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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20210426-182201-352  发布机构 
 存放位置   公开日期  2019-06-04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信息名称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58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58号提案(关于加强我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2019-06-04   作者: 点击数:  

葛希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加强源头控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4月28日)第四十项115条,餐饮场所建设项目填写登记表,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在网上进行承诺备案。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完成备案的建设项目纳入有关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范围。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字﹝2016﹞4号)、《关于印发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2018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18﹞151号)等相关要求,我局将配合相关职责部门做好联合执法活动。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民环境意识

    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餐饮业的业主和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力度,使其充分认识餐饮业排放的油烟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和人们身体健康的危害,提高环境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增强治理污染的责任感。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4日

  
上一条:对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0050号建议(关于完善有关环境质量考核指标的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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