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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10426-182220-140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7-09-07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0131号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170131号建议的答复

2017-09-07   作者: 点击数:  

黄进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罗庄区煤焦油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16年8月1日,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煤焦油列入危险废物。近年来,为切实做好我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居民环境健康权益,我市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各项危险废物监督管理和整治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市的煤焦油纳入危险废物管理时间短,且产生企业多、产生量大,目前还未建成煤焦油处置企业,煤焦油的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和倾倒情况时有发生,煤焦油对环境污染及破坏是显而易见的,煤焦油的及时、安全、有效、集中处置事关全市人民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罗庄区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为做好罗庄区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区环保分局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监管,降低环境安全风险。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求产废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责任制度,成立专职环保机构,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之一,专人负责,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各项要求及措施。

(二)加强源头管理。严格要求产生危险废物的新、改、扩建项目在生产前,及时到环保部门对本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申报登记,如实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实际情况和本年度预计产生情况,制订危险废物年度管理计划并进行备案。同时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建设好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三)严格日常监管执法。环保执法管理人员对纳入监管的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采取白天和夜间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各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产废企业要如实申报危险废物产生情况,不得瞒报、漏报、谎报,对不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发现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一经发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两高”司法解释,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专项执法检查规范转移。2017年1月3日,罗庄环保分局印发《关于开展罗庄区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重点核查产废单位自2016年1月1日,特别是自2016年8月1日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以来,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经营单位经营情况;既有问题企业整改落实情况。 2017年2月,罗庄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印发的通知》,于2017年2月23日至3月23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涉煤焦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非法收集、转移、排放、处置和倾倒煤焦油等环境违法案件多发态势。

(五)联合行动严厉打击涉危废违法行为。2017年2月28日至2017年5月31日,罗庄环保分局联合罗庄公安分局开展打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中,罗庄区共计检查非法煤焦油贮存点18家,其中8家已不再贮存煤焦油,1家被法院查封,另9家存有煤焦油的贮存点已被环保部门查封,截至目前有2家已移交公安,7家正在办理移交手续,通过严厉打击非法煤焦油贮存点,有力威慑了煤焦油非法收集等环境危废行为,切断了煤焦油非法转移的链条;专项行动共计检查涉煤焦油、废酸产生单位30余家,对其中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16家单位予以立案。

二、临沂市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狠抓组织保障。市委、市政府把危废污染防治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组织保障体系。一是构建系统内外部工作大格局。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市工商、安监、公安等有关部门单位危废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同时,市环保局进一步明确环保系统内部各有关科室、单位危废污染防治职责分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形成危废污染防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强化人员配置。在2015年市环保局成立固废与土壤独立管理机构的基础上,不断充实、调整专职管理人员。目前,我局固废与土壤环境管理科配备工作人员6名,各县区均配备了专职管理人员,真正实现了“有机构、有人管”的良好局面。

(二)强化措施,狠抓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源头管控,实行闭环管理。一是严格督查考核。制定下发了督查考核方案,重点从县区管理人员配置、涉危废企业申报登记、环评管理及环境信息公示、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等方面,对各县区实行“季度考核、季度排名、季度通报”。去年以来,共开展了3次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10次月度考核,随机抽查重点涉危废企业135家,全市危废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进一步提高。二是实行公开约谈。去年12月份,我们对危废污染防治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兰陵县、莒南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了公开约谈,包县区县级领导列席。约谈情况在我局官方微博“临沂环境”、官方微信“临沂环保”公开曝光。三是实施区域限批。今年3月份,我们对危废污染防治存在突出问题且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兰陵县、沂南县、莒南县所有涉危废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这是继我市在全省率先对危废污染防治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区实施公开约谈后,又在全省率先对危废污染防治存在突出问题的县区实施涉危废建设项目限批。通过以上举措,倒逼县区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推动全市危废规范化管理上水平。

(三)疏堵结合,狠抓处置能力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利用处置项目,进一步提升全市危废利用处置能力。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实施初期,我市煤焦油基本委托外市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目前,我市已有1家企业开始煤焦油收集、贮存,1个煤焦油利用处置项目已纳入“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项目规划。对于类似项目,工商局依法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环保局将继续积极指导企业办理环评手续,安监局指导企业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和防控安全风险措施,共同解决辖区内煤焦油转移处置压力,确保煤焦油得到安全处置。

(四)严格执法,严打环境违法犯罪。我市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涉危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6年,组织开展了3次打击涉危废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市公安、环保联合查处涉危废违法犯罪刑事案件63起、行政案件26起,刑事拘留58人、行政拘留31人,取保候审16人,查处案件数量位于全省第一。针对我市煤焦油和废酸违法犯罪案件频发,今年2月20日-5月31日,全市环保联合市公安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打击涉煤焦油、废酸等环境违法犯罪百日集中专项行动。全市公安、环保部门联合查处82起涉危废违法犯罪案件,其中,刑事案件22起、行政案件6起,刑事拘留26人、行政拘留9人;立案处罚54起涉危废环境违法行为,处罚金额312.5万元,查封、扣押非法收集、贮存煤焦油窝点11起,专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下步工作

虽然我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危险废物进行了整治,但是由于煤焦油纳入危险废物管理的时间短,存在煤焦油产生量大,合法收集处置点少等问题,煤焦油的非法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现象还尚未得到彻底的根治,尤其是罗庄区等煤焦油产生企业多产生量大的县区,涉煤焦油的违法行为还时有发生。

下一步,我市将扎实开展全市危废管理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持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全面加强固废危废动态管理,进一步提升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加大宣传,提升企业环保意识,减少涉煤焦油违法行为的发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继续加大与公安、安监和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处打击力度,严打涉煤焦油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加大对煤焦油收集、贮存、利用处置项目的督导、调度力度,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工业园区、化工园区、工业集聚区危废集中收集、贮存经营试点,扎实推进全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环保工作的支持和关心,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加强监督。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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