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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20210426-182233-982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7-09-0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0355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0355号建议的答复

2017-09-07   作者: 点击数:  

王进永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保护,促进“农家乐”旅游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严格农家乐项目环境准入

加强农家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工作,从空间、总量和项目环境准入上优化农家乐发展。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准入区内不得审批农家乐项目,在限制准入区严格控制农家乐的数量和规模。新、改、扩建农家乐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现有规模农家乐项目未经环保审批和“三同时”验收的,依法责令限期办理相关审批和验收手续。落实规模农家乐排污许可制度,督促规模农家乐经营单位申领排污许可证。

二、整治农家乐项目环境污染

扎实推进农家乐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督促规模农家乐经营单位和非规模农家乐集聚村落实污水、垃圾、油烟等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一是整治农家乐废水污染。能纳入现有污水处理厂的农家乐废水在预处理后统一纳管处理,规模农家乐项目必须根据环评审批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水防治措施,不具备纳管条件的非规模农家乐集聚村和小规模农家乐项目可结合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治理。二是整治生活、餐饮垃圾污染。督促农家乐经营单位配置垃圾收集装置,并做好垃圾的分类处理和日常保洁工作。三是整治厨房油烟污染。督促和指导农家乐经营单位按照环保要求安装厨房油烟处理设施,减少厨房油烟污染。

三、加强农家乐项目环境监管

将农家乐项目纳入环保部门监督监测范围,建立农家乐项目环境管理台账,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性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对规模农家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重点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禁止准入区范围内农家乐项目的查处。

四、加强农家乐项目宣传引导

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农家乐环境管理培训及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农家乐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生态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对污染环境、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和查处,营造农家乐环境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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