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23件,受理20件,回退3件。其中市局受理了14件,兰山区受理了2件,河东区受理了1件,沂南县受理了3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3月1日,诉求人微信反映:需要临沂市热力管线覆盖图,临沂市锅炉排放标准要求,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3月2日9时10分,大气环境科工作人员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临沂执行的锅炉排放标准为山东省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3月3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北京路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对于部分职工职称评定进展较慢,要求督促尽快评定,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回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2月29日至12月30日组织召开2021年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务评审会议,12月31日对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可在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3、3月4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其是高新区罗西街道湖北路与俄黄路交会处向西500米路北西帅餐饮店的负责人,2021年12月6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中恒检测公司检测该店的油烟净化机,该公司告知该店的油烟机不合格,需要缴纳3000元进行复核,并告知复核后再次检测为合格,市民表示该单位乱作为,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该行为并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监测科回复:2021年9月份,我局通过公开招标,临沂市油烟监测项目由山东中衡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中标,2021年10月份签订了2021.11-2022.10一年的购买油烟监测服务合同。2021年12月6日,中衡公司分别于17:13、17:24、17:36、17:48、17:59对西帅餐饮(沂香园)油烟进行了现场取样,并于2021年12月15日出具中衡检字(2021)第21121508A号检测报告。我局通过山东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质量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对该项监测任务的现场采样照片、原始数据、检测报告等进行了核查,监测结果真实有效;中衡公司监测后续行为,为该公司与西帅餐饮(沂香园)之间的业务,经查验相关记录,未发现中衡公司对西帅餐饮(沂香园)开展复核检测。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4、3月5日,诉求人来电反映: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与2022年2月16日将50余车共计2400余吨强碱污泥倾倒至青驼镇高家坊庄村蒙河内,绿色污水车鲁Q017FF,红色污水车鲁Q82836,市民表示沂南县生态环境局包庇该公司,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回复:经了解,我局近期多次接到该举报,我局高度重视于2022年2月24日由相关科室组织兰山分局、沂南分局、李官镇和青坨镇执法人员到蒙河倾倒点进行调查,经查改倾倒点的污泥来自于临沂市人民政府南侧五洲湖改造项目清淤污泥,用于平整土地和栽树。委托第三方对该处土壤进行取样检测,土壤重金属及PH未超标。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监控记录查询后,未发现诉求人反映的2022年2月15日与2022年2月16日有绿色污水车鲁Q017FF,红色污水车鲁Q82836将2400余吨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强碱污泥倾倒至青驼镇高家坊庄村蒙河内。临沂超源沂南县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30万吨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于2020年11月5日经沂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沂环评函[2020]214号),2021年5月22日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6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11MA3N34DB3F001Q)。该企业原料炉渣来自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焚烧生活垃圾产生的炉渣,炉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炉渣运送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后经破碎、水洗、选铁、脱水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外售。 因持续举报影响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该企业已向青驼镇派出所报警。青驼镇派出所于2022年1月24日到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提取了截止当时所有的举报材料,目前还在调查阶段。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5、3月7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兰亭路与汤河路交会处柳青齐鲁园小区内环保局家属楼,业主前期向市生态环境局缴纳建楼的费用,1.该楼已办理不动产证,但市生态环境局未结算建楼的费用,要求督促该单位尽快公布明细并给予业主退还多收取的费用,2.2022年3月该单位通知需使用前期业主集资的费用维修楼房、建设非机动车棚,未征得业主同意,认为不合理,要求制止该单位的行为,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复:柳青齐鲁园67号楼为山东冠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发的职工集资建设住宅楼,本楼于2021年9月份房产手续办理完毕;且整个小区目前还在准备建设小区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目前根据宿舍楼建设委员会意见,经生态环境局党组会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审计单位;正在准备对生态环境局负责建设的杏园小区、祥园小区、柳青齐鲁园小区6栋楼外墙进行修缮;非机动车棚属于小区配套设施(目前没有建设),且建设只需经过生态环境局宿舍楼建设委员会同意即可。待本次修缮完毕后,经宿舍楼建设委员会同意,进行审计结算并予以公布。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6、3月7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市民车辆浙B9U7M1为国三柴油小型客车,因2022年3月4日,其至沂南县检测线审车时工作人员登录环保系统,系统自动生成为国二车辆导致无法审车,2022年3月5日,其至河东区北京东路与温泉路交会处市车管所查询信息,工作人员告知无法查询到信息,可能需至车辆所在地年审,市民表示不便,要求落实给予出具解决方案允许在临沂年审,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6161号话务员来电说“诉求人要求撤单”。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7、3月9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兰亭路与汤河路交会处柳青齐鲁园小区内环保局家属楼,业主前期向市生态环境局缴纳建楼的费用,1.该楼已办理不动产证,但市生态环境局未结算建楼的费用,要求督促该单位尽快公布明细并给予业主退还多收取的费用,2.2022年3月该单位通知需使用前期业主集资的费用维修楼房、建设非机动车棚,未征得业主同意,认为不合理,要求制止该单位的行为,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复:前期各位生态环境局业主缴纳的资金为建楼工程款,在交房时已经进行初步核算;虽然不动产证已办理完毕,但小区目前配套设施还不健全,第一:冠鲁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准备建设建设物业用房,需要预留资金;第二:本次修缮是根据宿舍楼外墙实际情况,经过宿舍楼建设业主业委会开会研究通过,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实施的;第三:建设非机动车棚(集中式充电桩),属于小区配套设施,是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牵头建设,只要求所涉及单位负责硬化地面,且现在只有意向,正在征求业主意见;第四:关于清帐问题,待遗留问题清理完毕后,立即清算。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8、3月11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其为高新区罗西街道湖北路与俄黄路交会处向西500米路北西帅餐饮店的负责人,2021年12月6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委托中恒检测公司检测该店的油烟净化机,该公司告知该店的油烟机不合格,需要缴纳3000元进行复核,缴纳费用后检测合格,其未缴纳,2022年2月14日,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达罚款通知罚款6000元,其表示检测报告不真实,要求落实重新检测,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复:和投䜣人交流,告知他如对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发处罚决定不服,对采用的检测数据证据怀疑不真实,可以提出行政复议,通过合法的法律救济途径来解决。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9、3月15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市民于2022年3月7日通过工单220307114342205412反映“兰山区兰亭路与汤河路交会处柳青齐鲁园小区内环保局家属楼,业主前期向市生态环境局缴纳建楼的费用,1.该楼已办理不动产证,但市生态环境局未结算建楼的费用,2.2022年3月该单位通知需使用前期业主集资的费用维修楼房、建设非机动车棚,未征得业主同意,认为不合理”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2年3月10日回复:前期各位生态环境局业主缴纳的资金为建楼工程款,在交房时已经进行初步核算;虽然不动产证已办理完毕,但小区目前配套设施还不健全,第一:冠鲁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准备建设建设物业用房,需要预留资金;第二:本次修缮是根据宿舍楼外墙实际情况,经过宿舍楼建设业主业委会开会研究通过,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实施的;第三:建设非机动车棚(集中式充电桩),属于小区配套设施,是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牵头建设,只要求所涉及单位负责硬化地面,且现在只有意向,正在征求业主意见;第四:关于清帐问题,待遗留问题清理完毕后,立即清算。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前期各位生态环境局业主缴纳的资金为建楼工程款,在交房时已经进行初步核算;虽然不动产证已办理完毕,但小区目前配套设施还不健全,第一:冠鲁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准备建设建设物业用房,需要预留资金;第二:本次修缮是根据宿舍楼外墙实际情况,经过宿舍楼建设业主业委会开会研究通过,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实施的;第三:建设非机动车棚(集中式充电桩),属于小区配套设施,是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牵头建设,只要求所涉及单位负责硬化地面,且现在只有意向,正在征求业主意见;第四:关于清帐问题,待遗留问题清理完毕后,立即清算。至今未得到处理,1、要求督促该单位尽快公布明细并给予业主退还多收取的费用,2、要求制止该单位的行为,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回复:前期各位生态环境局业主缴纳的资金为建楼工程款,在交房时已经进行初步核算;虽然不动产证已办理完毕,但小区目前配套设施还不健全,第一:冠鲁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准备建设建设物业用房,需要预留资金;第二:本次修缮是根据宿舍楼外墙实际情况,经过宿舍楼建设业主业委会开会研究通过,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实施的;第三:建设非机动车棚(集中式充电桩)属于小区配套设施,是由该小区业主委员会牵头建设,只要求所涉及单位负责硬化地面,且现在只有意向,正在征求业主意见;第四:关于清帐问题,待遗留问题清理完毕后,立即清算。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0、3月19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市民于2022年3月5日通过工单220305112921213512反映“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与2022年2月16日将50余车共计2400余吨强碱污泥倾倒至青驼镇高家坊庄村蒙河内,绿色污水车鲁Q017FF,红色污水车鲁Q82836,市民表示沂南县生态环境局包庇该公司”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2年3月1日回复:目前还在调查阶段。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环境监察科回复:2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兰山分局、沂南县分局、兰山区李官镇政府和沂南县青驼镇政府对反映问题进行了调查。反映的地点实际位于兰山区李官镇许庄村西侧,系兰山区李官镇许庄村村民高某吉承包地。该处存放大量污泥,经调查系高某吉需平整造地,同意临沂坤强工程运输有限公司拉送五洲湖清淤工程淤泥用于其承包地平整造地,于2022年1月4日至1月17日零散运输于此,运输量约200车,2000余方,未发现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泥。兰山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地土壤进行现场采样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及PH等未超标。信访举报中提及的倾倒污泥车辆(车牌号鲁Q017FF、鲁Q82836),经调查,鲁Q017FF为渣土车,2月15日至16日未发现进入兰山区区域;鲁Q82836为普通货车,已于2014年报废。3月28日,市支队执法人员再次勘验信访举报地点,现场污泥与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性状不一致,已栽种部分树苗。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11、3月22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其为费县胡阳镇四九庄村村民,其挖掘机未挂牌,2022年3月3日,自称市委党校院内2号楼107室临沂市工程机械信息采集中心的4名工作人员欲给予其挖掘机挂牌,并告知其咨询电话:8399905,其无法辨别工作人员的挂牌手续是否正规,且收取550元挂牌费,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告知该部门的挂牌手续是否正规及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复:已和投䜣人联系,生态环境部门无此项业务,如有经济损失,可选择报警处理。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12、3月22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其为费县费城街道北毕城村市民,2022年3月5日,临沂工程机械信息采集中心前往其家收取其父亲装载机550元挂牌费,收费票据为手写票据且盖章为临沂工程机械信息采集中心财务专用章,市民表示手写章不具备法律效益,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收费是否合理并告知收据是否正规,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复:已和投䜣人联系,生态环境部门无此项业务,如有经济损失,可选择报警处理。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13、3月24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前期其向临沂市环保局(电话7105127)反映“罗庄区傅庄街道孟庄村工厂排放危险废物液体与固体的问题”,不明单位将其信息提供给予被投诉工厂,2022年3月24日11:11左右,该工厂使用电话13468160111给予拨打电话对其进行恐吓,要求有关部门落实追究泄密人员责任,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建科回复:因举报人未提供相关证据,目前举报人反映问题正在调查办理中。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14、3月31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前期其向临沂市环保局(电话7105127)反映“罗庄区傅庄街道孟庄村工厂排放危险废物液体与固体的问题”,不明单位将其信息提供给予被投诉工厂,2022年3月24日11:11左右,该工厂使用电话13468160111给予拨打电话对其进行恐吓,要求有关部门落实追究泄密人员责任,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党建科回复:根据罗庄分局报告,2022年3月19日下午,根据举报人提供线索,罗庄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举报人,详细了解关于举报付庄街道孟庄村废油废水倾倒的信访举报,电话(15698169202)接通后,举报人电话反映:付庄街道孟庄村房亚琼在村内自家院内炼油,产生的废水、废渣私自通过排水沟排出。同时举报人表示向罗庄分局提供房亚琼在炼油过程中的相关视频,并通过微信方式向罗庄分局工作人员发送了5个视频和1张照片,并详细描述了院落的具体点位。3月20日上午10时,罗庄分局安排工作人联合付庄街道办事处环保所对举报人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在现场核查过程中,罗庄分局工作人员全程采用执法记录仪进行现场记录。3月24日,举报人联系罗庄分局工作人员,反映24日上午有临沂的电话号码(13468160111)拨打其电话,并对其进行了恐吓,举报人怀疑有不明单位泄漏其个人信息给被投诉工厂。罗庄分局立即对参与信访办理的3名工作人员进行核实,经落实,不存在将举报人信息泄露给被投诉工厂的问题。并将此情况及时告知举报人,罗庄分局工作人员未将其信息泄露给被投诉工厂,建议举报人就此问题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处理,并向举报人提供属地的报警电话(0539-110)。举报人已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同时向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该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举报人,举报人电话关机,联系不上举报人。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分局
1、3月31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府右路与兰陵路交会处滨河阳光小区南侧沂河内较多鱼死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原因,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祊河上安装有国控水质自动监测站,自动监测数据各项指标能达到地表水三类水质要求,3月31日进行现场排查取样监测未检出有害物质,周边没发现工业企业废水排入,可能是该处河水不怎么流动、放生不当等原因造成,已向排水处反映情况,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区域的确有不少死鱼,走访周边群众推断原因主要是下游橡胶坝阻断河水流动,导致溶解氧降低,且有群众大量放生鱼等活动造成。已发函区农业农村局(临环兰函【2022】14号),请区农业农村局协助调查死鱼原因,区农业农村局答复死鱼原因主要是由于放生造成的。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将加强排污企业监管,增加河道水质监测频次,发现有毒有害污染物及时溯源排查,保障水质安全。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3月31日,诉求人来电反映:2022年3月12日,其叉车被兰山区高铁北站高铁大队查处,尾气超标并开具罚单,该罚单由兰山区北京路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处理,2022年3月22日,其至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处理,该处一直未给予给予处理,要求落实尽快处理其罚单,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经落实,2022年3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袁君秀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现场检测,检测结果尾气未达到排放标准,涉嫌违反了《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2年3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并于当日进行调查取证,目前对该案件已经审核完毕。下一步,我局将依法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在案件审查委员会审查完毕后,依据《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做出5000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处理决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涉嫌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等的违法行为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自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022年3月31日16:00左右,我局工作人员电话反馈举报人,向其解释了行政处罚程序以及处罚理由,举报人表示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河东区分局
1、3月9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其车辆为鲁QYM919,现其需办理机动车年审业务,但系统显示其车辆在河东区北京东路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尾气不合格,登记为宝骏牌车辆,实际其车辆为广汽菲亚特牌车辆,咨询后发现为正直检测站给予登记错误,要求正直机动车检测站尽快将其审核信息给予取消并给予出具合理解决方案,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回复:区热线管理办公室: 河东生态环境分局接到临沂12345热线接听的群众来电(工单编号:220305130634204812),群众反映“其车辆为鲁QYM919,现其需办理机动车年审业务,但系统显示其车辆在河东区北京东路与温泉路交汇处正直机动车检测站检测尾气不合格,登记为宝骏牌车辆,实际其车辆为广汽菲亚特牌车辆,咨询后发现为正直检测站给予登记错误,要求正直机动车检测站尽快将其审核信息给予取消并给予出具合理解决方案,请予以处理”。河东生态环境分局立即组织人员对问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收到群众来电后,我局工作人员立即与正直机动车检测站取得联系并了解情况,由于检测站工作人员失误,误将鲁QYW919录为鲁QYM919,导致反映人无法进行检测,现正直机动车检测站已将此情况更正,反映人已于3月5日在临沂市润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完成检测,已将此情况反馈反映人,反映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三)沂南县分局
1、3月14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市民于2022年3月5日通过工单220305112921213512反映“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与2022年2月16日将50余车共计2400余吨强碱污泥倾倒至青驼镇高家坊庄村蒙河内,绿色污水车鲁Q017FF,红色污水车鲁Q82836,市民表示沂南县生态环境局包庇该公司”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2年3月1日回复:目前还在调查阶段。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回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关于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反映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局: 接到12345热线交办工单220314111000528612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情况: 诉求人来电反映:市民于2022年3月5日通过工单220305112921213512反映“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2年2月15日与2022年2月16日将50余车共计2400余吨强碱污泥倾倒至青驼镇高家坊庄村蒙河内,绿色污水车鲁Q017FF,红色污水车鲁Q82836,市民表示沂南县生态环境局包庇该公司”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2年3月1日回复:目前还在调查阶段。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东北760米,法人张朋飞,主要从事炉渣综合利用加工。该企业年处理30万吨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于2020年11月5日经沂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沂环评函[2020]214号),2021年5月22日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6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11MA3N34DB3F001Q)。该企业因涉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2021年11月被沂南县生态环境分局立案查处,罚款30万元。2021年12月14日,企业办公及宿舍楼发生火灾,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危废管理档案、环境管理台账、炉渣销售合同和台账等材料全部灭失。 该企业从兰山区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购进垃圾焚烧炉炉渣原料,主要工艺:原料炉渣接收—上料—滚笼筛选、磁选—进入渣仓—炉渣破碎—精细破碎—一次选铁—二次精选铁(一二次选铁分离金属)—脱水—成品。原料炉渣及成品炉渣存放于密闭车间内,上料等产尘工序配有除尘器,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成品炉渣作为建材原料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外售给砖厂,未燃生料返回垃圾焚烧厂,压滤泥饼破碎后掺入成品炉渣中外售。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原料炉渣、压滤污泥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重金属、挥发性有毒物质及PH均未超标。 经了解,2021年9月份沂南县青驼镇高里社区村民高丕才将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污泥运输至此处,后于2021年12月24日,高丕才已自行将现场污泥全部清理运回至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现已改进生产工艺,不再有污泥单独产生。2021年12月25日沂南县环境监控中心对该处蒙河水质进行取样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标准。 2022年2月24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兰山分局、沂南县分局、李官镇政府、青驼镇政府共同对反映的上述倾倒点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处倾倒点,实际位于兰山区李官镇许家庄子村蒙河大桥西500米处、蒙河南岸,该地块属于兰山区李官镇辖区。该处未见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固废,现场存放大量污泥为近期自临沂市政府南侧五洲湖清淤工程产生的淤泥,土地所有人联系运输至此拟平整造地用,现场已栽种部分树木。 2022年3月15日复查时发现,该处未见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固废或污泥。 三、处理情况: 1、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2、要求青驼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四、反馈情况: 无联系方式,调查情况无法反馈。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3月14日,诉求人来电反映: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11日,该公司绿色污水车鲁Q838KE,将至少1000吨强碱污泥倾倒至青驼镇丁家庄子村牧之源奶牛养殖厂沟渠内,污染环境,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回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关于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反映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局: 接到12345热线交办工单220314121330213712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情况: 诉求人来电反映: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11日,该公司绿色污水车鲁Q838KE,将至少1000吨强碱污泥倾倒至青驼镇丁家庄子村牧之源奶牛养殖厂沟渠内,污染环境,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东北760米,法人张朋飞,主要从事炉渣综合利用加工。该企业年处理30万吨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于2020年11月5日经沂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沂环评函[2020]214号),2021年5月22日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6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11MA3N34DB3F001Q)。该企业因涉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2021年11月被沂南县生态环境分局立案查处,罚款30万元。2021年12月14日,企业办公及宿舍楼发生火灾,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危废管理档案、环境管理台账、炉渣销售合同和台账等材料全部灭失。 该企业从兰山区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购进垃圾焚烧炉炉渣原料,主要工艺:原料炉渣接收—上料—滚笼筛选、磁选—进入渣仓—炉渣破碎—精细破碎—一次选铁—二次精选铁(一二次选铁分离金属)—脱水—成品。原料炉渣及成品炉渣存放于密闭车间内,上料等产尘工序配有除尘器,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成品炉渣作为建材原料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外售给砖厂,未燃生料返回垃圾焚烧厂,压滤泥饼破碎后掺入成品炉渣中外售。 前期,因群众反映,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2021年12月底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原料炉渣、压滤污泥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重金属、挥发性有毒物质及PH均未超标。 2022年3月15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该企业自2021年10月份改进生产工艺后,不再单独产生污泥。 来电人反映的沂南县牧之源奶牛养殖场位于沂南县青驼镇丁家庄子村,主要从事奶牛养殖。该养殖场2022年3月11日购买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炉渣约200吨,用于养殖场西南角场地平整。该炉渣非危险废物。 三、处理情况: 1、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2、责令沂南县牧之源奶牛养殖场清理炉渣并运回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3月17日上午,炉渣已清理出养殖场,预计当日夜间运回企业。 3、要求青驼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四、反馈情况: 无联系方式,调查情况无法反馈。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2022年3月17日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3、3月22日,诉求人来电反映: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11日,该公司绿色污水车鲁Q838KE,将至少1000吨强碱污泥倾倒至青驼镇丁家庄子村牧之源奶牛养殖厂沟渠内,污染环境,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回复: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关于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反映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局: 接到12345热线交办工单220314121330213712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反映情况: 诉求人来电反映: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3月11日,该公司绿色污水车鲁Q838KE,将至少1000吨强碱污泥倾倒至青驼镇丁家庄子村牧之源奶牛养殖厂沟渠内,污染环境,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处理,谢谢。 二、调查情况: 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沂南县青驼镇东泉头村东北760米,法人张朋飞,主要从事炉渣综合利用加工。该企业年处理30万吨垃圾焚烧发电厂炉渣综合利用项目于2020年11月5日经沂南县环境保护局审批(沂环评函[2020]214号),2021年5月22日完成自主验收,2021年6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1311MA3N34DB3F001Q)。该企业因涉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2021年11月被沂南县生态环境分局立案查处,罚款30万元。2021年12月14日,企业办公及宿舍楼发生火灾,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危废管理档案、环境管理台账、炉渣销售合同和台账等材料全部灭失。 该企业从兰山区中节能(临沂)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购进垃圾焚烧炉炉渣原料,主要工艺:原料炉渣接收—上料—滚笼筛选、磁选—进入渣仓—炉渣破碎—精细破碎—一次选铁—二次精选铁(一二次选铁分离金属)—脱水—成品。原料炉渣及成品炉渣存放于密闭车间内,上料等产尘工序配有除尘器,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成品炉渣作为建材原料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除尘器收尘外售给砖厂,未燃生料返回垃圾焚烧厂,压滤泥饼破碎后掺入成品炉渣中外售。 前期,因群众反映,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2021年12月底委托山东君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原料炉渣、压滤污泥进行了取样检测,经检测重金属、挥发性有毒物质及PH均未超标。 2022年3月31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 来电人反映的牧之源奶牛养殖厂全称为沂南县牧之源奶牛养殖场,位于沂南县青驼镇丁家庄子村,负责人倪明化,主要从事奶牛养殖。经查,该养殖场2022年3月11日左右购买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泥共3车约60吨,用于养殖场西南角场地平整后用作建设青储区。该场地原为低洼地,南北长约20米、东西宽约10米,比周围地势低30厘米左右(容积约为20×10×0.3=60立方米)。3月17日,养殖场自行将上述污泥挖出装车后运回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排查未见养殖场西南角低洼地南侧的沟渠中有污泥,现场也未发现有渗滤液或污水产生。 三、处理情况: 1、要求临沂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评文件、验收报告意见以及排污许可证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范产品、污泥去向。 2、要求青驼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该企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四、反馈情况: 无联系方式,调查情况无法反馈。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2022年4月6日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3月14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其为费县胡阳镇四九庄村村民,其挖掘机未挂牌,2022年3月3日,自称市委党校院内2号楼107室临沂市工程机械信息采集中心的4名工作人员欲给予其挖掘机挂牌,并告知其咨询电话:8399905,其无法辨别工作人员的挂牌手续是否正规,且收取550元挂牌费,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告知该部门的挂牌手续是否正规及收取的费用是否合理,请予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回退:超出我局管辖范围,建议转临沂工程机械信息采集中心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2、3月14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其为费县费城街道北毕城村市民,2022年3月5日,临沂工程机械信息采集中心前往其家收取其父亲装载机550元挂牌费,收费票据为手写票据且盖章为临沂工程机械信息采集中心财务专用章,市民表示手写章不具备法律效益,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收费是否合理并告知收据是否正规,请予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回退:费县环境监察大队回退:信访人反映的属于挂牌费用问题,我局无此项业务职能,建议转临沂工程机械信息采集中心业务主管部门处理。
3、3月25日,诉求人来电反映:兰山区通达路与清河北路交会处陷泥河,该河道内水质浑浊,散发刺鼻气味,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更换水源,请予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根据《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市民反映的问题属于市城管局负责。建议转交市城管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