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2-0000025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9-0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21年第8期)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21年第8期)

2021-09-08   作者: 点击数:  

202181日至20218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15件,受理10件,回退5件。其中市局受理了4件,兰山区分局受理了2件,高新区分局受理了2件,费县分局受理了1件,蒙阴县分局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83日,市民来电求助:现临沂市已发布实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要求生态环境管理局告知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的内容,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综合与科技科回复:2021630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下一步,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和临沂“三线一单“管控意见,将进一步对环境管理单元的准入清单进行发布。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810,市民来电投诉:2021810日,因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系统故障,导致全市车辆检测线均无法办理环保检测,要求落实尽快维修系统,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回复:与车主解释,近期绝大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运行正常,只有部分环检站出现网络不稳定的情况,我局相关科室得到环检站反应网络问题后,立即做出通知,要求网络运行不稳定的站要和车主进行充分沟通和解释,退办环检业务,请车主去相近运行正常的站检测,不得耽误车主审车,同时要尽快联系网络运营公司进行检修,排除故障。目前全市环检站网络均已正常。建议车主不要听信谣传,遇到类似情况,自主选择运行正常的站检测。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819日,市民来电投诉:市生态环境局每月通过临沂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自20214月份开始未更新,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尽快更新,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复:市生态环境局一直重视空气质量状况信息公开工作。4月份至7月份空气质量信息正常在市政府公开栏目中发布。4月份数据因与省厅数据核对滞后,于526日公示。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4827日,省级接诉即办刘叶东先生之前使用手机号码13954489807反映:荣成弘亿石油装备公司,注册地威海市荣成市,本企业从事撬装加油装置生产、安装及帮助企业办理相关的使用手续(企业院内设立内部加油站),打算在临沂市开展业务,不清楚如何进行撬装加油装置生产、安装及帮助企业办理相关的使用手续的业务开展,依据《关于撬装加油装置(设施)监管意见》鲁交科教【20207号文件,咨询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工作人员告知文件是自己部门下发,但是完成省政府的要求,交通厅无法处理,应由临沂市按照文件要求去执行,若不执行需要找各个负责部门的上级部门临沂市政府处理,要求临沂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撬装加油装置生产、安装及帮助企业办理相关的使用手续问题。临沂市回复:接到工单后,我市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等多部门,对市民诉求根据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答复。 在建设环节,首先,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县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且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该环节需要具备的条件及所需资料为: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 2.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 4.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5.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其次,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县区行政审批部门申请环评备案。第三,企业应到到工程所在地县区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该环节分别需提供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第四,企业应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进行施工,完成后到工程所在地县区住建部门申请消防验收。验收通过后,该撬装加油装置即可投入使用。 在使用监管环节,交通运输部门对成品油道路运输企业、车俩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监管,成品油运输企业应取得市行政审批部门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成品油运输车辆及从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应取得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许可证。公安部门对油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进行监管,相关车辆需具备车辆行驶证、驾驶人驾驶证、市区通行证,并按照《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对汽油油气进行收集治理工作进行监管,新建和现有油罐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和治理设施,完善加油、卸油、储油油气回收和治理工作,确保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柴油根据国家和省级暂时未明确柴油油气治理要求。应急局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进行监管,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应符合《加油站安全作业规范》(ap3010)的相关要求。商务部门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管,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的使用严格限制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自用的范畴,不得开展对外经营业务。 刘叶东先生再次来电反映:问题至今未解决,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已经下发关于“撬装加油装置申办流程”,临沂市规划局和住建局不按照要求办理撬装加油装置申办业务,来电求助,要求临沂市相关部门协调办理撬装加油装置手续。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复:1、加油站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均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局,建议咨询市行政审批局; 2、我局目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只是针对加油站汽油油气进行收集治理工作,撬装式加油站如果只是柴油,国家和省级暂时未明确柴油油气治理要求。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分局

1811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柳青街道沭河路至长春路段柳青河道,该河道水污染严重,水质差,要求相关部门尽快落实污染源,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执法人员现场落实,该河道周边未发现工业企业,不存在工业企业排污现象,多为生活污水流入河道内造成水质污染,已函告市排水处,要求加强对生活污水的管控。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812,市民来电投诉:市民于202053日通过工单200503063255614692反映“兰山区黄白河路沂河河段,该河段上流有不明工厂经常排放污水,导致河水污染严重,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的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于202057日回复:经排查,该河段上游兰山辖区内未发现有排污企业污水直排河道现象。市民再次来电表示,至今未得到处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安排执法人员对黄白河路沂河河段现场落实,未发现有排污企业直排河道的现象,下一步将加大对该河段的排查与关注力度。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三)高新区分局

1820日,市民来电投诉:高新区沂河路与老206国道交汇向西的路段正在修建高架桥,施工挖掘机排放不达标,冒黑烟,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回复:75日,我局执法人员联合第三方检测公司已对沂河路与老206国道交汇处西正在使用的6台挖掘机进行尾气检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并于当日通过12345热线办理平台进行反馈,告知举报地不属于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可以使用国2排放标准的挖掘机。后该举报人反馈不满意,我局再次于715日回复检测结果并告知挖掘机尾气排放标准和自身功率有关,不同功率的挖掘机排放标准不一样,具体标准可以参见《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举报人若确有发现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直接与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联系,电话7118076824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联合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沂河路与老206国道交汇处西正在使用的3台挖掘机进行尾气检测,检测结果均为达标。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827日,市民来电投诉:高新区沂河路与老206国道交汇向西的路段正在修建高架桥,施工挖掘机排放不达标,冒黑烟,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落实查处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回复:820日,我局接到工单后,立即联系第三方进行检测,但由于天气条件限制,无法开展,824日在天气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局执法人员再次联合第三方对举报地正在使用的1台挖掘机和1台叉车进行检测,烟度测试值分别为0.150.26,符合《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制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 为加强沂河路高架工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828-2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辖区内沂河路高架全部施工区域内使用的挖掘机进行检查,未发现冒黑烟机械,并现场委托第三方对正在使用的11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尾气检测,结果均达标。 无举报人联系方式,无法取得有效联系,若举报人确有发现使用排放不达标或者冒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可第一时间向我局执法人员进行联系,电话7118076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四)费县分局

1811,市民来电投诉:其前期通过12345工单210519074218764912反映“费县探沂镇岩滨路康地恩生物公司周围,该处经常散发不明恶臭,气味刺鼻,要求尽快落实查处协调整改”的问题,表示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监督不到位,一直未解决,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外公开道歉,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费县分局回复:我局已于前期在工单210711194501898412办理不合规诉求。 我局于202172-202174日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山东罗欣药业集团恒欣药业有限公司、山东康地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外排废气以及费县南季家疃村空气质量臭气浓度进行检测,现场检测时,执法人员电话告知了信访人并邀请其到现场监督见证,信访人拒绝。检测报告(2021HZ0107872021HZ1110832021HZ111084)表明企业外排废气及该村臭气浓度均符合相关标准。 执法人员在调查走访过程中对山东德民堂药业有限公司沿街商铺、路边行人及南季家疃村部分村民进行调查,山东德民堂药业有限公司沿街商铺人员表示未闻到异味,部分村民反应有时会闻到类似饲料异味,部分村民反应几乎未闻到过异味。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五)蒙阴县环保分局

1824日,市民来电投诉:蒙阴县蒙阴街道汶河一路山东兴鸿源轮胎有限公司,该处每天全天散发刺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要求临沂市环保局落实协调挪移位置或整改,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蒙阴县环保局回复:2021825日,我局委托山东华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山东兴鸿源轮胎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性检测。828日检测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的废气符合相关排放标准。 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督检查频次,要求企业生产过程中确保污染物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822日,市民来电举报:罗庄区清河北路与临西四路交汇处存在一处污水管道,每天21:30左右左起,该处向陷泥河外排污水,属于市生态环境局的治理项目,要求市生态环境局落实查处并保护生态环境。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退:中心城区青龙河河道整治工程PPP项目,2020年政府已提前回购,日常维护由市城管局负责。陷泥河整治提升工程由市住建局负责,日常维护管理由市城管局负责。

2823日,市民来电投诉:罗庄区湖北路与通达路交汇处宝丽一号小区沿街利锋装饰店铺,在小区内安装的空调运行噪音较大,扰民严重,要求临沂市环保部门落实与其联系,给予检测噪音分贝,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罗庄区环保分局回退:该工单转综合执法局办理。

3824日,市民来电建议:2021年,临沂市环保局局长发布国三货车需进行报废政策,但国三客车未要求报废,市民表示统一存在污染环境的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将国三客车统一给予报废,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国三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建议转交通部门办理。

4824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金一路与八一路交汇处不明施工工地,该工地每天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严重,要求落实制止夜间施工,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问题属于综合执法局职责范围,建议转综合执法局办理。

5827日,市民来电建议:2021年,临沂市环保局局长发布国三货车需进行报废政策,但国三客车未要求报废,市民表示统一存在污染环境的隐患,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将国三客车统一给予报废,请予以研究决定,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国三重型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由交通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建议转交通部门办理。

 

 

 

 

  
上一条:2021年8月24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反馈意见
下一条:群众反映河东区凤凰岭街道田家小区一塑料加工厂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关闭窗口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主办 临沂市环境监控中心制作维护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23号 电话:0539-7206101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3000031    备案号:鲁ICP备05026973号    党政机关互联网标识公安备案37130202371780

党政机关互联网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