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局领导批转的临环信[20160422146]号关于群众举报“兰山区新桥镇东朱汪村甲醛厂污染地下水”问题后,兰山环保分局对该信访进行调查后,5月5日,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该信访进行了后督察。现将后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调查,该甲醛厂是山东洪志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新桥镇东朱汪村,占地1万平方米,投资1150万元,设计年产3万吨工业甲醛。
新桥镇2011年之前行政区划隶属于费县,费县环保局于2009年6月10日批复了山东洪志化工有限公司的年产3万吨工业甲醛的报告表(批复文号费环管字[2009]17号)。
该项目以甲醇和水为原料,在催化剂作用下生成甲醛,生产废水包括冷凝水和软化系统排水,属清净下水。吸收塔产生的有机废气输送至尾气锅炉燃烧,蒸汽供应附近板材厂。
二、现场调查处理情况
监察支队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山东洪志化工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冷凝水和软化系统排水少量外排,尾气锅炉正常运行,环评要求的应急事故池按照标准建设,执法人员取外排水样一份。沿着该公司外排废水沟渠检查,发现该水沟汇入沿途生活污水后进入村东的东大沟,该沟是一条行洪沟,平时水体不流动。
经监测,洪志化工厂总排口排水水样COD、氨氮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重点保护区域的排放标准,全盐量监测数据为2960mg/L,超过1600 mg/L的排放标准。
对于该厂外排废水全盐量超标行为,兰山环保分局立案查处,并责令限期整改。目前该厂正按照兰山环保分局的要求进行整改,建设了小型污水处理系统,对地面和设备冲洗水进行处理,并建设冷却水循环水池,冷凝水和软化系统排水不再外排。以上工程,预计5月底前完成。
5月6日,执法人员将查处情况向反映人反馈,反映人表示不理解。
临沂市环境监察支队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