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接到局领导批转的“兰陵县卞庄镇石桥村村东一家镀锌厂,污染地下水”的信访案件后(临环信[20160602197]),6月16日,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兰陵县局进行了现场查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信访人反映的镀锌厂位于兰陵县卞庄镇石桥村,以电镀铁链为主,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项目。接到反映后,兰陵县环保局联合卞庄街道依法对该镀锌厂进行了取缔,拆除了主要设备并对动力电箱予以断电。6月16日,市局执法人员进行后督查时,该电镀厂处于停产状态,动力电未恢复,但电镀槽、清洗槽、电机等设施设备拆除不彻底,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执法人员当场责成县环保局督促当地街镇继续实施彻底取缔。当日下午,兰陵县环保局联合卞庄街道及石桥村再次对该厂电镀槽、清洗槽、电机等设施设备进行了强制拆除。
兰陵县局就信访查处情况向举报人进行反馈,举报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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