松板材厂,无环评手续无环保治理设施;粉尘、噪音、大气污染严重;危险废物储存、处置不规范;未经允许擅自建设生产线。

平邑县

大气

9月2日,平邑县组织卞桥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邑县金松板材厂位于平邑县卞桥镇时家村,法人代表尹某兰。该公司2018年8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平环评函〔2018〕152号),2020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
2.该公司涂胶、热压工序配套建设光氧化催化+活性炭设备,锯边、砂光等工序,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车间采取全密闭措施降噪,不存在无环保治理设施问题。危险废物主要为废胶渣、废机油、废机油桶、废灯管、废活性炭等,均存放于危废库,并与临沂创拓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危险废物收集合同。通过查阅危废转移联单、管理台账,危废产生量与转移量、贮存量一致,不存在危险废物储存、处置不规范问题。该厂于2021年5月在车间南侧建设移动式仓库一座,2021年7月8日被卞桥镇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依法拆除,不存在未经允许擅自建设生产线行为。
3.现场检查时,通过调阅用电量记录、生产记录、厂区视频监控等资料证实该企业自2021年8月21日至今未生产。

部分属实

待该厂正常生产时,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该厂进行全面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

D2SD202109010037

临沂市沂水县富官庄镇西石壁口村,多年前秦某平(沂水县技校总务处主任)以种植核桃树为由承包村北部两公里处的基本农田2000亩,套取国家补贴220万,种植了少数核桃树,主要是在此处偷挖风化砂用于贩卖。从去年开始秦某平伙同村、镇、县领导破坏村北部两公里处的公益林将近100亩(破坏了原有的槐树和松树,直接埋到地下了)贩卖风化砂,声称要建养猪场,但养猪场至今未建,仅仅偷卖沙土。

沂水县

土壤

9月2日,沂水县组织富官庄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2007年10月,秦某平(2018年至2021年8月任临沂市机电工程学校总务处主任)、吴某某承包西石壁口村土地约1000亩,其中基本农田630亩,其余为有林地、其他草地和坑塘水面。2012年10月,秦某平注册成立沂水县源泉艺林农林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2015年6月,合作社法人变更为单某某。
2015年,沂水县源泉艺林农林综合开发专业合作社1000亩优质核桃基地示范项目列入山东省林业厅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实施计划,由沂水县林业局进行招标实施。2016年6月建设完成,当年12月通过审核,核定造价455.22万元,其中财政资金209.98万元。项目建设主要进行土地整理、挖穴栽树,未发现偷挖贩卖风化砂问题,未发现秦某平有套取国家补贴行为。
2.2018年10月,山东省老君山农林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2020年7月变更为秦某增)承包西石壁口村群众土地约500亩,计划建设年出栏生猪4万头养殖项目,规划选址占地139.73亩。2020年1月,办理建设项目备案证明,2020年9月,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2020年12月,该公司修建进场道路时破坏部分林地,2021年2月20日被立案查处,限2021年9月30日前恢复林地原貌并被处罚款19584元。该项目场平产生风化砂12.08万立方米,按程序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处置,未发现村、镇、县领导参与该项目,未发现偷卖砂土行为。现该项目因汛期道路冲断,加之生猪行情波动,自2021年6月15日停工至今。

部分属实

1.沂水县责成县纪委监委就反映的秦某平套取国家补贴问题作进一步调查核实。
2.沂水县责成富官庄镇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山东省老君山农林开发有限公司加快项目推进,按期恢复林地原貌。
3.沂水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种植核桃树占用的基本农田,5年内恢复或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阶段性办结

16

X2SD202109010017

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北朱七路鱼拥军路交汇处建设的洗沙场和停车场占用农用地,至今未复耕。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柏庄农用地被建设城非农用停车场、大棚房。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沂安路农用地被建设城洗沙场和非农用钢结构大棚。临沂市兰山区白沙埠镇余粮农用地被建设城洗沙场。

兰山区

土壤

9月2日,兰山区组织白沙埠镇、区自然资源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朱七路与拥军路交会处洗沙场:地类为建设用地(非农用地)。该洗沙场不具备审批条件、不符合当前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5月,白沙埠镇进行了清理取缔。现场检查时,未反弹。
2.朱七路与拥军路(交会处)停车场:现场检查时,耕地已复耕。
3.柏庄停车场:现场检查时,耕地已复耕。
4.柏庄大棚房:现场检查时,种植大棚已拆除。
5.安沂路洗沙场及非农用钢结构大棚:地类为建设用地(非农用地)。该洗沙场在标准化厂房内(钢结构大棚)生产,不具备审批条件、不符合当前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5月,白沙埠镇进行了清理取缔。现场检查时,未反弹。
6.余粮村洗沙场:地类为林地(非农用地)。该洗沙场不具备审批条件、不符合当前规划,属于“散乱污”项目,2021年5月,白沙埠镇进行了清理取缔。现场检查时,未反弹。

不属实

 

已办结

17

D2SD202109010023

临沂市郯城县,以橡胶坝为核心自南向北40里沿线,在沭河上设有多处非法网箱养鱼,还有很多拦河网用于非法捕鱼,河上还有多艘非法电鱼的船只,严重破坏河流生态环境。

郯城县

生态

9月2日,郯城县组织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河道局、市生态环境局郯城县分局和泉源镇、郯城街道、高峰头镇、红花镇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沭河自北向南,流经郯城县泉源镇、郯城街道、高峰头镇、红花镇4个乡镇,沿河排查发现非法网箱养鱼3处25个网箱、拦河网2处,未发现非法电鱼船只。
2.沭河橡胶坝段下游鲁苏交界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显示,2021年1至7月份水质月均值稳定达到地表Ⅲ类水质标准,8月份因汛期泄洪冲刷,总磷有超标现象,氨氮、化学需氧量均稳定达标,没有严重破坏河流生态环境。

属实

1.郯城县组织沿线镇街已将非法养殖网箱、拦河网清理完毕,并加强对沿线河道巡查,确保非法捕鱼、非法养殖不再反弹。
2.郯城县加强河道禁止网箱养鱼的宣传材料,对沿河村庄,逐村逐户逐人进行发放宣传,提高群众思想认识。

已办结

18

D2SD202109010022

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大尧村,村书记张某海在村北侧1.5公里北山上开采4-5万立方米土石方,破坏山体,在村东1.5公里处东岭,挖5-6亩土方售卖,并将土地私自卖给他人洗沙,造成耕地被破坏。

沂水县

生态

9月2日,沂水县组织许家湖镇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许家湖镇大尧村东北方向,北山(当地俗称,海拔148米)上未发现开采痕迹。山脚处有一坑塘(约2000平方米)。2019年6月14日,大尧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决定将该坑塘加深,挖成大口井蓄水,以解决旱情。该工程于2019年6月20日动工。2019年6月30日,许家湖镇巡查发现后制止。工程共挖出约2300立方米渣土,运到坑塘东侧村集体承包地存放并平整种地,未对山体造成破坏。2019年8月29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大尧村民委员会非法开采渣土案罚款人民币30900元。现场查看,坑塘内蓄满水,设有安全警示标识,无新开挖痕迹。
2.经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现场勘验,大尧村东1.5公里处位于日照市莒县境内。大尧村正东方向800米处,存在一处约6亩有开挖痕迹的空闲地,位于临沂市沂水县与日照市莒县交界处,土地权属为日照市莒县果庄镇前梭庄村所有,已将相关情况函告果庄镇政府。

部分属实

沂水县责成许家湖镇政府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管理,从严从重打击相关违法行为。

已办结

19

X2SD202109010031

平邑县源发果蔬专业合作冷藏加工厂多年来生产的废水不经处理或处理不达标就直接往外排放,致使附近沟河臭气熏天,污染严重。多次反映未解决。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暂时歇业,督察结束后会继续生产。

平邑县

与第6批次X2SD202108310040号信访件并案处理。
9月1日,平邑县组织卞桥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信访反映的企业实为临沂市源发果蔬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干鲜果品购销加工及贮存。年加工2000吨速冻桃瓣项目2019年1月15日取得原平邑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平环评函〔2019〕123号),2019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5月30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71326590348487N001Y)。配套建设350t/d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排入银线河。
2.经查阅生产记录,该厂7月17日-8月14日生产,其他时间未生产。现场检查时,企业已停产,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无外排废水,不存在中央环保督察期间暂时歇业问题。经排查该企业附近的水沟和小河,未发现直排污水痕迹,现场无臭味。
3.2018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共收到关于该公司信访件3件。2018年11月,原平邑县环境保护局对其无手续经营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依法进行了处罚;2020年8月、2021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其污水直排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4.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司附近银线河下游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5.经走访企业周围15户居民,均反映未发现该企业向附近的沟里和小河里直排污水,臭气熏天的现象。

不属实

 

已办结

20

X2SD202109010174

王某文占用耕地建设钢架大棚和养殖场;无环保及用地手续,私自建设养殖场,养殖场离居民不足20米,不符合养殖场须距离居民区500米的相关规定。养殖场没有粪便处理设施,臭味刺鼻。

兰陵县

大气

9月2日,兰陵县组织神山镇、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信访反映的养殖场为王某文养牛场,位于神山镇西南村南侧,距离最近的居民房屋约20米,位于非禁养区,建有钢架养殖棚,存栏70头,为养殖专业户,占地0.7亩,土地类型为设施农用地,配建有沉淀池和储粪场,已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该项目不需办理环评手续。经查询有关法律及规章,未发现养殖专业户须距离居民区500米的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时,储粪场附近有轻微异味,场区范围及周围无明显异味。

属实

1.神山镇责令王某文立即清理堆积的粪便,已完成。
2.责令王某文在后续养殖过程中,严格落实好异味防治措施,粪污随产随清;及时喷洒除臭剂消除异味,杜绝异味扰民问题。

已办结

21

D2SD202109010012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镇柳汪村村北一直通往西岭村的灌溉耕地使用的沟渠,前期沟渠的两岸环境优美,有多数的鱼虾,现在此处的沟渠现在被柳汪村村北的多家养殖场倾倒鸡粪鸭粪,无法灌溉耕地使用。

河东区

9月2日,河东区组织汤头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区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对信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该沟渠为柳汪村泄洪沟,日常为旱沟,无径流。沟内雨水存量较多时,周边农户用于灌溉。对沟渠全段进行排查,沟内水质较清澈;部分位置存有生活垃圾和秸秆,未发现倾倒鸡粪鸭粪情况。
2.该村村北有4户养殖专业户,3户养猪、1户养鸭。3家养猪户所产生的粪污,用于自家田地施肥或外售;养鸭户产生的粪污经储粪池彻底发酵后,用于田地施肥。走访柳汪村21户村民,均表示未发现有向该沟渠倾倒鸡粪鸭粪现象。
3.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沟渠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要求。

不属实

 

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