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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1440153424/hbj/2022-0000020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7-09-0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0244号建议的答复

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0244号建议的答复

2017-09-07   作者: 点击数:  

尊敬的谢林等代表:

建设海绵城市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发展的重大举措。为促进海绵城市的建设,非常感谢您及其他五位代表关心全市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并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和意见。现将建议中所提到的关于“水源地建设保护力度不够”和“水源水质呈下降趋势”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保护饮用水水源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是经济与环境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推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保障目标的实现,近年来,郯城县大力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工作,有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一、水厂处理工艺及水质情况

郯城县共有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水厂饮用水源地、第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东城新区供水中心等3处集中式饮用水原地。郯城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各水厂水处理系统由取水、净水和输配水三部分组成,取水水源选用地下水,按照水源水质和用户对水质的要求,选择加氯消毒法对水进行净化消毒处理,处理后的水先后进入清水池和吸水井,在这个过程中可以得到进一步的沉淀和净化,之后进入供水泵房加压将水输送到用水区,并通过管网向用户配水。

根据2016年郯城县环境监测站39项检测报告和2次23项检测报告,郯城县3处城镇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均无超标因子,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标准,综合评价级别均为优良。通过对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水厂饮用水源地、第二水厂饮用水源地、东城水厂饮用水源地等集中式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分析,城区三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良好,均达到了《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标准。

二、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

为了加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工作,郯城县制定了《郯城县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示意图》、《城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界牌、界桩和宣传警示牌点位示意图》,城区3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均建设了界碑、界桩和宣传警示牌,并定期进行维护。

郯城县大力加强对水源地的监管力度、风险管理和应急能力,一是及时修订《郯城县饮用水源保护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完善了水源地安全保障与污染防治应急机制,配备了相应的物资和技术储备;在每个水源井安装了监控设备,进行24小时实时监控;落实了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建立了风险源名录;水源地保护区内未发生污染事故。二是对水质进行提升改造,在出水口安装了自动监测设备,及时掌握水质状况。三是建立定期巡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到水源井进行巡查,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发现排污口坚决进行清理关闭。排查曾发现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一水厂地下水源地的二级保护区内有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厂排污口。后经整治,山东阳煤恒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厂于2012年5月搬迁至二级保护区外并关闭了该排污口。郯城县水务公司第二水厂地下水源地和东城新区供水中心地下水源地的一级、二级保护区内均无工业污染源。为了保障城区饮用水安全,及时、有序、妥善处置突发事故,郯城县水务公司严格落实城镇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机制,加强饮用水水源污染风险管理,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保障人民群众喝上安全放心的水。

目前郯城县第一水厂、第二水厂和东城新区供水中心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完成率、保护区标志设置完成率、常规监测完成率、视频监控完成率、一级保护区整治完成率、风险管理指标完成率、应急管理指标完成率和管理制度完成率均为100%;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完成率为100%,二级保护区整治率为100%。

三、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加大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下步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饮用水源地管理机制。二是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实时监测。建立健全水源地预警预报系统,逐步实现水环境信息网络化管理,开展信息化工程建设,建成以环境监测站为中心,辐射各个水源地供水单位的现代化监测网络体系,逐步实现水源地环境监控的信息化管理。三是大力加强对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管理。严禁在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在一级和二级保护区严格禁止建设污染企业或排放污染物,如需在保护区进行工程建设,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同意,编制水源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向水源地附近的居民普及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管理条例》等环保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采取正面宣传和反面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向居民介绍水源地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使居民了解保护水源地目前面临的严峻形势,营造良好的爱水舆论氛围,加强公众监督。四是要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饮用水源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随意在保护区倾倒各种垃圾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惩处,确保水源地饮水安全。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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