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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第6批)

来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10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

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

(第6批)

 

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6批信访举报件共计16件(其中来电5件,来信11件)。截至9月10日,已办结8件,阶段性办结8件。其中,责令整改7家,立案处罚1。现予以公开。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62021年9月10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SD202108310009

1、北方石材城及周边石材加工厂,位于石都大道西首与327国道处,环境污染(噪音等)严重。
2、平保路两侧形成的废旧设备交易市场环境卫生差,油污污染严重。
3、平保路西侧有5家石材加工厂,其中盈盛石材厂、成龙石材厂、龙源石材厂、小三阳路口处一异型加工厂等,大气、噪声污染严重。
4、兴水河片区项目渣土车昼夜不停,造成扬尘、噪声污染。

平邑县

噪音

9月1日,平邑县组织平邑街道、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北方石材城实为平邑县北方石材管理有限公司,现有72家石材加工户。石都大道西首与327国道周边共有石材加工厂15家,上述石材加工厂均位于平邑县石材加工规划区内。平邑县北方石材管理有限公司于2010年8月取得环评审批(平环〔2016〕14号)、2016年8月16日通过验收。2021年3月因部分项目改建,重新报批环评并获得批复(平审服1-149复〔2021〕21号),目前正在进行自主验收。其他15家石材加工厂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齐全。
9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平邑县北方石材管理有限公司及周边15家石材加工厂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功能区标准。
2.反映的废旧设备交易市场为二手石材设备交易市场,现有经营户22家。现场核查时,个别经营户院内部分二手设备上有残留油污,地面未发现油污;店前有杂物、垃圾,环境卫生较差。
3.反映的平保路西侧的5家石材加工厂均位于石材规划区外,属停产关闭类。2019年9月,平邑街道按照《平邑县石材产业整治规范提升实施方案》(平办发〔2018〕40号)要求,对上述5家石材加工厂实施了断电,并拆除大锯、切机等生产设备。
现场检查时,5家石材加工厂均未生产,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存在大气及噪音污染。部分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在院内。
4.反映的兴水河片区项目实为兴水河沿岸棚户区改造项目,于2019年11月启动。2020年8月以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项目存在的渣土运输抛洒滴漏、噪音扰民等问题,立案查处10起;平邑县住建局要求施工单位每日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禁止施工,严格落实各项抑尘措施。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因下雨未施工,现场无渣土车运输,裸土已覆盖。

部分属实

1.平邑县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平邑街道加强对北方石材城及周边石材加工厂的日常监管,加强车间密闭,减少噪音影响,并根据检测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2.9月3日,平邑县责成平邑街道开展集中整治,责令平保路22家二手石材设备交易场所清除垃圾、杂物 。9月7日完成整改。
3.平邑县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开展联合检查,加强对渣土车监管,待项目复工后,对渣土车运输噪声情况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已办结

2

X2SD202108310008

平邑县人民武装部民兵培训中心借排险名义开山采石破坏生态10余亩侧柏林;借国防工程排险名义把山体变成采石场,砍伐侧柏林30多亩,严重破坏生态。

平邑县

生态

9月1日,平邑县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开山采石破坏10余亩侧柏林”问题实为平邑县人民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工程。该工程位于平邑街道西旺沟村村北,2014年6月30日取得平邑县发改局项目批复,2014年7月4日取得环评批复(平环评函〔2014〕18号),2014年7月7日取得用地预审意见。反映的破坏生态10余亩侧柏林问题实为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经鉴定占用林地面积为4.95亩,2019年1月11日,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工程占用林地4.95亩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其两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并处罚金6.602万元;2020年7月3日,对该工程非法采挖石料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64.0446万元,并处罚款1万元。
2.反映的“把山体变成采石场”问题实为武装部民兵训练基地山体排险工程。2020年6月3日,平邑县人民政府对该工程进行了批复(平政复字〔2020〕15号)。2021年4月23日,平邑县林业局、平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邑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排险工程破坏林地情况进行了调查,犯罪嫌疑人赵某峰(排险工程建设负责人)破坏国家级公益林地36亩,毁坏侧柏共 9576 株,公安机关已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该工程涉砂石资源,施工中存在采石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2021年7月12日,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第三方核查范围内砂石资源动用量为37.1万吨,并将核查报告移交平邑县综合执法局,平邑县综合执法局于7月13日将相关资料送至平邑县公安局。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属实

1.平邑县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加强对该项目的日常巡查,杜绝再次发生违法开采和破坏林地行为。
2.平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了生态修复治理设计方案对破坏区域进行了修复治理,已于2021年8月26日完成施工并通过验收。

已办结

3

D2SD202108310026

临沂市费县大田庄乡牛岚社区英山村北山上有大理石厂(没有名称,仅此一家),该工厂开采过程中造成山体破坏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生产中机器产生噪音(6:00-20:00),电锯噪音大,还会产生粉尘,大型拉运石头的车辆将村西侧水泥路压坏,村民当地热线多次反映,至今仍然在开采。

费县

生态

9月1日,费县组织大田庄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大理石厂为大田庄乡牛岚废弃矿山综合整治项目,2021年1月完成立项,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该项目于4月份开始施工,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要求,不存在“造成山体破坏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的问题。
2.该项目施工过程中采用水锯切割、雾炮喷淋(每2小时洒水1次)等措施减少粉尘,采用降低水锯转速等措施降低噪音,裸土采用密目网覆盖降尘。转运过程中车辆采取全封闭及冲洗等管控措施,定期洒水抑尘。因近日连续降雨,存在安全隐患,该项目于8月28日暂停施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现场配有2台洒水车、7台雾炮车等抑尘设备。项目北侧出口与牛岚自然村生产路交汇处上坡段约100米水泥路面因运输车辆通行导致破损。走访距离该项目施工作业位置最近(约380米)的14户村民,均表示未对其造成影响。
3.经调查,大田庄乡共收到反映该项目的热线工单16件,目前均已办结。其中,15件举报人表示满意,1件因举报人匿名无法回复。根据项目合同约定,该项目计划于2022年9月2日完工,现处于施工期。

部分属实

1.大田庄乡责令项目施工单位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9月15日前完成。
2.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责令项目施工单位对施工区域内道路铺设石沫、采取洒水抑尘、进出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等措施抑制扬尘,9月30日前完成。
3.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完善相关手续,待手续齐备后方可施工。
4.待项目恢复施工后,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项目进行监督性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4

D2SD202108310044

临沂市河东区汤河镇张故县村,村民张某孝在村委北侧200米处厂房内从事五金加工,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及噪声,影响居民生活;村民张某良在村西头,占用耕地建设厂房,加工电子垃圾生产电动车轮圈,破坏了耕地,产生异味严重。

河东区

大气

9月1日,河东区组织汤河镇、河东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张某孝五金加工厂实为临沂市河东区鑫宏五金工具厂,法人代表张某贵(张某孝之子)。该厂年产2000吨锤子项目2019年7月获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9〕323号),2020年11月通过自主验收;年产2000吨锤子技改项目2021年2月获得环评批复(临东审服投字〔2021〕45号),项目正在建设中;2020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71312MA3C0CPW7D001W)。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焊接、抛丸工序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预冲制坯工序产生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走访周边15名住户,均表示该厂生产期间对生活无影响。9月1日,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厂界噪声、有组织、无组织粉尘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张某良电动车轮圈厂实为临沂乐源五金工具厂,法人代表张某阳(张某良之子)。该厂年产3000吨电动车车轮项目2019年12月获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审〔2019〕405号),2020年9月通过自主验收;年产100万辆电动自行车项目2020年11月获得环评批复(临东审服字〔2020〕838号),2021年3月通过自主验收;2021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371312MA3QQAUG72001Y)。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经核查,该厂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无破坏耕地行为。厂区内未发现电子垃圾及加工迹象。9月1日,河东生态环境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有组织、无组织粉尘、VOCs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颗粒物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不属实

 

已办结

5

X2SD202108310050

众鑫木业生产过程中噪声扰民,热压机和胶机在生产过程异味严重,未安装治理设施,有害物质流入河流导致河中恶臭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费县

噪音

9月1日,费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上冶镇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众鑫木业实为费县基泰多层板厂,年产1.3万立方米胶合板项目于2012年7月取得环评批复(费环管字〔2012〕57号),2018年10月经原费县环境保护局验收(费环验〔2018〕683号);年产2万立方米胶合板扩建项目于2019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费环管字〔2019〕55号),2019年12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月7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对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费审批环验〔2020〕75号)。
2.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热压、涂胶工序废气通过光氧催化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但存在废气收集管道破损,涂胶工序集气罩垂帘损坏的问题,厂房内有异味;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废水进入厂区化粪池,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最近的红沙河距该厂约110米,现场勘察,河水无明显异味。
3.该厂周边均为工业企业,最近的居住区距该厂约660米。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厂废气、噪声进行检测,结果分别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9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对该厂废气收集管道破损、涂胶工序集气罩垂帘损坏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破损管道及涂胶工序集气罩垂帘已修复完成。

阶段性办结

6

X2SD202108310053

有十几家砖厂,经常处于不达标状态,二氧化硫偏高。

平邑县

大气

9月1日,平邑县组织卞桥镇、柏林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平邑县卞桥镇、柏林镇共有14家页岩砖厂,环保审批手续齐全,安装了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经调阅14家页岩砖厂2021年以来在线监测数据及2021年以来7家监督性抽测情况,未发现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超标情形。
2.9月1日现场检查时,14家页岩砖厂均正常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外排废气进行检测,二氧化硫及其他指标均符合《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不属实

 

已办结

7

D2SD202108310057

临沂市沂水县老猫窝村,近3年有人以水库治理名义在村口向西200米左右后上山东行1公里左右处及村委门口向南上山1公里处开采砂石,每当检查时,开采处都会使用绿色网布覆盖,开采时破坏山体及山上的植被,造成生态破坏,运输砂石过程中,道路扬尘严重。

沂水县

生态

9月1日,沂水县组织院东头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水库”实为沂水县院东头镇老猫窝村南一处农村塘堰,面积1982.06平方米,位于山东泠泷梅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老猫窝茶语文化生态园项目规划范围内。该项目2020年9月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2.2020年10月,老猫窝村“四议两公开”程序审议决定由该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对原有塘坝进行清理、扩容,以用于保障农业灌溉和林区防火蓄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约3万吨砂石运输至村东存放,院东头镇政府委托县国资中心依法处置。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采取道路洒水等措施抑制。为管控施工过程扬尘,该公司对裸露土层及开挖处用绿色防尘网进行覆盖。
3.2021年4月17日,由于对塘坝东侧陡坡进行整理施工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不到位,导致塘坝周边部分土层裸露,造成水土流失。沂水县水利局向该公司下达水土保持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停止施工,限期对已扰动地面采取生态修复措施。该公司立即开展生态修复,目前已修复完毕。

部分属实

1.沂水县责成院东头镇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抓好辖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从严从重打击相关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2.院东头镇责成老猫窝村和山东泠泷梅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认真履行生态修复责任,确保修复成效;责成该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运输车辆的密闭,对道路及时洒水清扫,减少扬尘产生。

已办结

8

X2SD202108310140

兰陵县芦柞镇斜沟村村西有几个养鸭场,废水直排至东侧几个渗坑,污染严重。

兰陵县

9月1日,兰陵县组织芦柞镇、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斜沟村村西共有2家养鸭场,业主分别为王某某、徐某某,各建有1个养殖棚,均为养殖专业户,占地类型均为基本农田,处于停养状态。2家共用沉淀池,沉淀池防渗措施不完善。部分粪污暂存在棚舍北侧无防渗措施土坑内。

属实

芦柞镇组织9月10日前对2家外排粪污进行清理,9月20日前拆除养殖设施,9月30日前转产农业种植。

阶段性办结

9

X2SD202108310128

临沂金灿陶瓷有限公司,车间粉尘严重,噪声扰民,工业污水、工业垃圾废水下雨都流入管道,管道内都是油污,严重污染河水,厂区露天堆放大量建筑垃圾,造成扬尘及地下水污染,该公司设备与环评不一致。

平邑县

大气

9月1日,平邑县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和铜石镇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临沂金灿陶瓷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取得环评批复(平环发〔2017〕4号),2019年11月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平环验〔2019〕66号),2020年7月2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26349096105E001Q)。
2.该公司环评批复建设2条内墙砖生产线,2条素烧干燥窑,2座干燥塔;实际建设1条内墙砖生产线,1条素烧干燥窑,1座干燥塔,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3.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停产,经查阅用电量、天然气用量,该企业自6月30日停产至今。厂区原料均存放于密闭料棚,未发现粉尘污染现象,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配料工序,未发现外排痕迹,厂区未发现建筑垃圾,雨水管道内无油污及工业垃圾。经走访周边15户村民,均表示该公司生产时噪音未造成扰民。
4.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水井地下水和厂区北侧浚河进行检测,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浚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部分属实

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噪声情况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0

X2SD202108310127

平邑县明德花园北区8号楼沿街开设餐饮店铺,居民家里油烟味浓烈。

平邑县

大气

9月1日,平邑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平邑街道、县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反映的平邑县明德花园北区8号楼沿街存在2家餐饮店铺,分别为“秀儿私房菜西餐厅”和“参须肚包鸡”,经查8号楼经营餐饮不符合有关规定。现场检查时,秀儿西餐厅因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停业,计划一周内搬迁;“参须肚包鸡”正常经营。

属实

平邑县责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停2家餐饮店铺,并建立长效机制,禁止餐饮业在此经营。目前,2家店铺均已关停。

已办结

11

X2SD202108310141

临沂市兰陵县经济开发区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污染问题:
1.气味大,粉尘多,污水偷排;
2.噪音大;
3.雨水管道都是工业废水和垃圾。

兰陵县

大气

9月1日,兰陵县组织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兰陵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40万平方米石英石板材项目于2013年9月10日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函〔2013〕351号),2015年9月18日通过验收(兰陵环验〔2015〕9号);石英板材深加工项目于2017年12月12日取得环评批复(兰陵环评审〔2017〕53号),2018年12月12日通过验收(兰陵环验〔2018〕2号)。2020年7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
2.搅拌、布料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经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打磨、切割工序采用湿式加工工艺,产生的粉尘经循环水喷淋除尘后排放;打磨、切割工序用水和车间场地清洁产生的废水,经5级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地面积尘较多,上料工序集气罩卷帘老化,密闭不严,车间内有轻微异味。
3.该公司固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处置;经查询处置协议和台账,固废产生数量与暂存数量及处置数量一致。现场检查时未发现雨水管道有工业废水和垃圾。
4.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粉尘、无组织粉尘、臭味和厂界噪声进行检测,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

部分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责令该公司落实洒水、清扫等降尘减尘措施,对老化的集气罩卷帘门进行更换,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目前已更换完毕。

已办结

12

X2SD202108310040

源发冷库每年加工黄桃时废水都排到附近的沟里和小河里,投诉人称因此药死了村民的鸭和鹅,污染了村民的井水。

平邑县

9月1日,平邑县组织卞桥镇、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企业为临沂市源发果蔬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干鲜果品购销加工及贮存。该公司年加工2000吨速冻桃瓣项目,2019年1月15日取得环评批复(平环评函〔2019〕013号),2019年10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5月30日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371326590348487N001Y)。配套建设350t/dA/O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排入银线河。(每年生产前提前一个月引进污泥进行培养调试)
2.经查阅生产记录,该厂7月17日—8月14日生产,其他时间未生产。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污水处理设施停运,无外排废水。经排查该企业附近的水沟和小河,未发现直排污水痕迹。
3.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下游三家住户自备水井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4.经走访企业周围15户村民,均反映未发现该企业向附近的沟里和小河里直排污水现象,没有鸭子和鹅被药死的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13

X2SD202108310015

山东金大混凝土实际控股人张某彬,在2011年办理环评审批过程中,提供的土地归属证明、土地性质证明涉嫌造假。金大污水(洗罐车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水沟里,而且扬尘特别严重。

河东区

9月1日,河东区组织八湖镇、河东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金大混凝土实为山东金大混凝土有限公司,该公司2011年9月获得环评批复(临环东函〔2011〕260号),2013年3月获得验收批复(临环东验〔2013〕6号);经核实,该公司用地性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归属权为东南角村村集体所有,不存在办理环评过程涉嫌造假情况。
2.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查阅该厂用电量、厂区视频监控,自8月26日下午停产。生产原料存放于密闭库房内;罐车清洗废水建有三级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混合搅拌工序产生粉尘,经储存罐顶部5处WAM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厂区地面存在轻微积尘;排查厂区周边水沟,无洗罐车污水排放迹象。走访周边8名群众,均表示未发现该企业洗罐车污水排入水沟情况。

部分属实

1.八湖镇责令该企业及时清扫厂区地面、定期洒水降尘,减轻地面扬尘对周边环境影响。
2.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对企业有组织、无组织粉尘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并根据检测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14

D2SD202108310031

临沂市沂南县铜井镇官庄村,村书记袁某松在村西侧的基本农田上建设别墅,面积约有十几亩。2020年年底临沂市沂南县铜井镇官庄村北侧的果园地,被村书记袁某松占用后建盖两处房屋。

沂南县

生态

9月1日,沂南县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井镇党委政府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袁某松为沂南县铜井镇两泉坡社区党支部副书记、官庄村民大组负责人。2008年,袁某松在村西建设一处养殖场,占地面积7.4亩,地类为耕地,未办理土地备案手续。2015年,袁某松未经审批擅自将原养殖场配房改建为二层半楼房,占地面积130㎡,袁某松及其家人在此居住。
2.1992年,袁某松之父袁某正在村西北侧自家3亩果园地建设2间看护房,面积72.5m2。2008年,袁某正续建配房41.5m2,用于居住及看护果园。自2013年全部房屋空闲至今,用于存放农用设施,属历史存量违法建设。

属实

1.沂南县责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联合对袁某松违法建设楼房进行立案查处。
2.待国家分类整治方案明确后,沂南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铜井镇政府对袁某正果园地房屋按规定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15

X2SD202108310012

临沂市莒南县十字路街道鱼台居委村支书尹某建,毁坏村民65亩良田,自2018年10月强行占用该地块至今,在土地上存储大量钢厂废钢渣及风化砂,导致农田受到严重污染。

莒南县

土壤

9月1日,莒南县组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十字路街道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反映的地块位于莒南县十字路街道尹家钓鱼台村东南500米,属村集体所有。现状地类为耕地,面积为60亩。2015年3月,该村研究决定将此地块租赁给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租期5年,所得收入作为村集体收入。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该公司在此处临时存放外购的镍铁冶炼尾渣,无风化砂,非时任该村村支部书记尹某建个人强占。
2.2020年3月,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临沂瑞通物流有限公司因经营原因已停业解散,该公司搬离时剩余废钢渣遗弃于场地内,占地19亩、约10吨。
3.9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莒南县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处土壤进行检测,结果未出。

部分属实

1.9月1日,莒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尹家钓鱼台村村民委员会擅自占压土地行为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村委9月10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清理地表压占物,覆土恢复种植条件。
2.根据土壤检测结果作进一步处理。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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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SD202108310027

举报人称临沂市郯城县高峰头镇蒲汪村建材二厂蒲汪窑厂(高峰头镇转盘道向西2.2公里310国道路北侧)老板(李某军、李某滨(音))在厂子院内偷挖黄沙(50亩)破坏生态,自2005年至今持续偷挖,分别在厂房西侧(东西宽200米、南北宽1000米、深50米)、厂房北侧(东向西约1000米、南向北500米、深50米)、厂房东侧(东西长度200米、南北1000米、深50米)、厂房南侧。挖沙后洗沙剩余的淤泥以及建筑垃圾直接回填原处,洗沙的污水污染河道(建材二厂西侧200米左右,建材二厂西侧自南向北50里地、自西向东30里地)。另外,该老板还在泉源乡以河道清淤的名义盗采红石头,运回建材二厂后,在厂内破碎处理后倒卖,建材二厂南侧、西侧还存有几万立方的石头。向多个渠道(12345、12366、110)反映未果。

郯城县

生态

9月1日,郯城县组织县纪委、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峰头镇政府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郯城县高峰头镇蒲汪村建材二厂,即蒲汪窑厂,位于郯城县高峰头镇蒲汪村西侧,310国道北侧,法人代表李某军。
2.该厂厂区西侧、北侧均为汪塘,厂区东侧为空地,厂区南侧汪塘被洗沙淤泥基本填平。2019年2月份李某军,2019年7月该厂工作人员廖某德,曾在厂区北侧汪塘实施采沙行为,对生态有影响,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分别于2019年9月、7月立案处罚,分别罚款6.5万元、1万元。西侧汪塘暂无证据证实存在采沙行为。
3.厂区北侧汪塘东部存在用洗沙废料回填现象,大约500平方米。
4.洗沙废水直接排入厂区南侧汪塘,然后进入310道路北侧沟渠,周边无河道。在厂区南侧汪塘内取样监测,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标准。
5.2019年4月12日郯城县水利局将新白马河清淤治理工程二标段疏浚河道长约2千米,发包给山东盛达水利安装工程,李某军之子李某滨负责具体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所清理出的红石存放于建材二厂厂区南侧、西侧,暂无证据证实存在倒卖行为。
6.2019年,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曾经接到过李某军在厂区北侧盗采黄沙、以河道清淤的名义盗采红石的举报,2019年10月15日郯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李某滨未经许可开采矿产品行为立案处罚,罚款12万元。

属实

1.9月3日,郯城县委、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纪委、县公安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峰头镇政府参加,成立专案组,对李某军、李某滨在厂区西侧、南侧、北侧等周边汪塘盗采黄沙,并用洗沙淤泥和建筑垃圾回填的问题,进行全面调查。9月5日,县公安局对李某军、李某滨已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查中。
2.对于“挖沙后洗沙剩余的淤泥以及建筑垃圾直接回填原处”问题,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委托山东省地质勘查开发局第七地质大队现场勘查,预计完成勘测并出具勘测报告需20个工作日。郯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勘测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阶段性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