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2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涉气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配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现场检查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二、范围时限
本次执法行动范围涵盖全市15个县区。
三、检查内容
(一)环保手续办理情况。对工业企业环评审批、“三同时”验收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未验先投等行为。
(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证后管理要求是否落实;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通知书中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等。
(三)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私设旁路等行为。
(四)无组织排放管控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原料贮存、物料装卸、破碎、筛分、输送等环节无组织粉尘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五)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检查企业“一厂一策”编制和落实情况,是否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
四、检查流程
(一)制定执法清单。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筛选涉气污染源,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并派发至执法人员,形成执法任务清单。每个县区的执法任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县区自查,另一部分同时向市、其他县(区)两级执法人员派发,开展交叉执法。
(二)实施现场检查。县区自查任务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交叉执法任务由市支队牵头,组织相关县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执法过程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使用“山东环境执法”移动执法端记录检查情况,交叉执法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并保存好相关证据,由市支队直接立案。
(三)检查结果运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局领导审阅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通报,相关环境问题移交业务科室督促整改,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计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四)资料整理归档。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由执法人员标明被检查企业名称后,统一交市支队,与其他资料一并整理归档。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执法活动,不得提前通知企业,跑风漏气;杜绝蛮横执法,现场检查时不得对企业刻意刁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参与、不安排与执法检查无关的活动,不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落实执法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模式,在执法过程中向企业相关人员普及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要求,以及违法造成的后果、付出的代价等,培养企业守法意识,帮助企业提高守法能力。
(三)做好执法保障。参与交叉执法活动的人员要携带好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辅助设备,由本县区分局提供执法车辆并按照县外出差标准保障生活补助。已配发执法服装的县区,要统一着装执法。
联系人及电话:朱勤亮 0539-7206186
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