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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10426-182206-561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20-11-06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245号建议(关于加强鲁苏边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245号建议(关于加强鲁苏边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2020-11-06   作者: 点击数:  

临环函〔2020〕24号

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0200245号

建议的答复

李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鲁苏边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污染防治工作是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抓手,对于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近年来,我市以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开展碧水攻坚战,逐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运、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进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是强化水污染防治大格局。2017年,建立水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全市和跨界水污染防治工作。2020年6月成立了临沂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并下设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实现信息共享、精准施策、联防联治,为水污染防治的联防联控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是加大水污染治理资金支持力度。2018年以来,统筹相关资金支持农村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市级财政已统筹相关资金,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资金切块下达至各县区,2019-2020年,仅临沭县就获得资金5.69亿元,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面源污染以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鲁苏边界水污染防治,2020年下达临沭县塘子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石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资金共2057万元,郯城县白马河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1054万元。

三是落实生态补偿奖惩和考评机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实施方案》,奖优罚劣,对13个国省控断面,34个市控考核断面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对44个国家、省级水功能区,进行限制纳污红线达标评价,并对重点河流控制断面水质达标、排名、生态补偿情况定期通报,1-7月份各县区获得市补偿资金1530万元,缴纳赔偿金共计1410万元。

四是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7年以来,全市先后开展了“清河行动”、“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违清障专项行动、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河湖清违清障常态化规范化等,全市清理整治河湖问题13000余处,河湖面貌明显改善。积极开展河流管理范围划定,2019年年底,我市县级以上河流划界工作已全部完成,长度达7923公里。打击河湖非法采砂,自2019年11月起,全市开展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活动,共排查整治问题155件,案件移交司法机关31件。

五是扎实开展水环境治理。完成全市294个入河排污口备案统计工作,11月底前,要完成对全市272条重点河流,10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开展排污口排查及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入河湖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工作机制,形成全市入河湖排污口清单。分类分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年底前完成全市3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工作协调,做好畜禽养殖、农药化肥使用等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策部署,以打好碧水保卫战为契机,结合河湖长制工作开展,积极筹措水污染防治资金,推进落实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全力保障河湖断面水质达标,扎实做好鲁苏边界水污染防治工作。

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建议,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全力推动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0539-7206171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上一条:对市十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A20200048号建议(关于尽快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下一条:对市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06号提案(关于构建轻量化金属绿色生态科技园打造铝产业绿色制造协同机制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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