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13件,受理9件,回退4件。其中市局受理了4件,兰山区分局受理了1件,罗庄区分局受理了3件,兰陵县分局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1月5日,市民来电投诉:近期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进行职称评定,向职工收取规定之外的材料,表示不合理,要求落实尽快制止该行为,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人事科回复:接到通知单后,我局安排具体工作人员于2021年11月5日下午两次打电话了解具体情况,均为关机状态。我局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送2021年度环境保护工程技术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要求报送相关评审材料,没有收取通知之外材料。如有不了解事项可电话联系,联系方式:7206116。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关注。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11月17日,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金九路与临西五路交汇处交运检测线,2021年11月17日,检测线系统无法连接市生态环境局的网络,造成大车无法进行尾气检测,市民表示属于市生态环境局网络问题,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维修网络,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对网络不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答,车主的车辆检测业务已经办理完毕。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11月22日,市民来电求助:2021年11月15日,河东区温泉路与北京路交汇处车管所正直检测站,该单位检测尾气窗口的系统无法联网,较多市民无法办理该业务,给市民带来不便,要求尽快恢复系统正常使用,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网络问题因全市上线监测数据量短时间激增所致,目前已经恢复,可以正常进行环检。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4、11月23日,市民通过市长信箱咨询:成立环保研究院需要至何部门申请,以及具体流程,请予以答复,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回复:已跟咨询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咨询人咨询的业务属于社会团体登记业务,由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办理。咨询人对解答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分局
1、11月3日,市民来电求助:近期,兰山区全路段雾霾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要求相关部门及时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受静稳天气形式影响,大气扩散条件较差,10月27日起我市出现一次重度污染天气过程。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兰山区于2021年10月25日18:00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0月26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属于39个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均采取停、限产等强制减排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 11月1日 我市空气污染扩散条件好转。 秋冬季属于重污染天气多发阶段,一旦存在不利因素,我区将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工业企业采取强制减排,减少污染物对人民群众生活的影响。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三)罗庄区分局
1、11月6日,市民来电举报:罗庄区南外环与临西十三路交汇处向西500米路北的院子内,存在较多重金属垃圾、酸性垃圾,严重污染环境,该院子房东为王坤,罗庄区生态环境局一直未处理,市民要求市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查处并追究该房东责任,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安排罗庄区环保分局监察三中队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举报人反映的实为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北王坤院内露天堆存固体废物。 2、处理情况:2021年8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2名执法人员联合罗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北王坤院内进行检查。经查,王坤院内发现露天堆存固体废物,该处堆存固体废物共5类。因王坤院内现场露天堆存固体废物数量较多,罗庄街道办事处对露天堆存固体废物采取苫盖措施,待后续处置。 我局于2021年9月6日出具《关于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北王坤院内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证明》,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北王坤院内其中S1(呈灰色)、S5(呈灰黑色)样品浸出液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浓度超出浓度限值(浓度限值2mg/L)。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第3条,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北王坤院内的灰色、灰黑色固体废物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上述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部门,请罗庄区公安分局以立案,侦查危废来源及相关嫌疑人,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便于我局开展下一步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有关工作。现承租人己失踪,待公安机关控制住承租人,查明危废产生来源后,责令承租人和危废产生单位处理现存废物,同时要求镇政府做好现存废物的防水,防尘,防扬散工作。下一步我局将对该企业加强巡查,请市民共同监督,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拨打罗庄生态环境分局电话反映,我局将按规定依法查处。举报电话:7105127。 3、回访情况:2021年11月9日09点51分将查处情况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理解。感谢您的信任关注和支持!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2、11月23日,市民来电举报:罗庄区南外环与临西十三路交汇处向西500米路北的院子内,存在较多重金属垃圾、酸性垃圾,严重污染环境,该院子房东为王坤,罗庄区生态环境局一直未处理,市民要求市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查处并追究该房东责任,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安排罗庄区环保分局监察三中队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举报人反映的实为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北王坤院内露天堆存固体废物。 2、处理情况:2021年8月25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2名执法人员联合罗庄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北王坤院内进行检查。经查,王坤院内发现露天堆存固体废物,该处堆存固体废物共5类。因王坤院内现场露天堆存固体废物数量较多,罗庄街道办事处对露天堆存固体废物采取苫盖措施,待后续处置。 我局于2021年9月6日出具《关于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北王坤院内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的证明》,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北王坤院内其中S1(呈灰色)、S5(呈灰黑色)样品浸出液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浓度超出浓度限值(浓度限值2mg/L)。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2007)第3条,罗庄街道焦沂庄村北王坤院内的灰色、灰黑色固体废物属于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废物。上述行为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污染环境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局已将相关材料移送公安部门,请罗庄区公安分局以立案,侦查危废来源及相关嫌疑人,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责任人采取强制措施,便于我局开展下一步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有关工作。因公安机关未结案,目前我局无法对涉案人员作出处理。下一步我局将对该企业加强巡查,请市民共同监督,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可拨打罗庄生态环境分局电话反映,我局将按规定依法查处。举报电话:7105127。 3、回访情况:2021年11月25日14点28分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感谢您的信任关注和支持!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11月26日,市民来电投诉:其为罗庄区通达南路与双月园路交汇处贵和水韵华庭小区18-1-302室业主,该小区与盛源华府小区相邻,盛源华府小区内安装有一处不明发射器,距离贵和水韵华庭小区18号楼1单元较近,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在该小区1单元位置给予检测是否存在微波辐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罗庄分局流域科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查处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经查,其为罗庄区通达路与双月园路交汇处贵和水韵华庭小区18-1-302业主,反应隔壁小区盛源华府4号楼上安装不明发射器,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并给予检测是否存在辐射。 2、处理情况:我局已和18-1-302业主联系,并带着辐射检测设备对业主反映的区域进行实地检测,业主陪同并未发现辐射异常情况,并对盛源华府小区4号楼顶中国铁通的设备进行检测也未发现异常。 3、回访情况:现场对信访人进行回复,信访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四)兰陵县分局
1、11月30日,市民通过微信投诉:其之前举报公司环保问题,信息被泄露,要求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生态环境局兰陵分局回复: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 关于对“12345”反映情况的调查报告 12345热线办公室: 市民通过微信投诉:其之前举报公司环保问题,信息被泄漏,要求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调查处理。 经调查,信访人反映的微信举报兰陵今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污染问题(举报编号〔210902371300011458〕)。我局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在调查期间执法人员未向该公司透露信访人的相关信息。经向公司了解,主要是公司对诸多可能会打举报电话的人员进行排查筛选,并对认为可疑人员进行做工作,防治其恶意举报。 执法人员将情况进行向信访人进行反馈。信访表示满意。 如有疑问请拨打7335222继续咨询反映,感谢来电人对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的关注、理解和支持。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兰陵县分局 2021年12月2日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1月1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宏达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西侧道路,该处路灯一直未开设,要求落实开设,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所反映的“兰山区宏达路与涑河南街交汇处西侧道路,该处路灯一直未开设,要求落实开设,请予以办理”的问题,根据《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的规定,市民反映的问题属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建议转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
2、11月16日,市民来电投诉:2021年11月16日14:00左右,其使用号码18753991216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举报电话8212507反映临沭县化工厂排放气体的问题,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语气差,需其明确提供何家化工厂,否则无法查处,其表示工厂较多,无法提供,认为工作人员不处理问题,要求工作人员端正服务态度,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回退:临沂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举报电话8212507非临沭县生态环境分局投诉热线,市民反映的接线话务员也非我局工作人员,建议转负责该举报电话的相关部门处理。经核实,举报电话8212507电话工作人员是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公室管理工作人员,建议转交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公室办理。
3、11月17日,市民来电投诉:2021年11月16日,其使用本机号码15969939862拨打临沂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举报电话8212507反映“兰山区开阳路与临西一路交汇处苹果园小区,近期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导致小区内道路尘土飞扬”的问题,工作人员不给予处理,且存在不作为与推诿现象,要求给予其电话联系并给予出具合理解决方案,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所反映的接线话务员并非我局工作人员,建议转负责该举报电话的相关部门处理。经核实,举报电话8212507电话工作人员是市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办公事管理工作人员,建议转交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办公室办理。
4、11月22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临西一路沂龙湾大桥,近期该处桥下有不明人员向河道内排放污水,污染河道,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并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经了解,举报人反映的位置无工业企业,根据《临沂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的规定,市民反映的问题属于市排水处负责。建议转交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