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7件,受理5件,回退2件。其中市局受理了3件,河东区分局受理了1件,临沭县分局受理了1件,费县分局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0月9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解放路与琅琊街交汇处永恒华府小区,该小区墙体灯光每天23:00关闭,灯光严重扰民,要求相关部门协调每天22:00之前关闭,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复:经与投䜣人联系,反映的建筑灯光污染问题已经调整关灯时间为晚上10点钟,处理完毕。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10月9日,市民来电求助:市生态环境局强制要求所有国六车辆,必须提前申请排队进行检测,市民认为不合理,市民表示其他型号车辆不需提前申请,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取消该规定,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与车主解释相关政策,车主表示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10月9日,市民来电建议:其为兰山区双岭路与临西八路交汇处临沂大学农林学院的教师,临沂未开设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研究中心,缺少大学生研究发展该专业类型的平台,建议相关部门落实在临沂开设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研究中心,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复:经与于女士充分沟通,她建议相关部门落实在临沂开设城乡生态和人居环境研究中心事宜,需要考虑设置机构、人员、经费等各方面及需要整合临沂大学相关人员力量等,不是部门能解决了的,市生态环境部门热线办将这一问题转给了市生态环境局综合科技科,今后对这一课题认真进行研究,成熟后向上级领导汇报;建议将这一工单批转给市政府研究室,进行认真研究,成熟后向市领导汇报,统筹解决这一问题。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河东区分局
1、10月28日,市民来电举报:河东区相公街道黄屯村,村民刘磊在村内开办镰刀厂,无相关环保手续,要求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回复:河东生态环境分局接到临沂12345热线接听的群众来电(工单编号:211027105015990512),反映“河东区相公街道黄屯村,村民刘磊在村内开办镰刀厂,无相关环保手续,要求临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的环境问题后,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将查处情况汇报如下: 2021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企业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正常生产,未取得生产镰刀项目的环评手续。执法人员现场要求企业立即停产,并彻底清理生产设备及原料同时函告相公街道监督其清理取缔工作。查出结果已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三)临沭县分局
1、10月19日,市民来电投诉:临沭县青云镇青石北路无名工厂,2021年10月14日左右该处进行排放4吨高浓度硫酸,污染环境,要求临沂市环保局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回复:您好!您反映的工单已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安排四中队陈孝辉、王统宇、陈伟进行专项办理。经落实,现场未发现高浓度硫酸排放痕迹,要求负责人对场院内疑似倾倒地点的土地挖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建议信访人一经发现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第一时间拨打6231365以便查处。以上办理结果已由我单位工作人员陈孝辉经电话(6231365)为您说明情况。下一步,我单位将对同类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如有疑问或建议可直接拨打6231365继续咨询。同时感谢您对于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0月6日,市民来电投诉:罗庄区湖北路与通达路交汇处宝丽一号小区沿街利锋装饰店铺,在小区内安装的空调运行噪音较大,扰民严重,要求临沂市环保部门落实与其联系,给予检测噪音分贝,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罗庄区环保分局回退:根据罗办字【2016】39号第三条第(十五)款规定,建议转综合执法局办理。
2、10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沂蒙北路与上海路交汇处存在一条南北走向的小河沟,自2021年10月16日起小河沟内存在污水,气味腥臭刺鼻,要求相关部门治理小河沟,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沂蒙北路与上海路交汇处存在一条南北走向的小河沟内存在污水,气味腥臭刺鼻,要求相关部门治理小河沟"的问题,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的规定,不属于我单位职责范围。建议转交市排水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