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推进环境执法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效能,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行动内容
全市所辖县区。内容包括:1.大气污染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问题。2.涉VOCs企业污染防治情况。3.重点危废管理企业情况。
二、实施时间和人员分组
执法行动自2020年6月15日至6月24日,共10天,其中集中培训1天,现场执法8天,梳理汇总检查情况1天。本次执法行动共组织3个检查组,成员主要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及抽调各分局执法人员组成,每个检查组配一组监测人员,根据执法行动内容要求和开展情况,可临时抽调市局相关科室人员参加,部分检查组可由媒体记者视情跟踪报道。
三、检查方式和数量
采取机选摇号的方式从填报的“双随机、一公开”数据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重点检查对象和一般抽查对象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合理的抽查比例。机选摇号时,对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问题可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实现差别化靶向监管。检查数量每个检查组20家左右。
四、检查、监测、帮扶要点
(一)检查要点
1.大气污染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超标问题。重点检查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及运行情况,检查小时均值多次超标的原因,查看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2.涉VOCs企业污染防治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完成工业企业VOCs治理“一企一策”,是否建立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及产品、环保设施运行维护台账。核实污染物治理工艺、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量、VOCs产生量、重点控制VOCs种类及产生量、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及处理工艺、监测方式等,查看是否存在违法排污问题。
3.重点危废管理企业。重点检查重金属原料使用情况,废水处理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排放污水重金属排放是否达标,污泥产生、贮存和转移情况是否规范,应急预案是否备案是否超期,是否存在露天堆存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情况。
(二)监测要点
环境监测人员对污染源外排废水、废气进行采样,根据排污单位行业特点确定重点监测的污染因子,对采样废水、废气等进行化验分析,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监测报告。
(三)帮扶要点
1.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按照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中《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要求,因地制宜结合“四减四增”、新旧动能转换等工作,将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良好、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统筹考虑纳入正面清单,免除部分企业现场执法检查。
2.领导干部现场帮扶。根据检查情况,对行业性、区域性等突出问题,由领导干部带队采取召开现场会、座谈会或专题培训会等形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包容审慎监管。严格执行《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鲁环发〔2020〕1号),对列入轻微违法免于处罚清单的违法行为、初次违法及违法情节轻微且立即整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采取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方式予以规范处置,可免于或从轻处罚。
4.开展守法宣传服务。为企业守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培育、提升企业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助力企业更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五、工作流程
(一)行动筹备阶段
1.信息收集。对山东省临沂市环境监测中心、固化科、大气科、综合执法支队等科室(单位)填报的执法问题线索等相关内容,分门别类进行分析、汇总、审核,及时录入“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动态信息库环境综合执法子系统。
2.机选摇号。开展综合执法行动前3日内,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分组后对名单进行封存,待开展现场检查时交各检查组进行开封。
(二)行动实施阶段
1.现场检查。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监测人员采样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录像。根据不同的检查内容,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综合执法系统移动端APP,分别填写相对应的《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件1),并及时提交。
检查中对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检查组应及时固定证据,保存相关资料,规范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验笔录,形成完整证据链,交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立案查处,重大案件即报综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
2.问题交办。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每日向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交办(见附件2、3)。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自反馈之日起7日内向执法支队报送查处、整改结果。
3.下达督办。现场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在5日内取得采样监测结果,并结合现场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形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2020年第二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暨复工复产帮扶行动发现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经组长签字后送环境监察科,由环境监察科组织检查组研判、审核后,统一向相关县区生态环境部门下达问题督办通知,要求县区生态环境部门自接到督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送问题查处和整改情况,立案处罚案件清单即报市局领导。
(三)整改提升阶段
1.跟踪督办。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线索提供来源分别反馈相关职能科室(单位),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和综合执法支队分别对整改成效和处罚结果进行跟踪调度督办,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2.通报曝光。对问题查处不到位或未按要求整改的,进行全市通报。
3.结果运用。对通报后仍未按要求查处办理或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未能按期完成整改、虚假整改、后期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将严格量化并依据《山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量化问责规定》进行严肃追责。
(四)行动结束阶段
1.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和综合执法支队根据问题整改成效及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形成单项工作报告,由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形成《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第一次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暨复工复产帮扶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2.信息公开。执法行动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执法行动成果,达到查处一起、警醒一片、教育一方的目的。
3.整理归档。各检查组、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和综合执法支队在综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将现场检查记录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行政立案处罚文书、影像资料(一企一档)、督办单、县区整改情况、后督查情况等资料整理归档,统一移送执法支队综合科存档。
六、相关要求
(一)与扫黑除恶相结合。要将此次执法行动与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结合起来,对检查中发现为环境违法企业提供“保护伞”的黑恶势力,或者恶意阻挠、恐吓或对执法人员调查取证的黑恶势力,各检查组应及时将线索上报。
(二)采用“四不两直”检查方式。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独立调查方式,采用突击检查和夜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现场检查。
(三)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相关要求。各检查组指定1名信息员,每日检查结束后次日向综合执法支队报送检查情况(报送邮箱hjjczdhjjck@ly.shandong.cn),检查结束后每组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
(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风廉政建设等有关纪律要求及《山东省赴异地环境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纪律要求》。
七、后勤保障
1.差旅经费、车辆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统一保障。
2.出差人员应当遵守《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公务出差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出差人员应对发生差旅费的真实性负责。租车司机食宿费用自理。
总信息员:朱勤亮,联系电话:7206186,18053976129
技术保障:王昭志,联系电话:7206186,15954079971
后勤保障:高建兰,联系电话:7206178,18053976126
材料汇总:肖中华,联系电话:7206186,18053976128
宣传报道:王浩锦,联系电话:7206125,15866929777
行政处罚:王浩锦,联系电话:7206125,15866929777
附件:1.现场检查记录表
2.综合执法行动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反馈表
3.检查情况及问题汇总表
4.山东省赴异地环境执法人员管理办法纪律要求
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0年6月10日
附件1
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表
(一般工业污染源)
被检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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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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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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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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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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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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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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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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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监 察 情 况 |
生产状态 |
□在建 □试生产 □正常生产 □停产 □季节性停产 □关闭 (选择的打“√”) |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
有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项目 |
□有 □无 |
有无未通过“三同时”验收项目 |
□有 □无 |
废水治理设施 建设运行情况 |
处理工艺 |
|
实际处理水量 |
m3/天 |
运行情况 |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 |
废气治理设施 建设运行情况 |
处理工艺 |
除尘: 脱硫: 脱硝: |
运行情况 |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擅自拆除或闲置 |
固体废物储存、处置 是否符合规定 |
□是 □否 |
危废储存、处置 是否符合规定 |
□是 □否 |
自动监控系统情况 |
□未安装 □正常运行 □不正常运行 |
在线监测数据 |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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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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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采样情况 |
采样时间: 采样地点: |
污染物排放口是否规范 |
□是 □否 |
污染物排放情况 |
□正常排放 □旁路或暗管偷排 □其它 |
现场监察结论: |
违法行为处理建议: |
执法人员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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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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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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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
年 月 日 |
记录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附件2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环境综合执法行动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反馈表
反馈单位 |
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 第 检查组 |
反馈时间 |
年 月 日 |
反馈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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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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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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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名) |
|
电话 |
|
反馈内容 |
发现的环境问题(第x检查组检查情况明细表附后) |
处理意见 |
对环境违法问题,请你局依据法律法规立即予以查处。查处、整改结果请于2020年 月 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 |
备注 |
一式两份。一份留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一份报生态环境局综合执法支队。 |
附件4
山东省赴异地环境执法人员管理办法
纪律要求
赴异地环境执法人员应遵守以下纪律:
(一)参加执法检查前要自觉接受安全、纪律和廉政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与所在单位签署廉政承诺书。
(二)提高安全意识,预防各类事故。执法前做好相关准备,克服水土不服、路线不熟等带来的困难。执法过程中务必依法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避免与被检查对象发生过激行为或冲突。如遇极端天气等不利于出行的情况,向活动组织部门报告后可在驻地开展学习,整理相关资料。要注意饮食卫生,避免疲劳驾驶,确保饮食和交通安全。原则上不自带车辆,租用车辆应保证车况良好、驾驶员技术过硬。
(三)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优良作风,充分运用实践中积累的成功经验,想方设法克服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困难,探索创新战法,提升环境执法能力水平,圆满完成执法任务。
(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准发表与党中央决策部署不一致的言论、文章等。
(五)严守组织纪律。有3名党员以上的检查组要成立临时党支部,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加强纪律监督,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其他人员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坚决服从生态环境部、省环保厅的统一指挥调度,服从组长工作安排。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执法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不得自行处置和对外发表主张。
(六)严守工作纪律。不准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不准歪曲、夸大、捏造环境问题及影响。不准向被检查地区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不准对执法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不准涉足影响执法人员形象和声誉的不健康场所和活动。不准去名胜古迹、风景区参观游览。异地执法期间,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准饮酒。
(七)严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执法秘密。不准在非工作场合谈论执法问题线索或内部情况。不准擅自对外传递与执法有关的信息。不准擅自以微博、微信等形式发布执法信息;不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
(八)严守廉洁纪律。不准参与或接受被检查对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接受礼金、纪念品、烟酒茶、土特产、有价证券等钱物。不准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为本人、亲友或所在单位在课题和项目承揽等方面打招呼。
抽取执法人员及任务分组
第一组
组长:吴景春,联系电话:13505390833
成员:王昭志、吴 昊、葛新星、大气专家一人、马涛
区域:河东区、临港区、沂水县、沂南县、莒南县
第二组
组长:肖中华,联系电话:18053976128
成员:李 鹏、朱晓斌、类腾程、张丽伟、马金晔
区域:兰山区、高新区、平邑县、蒙阴县、费县
第三组
组长:杨中海,联系电话:13853911026
成员:王宏刚、寇世伟、张爱超、大气专家一人、朱睿
区域:罗庄区、经开区、郯城县、兰陵县、临沭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