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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索 引 号  20210426-182213-704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7-08-18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关于兰山区方城镇墩头村甲醛厂污染地下水环境信访问题的复查报告

关于兰山区方城镇墩头村甲醛厂污染地下水环境信访问题的复查报告

2017-08-18   作者: 点击数:  

9月21日,市局组织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境监测站联合我局组成检查组对“兰山区方城镇墩头村甲醛厂将刷罐污水和废水外排,致使树木死亡,污染地下水”的信访批示件进行了现场复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反映甲醛厂刷罐污水和废水外排的问题。举报人反映的甲醛厂名称为山东洪志化工有限公司,位于东朱汪村东南与墩头村交界处,企业废水主要为冷却废水、制备软水的剩余废水和厂区生活废水。经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将生产废水集中存放在消防水池内,作为厂区及其周边消防用水使用,未外排。

二、关于反映树木死亡,污染地下水的问题。检查组人员首先对甲醛厂周围进行了调查,未发现树木死亡现象;然后对甲醛厂所在的东朱汪村以及临近的墩头村水环境进行调查,发现位于两村村东有一条汇水沟渠,经调查了解该沟渠为附近村庄雨污汇水沟渠,附近村庄的生产生活废水汇入该沟渠,举报人住所东段沟渠内及沟边生产生活垃圾任意堆放,淤泥於塞,水体黑臭现象突出。

调查取样人员在举报人住处(皮子厂)水井及东西相邻的住户采集地下水水样3个,沿村东排水沟渠,自东朱汪村、墩头村至前店子村采集沟渠地表水水样4个。

调查人员甲醛厂周边及东朱汪、墩头村和前店子村部分村民走访询问,当地村民反映沟渠内黑臭水体现象已经有多年了。

三、水样检测情况。根据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魏姓家(举报人)水井的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硬度872mg/l,超标0.94倍,氨氮3.53 mg/l,超标6.06倍,张姓家水井(举报人住处西临)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硬度526mg/l,超标0.17倍;张姓家水井(举报人住处东临)主要超标项目为总硬度465mg/l,超标0.03倍。村东沟渠CODcr最大值为80mg/l,超过Ⅴ类标准0.6倍,氨氮最大值为22.3mg/l,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10.15倍,甲醛最大值0.301mg/l,未超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0.9mg/l的规定。

经对甲醛厂特征污染物及现场查看,造成沟渠氨氮超标问题突出的原因主要是沿河生活污染造成。对此,我局在6月21日致函方城镇政府,要求采取清淤、绿化、护坡等措施,对其进行综合治理。方城镇对这个沟渠进行了简单治理,但仍未完全解决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方城镇政府对这个沟渠实施彻底治理。同时,我局向区政府汇报,将这个问题列入了全区环保突出问题清单,要求限期解决。

特此报告。

2016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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