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静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在省环保厅、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保局的关心、指导下,全市环境监测系统紧紧围绕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大局,认真落实《2016年临沂市环境监测方案》,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的技术支撑作用,大力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努力提高工作效能,科学严谨,求真务实,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结构与水平仍不能满足新常态下环境管理的新要求,深度分析、综合应用、源解析等应用技术研究不足,均限制了环境监测工作的进一步发展,环境监测职业化水平亟待提高。
为加快解决现行以块为主的地方环保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6月27日,山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积极落实《方案》内容,理顺环境监测体制机制,有序推进环境质量监测上收工作。同时,一是根据环保部《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发[2007]56号)、山东省省环保厅《关于加快全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鲁环办函〔2014〕54号)等文件的要求,督促县区政府加强监测站能力建设工作,从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强化机构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监测人员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二是强化环境监测科学研究。强化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物的监测,开展环境中持久性、生物富集性和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技术研究。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沂水县、沂南县、平邑县、蒙阴县等开展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对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价与分析。大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自动化、信息化和智能化水平。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临沂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