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电能替代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市上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取得扎实成效,城区空气质量实现持续改善。2016年,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居全省第7位,改善幅度居第6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13天,同比增加52天;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四项污染物浓度指标同比分别下降11.8%、9.9%、19.4%、8.3%,获得省生态补偿金约1464万元。
根据《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办字〔2017〕23号),提出抓好以控煤为主的能源结构调整,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除热电等民生项目外,其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限期改用电、气。
工业企业深度治理中要求6月30日前,全市铸造企业(含铝合金铸造、钢件铸造、铜件铸造)冲天炉、锻造锻打企业加热炉一律改用电、气等清洁能源,实际操作中所有冲天炉以改用电炉为主。根据各地区工作需要,国家每年拨付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省级配套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各地区带污染防治工作。
机动车尾气治理方面,要求发展城市绿色交通,加快绿色出行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占新增或更新车辆饿比例不低于2%,公交、出租客运、城市环卫、城市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新增或更新车辆的比例不低于30%。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