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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1-0000187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1-02-15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21年第1期)

12345热线值班信息(2021年第1期)

2021-02-15   作者: 点击数:  

202111日至2021131日,市生态环境局共接到12345批转的群众来电18件,受理14件,回退4件。其中市局受理了8兰山区分局受理了4件,河东区分局受理了1件,罗庄区分局受理了1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来电办理情况

(一)市局

1、11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八路与金一路交汇处荣盛蓝山郡小区,由恒源热力供暖,因小区一直未接入市政供暖管道,导致无法供暖,现热力公司多次向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办申请挖掘道路连接管道,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办以实施大气污染、二级响应为由不允许开工,小区业主表示不满,认为民生工程应优先处理,要求相关部门协调允许施工,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经了解,因涉及该小区暖气管道要求施工的信访较多,兰山区住建等部门考虑到该处供暖管道施工的民生属性和紧迫性,已同意该处恢复施工。该问题已得到解决,小区暖气管道12月下旬至今实现正常施工。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2、113,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宏大路与果园路交汇处向西,该处路段因施工将道路封堵,现已完工,要求恢复道路原貌。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目前该路段已铺设沥青,因南侧广场施工,计划本月底完成施工后通车。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3、115日,省级接诉即办刘先生反映:荣成弘亿石油装备公司,注册地威海市荣成市,本企业从事撬装加油装置生产、安装及帮助企业办理相关的使用手续(企业院内设立内部加油站),打算在临沂市开展业务,不清楚如何进行撬装加油装置生产、安装及帮助企业办理相关的使用手续的业务开展,依据《关于撬装加油装置(设施)监管意见》鲁交科教【2020】7号文件,咨询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工作人员告知文件是自己部门下发,但是完成省政府的要求,交通厅无法处理,应由临沂市按照文件要求去执行,若不执行需要找各个负责部门的上级部门临沂市政府处理,要求临沂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撬装加油装置生产、安装及帮助企业办理相关的使用手续问题。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新建和现有油罐必须安装油气回收和治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新建和现有加油站须按照标准要求,完善加油、卸油、储油油气回收和治理工作,确保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4、121,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果园路与宏大路交汇处,前期该处维修道路,至今未通车,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告知开通时间,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地停工,预计2月上旬行人和机动车恢复通行。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5、1月22日,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近期临沂市区空气污染严重,雾霾严重,希望相关单位尽快治理。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临沂目前的雾霾主要是由于不利的气象条件存在致使扩散条件差,污染物逐步累积,出现的污染过程。为降低空气污染,保障民众身体健康,临沂市已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通知,通过工业企业减排、工地管控等措施改善空气质量。

电话回复来电人:来电人联系不上。

6、125日,市民来电举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禁止较多工厂使用国四车辆装卸货物,要求有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25日14时40分左右与信访人取得联系,告知其临沂市相关行业企业采取的停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运输是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的,属于合理的减排措施。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7、1月25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宏大路与果园路交汇处向西,该处路段因施工将道路封堵,现已完工,要求恢复道路原貌,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回复:因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地停工,预计2月上旬行人和机动车恢复通行。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8、1月27日,省级接诉即办刘先生反映:荣成弘亿石油装备公司,注册地威海市荣成市,本企业从事撬装加油装置生产、安装及帮助企业办理相关的使用手续(企业院内设立内部加油站),打算在临沂市开展业务,不清楚如何进行撬装加油装置生产、安装及帮助企业办理相关的使用手续的业务开展,依据《关于撬装加油装置(设施)监管意见》鲁交科教【2020】7号文件,咨询过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工作人员告知文件是自己部门下发,但是完成省政府的要求,交通厅无法处理,应由临沂市按照文件要求去执行,若不执行需要找各个负责部门的上级部门临沂市政府处理,要求临沂市人民政府协调处理撬装加油装置生产、安装及帮助企业办理相关的使用手续问题。希望相关单位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办理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回复:1、加油站环评审批、验收、排污许可均移交至市行政审批局,建议咨询市行政审批局; 2、我局目前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只是针对加油站汽油油气进行收集治理工作,撬装式加油站如果只是柴油,国家和省级暂时未明确柴油油气治理要求。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兰山区分局

1、1月13日,市民来电投诉:高新区马厂湖镇解放路与临西六路交汇处向南1500米路西侧板厂西侧大铁门院内,不明人员每天全天加工板材,异味刺鼻,污染环境,要求尽快查处。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接到举报人反映情况,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联合银雀山街道环保所工作人员对举报人所反映的地址进行现场检查。经排查,举报人反映的地址四周都是居民社区,未发现有工业企业。如有污染环境工业企业请将详细位置或者附近企业名称描述清楚,我们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依法依规处理违法行为。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联系不上。

2126日,市民通过省级热线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六路与育才路交汇处检测站,该处规定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车辆需到指定机构进行维修,若无法提供该机构出具的专业维修手续,不予办理上线,市民表示指定维修机构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允许市民自由选择维修点,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举报人,告知举报人该项工作开展的政策依据是:2020年6月19日,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文件);2020年7月24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发【2020】36号)。举报人表示理解。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基本满意。

3、129日,市民来电求助:市民车辆为鲁QTU230,其于2021年1月11日在兰山区大山路与临西十三路交汇处金泉检测站检测车辆,因尾气不合格,2021年1月19日,该检测站停用无法检测,因档案已经提交,无法至其他检测站检测,导致市民车辆脱审,要求相关部门落实退回档案,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来电人,来电人表示已经完成了车辆年检。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4、129,市民来电求助:2021年1月24日,其到兰山区汪沟镇政府北侧正通检测线给予车辆鲁QK200E年审,因车辆尾气未达标,该处要求其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市民表示不合理,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复: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举报人,向举报人详细介绍了机动车尾气排放检验不达标时到制定维修机构维修的政策依据是《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环大气【2020】31号)、《转发<关于建立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的通知》(鲁环发【2020】36号)。同时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要求汪沟镇正通检测线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电话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三)河东区分局

1、1月5日,市民来电求助:2021年1月3日,河东区206国道与新汶泗路交汇处汤头正直检测线办理车辆挂牌上线,现该处工作人员告知临沂市环保局系统无法联网,导致无法检测车辆尾气,要求相关部门给予合理解释,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河东分局回复:经调查,因网络问题导致系统当日无法联网,已进行紧急修复,于4号正常运行。处理情况已告知反映人,反映人表示理解和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四)罗庄区分局

    1、1月6日,市民来电求助:罗庄区南外环与苗花路交汇处交运检测线,因临沂市环保部门系统经常故障,造成检测线内车辆尾气无法进行测量,无法办理车辆年审,对此表示不合理,要求落实尽快恢复系统正常使用。请予以办理,谢谢。

    办理情况:罗庄区环保分局回复:您好!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们非常重视,立即安排罗庄区生态环境分局流域科进行了调查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调查情况:举报人举报南外环交运检测站,现场检查时,尾气检测设备正常,相关系统已恢复正常。 2、处理情况:经执法人员核实,同时也告知举报人系统相关问题已解决,并要求该检测线对问题进行整改。 3、回访情况:已与举报人进行联系,举报人表示满意。

电话回复来电人:当事人表示满意。

二、回退工单及法律政策依据

1、1月4日,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长沙路大桥与柳青河路交汇处,该处排污管道将污水排放至柳青河,污染环境,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制止,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长沙路大桥与柳青河路交汇处,该处排污管道将污水排放至柳青河,污染环境”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市区河道内排水口应属于市排水处管辖,建议转交市排水处办理。

2、1月13日,市民来电求助:兰山区临西八路与水田路交汇处曹王庄社区东区北门向东200米路南,2020年12月12日,其将车辆鲁QK56S5停放在该处,市民表示一处电线杆倾倒,将车辆砸损,电线杆编号:CD82013,联系电话8028122,电线杆摄像头有和微型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系统的字样,微型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系统标识鲁南十三环保专用19905397966字样,要求协调给予赔偿,请予以办理,谢谢。

兰山生态环境分局回退:市民反映的“兰山区临西八路与水田路交汇处曹王庄社区东区北门向东200米路南,2020年12月12日,其将车辆鲁QK56S5停放在该处,市民表示一处电线杆倾倒,将车辆砸损,电线杆编号:CD82013,联系电话8028122,电线杆摄像头有和微型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系统的字样,微型环境空气质量检测系统标识鲁南十三环保专用19905397966字样,要求协调给予赔偿”的问题,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电线杆不是环保部门设置,建议转供电部门处理。

3、1月20日, 市民来电投诉:兰山区清河北路与祝丘路交汇处锦绣御龙湾小区A区东门,市生态环境局正在该处进行青龙河环境施工,经常夜间施工,噪音扰民严重,要求落实禁止夜间施工,请予以调查处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原由临沂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的中心城区河道治理PPP项目实施机构,现已变更为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建议转市城管局处理。

4、1月31日,市民来电求助:河东区相公街道刘团村,其为该村环卫工人,市环保局拖欠其于2020年7月-9月工资未发放,要求相关部门落实协调给予发放工资,请予以办理,谢谢。

市生态环境局热线办理回退:环卫工人不归环保部门管理,建议转当地环卫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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