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孔雨等7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燃气锅炉也应加强尾气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6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市辖五区及各县城区禁用10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违反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9月30日前,其他区域10吨/时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完成清洁能源改造或关闭拆除,逾期不落实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
截至2016年底,我市共有1169台燃煤锅炉进行了天然气改造,根据DB37/2374-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要求,自2016年9月20日起,燃气锅炉排放执行标准为:SO2低于50mg/m3、NOX低于200mg/m3、烟尘低于10mg/m3。
目前,我局非常关注燃气锅炉的氮氧化物问题,并将该项工作已写入《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要求全市各类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或安装脱硝设施,并达标排放。由企业根据自身状况,选择合适的脱硝方案,确保达标排放。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