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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20210426-182332-239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5-03-2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3月24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反馈意见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5年3月24日行风热线反映问题的反馈意见

2015-03-24   作者: 点击数:  

2015年3月24日,我局上线接听热线电话16个,目前已全部调查处理完毕,现将相关情况反馈如下:

1、群众反映,兰山区汪沟镇东盛村工厂黑烟污染问题。经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马上就办”栏目组、兰山环保分局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是临沂市泰隆广告材料加工厂,主要从事广告用KT板生产项目。该厂塑料造粒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投建投产,对下脚料和残次品进行处理,加热过程中产生的烟尘和气味直接外排,造成污染。兰山环保分局已责令其立即拆除。目前,该企业塑料造粒项目已拆除完毕。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2、群众反映,郯城县环卫所往马岭山倾倒大量生活垃圾污染问题。郯城县环保局现场调查时,垃圾车正在郯城县郯东村马陵山附近倾倒垃圾。经了解,郯城县环卫所租用该处进行垃圾存放,采用直接倾倒填埋的方式,无防渗措施,气味较大,造成污染。郯城县环保局已将有关情况告知郯城县环卫所,建议郯城县城管局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污染问题。有关情况已反馈举报人。

3、群众反映,李公河河东区段企业分时段外排污水问题。经河东环保分局对李公河兰敦桥上游沿线及周边村居、企业摸底排查,未发现企业偷排迹象。经向当地居民了解,有机动车趁夜间无人巡查时段,将污水偷倒至李公河总干渠。河东环保分局已会同河东公安分局启动联勤联动机制,并在重点区域安装2个视频摄像头,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发现有人偷排偷倒,立即依法处理。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4、群众反映,莒南县十字路镇土地被钢渣污染问题。经莒南县环保局调查了解,举报人反映的土地位于十字路街道土沟村西北角,大约为1.5亩。2012年5月,土沟村村委使用韩继业等3户村民土地,将山东鑫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炉渣运至此处进行镍铁筛选,剩余的炉渣用于矿坑复垦造地,(此前,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所在2011年10月14日对炉渣浸出液进行检测,铅、镉、铬、砷、镍、汞等重金属含量均不超标),因韩继业等村民提出异议,筛选十余天后终止。2013年,村委对炉渣进行了清理,因清理不彻底,导致土地仍无法正常耕种。目前,除韩继业至今未耕种外,其余两户已经自行深度清理并恢复耕种。莒南县环保局已要求土沟村村委会将韩继业土地内炉渣清理干净。关于赔偿问题,由村委会与举报人协商解决。

5、群众咨询,从事污物处理(如化粪池的处理)的企业,政府是否有补贴问题。已转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6、群众反映,平邑县卞桥镇东卞桥村屠宰场水污染问题。经平邑县环保局调查,群众反映的屠宰场原为卞桥镇食品站,2010年改制后更名为平邑县金陆城食品有限公司。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临政办发〔2009〕67号)要求,每个乡镇政府驻地需设置1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该公司经审核验收后,于2013年7月31日由临沂市人民政府颁发生猪定点屠宰场证(鲁临屠准字[2013]135号)。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但排污口不规范,平邑县环保局已责令其规范排污口,建设蓄水池,并设立企业信息公开标识牌。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整改。关于群众反映河道污染问题,经查,该河道为自然沟渠,卞桥镇生活污水通过该沟渠汇集进入卞桥镇污水处理厂。平邑县环保局已函告卞桥镇政府,完善污水收集管网,消除污染隐患。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

7、群众反映,兰陵县矿坑乡四个砖厂污染问题。经兰陵县环保局现场调查,矿坑镇驻地共有4家页岩砖厂,均属于《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5年攻坚行动方案》中要求限产限期治理的企业。目前,四家页岩砖厂均已完成治理任务,脱硫除尘和在线监测安装完毕并联网,按照“生产道路硬化、厂棚密闭、料场覆盖”的要求进行了整改。经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四家页岩砖厂大气污染物达标外排。因举报人所留电话非本人电话号码,查处情况无法反馈。

8、群众反映,兰山区工业园小山前村生产家具木纹贴纸的企业气味污染问题。经兰山环保分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是临沂原树化工厂,该公司用自建的焚烧炉焚烧废料,造成大气污染。兰山环保分局责令企业拆除焚烧炉,将废料送至国能生物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处理,并予以处罚。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9、群众反映,兰山区南坊镇大杏花河北村生产电机风罩的工厂噪声污染问题。经兰山环保分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为兰山区东旭电机配件厂,位于大杏花村工业园区内,主要从事电机配件生产。在企业正常生产时,兰山环保分局多次日间、夜间对厂区周围现场监测,该企业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要求的Ⅱ类标准。查处情况已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10、群众反映,兰山区临西一路与开阳路交汇处五里堡浴池燃煤锅炉污染问题。经兰山环保分局调查,该浴池已按兰山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将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关于群众反映该浴池仍使用燃煤锅炉问题,经查,该浴池临院内有一台小型燃煤锅炉,业主擅自使用,造成大气污染。当地街道政府已对其进行了拆除。查处情况已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11、群众反映,兰陵县磨山镇马庄村蒜油加工企业水污染问题。经兰陵县环保局现场调查,该蒜油加工厂无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属土小污染项目。兰陵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同时函告磨山镇人民政府予以清理取缔。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12、群众反映,河东区汤河镇张故县村养鸭场污染问题。经河东环保分局现场调查,该养鸭场无污染治理设施,冲洗废水直排沟渠,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河东环保分局责令其立即封堵排污口,清理沟渠内养殖废物,并函告汤河镇政府,在存栏鸭子出栏后拆除清理养鸭场。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理解。

13、群众咨询,收购废油不进行加工,需要到环保部门办理哪些手续问题。兰山环保分局及时与咨询人魏先生先生联系,将相关办理流程、需提报的材料进行了说明。因魏先生仅对废油进行收集、贮存,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需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提供证明材料(包括是否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是否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是否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经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14、群众反映,高新区罗西街道黄土堰村化工厂废水外排问题。经高新区环保分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为临沂兆凯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硫酸试剂和蓄电池用硫酸加工。自去年8月份以来,该公司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无生产迹象,未发现废水外排口,厂界周边无废水存留。高新区环保分局已要求企业停产期间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原料和产品储存的环境安全。因举报人所留电话号码不是本人电话,查处情况无法反馈。

15、群众反映,兰山区方城镇郭兴庄村铝合金厂废水直排导致朱龙河污染问题。经兰山环保分局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是临沂建宇铝业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铝合金型材生产。经兰山环保分局多次对该厂外排废水采样监测,未发现超标现象。关于群众反映朱龙河污染问题,经调查,主要是该公司外排废水中含铝离子沉淀物,排入河道导致河水呈白色。兰山环保分局已责令其建设多级沉淀池,减少沉淀物外排。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16、群众反映,兰山区半程镇后南庄村熬骨头厂夜间生产问题。经兰山环保分局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是临沂金牛陶瓷新材料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骨粉加工。接到本次举报前,该公司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气味较大,多次治理效果不明显,当地政府已责令停产关闭。接到本次举报后,兰山环保分局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拆除生产设备,剩余部分原料堆放在厂区,兰山环保分局已要求其立即清理。查处情况反馈举报人,举报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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